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财产管理实务及经验分享.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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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公用财产管理实务及经验分享国有公用财产管理实务及经验分享 研讨范围研讨范围依照课程设计我们这次课程分为二段 第一段为国有公用财产管理、使用及收益情形国有公用财产管理实务及经验分享。第二段为国有财产产籍管理法令及实务、及宿舍管理实务及经验分享、动产管理实务及经验分享,为避免与前阶段重复,我们有商量课程设计,做好分工,在这里我们以不动产为主,兼研讨动产管理实务叶组长未及谈到的动产部分。概述概述 在我们财产管理单位所认定的不动产与土地法略有不同,财物标准分类将财物分为六大类包括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建筑及设备、机械及设备、交通及运输设备、什项设备等,其中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建筑及设备为不动产,
2、机械及设备、交通及运输设备、什项设备等为动产。土地改良物指的是围墙、水沟等土地上非房屋的构造物,树木等植物在财物标准分类中也未列入财产的范围。建筑改良物专指房屋建筑及设备。我们今天讨论主要以这些为主。以下我们按照不动产自取得、登录、经管、减损、报告等事项,就我们在巡回访视的过程中所看到的问题,提出一起研究。价购不动产要注意的事价购不动产要注意的事依公用财产管理手册第三十一点之规定办理购置土地、房屋应注意下列事项:(一)购置土地、房屋,均应事先向地政机关查明有无设定登记或其他纠纷,并向地方政府申请都市计划使用分区数据,了解其使用限制。(二)购置土地,应注意有无违反土地法、都市计划法、平均地权条例
3、、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农业发展条例等有关规定。(三)购置土地、房屋,办理移转产权变更登记时,所需之文件,均应于买卖成交前取齐,并核对完妥,以免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发生困难。价购土地要信托价购土地要信托 公产管理机关尤其是学校价购土地大都是办理公共设施用地之取得,大部分也都是以征收方式办理;惟土地征收条例第11条规定征收土地前应先与所有权人协议价购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实务上也会有价购位于都市计划住、商、工等地区不动产之情形,购置不动产应参考公用财产管理手册第三十一点之规定办理,我们都不是地政士,不太可能自己去办所有权移转的事,有些同仁原来就是地政事务所出身的可能会自己去办,不过5月份综合所得税时会被认
4、为有业务所得会找你课税,到时要由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你没有收益。办理价购在程序上定是我们要去找所有权人谈判谈好价格(大多比照征收条件),再委托地政士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期间要收取对方所有权利书件凭证并分阶段给付价金,过户期间大约半个月至1个月之间,我们是政府机关所有权人理应没有受诈骗的疑虑,但是我们要防对方逃跑之风险,另方面也给对方一个交易安全的保障,建议除契约要公证外,比照一般市面不动产交易制度,进行过程中所有价款均交付买卖双方指定之信托专户,似所有权移转完成后由买方通知拨款给卖方,以加强价购过程之交易安全。征收土地要注意的事征收土地要注意的事依土地征收条例第九条规定,被征收之土地,除区段征收及
5、本条例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权人得于征收公告之日起二十年内,向该管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申请照原征收补偿价额收回其土地,不适用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条之规定:一、征收补偿费发给完竣届满三年,未依征收计划开始使用者。二、未依核准征收原定兴办事业使用者。三、依原征收计划开始使用后未满五年,不继续依原征收计划使用者。该管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收受申请后,经查明合于前项规定时,应报原核准征收机关核准后,通知原土地所有权人于六个月内缴还原受领之补偿地价及地价加成补偿,逾期视为放弃收回权。第一项第一款之情形,系因不可归责于需用土地人之事由者,不得申请收回土地。第一项第一款所称开始
