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核心考点总复习知识点总结归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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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素质核心考点考点1:素质教育的含义(1)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的教育(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4)素质教育是充分发挥个体潜能,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强调因材施教)(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是素质教育的核心考点2:对素质教育内涵的理解可以概括为:“一个宗旨、两个重点、三大要义”(1)一个宗旨:提高国民素质(2)两个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3)三大要义:一是面向全体学生;二是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是要让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发展考点3:学生观(速记口诀:“两独一发”)
2、(1)学生是发展的人(2)学生是独特的人(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考点4:教师角色的转变(速记口诀:“研究促进建社区)(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2)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3)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考点5:教师行为的转变(速记口诀:“你(学生)我(自己)他(同事)它(教学)(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3)教师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4)在对待与其
3、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考点6:教师职业角色的特点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职业角色的多样化。(1)传道者的角色(2)授业解惑者的角色(3)示范者的角色(4)管理者的角色(5)父母与朋友的角色(6)研究者的角色考点7: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考点8:教师申诉制度: (1)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及特征所谓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
4、制度(2)教师申诉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申诉的范围包括: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申诉。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考点9: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第二十六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一条【教育机构的法人条件】学校及
5、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二十六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第五十七条【行政法律责任】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6、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第五十八条【家长的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第二十二条【考核机构与内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第三十七条【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7、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第五条【基本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解读第十四条【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
8、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第十九条【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不得脱离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第三十四条【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第十条【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
9、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7)第十三条【校外事故处理原则】下列情形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
10、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8)第十四条【致害人承担法律责任情形】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点10:教师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教育教学权(2)学术研究权(3)指导评价权(4)报酬待遇权(5)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考点11: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11、(1)教育行政法律责任(2)教育民事法律责任(3)教育刑事法律责任考点12:教师的义务(1)遵纪守法(2)履行教育教学职责(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3)尊重学生人格(4)保护学生权益考点13:教师常见违法行为(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侮辱学生(3)侵犯学生财产权(4)限制学生人身自由(5)非法搜查(6)性侵害考点14: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包含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大内容。(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2)“爱岗敬业”教师
12、职业的本质要求(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考点15: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素质教育观下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1)热爱学生(2)尊重学生(3)了解学生(4)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5)严格要求学生考点16: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1)建立平等的沟通关系(2)形成良好的沟通习惯 (3)尊重家长的人格(4)教育学生尊重家长考点17:教师与同事的关系教师不仅仅要在自己面对家长时尊重对方,也要教育学生尊重自己父母。一方面这是身为教师的本质责任,另一方面,学生尊重家长也是一种良好的道德与品行,另外,教育学生尊重家长
13、,也会获得家长对教师的认可与信赖,更有利于教师威信的养成。教师在教师集体中开展着教育教学专业性的活动,这种教学活动通常靠集体的力量去完成,因此对于同处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同事,应予以尊重。教师工作从个体上来看是存在差异的,因而具体分工有所不同。由于工作任务及性质的差异,教师集体中也会产生矛盾与冲突,这就需要教师与同事间能够互相理解。教师在集体中共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若想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教师必须与同事进行协作,维护团结,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考点18: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教育管理者的管理目标与教师的职业目标是高度一致的,教师的职责和任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学校教育管理者赋予的,每一位教师根据自己对职
14、责的承诺完成学校组织管理者分配的任务,是学校组织实现教育目标的保障。所以教师就当尊重和支持教育管理者考点19:原始社会(1)原始人群元谋人:已知中国境内最早的人类,距今170万年蓝田人:距今80万年北京人:距今50万年,已使用天然火。(2)氏族社会:母系氏族: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彩陶文化”父系氏族:龙山文化、大汶口文化“黑陶文化”考点20:奴隶社会(1)夏朝:大禹之子夏启破禅让而开世袭之先河,建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 朝”。商汤打败夏桀,夏朝灭; 夏历成为我国最早的历法。(2)商朝:商朝(约公元前1600年约公元前1046年),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朝代,也称殷商,是中国第一个有直接的同时期
15、的文字记载的王朝。商朝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是“先商”;第二阶段是“早商”;第三阶段是“晚商”,前后相传17世31王,延续500余年。(3)周朝 西周:中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周礼:吉、凶、军、宾、嘉 宗法制度:族制系统 春秋(奴隶社会) :公元前770-公元前475,周平王迁都洛邑,史称东周,春秋开始,有春秋 五霸: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楚庄王、秦穆公; (4)战国(封建社会) :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战国七雄:齐、楚、燕、韩、赵、魏、秦; 商鞅变法: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废田亩、建县制考点21:封建社会(1)秦朝(公元前221-公元前206年)秦王嬴政公元前221年灭六国统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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