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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市粮食应急预案.doc

  • 上传人(卖家):gjxwyhcr
  • 文档编号:3618274
  • 上传时间: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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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粮食 应急 预案
    资源描述:

    1、市粮食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 录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2.2 各乡镇街道粮食应急工作机构3 粮食应急状态分级标准3.1 粮食应急状态等级3.2 市级应急状态3.3 各乡镇街道应急状态4 监测研判和报告4.1 市场监测4.2 信息报告5 应急响应5.1 响应程序5.2 市级响应措施5.3 各乡镇街道响应措施5.4 应急终止6 保障措施6.1 粮食储备6.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6.3 应急设施建设6.4 通信保障6.5 培训演练7 后期处理7.1 应急能力恢复7.2 费用清算7.3 总结评估7.4 奖

    2、励和责任追究8 附 则8.1 预案管理8.2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粮食应急预案丽水市粮食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

    3、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国家级、省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省粮食应急预案丽水市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切实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市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1.4.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预警,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1.4.3 快速反

    4、应、处理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及时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1.4.4 适时干预、重点保供。经市政府批准,可实施强制性干预措施,包括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等临时性供应,依法对粮食市场进行临时性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市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口粮(含大中专院校等单位)、驻龙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2.1.1 市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并牵头负责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当市政府宣布进入市级(县)粮食应急状态后,市政府成立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5、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发改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经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农发行、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指导协调全市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市政府提出或启动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2)负责全市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市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3)及时向市政府、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

    6、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龙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4)确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宣传口径,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向社会公布信息,满足百姓知情权,确保社会稳定。(5)完成丽水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任务。指挥长职责:负责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全面工作。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负责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日常工作,下达指令,签署应急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衔接。2.1.2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局局长兼任,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商局、市农发行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

    7、室主要职责是:(1)监测和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2)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3)综合有关应急状态的信息,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5)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3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发改局: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建议直至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配送供应,会同市财政局提

    8、出动用本级地方储备粮的建议,申报动用上级地方储备粮的建议;依法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向市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电力调度协调,保证粮食加工和调运的优先需要;做好网络舆情应对。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供应工作,组织粮食应急演练和培训,做好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企业、应急储运企业等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委宣传部:启动粮食应急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响应机制,统筹协调、引导管控相关舆论;会同市发改局统一有序开展粮食应急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实施本预案所需经

    9、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配合市发改局提出动用本级地方储备粮的建议。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提供户籍人口数据,配合做好应急供应时供应对象身份识别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组织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辖区内应急粮食运力落实及运输通畅。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应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出,不断巩固粮食生产能力,逐步提高粮食有效供给。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粮食加工过程中掺假掺杂等违法行为;负责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环节中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

    10、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市经商局:会同市发改局做好粮食市场保供稳价和应急供应工作,监测分析商场、超市粮食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监测预警价格信息和信息引导,负责组织协调商场、超市的粮油供应工作,及时督促补足经营场所和柜台货架的粮食。市民政局:负责应急状态启动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负责与粮食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及监测。国网市供电公司:负责应急加工企业粮食应急处置电力保障。市农发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地方储备粮动

    11、用计划的执行。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2.2 各乡镇街道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粮食应急工作。在本辖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协助完成各项应急任务。3.粮食应急状态分级标准3.1 粮食应急状态等级按照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的要求,本预案规定全市粮食应急状态为市级。国家级、省市级粮食应急状态(、级)按国家、省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3.2 市级应急状态在本市较大范围或3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县)

    12、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当丽水市进入市级(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我市启动市粮食应急预案。视事态发展程度,市级应急状态依次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1)紧张状态: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县市区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者3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者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50%,全市出现较大范围粮食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乡镇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者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100%,全市出现

    13、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3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情绪极度恐慌。市级粮食应急三种状态,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场监测情况提出,由市政府确认并责成采取相关措施。2.3 各乡镇街道粮食应急状态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传染性疫情等突发事件,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乡镇辖区内较大范围或主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乡镇认为需要按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各乡镇应参照市级应急状态标准,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办法。4 .监测研判和报告4.1 市场监测市发改局会同市经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包括市场供求与价格监测、市场动态分析、库存分析等,做好市内

    14、外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预测,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市各涉粮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内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需求、库存、价格、质量等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4.2 信息报告市发改局会同市经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

    15、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其他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号的。5. 应急响应5.1 响应程序当乡镇或城区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市发改局应组织有关部门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分析判断辖区粮食应急状态,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粮食应急响应建议。市人民政府研判决定后,启动本辖区粮食应急预案,迅速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由指挥部逐级向上级粮食应急指挥部门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性质、时间、地点、

    16、损失情况以及受其影响粮食市场波动情况。全国进入国家级(级)、全省进入省级(级)、丽水市进入(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和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门。5.2 市级响应措施5.2.1 出现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3个小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市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动用