6、使用,指兴办事业之主体工程动工。但依其事业性质无需兴建工程者,不在此限。拨用土地要注意的事拨用土地要注意的事依照国有不动产拨用要点第十三点之规定,核准拨用之国有不动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经主管机关或国产局查明属实后,应撤销拨用:(一)用途废止时。(二)变更原定用途时。(三)于原定用途外擅供收益使用时。(四)擅自让由他人使用时。(五)建地空置逾一年,尚未开始建筑时。前项不动产为都市计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公共设施用地或属行政院核定之项目计划用地者,应于都市计划或项目计划变更后,再办理撤销拨用。核准拨用之国有不动产,拨用机关因事实需要不能在一年内使用者,得向财政部申请展期半年。土地取得后要办理税赋减免
7、手续土地取得后要办理税赋减免手续公用财产管理手册第二十九点之规定财产管理单位对于得减免税捐之财产,应依法申请减免;如仍需负担税捐者,于收到税捐稽征机关纳税通知单后,应查对课税标准及税额是否相符,并注意于限期内缴纳,如因疏忽届期未缴纳,其加征之滞纳金应由经办人负责。依土地税减免规则第七条之规定公立之医院、诊所、学术研究机构、社教机构、救济设施及公、私立学校直接用地及其员工宿舍用地,以及学校学生实习所用之直接生产用地地价税全免。因此土地在取得后均应函请税捐稽征机关办理税赋减免手续。建物取得使用执照后要办税籍登记建物取得使用执照后要办税籍登记-1-1依公用财产管理手册第二十九点之规定:新建房屋应注意
8、下列事项:(一)备文检具地籍图誊本、土地所有权状或登记誊本、建造执照申请书、平面图(包括位置图)及设计图各三份,向当地工务主管机关申请核发建造执照后,始可动工营建。(二)建筑工程完竣后,向当地主管工程机关,请领房屋使用执照。(三)房屋使用执照核发,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应即向该管地政机关办理登记。第三十点亦规定:接管或拨入之国有建筑物,应向该管地政机关办理所有权移转或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其属有设立税籍之未登记建筑物,应向税捐机关申办房屋税籍变更。建物取得使用执照后要办税籍登记建物取得使用执照后要办税籍登记-2-2另依房屋税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应于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检附有关文件,向当地
9、主管 稽征机关申报房屋税籍有关事项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变更使用或移转、承典时,亦同。房屋税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未依第七条规定之期限申报,因而发生漏税者,除责令补缴应 纳税额外,并按所漏税额处以二倍以下罚款。房屋税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屋之新建、重建、增建或典卖移转,主管建筑机关及主办登记机关应于 核准发照或登记之日,同时通知主管稽征机关。以上是法令上的规定,建物取得使用执照后要办税籍登记,实务上我们如果没去办税捐机关也没办理径为核课时由于税捐处系直接使用使用执照上之面积与权状面机会不相符另外未来如果场馆有营业情形要计算租金时会没有依据,建议建物取得后均应依法办理税籍登记。土地合并的
10、方法土地合并的方法-1-1依公用财产管理手册第二十六点之(三)规定:同一地段、地界相连、使用分区及使用性质相同之土地或同一房屋坐落之土地,如其符合有关土地合并登记要件时,为便于管理及利用,得填具土地合并申请书,备文并缴纳规费向该管地政机关申请合并。用的是得字理论上并无强制性;实务作业建议以尽量合并为原则,因为合并可减少管理土地笔数,不论在产籍管理或实际管理皆有其减省管理成本的好处;惟有些单位在合并后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土地合并的方法土地合并的方法-2-2以下我们就合并的问题做个讨论:土地有界址系划分不同权利范围,权属既然相同当然没有分笔之必要。权属既然相同原有之分地界之自然地形地物早已不存若不合
11、并没事还要去分清某地号范围是没意义之事。因此建议应以整理地籍的角度进行,也就是建议应将校区土地作个整理而不是单纯的进行合并。合并原则是合并为一笔,产籍管理上只要针对笔土地进行管理就好方便很多,但是,对于校园而言由于很多校园都很广大,许多大学甚至超过100公顷,这么大的土地合并为笔也会有一些问题,如鉴界现在是每笔每公顷计算如果笔土地是1.5公顷鉴界规费就是2个计费单位100公顷就是100个计费单位土地界址有需要鉴界时就会发生问题,往往只是个角落需要鉴定却需付出高额规费很不划算,另外早期建筑使用基地均以部份土地计算基地面积使用执照及权状等凭证之基地号不符需要作修改等麻烦,实施校务基金学校还有一个帐
12、值的问题要处理。土地合并的方法土地合并的方法-3-3 曾经遇过的过时观念,一次查访时受访单位报告系因地目不同无法合并,(地籍测量实施规则第225条规定土地界址调整应以同一地段、地界相连、使用性质相同之土地为限。如为实施建筑管理地区,并应符合建筑基地法定空地分割办法规定。)事实上地目已于92年间废除改采土地使用管制取代(内政部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台内地字第九五一八六四六号令修正发布之地籍测量实施规则第225-1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四条及前条所称之使用性质,于都市土地指使用分区,于非都市土地指使用分区及编定之使用地类别。),就事实而言一般学校用地都是建筑用地,应无田、
