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住宅规范》建筑部分-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建筑住宅规范》建筑部分-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住宅规范 建筑 住宅 规范 部分 课件
- 资源描述:
-
1、0(根据规范编制组2006年5月北京宣讲材料整理)1 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编制概况 一、总则 二、术语 三、基本规定 四、外部环境 五、建筑 七、室内环境(有关隔声、采光、防潮的条文)九、防火与疏散十一、使用与维护2 、编制概况一、本规范是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总结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照发达国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针对单一类型建筑的全文强制性的标准。二、编制单位:由建研院主编,中建院、中规院、标定所等5家参编。三、编制时间:2005年1月14日6月22日,由初稿先后完成征求意见、送审稿、报批稿。11月30日建设部公告批准自20
2、06年3月1日起执行。3 、编制概况四、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 1、全文强制。2、以住宅建筑作为一个完整的对象,涉及内外部环境、结构、功能、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管理等各项领域的技术要求。3、体现性能化原则,主要规定住宅建设在结构安全、火灾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噪声控制,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以及其他涉及公众利益方面,必须达到的指标或性能要求。4 、编制概况四、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 4、全面兼顾、突出重点。在系统完成住宅建筑规范有关内容的同时,重点突出与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有关的技术要求,以及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要求。5、内容上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地位上应当高于现行标准。其规定
3、可以是现行标准的 要求,也可以根据需要规定应当到达的基本要求,涵盖现行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尽量避免与现有标准和强制性条文产生矛盾,必要时,应当提出对现行标准修改的建议。5 、编制概况五、编制的框架 总则 总目标 基本规定 要素目标 各章规定 专业指标 相关标准 方法途径6 、编制概况六、主要参考资料:住宅建筑规范实施指南 1、根据建设部建标标便200530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住宅建筑规范的有关参编单位和专家,开展住宅建筑规范实施导则(后更名为住宅建筑规范实施指南)的编制工作。2、编制目的(1)使使用者准确理解规范的规定。(2)推动规范的贯彻实施。(3)作为规范宣贯培训的技术资料。3
4、、规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接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大量咨询电话、邮件及相关意见和建议。在指南编制过程中,编写组考虑了相关问题,并力求反映在指南中。7 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编制概况 一、总则 二、术语 三、基本规定 四、外部环境 五、建筑 七、室内环境(有关隔声、采光、防潮的条文)九、防火与疏散十一、使用与维护8一、总则1.0.1制定本规范的目的(1)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制定并强制推行更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2)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 标准化作为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对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
5、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3)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 目前,绝大部分标准规范并非直接针对住宅建筑,许多技术要求针对性不强。一些与住宅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有关的技术要求,没能明确强制执行。9一、总则1.0.1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4)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和发展 与国外技术法规具有相同的特点。这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为使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所做的一次探索。10一、总则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住宅的建设、建成之后的使用和维护及既有住宅的使用和维护。11一、总则1.0.3 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 因地
6、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筑方针: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195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设计工作的决定)节能、节地、节水、节材。12一、总则1.0.4 本规范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 本规范的规定为住宅的强制性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3一、总则1.0.5 本规范与相关技术标准的关系 本规范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制定。本规范条文有些是现行标准的条文,有些是以现行标准条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还有些是根据规范的系统性等需要新增的。本规范主要对住宅的性能、功能、目标提出了要求,在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尚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若未直接违反本规范的
7、规定,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时,亦不能免除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当有关标准与本规范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14 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编制概况 一、总则 二、术语 三、基本规定 四、外部环境 五、建筑 七、室内环境(有关隔声、采光、防潮的条文)九、防火与疏散十一、使用与维护15二、术语2.0.1 住宅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定义中的关键词是“家庭”。家庭: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基本社会单位,包括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本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要求来规定的。成家
