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407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安全生产单行法律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584235
  • 上传时间:2022-09-21
  • 格式:PPTX
  • 页数:407
  • 大小:6.01M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安全生产单行法律课件.pptx》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单行 法律 课件
    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3 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3.1 3.1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由2018年12月29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令第24号发布,自2018年12月29日施行。共7章,88条,包括总则(13条)、前期预防(6条)、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3条)、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19条)、监督检查(7条)、法律责任(16条)、附则(4条)。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一、职业病防治一、职

    2、业病防治 1.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是指调整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防止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以及相关权益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规范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法律,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进行职业卫生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职业卫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2.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3.职业禁忌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

    3、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4.职业病及其分类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

    4、规 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射线、射线、射线、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5.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指在整个职业病防治过

    5、程中,要把预防措施作为根本措施和首要环节放在先导地位,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在一切职业活动中尽可能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防护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防治结合指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正确处理“防”与“治”的关系,不能轻“防”重“治”,不“防”只“治”,不允许采取非法手段逃避法律责任;不能把“防”与“治”对立起来;分类管理是指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毒性、危害程度及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后果确定类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综合治理是指在职业病防治活动中采取一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并将其纳入到法制化统一监督管理的轨道,对职业病危害所进行的治理

    6、。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6.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以上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

    7、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国务院和县

    8、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的鼓励政策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及时处理。对防治职业

    9、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

    10、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乡、镇的政府应当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

    11、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二、前期预防二、前期预防 .源头控制和消除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

    12、场所还应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一级预防二级预防三级预防一级预防:从根本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三级预防:使患者在明确诊断后,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防治疾病恶化及复发,防止劳动能力丧失。对慢性职业病患者,通过医学监护、预防并发症和伤残。二级预防:通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防治病损发展。包括定期健康检查和生产环境进行监测。职业病三级预防措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配套

    13、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由国务院卫生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预防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

    14、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向卫生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二、前期预防二、前期预防 卫生部门应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 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

    15、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筑物等的总称。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经卫生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职

    16、业病防护设施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三、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三、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 .用人单位的防护与管理 用人单位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

    17、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应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分为头部、呼吸、眼面部、听力、手部、足部、躯干、护肤、坠落和其他防护用品共 10大类。用人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

    18、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警示标识是指在劳动者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

    19、用的标识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其工作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急救援设施是指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辐射剂量测量设备、个人剂量监测设备、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使

    20、用的通信、运输设备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

    21、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该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卫生部门监督检查,并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其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有害性与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等进行的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

    22、指建设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措施及其效果等做出的综合评价。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指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他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职业危害设备与材料管理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应提供中文说明书,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警示说明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

    23、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知悉其产生的职业危害,对有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

    24、对所造成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劳动合同的告知事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

    25、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劳动者应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健康检查和监护档案管理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6、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职业健康检查应由省级以上卫健委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卫健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

    27、查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部门应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

    28、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8.工会组织的作用 工会组织应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

    29、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立即处理。9.其他保障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四、职业病诊断与保障四、职业病诊断与保障 .职业病的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 职业病诊断应

    30、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部门应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部门制订。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职业病的诊断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

    31、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职业病诊断,应综合分析的因素: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诊断为职业病。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卫生部门应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资料。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劳动者和有关机构应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

    32、料。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卫生部门提出,卫生部门应在10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结合劳动者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卫生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

    33、机构应提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卫生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30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配合。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并在 30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承

    34、担不利后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应按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职业病病人的保障 疑似职业病病人的保障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

    35、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地级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申请再鉴定。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省级政府卫生部门应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卫生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

    36、位承担。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法院受理有关案件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应从省级政府卫生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选取参加鉴定的专家。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应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

    37、病人的保障 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用人单位应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

    38、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五、监督检查五、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管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 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

    39、法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解除控制措施。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涉及用人单位的秘密的,应为其保密;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出示监督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应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40、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其他违法行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经过资格认定。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六、法律责任六、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41、处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未按规定对职业病防

    42、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防护设施未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未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未按照规定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国内首次使用或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用人单位的法

    43、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及时、如实向卫生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未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

    44、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发生或者

    45、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未按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

    46、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用人单位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政府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款。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用人单位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 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47、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关闭。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职业病危害而采用。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规定。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擅自拆除、停止

    48、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应急救援设施。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由卫生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 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并处 5千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

    49、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 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千元的,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不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

    50、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处 3千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专家库中予以除名。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地方人民政府及职业卫生监管单位的法律责任 卫生部门不按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单行法律课件.pptx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3584235.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