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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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 工作 相关 法律法规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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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 我国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我国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护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护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护理医疗纠纷和法律责任护理医疗纠纷和法律责任我国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 (一)宪法(一)宪法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 中国法是以宪法中国法是以宪法为核心制定各种法律,因此宪法具有最高为核心制定各种法律,因此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二)法律(二)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常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常委会(一般法律)委会(一般法律) -如:如:XXXX法律法律 (三)行政法规(三)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务院-如:如:XXXX条例条例我国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 (四)地方性法
2、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如:如: XXXX地方地方XXXX条例条例 (五)部门规章(五)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地方政府国务院部委及地方政府 如:如: XXXX办法、办法、 XXXX规定规定 (六)地方规章(六)地方规章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省级人大及常委会 如:如: XXXX地方地方XXXX办法办法(七)国际条约(七)国际条约我国法的效力层级我国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优于一般法特别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 需要有机关裁决的特殊情况需要有机关裁决的特殊情况护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护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宪法
3、宪法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护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护士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 病历书写规范病历书写规范 广西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广西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 诊疗护理规范和操作规程诊疗护理规范和操作规程宪宪 法法第二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第二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第33条条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第36条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第第38条条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第51条条 公民在行驶自己自由和权利的的时候,公民在行驶自己自由和权利的的时候,不能损害
4、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的权利和自由。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第11条条 18周岁以上以上的公民周岁以上以上的公民-完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以上的周岁以上以上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第第12条条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能力人。民法
5、通则民法通则 第第13条条 不能辨认自己的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第14条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理民事活动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第2条 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依照本法承当侵权责任。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所有权、物权等人身和财产权。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
6、错的,有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有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
7、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措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
8、任。偿责任。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
9、以向生产者或者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
10、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 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
11、费用等病历资料。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第六十四条医疗机
12、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
13、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14、、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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