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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劳务派遣培训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590213
  • 上传时间:2022-09-22
  • 格式:PPT
  • 页数: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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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劳务 派遣 培训 课件
    资源描述:

    1、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 一、劳务派遣概述一、劳务派遣概述 (一)概念:(一)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通过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和自己签订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方式种用工方式。派遣劳动最主要的特质为雇用与使用派遣劳动最主要的特质为雇用与使用之分离。之分离。(二)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 1.派遣机构以从事经营派遣事业为目的,与派遣机构以从事经营派遣事业为目的,与派遣劳工签订包含劳务派遣条款之劳动契约;派遣劳工签订包含劳务派遣条款之劳动契约;2.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

    2、订定要派契约;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订定要派契约;3.派遣机构派遣劳工至要派机构提供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劳工至要派机构提供劳务,并接受要派机构之指挥监督;并接受要派机构之指挥监督;4.派遣劳工虽在派遣机构所指示的工作地点派遣劳工虽在派遣机构所指示的工作地点(要派机构处)提供劳务给付,且接受要派机(要派机构处)提供劳务给付,且接受要派机构之指挥监督,然而派遣劳工法律上真正的雇构之指挥监督,然而派遣劳工法律上真正的雇主仍为派遣机构。主仍为派遣机构。法律关系示意图:派遣机构派遣机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派遣劳工派遣劳工(劳动者)(劳动者)要派单位要派单位(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劳劳 动动 合合 同同 派

    3、派 遣遣 合合 同同 事事 实实 用用 工工 关关系系(三)劳务派遣制度的产生背景(三)劳务派遣制度的产生背景 1.1.用人单位管理策略之转变用人单位管理策略之转变 (1)培养核心劳动者,简单利用边缘劳动培养核心劳动者,简单利用边缘劳动者者,以降低管理成本,强化内部竞争,激活,以降低管理成本,强化内部竞争,激活灵活用人机制,提升竞争力;灵活用人机制,提升竞争力;(2)合理规避用工风险。)合理规避用工风险。2.2.有利于因应部分劳动者灵活劳动之需有利于因应部分劳动者灵活劳动之需(自愿选择型派遣劳动、非自愿选择型自愿选择型派遣劳动、非自愿选择型)3.3.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就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

    4、促进就业n在中国劳务派遣一词是现任北京信立强劳务服在中国劳务派遣一词是现任北京信立强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昌同志发起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昌同志发起的,同时李昌同志也是北京市崇文区人大代表。的,同时李昌同志也是北京市崇文区人大代表。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发选择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发选择的结果。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的结果。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我国劳动成熟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我国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自主地位日益确立,它们会根据力市场主体的自主地位日益确立,它们会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趋利避

    5、害,自发地决定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趋利避害,自发地决定用工、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这是劳务派遣产用工、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这是劳务派遣产生、发展的根本前提生、发展的根本前提 二、劳务派遣关系的主体和内容二、劳务派遣关系的主体和内容 (一)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一)派遣单位(用人单位)1.1.主体特殊要求:主体特殊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元。(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57条条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规定设立,注册

    6、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2.2.派遣单位的性质:派遣单位的性质: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称用人单位。3.3.派遣单位的义务:派遣单位的义务:(1)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合同载明被派遣劳)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合同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2)告知义务)告知义务 (3)不得收费义务)不得收费义务(二)要派单位(用工单位)(二)要派单位(用工单位)1.1.要派单位与派遣工是否形成劳动关系?要派单位与派遣工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劳劳务派遣的一重劳动关系与双重劳动关系之争。务派遣的一重劳动关系与双重劳动关系之争

    7、。2.2.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的义务 (1)准用人单位义务)准用人单位义务 (2)告知义务)告知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8、(3)不得收费义务)不得收费义务 (4)再派遣之禁止)再派遣之禁止 (5)随意退回派遣工之禁止)随意退回派遣工之禁止 (三)派遣工(劳动者)(三)派遣工(劳动者)派遣工的权利:派遣工的权利:1.1.平等待遇权平等待遇权 (1)第)第62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执行。(2)第)第63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者同工同酬的权利。2.2.团结权(注意派遣工团结权

    9、行使的困境)团结权(注意派遣工团结权行使的困境)64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案例一:案例一:基本案情:基本案情:山东农民工徐延格自山东农民工徐延格自1995年年2月月29日起开始在北京肯德基有限日起开始在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打工,具体工作就是搬货、理货。公司打工,具体工作就是搬货、理货。2004年年5月,肯德基在仓月,肯德基在仓储办公室的墙上贴了一张公告,内容为仓储员工要与时代桥公司储办公室的墙上贴了一张公告,内容为仓储员工要与时代桥公司签订一份