13、旱等用途即使是地目为田、旱也应依据事实办理地目变更才对。建议的作法,建议以学校内通路作分界以公顷为限作合并整理将来利用永久性界限作为分笔界址将来看地籍图就不会找不到相关地址。土地合并衍生的问题土地合并衍生的问题土地合并后的帐值处理问题 依据行政院91年6月19日院授主孝三字第091004429号函释之原则,实施校务基金前取得之不动产应为代管资产,实施校务基金后,以基金支付取得之不动产应为校务基金资产,如果合并之土地一部份属代管资产、一部份属校务基金资产,合并后应为代管资产或是校务基金资产?畸零地的处理畸零地的处理-1-1 畸零地的定义依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规则之定义为面积狭小或地界曲折之基地,而地
14、界曲折之基地,系指基地界线曲折不齐,或基地线与建筑线斜交之角度不满六度或超过一二度或基地为三角形者。面积狭小系指土地未达最小宽、深度无法单独建筑使用之建筑基地。依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规则第六条规定畸零地非经与邻地合并补足或整理后,不得建筑。畸零地的处理畸零地的处理-2-2处理方式:留出合并使用所必须之土地。价购。无法价购时,向畸零地调处会申请调处。建筑基地临接下列畸零地,经畸零地调处会调处二次不成立后,应提交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认为该建筑基地确无碍建筑设计及市容观瞻者,工务局得核发建筑执照。一、应合并之畸零地临接建筑线,其面积在十五平方公尺以下者。二、应合并之畸零地未临接建筑线,其面积在三十平方公尺
15、以下者。三、形状不规则,且未临接建筑线者。四、其他因情况特殊经查明或调处无法合并者。申请基地经畸零地调处会二次调处不成立,基地所有权人或邻接土地所有权人,得于畸零地调处会决议函文到日起三十日内,就规定最小面积之宽度及深度范围内之土地,按征收补偿金额预缴承买邻地之价款,申请征收后办理出售。征收土地之出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条程序限制。办理出售时应予公告三十日,并通知申请人,经公告期满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声明异议者,即出售予申请人,发给权利移转证明书。畸零地的处理畸零地的处理-3-3其他的处理方式土地界址调整或合并再办理分割:调整前后各宗土地地价之总合应相等。与毗邻私有土地合并建筑使用:合并建筑后,管
16、理机关实际分配建物之楼地板面积不低于其经管土地之可建筑楼地板面积。国有建物之栋数计算问题国有建物之栋数计算问题 各机关对于房屋建筑及设备栋数之计算,有建号者依建号,无建号者依门牌,无门牌者依实际栋数计算。不动产财产价值不动产财产价值-1-1土地:依当期申报地价;未登记地按毗邻已登记地申报地价列帐,俟登记后按当期申报地价调整产价。但土地系价购、征收或有偿拨用者,依其取得之价格。俟取得价格低于当期申报地价时,再依申报地价调整产价。(即土地价值采从高原则)土地改良物、房屋建筑及设备:按建筑支出费用或取得之原价;但建筑支出费用或原价无法查明者,依税捐机关当期课税现值列帐,无课税现值者,由管理机关估定之
17、。不动产财产价值不动产财产价值-2-2房屋建筑及设备之价值,于实务执行上,各机关多参采营建工程结算总价(包括设计费、施工费、监造费、行政规费及装潢费等费用)做为其建筑支出费用,而据以登帐。惟各机关办理营建工程发包,亦将非附着于建筑物主体有独立使用效能之动产并同发包购置,工程结算总价已含有其价值。又房屋建筑各项设施,其中电梯设备、消防设备、空调设备及发电机设备等,属具专供特定用途且以机械操作控制并有单独财产编号之个体财产,其因使用频繁且有使用安全期限,往往未达建筑物之最低使用年限,即因不堪使用而需办理汰旧换新,基于公共安全及后续作业单纯化,亦宜将该项财产自建筑物主体中分算单独列帐。准此,将建筑物
18、营建工程结算总价扣除非附着于建筑物主体有独立使用效能之动产价值及上述电梯设备等价值,始为该建筑物之建筑支出费用,并据以登列为财产价值。不动产财产价值不动产财产价值-3-3当我们在验收结算登录财产时依照前揭规定执行,实务上曾遇到困难,本校一栋建物进行整修工程,在制作财产增加单时,依规定将电梯、消防、空调及发电机等具个体财产性质之设备,单独编列财产编号,会计室以预算仅编列该栋建物整修工程一个科目,如果将建筑内之设备各自从整修工程中抽离独立编列财产会造成吃到预算中其他三、四、五类设备费过度支用而该工程预算无法全部执行之困扰,也造成预算编列与实际执行脱节之现象。不动产财产价值不动产财产价值-3-3国家
19、预算制度原来就要求要动支预算在前一年度就应按需要核实编列预算,按预算执行,不应发生预算外经费动支及经费执行与遇算脱节之情事,会发生这种情形,多为编列预算时规划作业粗略、估计不够准确之故,正本清源,应回到源头,要求营缮单位在提预算时,就应详细规划、准确估价,同时编列预算时就应依财物性质编列各项科目,如为整修代管公务资产工程,依规定应为大修为五年摊销之递延科目就不应编列为固定资产建设之一般建筑及设备科目,建筑物整修也不应只在房屋及建筑项下编列经费,应按整修工程内容分别编列机械及设备、交通及运输设备、什项设备等经费,验收结算时,依预算编列情形分别制作财产增加单,才会使得预算与结算吻合,完成一个合理而
