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30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34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doc

  • 上传人(卖家):herunzhou
  • 文档编号:360912
  • 上传时间:2020-03-12
  • 格式:DOC
  • 页数:30
  • 大小:77.50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34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doc》由用户(herunzhou)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化学品泄漏 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 安全 消防 电气 新员工 新员工培训 入职培训 新员培训 岗前培训 班组培训 班组
    资源描述:

    1、XX有限公司MS-CARE-01GA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1.0版)制订: 审批: 2020-1-1发布 2020-1-1实施301 范围2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一般要求34 消防安全职责55 消防安全检查76 储存管理117 装卸安全管理148 用电安全管理159 用火安全管理1610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1711 氨制冷储存场所管理1812 石油库管理2013 棉花储存场所管理2314 粮食储存场所管理2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检查、储存管理、装卸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氨制冷

    2、储存场所管理、石油库管理、棉花储存场所管理、粮食储存场所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仓储场所,不适用于炸药仓库、花炮仓库。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63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21243 烟花爆竹危险等级分类方法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

    3、设计规范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标 152-201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3 一般要求3.1 消防安全责任仓储场所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所,其产权单位应提供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应证明,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3.2 消防组织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和其他仓储场所,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开展

    4、自防自救工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应参照建标152-2011,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进行。专职消防队员可由本单位职工或者合同制工人担任,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3.3 消防安全培训3.3.1 仓储场所应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3.3.2 仓储场所在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3.3.3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至少每半年、其他仓储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

    5、防演练。消防演练应包括以下内容:a) 根据仓储场所物品存放情况及危险程度,合理假设演练活动的火灾场景,如起火点、可燃物类型、火势蔓延情况等;b)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设定的职责分工和行动要求,针对假设的火灾场景进行灭火处置、物资转移、人员疏散等内容实施演练;c) 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改进;d) 做好演练记录,载明演练时间、参加人员、演练组织、实施和总结情况等内容。3.4 消防安全标志仓储场所应按照GB 15630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仓储场所应划线标明库房的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并按本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标志。4 消防安全

    6、职责4.1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仓储场所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a) 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b) 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c) 落实本标准有关储存安全、装卸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的各项规定;d) 保障仓储场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e) 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测、维修,保障完好有效;f)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消灭火灾隐患;g)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h)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i)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立消防档案。4.

    7、2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4.2.1 仓储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4.2.2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a)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确保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b) 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c)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d)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e)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f) 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g) 针对本

    8、仓储场所的市级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3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4.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可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后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4.3.2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掌握场所所设置的各类消防系统的基本情况,并履行以下职责:a)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 组织学习和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c)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护责任制;d) 组织实施对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

    9、,确保其完好有效,并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e)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f) 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开展业务训练,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g)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消防演练;h)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i) 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建议实施奖惩。4.3.3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4.4 仓储场所保管员职责仓储场所保管员应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技能,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a) 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和消防安全知识;b) 掌握防火安全

    10、制度;c) 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d) 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和程序。5 消防安全检查5.1 防火检查5.1.1 仓储场所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5.1.2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a)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b)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c) 安全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d) 室内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办公室、员工宿舍;e) 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f) 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存放,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放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等;g) 火源、电源管理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h)

    11、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明显的安全标志;i)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设施有无损坏、停用、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j)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5.2 防火巡查5.2.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可利用场所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5.2.2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b) 有无吸烟和遗留火种现象;c) 进入库区的车辆有无违章;d) 装卸作业有无违章;e)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f) 消防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灯设施、器材是否完好;g)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

    12、位情况;h) 门窗封闭、完好情况;i)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5.3 火灾隐患整改5.3.1 仓储场所对在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消除。5.3.2 仓储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改应符合以下要求:a)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b)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c) 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d)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e)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将危险部

    13、位停产停业整改;f) 对公安机构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函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g) 对设计城乡规划布局、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5.4 消防档案5.4.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建立消防档案,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a)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依法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b) 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c) 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5.4.2

    14、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仓储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a) 场所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b) 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c) 消防组织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员;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e)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f) 专职(义务)消防队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g) 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h) 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文件。5.4.3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a) 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b)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各种法律文书;c) 消