    10、劳动合同,如果不与时代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将被肯德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不与时代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将被肯德基辞退。基辞退。2004年年5月月20日,在肯德基的要求下,徐延格与时代桥公日,在肯德基的要求下,徐延格与时代桥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徐延格与时代桥公司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徐延格与时代桥公司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徐延格仍然在肯德基处工作。但是徐延格仍然在肯德基处工作。2005年年10月月12日,肯德基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徐延格退回时日,肯德基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徐延格退回时代桥公司。代桥公司。10月月12日时代桥公司与徐延格解除劳动关系。日时代桥公司与徐延格解除劳动关系

    11、。徐延格认为自己在肯德基连续工作徐延格认为自己在肯德基连续工作11年,应当是肯德基的员工,年,应当是肯德基的员工,即使解除劳动合同,肯德基也应当按即使解除劳动合同,肯德基也应当按11年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年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肯德基认为徐延格是时代桥公司派遣的员工,与肯德基没有劳动肯德基认为徐延格是时代桥公司派遣的员工,与肯德基没有劳动关系,不同意支付任何补偿。关系,不同意支付任何补偿。(四)类型(四)类型 1.经常雇佣型劳务派遣与登陆型劳务派遣经常雇佣型劳务派遣与登陆型劳务派遣 (1)经常雇用型派遣劳动)经常雇用型派遣劳动,系指派遣,系指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所订定之派遣契约为继续性、机构与派遣

    12、劳工所订定之派遣契约为继续性、不定期契约,即便派遣劳工于等待派遣命令不定期契约,即便派遣劳工于等待派遣命令之期间,或是派遣期间终了后,或因派遣机之期间,或是派遣期间终了后,或因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间的要派契约因故被解除等等构与要派机构间的要派契约因故被解除等等因素影响下,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间之派遣因素影响下,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间之派遣契约仍不因之而消灭。契约仍不因之而消灭。(2)登录型派遣劳动)登录型派遣劳动之派遣劳工,仅之派遣劳工,仅于当派遣机构欲将其派遣至要派机构处服劳于当派遣机构欲将其派遣至要派机构处服劳务时,双方始订定派遣契约,此时派遣机构务时,双方始订定派遣契约,此时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

    13、间始具有劳动契约关系。一旦派与派遣劳工间始具有劳动契约关系。一旦派遣契约期间届满,或是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遣契约期间届满,或是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间的要派契约因故被解除时,派遣劳工与派间的要派契约因故被解除时,派遣劳工与派遣机构间的劳动契约关系乃随之终止,于是遣机构间的劳动契约关系乃随之终止,于是派遣劳工又回复到原登录时之状态派遣劳工又回复到原登录时之状态。我国仅认可经常雇佣型劳务派遣。我国仅认可经常雇佣型劳务派遣。劳动劳动合同法合同法58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按月支付劳

    14、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付报酬。2.社会化派遣与自我派遣社会化派遣与自我派遣 分类意义:自我派遣之禁止分类意义:自我派遣之禁止 (1)第)第67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2)条例条例第第28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

    15、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3.派遣与再派遣派遣与再派遣 分类意义:再派遣之禁止分类意义:再派遣之禁止 62条: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条: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五)与类似概念的比较(五)与类似概念的比较 1.人事代理人事代理 (1)概念:)概念:人事代理是指依法经批准成立人事代理是指依法经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受单

    16、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服务工作。(2)本质:)本质:人事代理实质上一个民事代理人事代理实质上一个民事代理合同合同,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不存着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不存着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3)与劳务派遣的关系)与劳务派遣的关系 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都涉及第三方都涉及第三方,而且第,而且第三方都需要给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费等。但实三方都需要给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费等。但实质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质上这是两

    17、种完全不同的制度:第一,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或者劳务第一,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不同。派遣单位的关系不同。第二,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第二,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第三,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劳务派遣第三,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劳务派遣受劳动法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调整。受劳动法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调整。第四,人事代理的内容同劳务派遣完全不同。第四,人事代理的内容同劳务派遣完全不同。2.职业介绍职业介绍 (1)本质:)本质:居间关系居间关系 (2)与劳务派遣的关系)与劳务派遣的关系 职业介绍容易与登录型劳务派遣混同。职业介绍容易与登录

