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培训材料-PPT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专职安全员培训材料-PPT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专职 安全员 培训 材料 PPT 课件
- 资源描述:
-
1、专职安全人员培训课程安全管理部 俞学良俞学良二八年七月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一)提 要u安全生产的含义u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u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u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u需关注条款汇总安全生产的含义安全生产的含义安全生产的含义:通过人-机-环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安全生产工作组成安全生产工作组成:由源头控制源头控制、过程控制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事故查处4部分构成。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安全生产工作内容:企业自身的安全防范;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市场准入、监管监
2、察、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社会中介及其他组织提供安全服务、科研教育和宣传培训等。安全生产工作社会主体安全生产工作社会主体:企业企业责任主体、中介服务中介服务主体、政府政府监管主体、从事安全生产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概况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特点 相关条款解析安全生产法概况o颁布日期:2019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o实施日期:2019年11月1日 o内容:共七章,97条。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特点:强制性的规范多。禁止性的规范多。义务性的规定多。明确地规定有关的责任,即责任有确定性。在法律规范中体现处罚严明的要求。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需关注条款:1、3
3、、5、6、13基本内容:1.基本方针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基本原则:依法管理、依法保障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建立从业人员获得安全保障并履行应尽义务的机制5.建立安全生产领导、监督管理的法定体制6.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标准体系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8.建立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9.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0.鼓励对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奖励保障安全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条款解析相关条款解析o2019年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o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
4、规划纲要:第四十一章 第二节“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开发、监管监察和支撑体系建设。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和监测监控,加大安全设施投入,搞好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煤炭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抓好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的专项整治。强化交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培育和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建立
5、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到2019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p2019年山东省安全产条例:“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关于“安全生产方针”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三条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五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产工作全面全面负责。负责。第六条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6、,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制度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9.01.01实施)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需关注条款:17、18、19、20、21、22、23、24、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核心内容:1.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2.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3.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7、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5.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化 6.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7.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从法律上保证安全设备必须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 9.危险物品的特别管理 10.危险作业、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11.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 12.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发包、出租事项的禁止和承包、承租的规范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程;(三)保证本单位
8、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人的
9、,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
10、动相应的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和和管理能力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
11、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与,必须与主体工程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
12、项目概算。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明显的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安全色GB289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安、安全标志全标志GB289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15052、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GB4053.2等等)等等)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
14、务院批准后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9.06.01实施)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淘汰制度。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5、管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
16、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紧急疏散要求、要求、标志明显标志明显、保持畅通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四十条第四十条两个以上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同一作业区域内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
17、及对方生产安全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18、动防护用品,并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为,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
19、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主要内容:1.劳动合同中的安全事项是必备事项,禁止订立非法协议(第44条)2.从业人员的法定权利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建议权,即有权
20、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权、检举、控告权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权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避险权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
21、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3.在保障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法定义务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高安全生产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需关注条款:4
22、4、45、46、47、48、49、50、51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释义:有关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和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法定事项、必 备事项,必须依法确定这些事项并记载于合同之中。禁止订立这种协议;任何形式的这种协议都在禁止之列;法律上不承认这种合同是
23、合法的、有效的,并不能免除或者减轻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第五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五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第五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
24、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需关注条款:57、58、59、641.建立应急救援体系2.建立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 3.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 4.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依法追究责任
25、 不得阻挠、干涉依法调查处理 事故统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9.06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2019.03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需关注条款:69、70、72、73、74、75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