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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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 一、劳务派遣概述一、劳务派遣概述 (一)概念:(一)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通过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和自己签订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方式种用工方式。派遣劳动最主要的特质为雇用与使用派遣劳动最主要的特质为雇用与使用之分离。之分离。(二)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 1.派遣机构以从事经营派遣事业为目的,与派遣机构以从事经营派遣事业为目的,与派遣劳工签订包含劳务派遣条款之劳动契约;派遣劳工签订包含劳务派遣条款之劳动契约;2.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
2、订定要派契约;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订定要派契约;3.派遣机构派遣劳工至要派机构提供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劳工至要派机构提供劳务,并接受要派机构之指挥监督;并接受要派机构之指挥监督;4.派遣劳工虽在派遣机构所指示的工作地点派遣劳工虽在派遣机构所指示的工作地点(要派机构处)提供劳务给付,且接受要派机(要派机构处)提供劳务给付,且接受要派机构之指挥监督,然而派遣劳工法律上真正的雇构之指挥监督,然而派遣劳工法律上真正的雇主仍为派遣机构。主仍为派遣机构。法律关系示意图:派遣机构派遣机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派遣劳工派遣劳工(劳动者)(劳动者)要派单位要派单位(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劳劳 动动 合合 同同 派
3、派 遣遣 合合 同同 事事 实实 用用 工工 关关系系(三)劳务派遣制度的产生背景(三)劳务派遣制度的产生背景 1.1.用人单位管理策略之转变用人单位管理策略之转变 (1)培养核心劳动者,简单利用边缘劳动培养核心劳动者,简单利用边缘劳动者者,以降低管理成本,强化内部竞争,激活,以降低管理成本,强化内部竞争,激活灵活用人机制,提升竞争力;灵活用人机制,提升竞争力;(2)合理规避用工风险。)合理规避用工风险。2.2.有利于因应部分劳动者灵活劳动之需有利于因应部分劳动者灵活劳动之需(自愿选择型派遣劳动、非自愿选择型自愿选择型派遣劳动、非自愿选择型)3.3.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就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
4、促进就业n在中国劳务派遣一词是现任北京信立强劳务服在中国劳务派遣一词是现任北京信立强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昌同志发起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昌同志发起的,同时李昌同志也是北京市崇文区人大代表。的,同时李昌同志也是北京市崇文区人大代表。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发选择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发选择的结果。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的结果。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我国劳动成熟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我国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自主地位日益确立,它们会根据力市场主体的自主地位日益确立,它们会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趋利避
5、害,自发地决定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趋利避害,自发地决定用工、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这是劳务派遣产用工、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这是劳务派遣产生、发展的根本前提生、发展的根本前提 二、劳务派遣关系的主体和内容二、劳务派遣关系的主体和内容 (一)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一)派遣单位(用人单位)1.1.主体特殊要求:主体特殊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元。(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57条条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规定设立,注册
6、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2.2.派遣单位的性质:派遣单位的性质: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称用人单位。3.3.派遣单位的义务:派遣单位的义务:(1)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合同载明被派遣劳)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合同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2)告知义务)告知义务 (3)不得收费义务)不得收费义务(二)要派单位(用工单位)(二)要派单位(用工单位)1.1.要派单位与派遣工是否形成劳动关系?要派单位与派遣工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劳劳务派遣的一重劳动关系与双重劳动关系之争。务派遣的一重劳动关系与双重劳动关系之争
7、。2.2.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的义务 (1)准用人单位义务)准用人单位义务 (2)告知义务)告知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8、(3)不得收费义务)不得收费义务 (4)再派遣之禁止)再派遣之禁止 (5)随意退回派遣工之禁止)随意退回派遣工之禁止 (三)派遣工(劳动者)(三)派遣工(劳动者)派遣工的权利:派遣工的权利:1.1.平等待遇权平等待遇权 (1)第)第62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执行。(2)第)第63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者同工同酬的权利。2.2.团结权(注意派遣工团结权