    18、型劳务派遣混同。如何判定业者究为职业介绍机构,或为登如何判定业者究为职业介绍机构,或为登录型派遣劳动,则应以劳动契约的实质内录型派遣劳动,则应以劳动契约的实质内容为综合判断;而国外经验亦可供我国为参容为综合判断;而国外经验亦可供我国为参考,例如在某些国家派遣机构须负责提供派遣考,例如在某些国家派遣机构须负责提供派遣劳工相关职业训练与劳工安全卫生教育之措施,劳工相关职业训练与劳工安全卫生教育之措施,而民间就业服务机构则无须负此责任而民间就业服务机构则无须负此责任。3.承揽、外包承揽、外包 欲认定派遣机构系为承揽而非派遣行为时,欲认定派遣机构系为承揽而非派遣行为时,其须具备以下二要件:其须具备以下

    19、二要件:1.1.派遣机构系亲自直接利用自己所雇用劳工派遣机构系亲自直接利用自己所雇用劳工之劳动力。之劳动力。2.2.派遣机构系将已承揽之业务视为本身之派遣机构系将已承揽之业务视为本身之业务,由该承揽契约之对方(定作人)独立业务,由该承揽契约之对方(定作人)独立出来,而独立处理业务。出来,而独立处理业务。4.租赁劳动租赁劳动 (1)定义:)定义:租赁劳动,系指原用人单位与租赁劳动,系指原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接着由原其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接着由原用人单位与租赁机构签订契约,协议将该等劳用人单位与租赁机构签订契约,协议将该等劳动者由租赁机构录用,最后由原用人单位再从动

    20、者由租赁机构录用,最后由原用人单位再从租赁机构租赁该同一批劳动者回到原用人租赁机构租赁该同一批劳动者回到原用人单位工作单位工作。(2)我国之现状:我国)我国之现状: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生生效后,为了规避所谓的风险,用人单位纷纷采效后,为了规避所谓的风险,用人单位纷纷采取上述方式用工。取上述方式用工。三、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动合同三、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动合同 (一)劳务派遣协议(一)劳务派遣协议 1.性质性质 (1 1)民事合同说;)民事合同说;(2 2)劳动法上的契约说()劳动法上的契约说(劳动派遣法劳动派遣法)2.内容:内容: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

    21、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3.期限:期限: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4.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

    22、时性、辅助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法第66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思考:如何判断岗位的临时性、辅助性、替思考:如何判断岗位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代性?(二)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劳动合同(二)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劳动合同 1.内容:内容: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工作岗位

    23、等情况。2.期限:期限:58条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1 1)上述规定的立法理由?()上述规定的立法理由?(短期劳务派短期劳务派遣对劳动者伤害巨大!)遣对劳动者伤害巨大!)3.解除(解除(65条)条)(1)协议解除)协议解除 (2)派遣工单方解除)派遣工单方解除:

    24、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法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

    25、权益的;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知用人单位。(3)派遣单位单方

    26、解除)派遣单位单方解除: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条和第40条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条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27、大损害(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28、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29、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n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第69条: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

    30、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3、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规定 第第70条: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定试用期。4、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 第第71条:条:非全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 第第72条: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

    31、人单位所在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6、社会保险、社会保险 从事非全日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

    32、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本养老金。n案情案情:农民工张某在某建筑公司打工近农民工张某在某建筑公司打工近16年,年,2004年年6月公司让其待岗后一直未安排工作,月公司让其待岗后一直未安排工作,未给付任何补偿和未缴纳三险。张某起诉要求未给付任何补偿和未缴纳三险。张某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为其确认其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为其补缴三险。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建筑公司与补缴三险。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建筑公司与“农民工整建制队伍农民工整建制队伍”

    33、签订有签订有建筑劳务合作建筑劳务合作合同合同,约定由整建制队伍提供劳务人员,建,约定由整建制队伍提供劳务人员,建筑公司提供劳务费。但谁给劳务人员缴纳社会筑公司提供劳务费。但谁给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双方未约定。该合同后所附保险,双方未约定。该合同后所附外地施工外地施工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职工花名册中,有张某的名字,但经核中,有张某的名字,但经核对与本人身份证不符,系事后加上。对与本人身份证不符,系事后加上。n本案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原告为被本案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原告为被告提供了劳动,被告也向原告支付了工资,已告提供了劳动,被告也向原告支付了工资,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被告某建筑公司为使原告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被告某建筑公司为使原告的用工合法化,临时将其加入整建制劳务队伍的用工合法化,临时将其加入整建制劳务队伍中的做法是错误的,且整建制队伍并未与张某中的做法是错误的,且整建制队伍并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公司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公司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鸣谢:n倪晓龙、陈星宇倪晓龙、陈星宇n郭璇、宋瑞帆、杨凯郭璇、宋瑞帆、杨凯n特别鸣谢:韩震老师特别鸣谢:韩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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