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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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解决法律制度劳动争议解决法律制度劳动争议概念及分类劳动争议概念及分类v劳动争议,也称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劳资争议劳资争议”,是指,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就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就劳动的权利劳动的权利义务发生分歧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而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的主要分类劳动争议的主要分类l举例:v一种不可裁判的争议一种不可裁判的争议,只能由双方协商、第三方调只能由双方协商、第三方调解或仲裁处理解或仲裁处理,不能通过法院等裁判机构来处理。不能通过法院等裁判机构来处理。v
2、 v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失效)v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v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解第三章仲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开庭和裁决v第四章附则v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至四)(一至四)一、适用范围v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3、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我是某加工厂的一名工人,我是某加工厂的一名工人,20092009年年8 8月,我与厂长因月,我与厂长因工作中的某些纠纷发生了争吵,其间,我动手打了厂工作中的某些纠纷发生了争吵,其间,我动手打了厂长,第二天,来了几个素不相识的人在厂内将我打了长,第二天,来了几个素不相识的人在厂内将我打了一顿。事后,我与厂长的伤情均作了法医鉴定,结果一顿。事后,我与厂长的伤情均作了法医鉴定,结果是,我与厂长均构成轻微伤。为此,我向劳动争议仲是,我与厂长均构成轻微伤。为此,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裁决厂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裁决厂长承担相
4、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我因被打伤后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并赔偿我因被打伤后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劳劳 动动 法法 王某王某19951995年年5 5月进入深圳市宝安区某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月进入深圳市宝安区某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有为王某缴纳养老保险费。没有为王某缴纳养老保险费。20042004年年4 4月月2727日,公司以裁员为日,公司以裁员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王某经济补偿金。但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王某经济补偿金。但当王某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公司却不予理睬。无当王某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公司却不予理睬。无奈,王某被迫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义仲裁委员会申
5、请仲裁,奈,王某被迫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仲裁委员会以社会保险争议不要求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仲裁委员会以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对王某的申诉不予受理。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对王某的申诉不予受理。问: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问: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的问题普遍存在于我们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的问题普遍存在于我们受理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中,比如劳动者在请求确认用人单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中,比如劳动者在请求确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往往一并提出补缴、补办社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往
6、往一并提出补缴、补办社保手续的请求,或者支付加付赔偿金的请求,这些请保手续的请求,或者支付加付赔偿金的请求,这些请求因为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求因为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对这些诉请是不予理涉。还有诸如劳动者提出要求用对这些诉请是不予理涉。还有诸如劳动者提出要求用人单位补交住房公积金,办理退休手续的,这此请求人单位补交住房公积金,办理退休手续的,这此请求也不是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也应当不予以理涉。如果也不是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也应当不予以理涉。如果劳动者只就这些问题起诉,就应当是不予以受理,受劳动者只就这些问题起诉,就应当是不予以受理,受理了,也应当是裁定驳回
7、起诉。理了,也应当是裁定驳回起诉。因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义务属于社会保险法上的义务,因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义务属于社会保险法上的义务,而不是劳动法上的义务。而社会保险法是公法,而不是而不是劳动法上的义务。而社会保险法是公法,而不是私法,因此,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私法,因此,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的是公法义务而非私法义务。而且,国务院于违反的是公法义务而非私法义务。而且,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社会保险费强制征缴条例第六条规定,由税年颁布社会保险费强制征缴条例第六条规定,由税务机关和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征缴机务机关和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8、作为征缴机关,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和劳动行政部门是法定的征缴关,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和劳动行政部门是法定的征缴机关,征缴机关向用人单位征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属于机关,征缴机关向用人单位征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行政行为,用人单位如果不向征缴机关缴纳社会典型的行政行为,用人单位如果不向征缴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其所违反的也是行政法上的义务,应当由征缴保险费,其所违反的也是行政法上的义务,应当由征缴机关根据行政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进行强制征缴。劳机关根据行政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进行强制征缴。劳动者如要起诉,也只能起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政不动者如要起诉,也只能起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政不作为侵犯到他的
9、将来的社会保险待遇方面的利益,而不作为侵犯到他的将来的社会保险待遇方面的利益,而不应当直接起诉用人单位为其补办社保手续或补缴社保费。应当直接起诉用人单位为其补办社保手续或补缴社保费。为什么补办、补缴社会保险争议不是劳动争议呢为什么补办、补缴社会保险争议不是劳动争议呢因用人单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因用人单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劳动者在退休、患病、受工伤、失业保险,劳动者在退休、患病、受到工伤、失业后无法向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到工伤、失业后无法向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关待遇而向用人单位追偿引起的争议。也就关待遇而向用人单位追偿引起的争议。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保待遇争