8、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相近。16二、术语2.0.1 住宅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则应另行考虑其特殊的居住要求。本规范中对此未作专门规定。目前,我国除有住宅设计规范外,还有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17 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编制概况 一、总则 二、术语 三、基本规定 四、外部环境 五、建筑 七、室内环境(有关隔声、采光、防潮的条文)九、防火与疏散十一、使用与维
9、护18三、基本规定概述 本章规定体现的是将住宅作为一个完整的对象,其应满足的基本要求或具有的基本性能(功能)。与后面各章相呼应,为达到整体功能目标而需要的具体技术指标在本规范的其他相应章节。性能(功能)目标和各项具体技术指标的实现途径、过程或方法,依存于国家现行标准。住宅建设与使用全过程的构成要素,规划选址、环境建设、建筑结构、使用管理等。建设活动参与各方主体共同遵循的原则。19三、基本规定3.1基本要求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以人为本,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重视住宅建设的外部效应。20三、基本规
10、定3.1基本要求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21三、基本规定3.1基本要求 3.1.3 住宅应具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配套公建的配置原则是“分级、对口、配套”。居住用地道路与公共绿地设置,也应与其居住的人口规模相适应。22三、基本规定3.1基本要求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套内空间的优劣取决于建筑设计。设施使用的优劣取决于设备专业设计。23三、基本规定3.1基本要求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可
11、靠性是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总称。耐久性指标尚在研究编制中。24三、基本规定3.1基本要求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建筑防火的三原则:1.低隐患 2.报警和灭火 3.安全疏散25三、基本规定3.1基本要求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紧急事态是指:火灾、爆炸和地震等突发事件。安全撤出的功能是指:1.建筑本身应具备“抗力”用以争取时间。2.建筑本身应具备“避险”设施,用以安全撤离。26三、基本规定3.1基本要求 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影响健康建筑物理环境的基本要素-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室内舒适度
12、的体现。27三、基本规定3.1基本要求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主体材料(结构、围护等)、装修材料等的选材。室内环境污染、外部环境污染的控制。28三、基本规定3.1基本要求 3.1.10 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提高能效(设备能效、建筑能效)节水 29三、基本规定3.1基本要求 3.1.11 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一步 “要走入社会,首先要走出家门”30三、基本规定3.1基本要求 3.1.12 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
13、人的措施。强制性的人身安全防护目标 首先要防坠落,进而防伤人 31三、基本规定3.2许可原则 3.2.1 住宅建设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为保证整体质量而提出的对整体构成中各个体的基本要求 32三、基本规定3.2许可原则 3.2.2 当住宅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行政许可程序(简称“三新核准”)。依据是行政许可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33三、基本规定3.2许可原则 3.2.3 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认可,不得拆改结构构件和进行加层改造。对可能影响到住宅的结构安全性、危及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因
14、素要严格管理程序。34三、基本规定3.3既有住宅 3.3.1 既有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建筑物全生命周期后及生命周期间的管理35三、基本规定3.3既有住宅 3.3.2 既有住宅进行改造、改建时,应综合考虑节能、防火、抗震的要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3号部令)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38号部令)36 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编制概况 一、总则 二、术语 三、基本规定 四、外部环境 五、建筑 七、室内环境(有关隔声、采光、防潮的条文)九、防火与疏散十一、使用与维护37四、外部环境概 述
15、 良好的外部环境是保证住宅具有卫生、健康的内部环境和良好居住生活品质的外部条件。配套服务设施、交通、空间关系与场地利用等都是住宅功能的延伸。本章立足以人为本,以为居住者创造安全、卫生(健康)、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为目的。反映住宅外部环境的功能、性能的最基本的要求。以现有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基础,结合现行标准规范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及相关研究与实践。)38四、外部环境4.1 相邻关系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
16、至日日照2h的标准;2.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关于日照问题详见专题。39四、外部环境4.1 相邻关系 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表的规定。道路边缘距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主要考虑:1.住宅建筑在底层开窗开门时不影响道路的通行(不碰头)。2.建筑外装饰、设备、窗等一旦脱落能保障居民出入、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3.维护住宅建筑底层住户的私密性。40四、外部环境4.1 相邻关系 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表的规定。在执行本条时应重视以下几点:1宽度大于9m的道路,一般为城市道路,车流量
