市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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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 辐射 事故 应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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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事故分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2.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2.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2.4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3 组织体系3.1 领导机构3.2办事机构3.3 现场指挥部4 预防预警4.1 信息监控4.2 预防工作4.3 预警工作5 应急响应5.1 信息报送与处理5.2 响应措施5.3 外部支援5.4 应急监测5.5 安全防护 5.6 通信联络5.7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5.8 应急终止6 后期处理6.1 后续行动6.2 善后处置6.3 事故调查6.4 总结评估7 保障措施7.1
2、 资金保障7.2 物资装备保障7.3 通信保障7.4 技术保障7.5 宣传、培训与演习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8.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我区辐射环境安全,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应对和处置辐射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辐射
3、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因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5)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区外辐射事故;(6)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区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7)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发生辐射事故后,救援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
4、动。依法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2)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加强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之间以及区各辐射应急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联动,积极配合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积极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做好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当辐射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上报信息,科学决策,快速应对,合理处置,做好信息公开和善后处理工作。2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把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
5、般(四级)4个等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4)对我区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外发生的辐射事故。2.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2.3 较大辐射事故(三
6、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2.4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铀矿冶、伴生矿开发利用中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 组织体系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区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四级)的应急工作,配合市人民政府开展辖区内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一、二、三级)的应急工作。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见图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上级指挥机构)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挥机构)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办事机构)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处置组安全保卫组舆情信息组医疗卫生组图1 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3.1 领导机构区行政范围内发生辐射事故时,区政府应立即成立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统一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
8、部、区财政局、区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3.1.1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职责(1)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区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负责启动预案;(2)领导、指挥和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3)落实或传达区政府和省、市相关部门的指示和指令;(4)负责向区政府和省、市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批准向区政府和省、市相关部门汇报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必要时,建议区政府向市政府请求支援。(5)当区域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时,负责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待省、市应急预案启动后,严格落实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安排;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
9、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并将辐射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6)统一指导区内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工作。(7)完成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3.1.2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1)生态环境局:负责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负责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提出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处置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参与事故调查工作。(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
10、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指挥中心发布事故状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3)公安分局:负责及时将“110”接报的辐射事故信息通报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并提供其他警力配合,必要时对人员进行隔离、疏散;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4)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5)区卫健委:负责及时将“120”接报的辐射事故信息通报生态环境局;协调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协调指导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对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
11、人员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3.2 办事机构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简称区辐射事故应急办),作为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生态环境局。3.2.1 区辐射事故应急办组成区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生态环境局负责。各部门确定一名职能处室负责人或具体管理人员为本部门辐射事故应急联络员,并将部门联络员信息报送至区辐射
12、事故应急办。3.2.2 区辐射事故应急办职责(1)负责处理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修改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3)负责对接报的辐射事故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属实的进行事故等级的初步研判;(4)及时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或申请外部支援的建议;(5)传达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决定的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6)负责与市辐射应急指挥部和区辐射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建立区辐射事故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7)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习;(8)建立辐射事故应急
13、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9)负责编制应急响应总结报告。3.3 现场指挥部发生辐射事故时,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等部门的领导组成,现场指挥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确定,负责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协调事故应急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应急响应工作人员和撤离人员的生活后勤服务,统筹应急救援物资;传达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上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现场指挥部下设舆情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4
14、个响应小组。3.3.1 舆情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应急指挥中心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3.3.2 现场处置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对事故进行研判;负责制定应急监测及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现场采样、监测,对核与辐射设施及周边地区的环境辐射、食物和饮水等进行应急监测;负责事故现场放射性污染的处置;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负责监测数据整理和监测报告提交;提出外部监测及处置力量支援建议;必要时,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对易失控的
15、放射源实施收贮。3.3.3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负责对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等事故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协助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众的撤离安置;申请外部公安机关支援力量。3.3.6 医疗卫生组由区卫健委牵头,负责协调辐射事故现场的卫生应急处置、现场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剂量评价;负责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支援力量。4 预防预警4.1 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类放射源信息,、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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