    15、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测试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d) 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e)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f) 有关电气设备检测、防雷装置检测等记录资料;g)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h)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消防演练记录;i) 火灾情况记录;j)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6 储存管理6.1 仓储场所按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按GB 50016的规定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6.2 仓储场所内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等确需搭建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同意,并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拆除。6.3 室内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

    16、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内不应设办公室。其他室内储存场所确需设办公室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且门、窗应直通库外。6.4 甲、乙、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其库房布局、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不应擅自改变。如需改建、扩建或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6.5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6.6 库房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m2。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6.8 库房内堆放物品应满足以下要求:a) 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b) 物

    17、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c)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d)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e)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6.9 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6.10 甲、乙类物品的储存除执行GB 15603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悬挂安全警示牌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b)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应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c) 甲、乙类

    18、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防止跑、冒、滴、漏;d) 易自然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应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6.11 室外储存应满足以下要求:a) 室外储存物品应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储存。堆垛与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堆垛高度的2倍,且不应小于10m。室外储存场所的总储量以及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b) 室外储存区不应堆积可燃性杂物,并应控制植被、杂草生长,定期清理。6.12 将室内储存物

    19、品转至室外临时储存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并尽快转为室内储存。6.13 物品质量不应超过楼地面的安全载荷,当储存吸水性物品时,应考虑灭火时可能吸收的水的质量。6.14 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m。6.15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材料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定期处理。7 装卸安全管理7.1 进入仓储场所的激动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7.2 进入易燃、可燃物资储存场所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应设置防火罩。蒸汽机车应关闭风箱和送风器,

    20、并不应在库区内清炉。7.3 汽车、拖拉机不应进入甲、乙、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进入甲、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的电瓶车、铲车应为防爆型;进入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的电瓶车、铲车和其他能产生火花的装卸设备应安装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7.4 储存危险物品和易燃物资的室内储存场所,设有吊装机械设备的金属钩爪及其他操作工具的,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造,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7.5 车辆加油或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应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车辆应在仓储场所外的地点加气。7.6 甲、乙类物品在装卸过程中,应防止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

    21、的工作服、鞋帽,不应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对能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应采取静电消除措施。7.7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仓储场所、室内储存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7.8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应在仓储场所内停放和修理。8 用电安全管理8.1 仓储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JGJ 16的规定。甲、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和丙类液体室内储存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 50058的规定。8.2 丙类固体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8.3 仓储

    22、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应堆放物品。8.4 仓储场所的电动传送设备、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的易摩擦生热部位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8.5 仓储常说的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应切断场所的非必要电源。8.6 室内储存场所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8.7 室内储存场所内不应使用电路、电烙铁、电熨斗、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8.8 仓储场所的电气设备应有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

    23、和维修保养。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8.9 仓储场所的电气设备应设专人管理,由持证的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发现漏电、老化、绝缘不良、接头松动、电线相互缠绕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接线、检修。8.10 仓储场所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8.11 仓储场所应按照GB 50057设置防雷与接地系统,并应每年检测一次,其中甲、乙类仓储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应取得专业部门测试合格证书。9 用火安全管理9.1 进入甲、乙类仓储场所的人员应登记,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危险品。9.2 仓储场所内应

    24、禁止吸烟,并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9.3 仓储仓鼠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标志。因施工确需明火作业时,应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门人员进行动火操作,并设专人和灭火器材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并确认无遗留火种。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9.4 室内储存场所禁止安防和使用火炉、火盆、电暖器等取暖设备。9.5 仓储场所内的焊接、切割作业应在指定区域进行,并应满足以下条件:a) 在工作区域内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b)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c) 工作区周边8m以内

    25、不应存放物品,且应采取防火幕布、金属板、石棉板等与相邻可燃物隔开;d) 若焊接、烘烤的部位紧邻或穿越墙体、吊顶等建筑分隔结构,应在分隔结构的另一侧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e) 作业期间应有专人值守,作业完成30min后值守人员方可离开。9.6 仓储场所内部和距离场所围墙50m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距围墙100m范围内禁止燃放GB/T 21243规定的A级、B级烟花爆竹。仓储场所应在围墙上醒目处设置相应禁止标志。10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10.1 仓储场所应按照GB50016和GB 50140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10.2 仓储场所应按照GB 25201的有关规定,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