9、行使的困境)团结权(注意派遣工团结权行使的困境)64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案例一:案例一:基本案情:基本案情:山东农民工徐延格自山东农民工徐延格自1995年年2月月29日起开始在北京肯德基有限日起开始在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打工,具体工作就是搬货、理货。公司打工,具体工作就是搬货、理货。2004年年5月,肯德基在仓月,肯德基在仓储办公室的墙上贴了一张公告,内容为仓储员工要与时代桥公司储办公室的墙上贴了一张公告,内容为仓储员工要与时代桥公司签订一份
10、劳动合同,如果不与时代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将被肯德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不与时代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将被肯德基辞退。基辞退。2004年年5月月20日,在肯德基的要求下,徐延格与时代桥公日,在肯德基的要求下,徐延格与时代桥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徐延格与时代桥公司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徐延格与时代桥公司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徐延格仍然在肯德基处工作。但是徐延格仍然在肯德基处工作。2005年年10月月12日,肯德基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徐延格退回时日,肯德基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徐延格退回时代桥公司。代桥公司。10月月12日时代桥公司与徐延格解除劳动关系。日时代桥公司与徐延格解除劳动关系
11、。徐延格认为自己在肯德基连续工作徐延格认为自己在肯德基连续工作11年,应当是肯德基的员工,年,应当是肯德基的员工,即使解除劳动合同,肯德基也应当按即使解除劳动合同,肯德基也应当按11年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年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肯德基认为徐延格是时代桥公司派遣的员工,与肯德基没有劳动肯德基认为徐延格是时代桥公司派遣的员工,与肯德基没有劳动关系,不同意支付任何补偿。关系,不同意支付任何补偿。(四)类型(四)类型 1.经常雇佣型劳务派遣与登陆型劳务派遣经常雇佣型劳务派遣与登陆型劳务派遣 (1)经常雇用型派遣劳动)经常雇用型派遣劳动,系指派遣,系指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所订定之派遣契约为继续性、机构与派遣
12、劳工所订定之派遣契约为继续性、不定期契约,即便派遣劳工于等待派遣命令不定期契约,即便派遣劳工于等待派遣命令之期间,或是派遣期间终了后,或因派遣机之期间,或是派遣期间终了后,或因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间的要派契约因故被解除等等构与要派机构间的要派契约因故被解除等等因素影响下,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间之派遣因素影响下,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间之派遣契约仍不因之而消灭。契约仍不因之而消灭。(2)登录型派遣劳动)登录型派遣劳动之派遣劳工,仅之派遣劳工,仅于当派遣机构欲将其派遣至要派机构处服劳于当派遣机构欲将其派遣至要派机构处服劳务时,双方始订定派遣契约,此时派遣机构务时,双方始订定派遣契约,此时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
13、间始具有劳动契约关系。一旦派与派遣劳工间始具有劳动契约关系。一旦派遣契约期间届满,或是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遣契约期间届满,或是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间的要派契约因故被解除时,派遣劳工与派间的要派契约因故被解除时,派遣劳工与派遣机构间的劳动契约关系乃随之终止,于是遣机构间的劳动契约关系乃随之终止,于是派遣劳工又回复到原登录时之状态派遣劳工又回复到原登录时之状态。我国仅认可经常雇佣型劳务派遣。我国仅认可经常雇佣型劳务派遣。劳动劳动合同法合同法58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按月支付劳
14、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付报酬。2.社会化派遣与自我派遣社会化派遣与自我派遣 分类意义:自我派遣之禁止分类意义:自我派遣之禁止 (1)第)第67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2)条例条例第第28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
15、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3.派遣与再派遣派遣与再派遣 分类意义:再派遣之禁止分类意义:再派遣之禁止 62条: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条: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五)与类似概念的比较(五)与类似概念的比较 1.人事代理人事代理 (1)概念:)概念:人事代理是指依法经批准成立人事代理是指依法经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受单
16、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服务工作。(2)本质:)本质:人事代理实质上一个民事代理人事代理实质上一个民事代理合同合同,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不存着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不存着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3)与劳务派遣的关系)与劳务派遣的关系 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都涉及第三方都涉及第三方,而且第,而且第三方都需要给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费等。但实三方都需要给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费等。但实质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质上这是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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