    17、本级地方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动用本级地方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动用本级地方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其他配套措施。5.2.2 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市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应急供应政策办法等,迅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并及时向丽水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

    18、(2)经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执行本级地方储备粮动用计划,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加工、运输、供应等环节的工作。必要时,由市政府向上级政府申报动用省市地方储备粮。(3)进入紧张状态时,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实施监测市场价格、粮食库存,分析供求形势,采取应对措施。启动应急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系统,适时投放地方储备粮,组织市内外粮食采购,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监督检查,稳定市场秩序。(4)进入紧急状态时,经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可采取控制批发企业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最高零售价等措施,稳定市场粮价。必要时,实施城镇居民限量、定点供应等应急措施,保障平稳供应。(5)进入特急状态时

    19、,由市政府下达临时性粮食特别管制令,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粮源、全社会可用于粮食运输的运力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5.2.3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丽水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1)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报告丽水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采购、调运、加工和配送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3)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5.3 各乡镇街道应

    20、急响应措施5.3.1 当乡镇街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当地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5.3.2 市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各乡镇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协助采取相应应对措施,确需动用本级地方储备粮的,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5.4 应急终止经应急预案启动地区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研判,认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报由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本地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6.保障措施6.1 粮食储备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省粮食应急预案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

    21、法,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经营者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能力。6.1.1 根据国务院关于“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省通知要求适时动态调整地方储备粮规模,完善本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确保落实粮食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布局结构,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6.1.2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规定,所有粮食经营者要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市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经营者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6.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

    22、、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及建设,确保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应急网络体系相互衔接、协调运转,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进入国家级、省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配送供应,在国家、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主要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6.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市发改局应对接做好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确保应急加工能力与应急供应需求相适应。6.2.2 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现有粮食经营企业加盟

    23、商店、军粮代供点、成品粮批发市场、放心粮油示范店为重点,兼顾社区市场、超市、粮油经营店等其他粮食零售网点,由市发改局择优选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配送供应任务。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立1个粮食应急供应点。6.2.3 提高粮食应急配送供应能力。以现有成品粮油配送企业、国有粮食企业、军粮代供点、应急加工企业等为依托,通过成品粮油储备、仓储设施、运输设备、信息支撑等配套支持,提高粮食应急配送供应能力。适时推进建设集加工、配送、储运一体化的粮食经营企业。6.2.4 落实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配送供应网点布局,合理规划确定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及中转储存地等应急粮食运输通道。进入粮食应急状

    24、态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运力计划,确保应急粮食运输需要。并负责建立应急供应粮食运输无障碍免费通道。 6.2.5 建立粮食应急调控平台。完善粮食供需预警系统,建立辅助决策分析机制,为迅速决策提供支持。建立市应急响应指挥信息系统,分别联网储备企业、配送中心、加工企业、供应网点等,确保应急调控及时畅通、运转高效、保障有力。6.2.6 压实应急企业责任。市发改局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配送供应企业等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运行状况,视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配送供应企业要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切实做好应急粮食加工、配送供应工作。6.2

    25、.7 一般情况下,调入方采购或按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计划调入的粮源,由调入方与调出方按照保质保量、快速高效的原则,自行协助和衔接落实各环节和网点设施。必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直接指定安排加工、配送供应和仓储中转网点,确保应急粮食及时配送供应到位。6.2.8 巩固和完善市外粮食购销合作关系。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发展与市外粮食主产区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不断巩固和完善市外产销区对口衔接机制,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确保在正常及应急情况下的粮源有效供给。6.2.9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掺杂使假、违反粮食应急供应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

    26、粮食供应秩序的稳定。6.2.10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粮食应急供应政策和信息,安定民心。必要时,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实行新闻统一发布制度。6.2.11 资金和价差、费用处理(1)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统筹安排资金,为粮食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2)市农发行应主动配合,简化手续,按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积极做好粮食企业组织应急粮源所需调销贷款资金的安排。(3)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帮助购销衔接的粮源,由调入方负责落实采购资金,并核算计补相关费用和差价。(4)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地方储备粮、进口粮等应急供应粮源所需资金及发生的

    27、费用和价差,按照“谁用粮、谁负责”的原则,由调入方负责结算并落实计补相关费用和价差。相关费用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5)应急情况下军粮供应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先供应、后结算”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核补。6.3 应急设施建设市人民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设施符合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同时在仓储设施建设、政策性粮油销售、粮油储备、成品粮应急储备等方面向应急企业倾斜。6.4 通信保障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讯畅通。6.5 培训演练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

    28、案及本地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7 后期处理7.1 应急能力恢复对于已动用的本级地方储备粮,由市发改局会商财政部门和市农发行,按原计划规模,结合应急供应适当调整布局,在6个月内及时补充到位,并报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2 费用清算对实施预案发生的各项支出需要财政补贴和补助的,由财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在终止应急响应后及时拨付。7.3 总结评估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7.4 奖励和责任追究7.4.1 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7.4.2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8.附则8.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8.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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