    26、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10.3 仓储场所禁止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10.4 仓储场所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10.5 仓储场所应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的消防用水。对吸水口、吸水管等取水设备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10.6 仓储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划定各类消防设施所在区域,禁

    27、止圈占、埋压、挪用和关闭,并应保证该类设施有正常的操作和检修空间。10.7 仓储场所设置的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m范围内不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10.8 寒冷地区的仓储场所,冬季时应对消防水源、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设施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10.9 仓储场所设置的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确需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10.10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宜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11 氨制冷储存场所管理11.1 每

    28、座冷库冷藏间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GB 50072的规定。当冷库设在地下室时,只允许设置在地下一层。11.2 冷库应设置消防车通道,贴邻建造的库房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11.3 库房内禁止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11.4 冷藏间的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开锁装置,并设有醒目的标识。门口附近应设置能将信号传送至制冷机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房间的呼叫按钮。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所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11.5 库房的安全出口应设在穿堂附近,开向穿堂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多层、高层冷库的办公、更衣、休息应设置在首层,且应至少有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11.6 氨压缩机房、设备间、楼梯间

    29、、穿堂等部位应设置消火栓系统。大型冷库、高层冷库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根据环境温度进行设计选型。制冷机房内的氨压缩机、贮氨罐等部位宜设置开式喷淋系统,且可手动控制,用于吸收、稀释泄漏的氨气。大型冷库、有条件的中小型冷库宜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1.7 氨制冷机房等液氨泄漏的主要防范部位,应设置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其报警浓度应符合GB 50072的规定,并应能在报警时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定期进行调零与标定。11.8 穿过库房隔热层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管保护,并采取耐低温绝缘电缆。11.9 氨制冷机房、变配电室等部位应设置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

    30、,其照度和持续时间应符合GB 50072的规定。氨制冷机房靠近其疏散出口的外墙上,应设置除事故排风机和应急照明灯具以外制冷机房其他用电设备的手动电源紧急切断装置,并应有警示标识。11.10 氨制冷储存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含对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和爆炸危险事故的基本预测和危害分析;报警、停机、关阀、泄压排空、器具堵漏、自救灭火等应急处置措施;隔离、疏散方式,中毒、烧伤救护防范等现场抢救措施和条件保障;事故处理后的善后洗消处理措施。11.11 氨制冷储存场所应在控制室或值班室配备应急通讯器材、堵漏器材和工具、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橡胶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等应

    31、急防护、救援器材,且防护器具应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11.12 氨制冷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安全告知牌应注明液氨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11.13 氨制冷储存场所应将液氨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作为场所消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教育培训,使场所从业人员熟悉液氨的危害性,掌握液氨的理化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12 石油库管理12.1 石油库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应符合GB 50016、GB 50074的规定。12.2 石油库的消防应急预案应按照“一罐一案”的要求制定,根据不同油品的火灾危害性制定相应对策,包括库区现有的消防

    32、设施器材用量、油库物料的转移、现场警戒等内容,并将区域内消防联防力量及附近可以调用或共用的水源纳入预案中,与消防联防力量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无线通讯指挥体系。12.3 油库入口及库区内应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标识,并严格落实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种、库内禁止吸烟、擅自动火的规定。交通运输工具进入库区应安装阻火熄火设施。12.4 石油库职工应按防止产生火花、静电的要求着装,使用不产生火花的专用检修、测量工具进行作业。气焊、电焊等动火作业前应排清易燃易爆物料。12.5 库内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12.6 石油库应将油罐区、液化石油气罐区、油品装卸区、桶装油品库房、消防控制室、泡沫站、消防水池(