17、也较大,为此不允许住宅面向道路开设出入口;2当道路设有人行道时,其道路边缘计至人行道边线;3住宅、围墙等与道路之间(距离)的用地应进行绿化或以其他措施加以隔离,以避免路人和车辆进入,保障其安全和减少对底层住户的视线干扰。41四、外部环境4.1 相邻关系 4.1.3 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10.0.2条第4款改写而成。住宅建筑安全:(如地基基础)。市政供应安全:管线合理的排序、水平净距、垂直净距、覆土深度、周围建(构)筑物水平净距是保证施工、检修、防压、避免相互干
18、扰及管道表井、检查井等方面的要求的必要条件。执行本条时还应符合有关规定。42四、外部环境4.2 公共服务设施 4.2.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及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课题居住区及其环境的规划设计研究的相关规定和研究成果编写而成。43四、外部环境4.2 公共服务设施 4.2.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19、。在执行本条时应重视以下几点: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城市协调互补,倡导设施共享;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基本保障要求;3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中应重视为老、助老设施的设置;4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味、尘、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44四、外部环境4.2 公共服务设施 4.2.2 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居民的多层次需要,以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要求配建项目和其服务人口规模相对应。为了不影响入住者的生活需求,提出了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规定。因公共服务设施类别多样,主管和建设单位各异,要求“同期交付”。
20、45四、外部环境4.3 道路交通 4.3.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本条为新增条文,主要目的是:1.急救、运物、消防、搬家等车辆的通行,保障安全性和居住者的权益。2老年人(高龄老人)、残疾占有相当比重,其出行、医疗、急救要求车辆能驶至住宅单元门口;3.购物方式改变、购物量一般较大,要求运载工具能到达住宅单元门口。46四、外部环境4.3 道路交通 4.3.2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l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Xl2m的回车场地;3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
21、城市道路相接;4 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中对第8.0.2条、第8.0.5条等条款进行综合性改写而成。47四、外部环境4.3 道路交通4.3.3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坡道的坡度 表4.3.3高 度(m)1.50 1.00 0.75 坡 度 1:20 1:16 1:12 2.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坡度应小于l:20,坡宽应大于1.2m。3.通行轮椅车酌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m。本条根据行业标准
22、本条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JGJ 5020012001第第4.1.24.1.2条、条、4 4.1.3.1.3条、条、7.2.57.2.5条、条、7.3.17.3.1条等多条规定综合改写,条等多条规定综合改写,以突出重点。以突出重点。48四、外部环境4.3 道路交通 4.3.4 居住用地内应配套设置居民自行车、汽车的停车场地或停车库。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8.0.6条改写。在执行本条时尚应重视以下几点:1自行车、机动车停车场(库)一般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地方标准。2.居民
23、停车场库的位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3.机动车停车场(库)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进行处理,不得影响周围环境。49四、外部环境4.4 室外环境 4.4.1 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本条取自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中强制性条文第7.0.2.3条:“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应低于25”中前半条规定。50四、外部环境4.4 室外环境 执行本条时应重视以下几点:1绿地率的涵义:绿地率系指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四类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居住用地总
24、面积的比率();2.绿地面积计算应符合有关规定。3.绿地系统应与体育设施统筹考虑,联为有机整体。为居民提供强身健体、休憩、交往的良好环境。4在抗震设防地区的居住用地绿地系统规划,应结合抗震避灾规划要求设置利于避灾、疏散的绿地,即绿地系统应具备防灾、减灾、救援、避难等公共安全的功能。51四、外部环境4.4 室外环境 4.4.2 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 人。本条是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中强制性条文第7.0.5条改写,即将其中的“组团不少于05 人,小区级(含组团)不少于l人”合并为“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l 人”。根据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5、GBJ13790用地分类规定,居住区级绿地属于城市公共绿地,可由其他规划确定。公共绿地的具体设置要求,可查询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8093(2002年版)相关规定。建议强化在各层次城市规划中充分采用,以地块指标形式指导具体建设,适应实际情况。52四、外部环境4.4 室外环境 4.4.3 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无护栏水体的近岸2m范围内及园桥、汀步附近2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5m。针对我国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实际情况,提出:“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的强制性规定。为保障游人,特别是儿童安全,根据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中相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