10、议。对于这两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保待遇争议。对于这两种社会保险争议,只有第二种争议才是劳动种社会保险争议,只有第二种争议才是劳动争议。争议。因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是行政法因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是行政法上的义务,其侵害的是劳动者期待利益或反上的义务,其侵害的是劳动者期待利益或反射利益。但如果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会保射利益。但如果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在退休、患病、受到工伤、险费,导致劳动者在退休、患病、受到工伤、失业后,无法向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关待遇,失业后,无法向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关待遇,此时表现为劳动者的现实利益受到侵害。而此时表现为劳动者的现实利益受到侵害。
11、而这种侵害是由于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所这种侵害是由于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所致,则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公法上的责致,则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公法上的责任,其在私法上都构成对劳动者利益的侵害,任,其在私法上都构成对劳动者利益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这类争议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这类争议就应当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就应当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v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后不履行
12、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v一调一裁二审体制一调一裁二审体制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补充:补充: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v 法律救济方式中,自行协商解决和申请企业内或社区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属于自力救济,其它方式为公力救济,其中,行政部门处理和行政复议为行政救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为司法救济,劳动仲裁为准司法救济;劳
13、动仲裁和劳动诉讼是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应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行政救济和行政诉讼是与劳动基准对应的行政监督方式。补充补充v 依现行立法,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企业内或社区调解机构调解不是仲裁前必经程序,为了增强调解作用,已有将其作为仲裁前必经程序的立法建议;劳动仲裁为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实践中已显示出案件处理时间过长等弊端,故有对某几类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终局的立法建议;另外,有的案件(如事实清楚的拖欠工资案件)可直接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的“三方体制”v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
14、同研究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v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调解调解v 第十条【调解组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第十条【调解组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15、委员会;(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调解委员
16、会的构成和职责调解委员会组成调解委员会组成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工会代表劳劳 动动 法法调解协议的效力一般效力v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17、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v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法申请仲裁。调解协议的效力特殊效力v第十六条【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第十六条【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
18、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v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六、调解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关系例解:支付令1.一般的劳动争议解决程序:赵某与A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调解(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必经程序)诉讼2.劳动者使用特殊的支付令程序时可能出现的情形:赵某与A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调解(如果选择,并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A公司向法院提出异议后,法院终结支付令程序赵某绕过劳动仲裁程
19、序,直接到法院起诉。这里的调解专指这里的调解专指调解组织的调解调解组织的调解,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诉讼,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不同,程序中的调解不同,非必经程序。非必经程序。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工作程序: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v 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年2月月1日起至日起至2011年年2月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个月。2008年年6月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20、。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问:某赔偿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问:v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
21、什么?(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v1.由于王某在试用期提出辞职,不需要说明理由由于王某在试用期提出辞职,不需要说明理由,只要提前,只要提前3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就可以。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就可以。2.当然可以当然可以3.不需要补偿,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没不需要补偿,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没有劳动法所要求禁止的行为,所以不用补偿有劳动法所要求禁止的行为,所以不用补偿4.那要看签订专门的培训条款了。那要看签订专门的培训条款了。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22、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1 1、调解组织到期调解不成功,可以申请仲裁;、调解组织到期调解不成功,可以申请仲裁;2 2、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 1、申请;、申请;时效时效1 1年;书面申请;年;书面申请;2 2、受理;、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 5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的决定;不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的决定;不受理或逾期未决定,可提起诉讼受理或逾期未决定,可提起诉讼3 3、开庭和裁决;、开庭和裁决;第三章仲裁第三章仲裁 v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劳动争议申请
23、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年内提出。审理期限:审理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受理申请之日起4545日结束;特别的可延长日结束;特别的可延长1515日;日;申请仲裁后开庭审理结果:申请仲裁后开庭
24、审理结果:v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25、,发生法律效力。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v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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