    33、罐)、消防泵房等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12.7 油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a) 储罐成组布置,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布置在同一组内;b) 一个油罐组内油罐的总容量、油罐数量符合GB 50074规定;c) 防火堤(包括子堤)不存在倒塌、破损或存在孔洞的现象;d) 管道穿越防火堤(包括子堤)处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e) 雨水沟穿越防火堤处的隔油池、水封井等完好;f) 不存在油品“跑冒滴漏”现象。12.8 油品装卸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a) 从下部接卸铁路油罐车的卸油系统和汽车油罐车向卧式容器卸甲、乙、丙A类油品的卸油系统按要求采用密闭管道系统;b) 从上部向铁路油罐车、汽

    34、车油罐车灌装甲、乙、丙A类油品时,鹤管长度足以插到油罐的底部;c) 现场不存在油品“跑冒滴漏”现象;d) 铁路装卸区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公路装卸区布置在石油库面向公路的一侧,栈桥、装油亭等均为不燃烧结构;e) 油品装卸区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f) 装卸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做好设备与罐车之间的防静电等电位连接。12.9 桶装油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a) 甲、乙类油品的重桶库房应设在地面单层建筑内,敞棚承重柱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5h,顶面承重机构及屋面材料不应使用可燃材料;b) 当甲、乙类油品重桶与丙类油品重桶储存在同一栋库房内时,两者之间应采用完整的防

    35、火墙分隔;c) 甲、乙类油品灌装油泵与灌油栓之间、甲、乙类油品灌桶间与重桶库房之间应采用完整的防火墙分隔;d) 油品重桶库房应设外开门,丙类油品重桶库房,应在墙外侧设推拉门。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m2的重桶堆放间,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门宽不应小于2m,并应设置斜坡式门槛,门槛应选用非燃烧材料,且应高出室内地坪0.15m。e) 库房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安装的电气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地面采用撞击不发生火花的地面。f) 重桶的堆放量不超过三日的灌装量,且应堆放在库房(棚)内。g) 油桶堆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1)空油桶宜卧式堆码,堆码层数宜为3层,且不应超过6层; 2)重桶应立式堆码,机械堆码时,甲

    36、类油品不应超过2层,乙类和丙A类油品不应超过3层,丙B类油品不应超过4层;人工堆码时,各类油品均不应超过2层;3)运输油桶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8m;桶垛之间的辅助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m;桶垛与墙柱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4)单层的重桶库房净空高度不应小于3.5m;5)油桶多层堆码时,最上层距屋顶构件的净距不应小于1m。13 棉花储存场所管理13.1 棉花储存应使用专用堆场、仓库,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不同类别的棉花应分区、分库储存。13.2 棉花总储量超过5000t的露天、半露天堆场,应分设堆场,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堆场之间相邻的棉花堆垛应分别使用蓬布苫盖。13.3

    37、露天、半露天棉花堆场内的棉垛与场区围墙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与皮棉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13.4 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和靠近场(库)区围墙、铁道旁的皮棉堆垛,应使用阻燃蓬布苫盖。13.5 棉花堆垛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 棉花堆垛应分组布置,每组不超过8垛,垛高不大于8m,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垛高的2倍,且不小于10m;b) 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350m2,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8m;c) 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250m2,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4m;d) 仓库内棉花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50m2,垛与垛、

    38、门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m,垛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5m,垛与柱的距离不小于0.3m,垛与梁的距离不小于1m。13.6 棉花储存场所内应采用防爆型或防尘型照明灯具和开关;堆场户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护型灯具。13.7 堆放籽棉的电动机械应采用防护型开关,移动式电缆应采用防止碾压的措施,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看护,定期进行绝缘性能检验。13.8 棉花储存场所应配备消防机动泵、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其他灭火工具,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冬季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正常使用。13.9 棉花储存场所应严格执行门卫和夜间巡逻制度。棉花堆场区、仓库区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并应设置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吸烟的警示