20、健全的预算执行程序。实施校务基金后财产的帐值归属实施校务基金后财产的帐值归属-动产动产 动产的帐值归属:88年实施校务基金前之动产,依据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已废止)第四条的规定,校务基金之创立基金,就现有代管国有财产拨充之。88年实施校务基金后之动产,94年1月28日院授主会字第0940000601号函颁研商国立大学校务基金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相关帐务处理及财务报表表达事宜会议纪录会议结论(四)有关88年7月1日以后实施校务基金学校原以公务机关预算购置或无偿取得之国有动产,及实施校务基金后,以公务机关预算购置之国有动产之处理,为期帐务处理致,仍请循附属单位预算程序以拨充基金
21、方式办理。实施校务基金后财产的帐值归属实施校务基金后财产的帐值归属-不动产不动产不动产的帐值归属:88年实施校务基金前之不动产,依行政院91年6月6日以院授主校字第091004093号函略释以各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原以公务预算购置或无偿拨用取得之国有不动产同意以代管资产及应付代管资产列帐。88年实施校务基金后之不动产,依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实施计划书肆、执行方案之八、其他配套措施(二)校务基金实施后无偿拨用取得之公有(含国有及非国有)不动产,以代管资产及应付代管资产列帐处理。建物帐值分列的问题建物帐值分列的问题依行政院91年6月19日院授主孝三字第091004429号函释略
22、以,个别不动产系分别于实施校务基金前后编列公务预算及附属单位预算取得者,帐务分列日即为各校开始实施校务基金之日,在该日之前编列公务预算取得之不动产,均应以编列公务预算取得之数转列之,并于财产卡或相关产籍资料中作必要说明。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设置条例第六条规定校务基金之收入来源如下一、政府编列预算拨付二、学杂费收入三、推广教育收入四、建教合作收入五、场地设备管理收入六、捐赠收入七、孳息收入八、其他收入等,因此自实施校务基金后政府编列预算拨付款项亦为校务基金之一部份。实施校务基金前取得之不动产应为代管资产,实施校务基金后以基金支付取得之不动产应为校务基金资产,实施校务基金后无偿拨用之不动产应为代管
23、资产,实施校务基金时起造,于校务基金成立后建造完成之不动产依前揭二点规定应依出资来源分别按比例列帐。土地资产重估与产籍处理土地资产重估与产籍处理-1-1 依国有财产产籍管理作业要点第七点规定财产价值土地按当期申报地价为准。另依据平均地权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规定地价后,每三年重新规定地价次,因此土地财产价值每三年配合公告地价调整必须进行土地资产重估一次。土地资产重估之作法,依国有财产产籍管理作业要点第十一点之后段规定但因地政机关地籍整理造成不动产面积或价值增减者,依第八点规定办理。国有财产产籍管理作业要点第八点规定管理机关应备置财产增加单、财产移动单、财产增减值单及财产减损单等凭证,据以办理财产产籍
24、及异动登记。因此土地财产价值每三年必须进行土地资产重估一次,并将调整情形及调整后之土地价值依产籍管理作业要点之规定进行差异分析并填造财产增减值单后办理异动登记。实务作业上应异动国有公用土地财产卡之地籍资料部之申报地价日期、申报地价单价、申报地价总价等字段并于帐务数据部之前次账面金额、本次增加金额、本次减少金额及账面金额兰填载增减情形,在异动纪录部填载异动日期、异动原因、异动事项等字段。折旧之规定与特例折旧之规定与特例依国有财产产籍管理作业要点第六点之规定财产价值,除事业用财产及作业使用之公务用财产,应由脸机关依照规定评定折旧率及残余价值外,公务用财产、公共用财产不计折旧。因此普通公务预算机关学
25、校之财产以报废法办理,实施校务基金学校以直线法按月逐月摊提折旧。另依94年1月28日院授主会字第0940000601号函颁研商国立大学校务基金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相关帐务处理及财务报表表达事宜会议纪录会议结论(三)之规定图书因数量庞大,单位成本小,且耐用年限难以估计之特性,采报废法计提折旧,艺术品及历史文物考虑其经济价值可能随时间经过而愈加珍贵,故于实际发生减损情形时,始转列损失科目处理。代管资产是否折旧代管资产是否折旧依行政院主计处93年2月11日处会二字第0930000769号函颁研商有关基金预算支出办理公务财产维护及特种基金使用公务财产需否列为基金之代管资产与应否计提折旧等帐务处理事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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