    39、牌。13.10 棉花堆场区、仓库区外设置的维修工房、装卸人员休息室,安装和使用电暖器、火炉等应符合防火要求,并经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13.11 装卸棉花的机动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a) 配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排气火花熄灭器,排气管一侧不应靠近棉垛;b) 在固定地点停车,不应在库区内加油或者修理车辆;c) 进入棉花堆场区、仓库区作业的电瓶车、铲车、叉车及上垛用的吊车,应采取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措施。13.12 气象部门预报风力达7级以上的,棉花储存场所应组织专门人员实施24h不间断巡查。14 粮食储存场所管理14.1 粮食储存场所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不应设置在架空电气线路的下方。露天囤、露

    40、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储粮场所应设置在粮库储存区内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14.2 粮食储存场所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入口处应有专人值守。设有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储粮场所的库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14.3 粮食储存场所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14.4 粮食储存场所内部组与组之间及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均应分组、分区布置,并符合以下要求:a) 每组的总储存量不大于5000t,每区的总储量不大于20000t;b) 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垛(囤、棚)高的2倍,且不小

    41、于10m;c) 区与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m,当每区的总储量小于5000t时可不小于25m;d) 罩棚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6m。14.5 在同一粮食储存区内,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应各自成区布置,不能相互混合布置。14.6 粮食储存场所应按照GB 50016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储粮场所的消防车通道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 总储量大于5000t的,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b) 总储量为1000t-5000t的,应沿其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c) 总储量小于1000t的,应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d)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罩棚,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42、e) 占地面积不大于1500m2的罩棚,应沿其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14.7 露天囤和露天堆垛应采用难燃材料遮盖。罩棚的屋顶应采用不然材料,禁止采用可燃保温材料,其遮阳和遮挡雨雪设施应采用难燃材料。14.8 露天囤的檐口高度不应大于7m,露天堆垛和罩棚的堆粮高度不应大于5m。14.9 粮食储存场所应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GB50039的有关规定。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储粮场所应根据其储量设置消防用水量。消防用水应尽量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库区既有消防供水管网和消防水池,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不足部分应增设消防水池或水井,并符合以下要

    43、求:a) 当总储量大于10000t时,应设置有效容量不小于400m3的消防水池,并设置消防车取水设施;b) 当总储量不大于10000t且不能设置消防水池时,应根据临时储粮总储量设置水井,每口水井出水量不应小于15L/s。14.10 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储粮场所应设置灭火器、储水桶、砂箱等消防器材。每5000t应至少配备1具灭火级别不小于6A的推车式灭火器,且每个场所不应小于2具。14.11 远离消防站保护范围的粮食储存场所,应配置消防车,每台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于4t,并应配备机动消防泵、水带、水枪等消防装备。机动消防泵应储存不小于3h的燃油总用量,每台泵应至少配置总长不小于150m的

    44、水带和2支水枪。14.12 粮食筒仓及工作塔内应严格划分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器设备应采用密封防爆型。禁止在库内使用电热设备取暖。14.13 粮食储存场所使用粮仓机械时,其电源应由橡套电缆引入库内,橡套电缆不应损坏或有接头,电气开关及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佩带金属防护罩。配电箱的引入、引出线应采取防破损措施。14.14 进入粮食储存场所的机动车,应在排气管尾端安装防火帽。拖拉机、汽车等发生故障进行修理时,应拖离至粮食储存场所30m以外,禁止在粮食储存场所进行修理或加油。14.15 粮食储存场所的烟囱应采取设置阻火网等防止火星外逸的措施。14.16 禁止在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

    45、时储粮场所周围100m范围内焚烧杂草和桔杆等易燃、可燃物。临时储粮场所应在围墙上醒目处设置相应的禁止标志。14.17 遇有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在储粮区进行室外用火、用电作业;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除取暖锅炉和烘干塔锅炉外,禁止在库区进行其他生产、生活明火作业。14.18 因储粮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药剂时,药剂应盛放在不燃材料器皿内,药剂投入不应过于集中,禁止药剂与水接触,严格控制环境温度。易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留有足够空间并加强通风。操作人员不应穿带钉的鞋,不应使用铁质工具。14.19 易燃、易爆材料应整齐堆放在指定地点,并与粮食储存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覆盖。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储粮场所内的易燃、可燃材料应及时清理。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12号)【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4】NFPA230 仓储消防标准(2003版)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34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doc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360912.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