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单行法律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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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 单行 法律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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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3 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3.1 3.1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由2018年12月29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令第24号发布,自2018年12月29日施行。共7章,88条,包括总则(13条)、前期预防(6条)、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3条)、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19条)、监督检查(7条)、法律责任(16条)、附则(4条)。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一、职业病防治一、职
2、业病防治 1.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是指调整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防止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以及相关权益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规范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法律,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进行职业卫生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职业卫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2.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3.职业禁忌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
3、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4.职业病及其分类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
4、规 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射线、射线、射线、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5.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指在整个职业病防治过
5、程中,要把预防措施作为根本措施和首要环节放在先导地位,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在一切职业活动中尽可能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防护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防治结合指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正确处理“防”与“治”的关系,不能轻“防”重“治”,不“防”只“治”,不允许采取非法手段逃避法律责任;不能把“防”与“治”对立起来;分类管理是指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毒性、危害程度及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后果确定类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综合治理是指在职业病防治活动中采取一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并将其纳入到法制化统一监督管理的轨道,对职业病危害所进行的治理
6、。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6.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以上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
7、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国务院和县
8、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的鼓励政策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及时处理。对防治职业
9、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
10、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乡、镇的政府应当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
11、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二、前期预防二、前期预防 .源头控制和消除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
12、场所还应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一级预防二级预防三级预防一级预防:从根本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三级预防:使患者在明确诊断后,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防治疾病恶化及复发,防止劳动能力丧失。对慢性职业病患者,通过医学监护、预防并发症和伤残。二级预防:通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防治病损发展。包括定期健康检查和生产环境进行监测。职业病三级预防措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配套
13、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由国务院卫生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预防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
14、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向卫生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二、前期预防二、前期预防 卫生部门应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 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
15、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筑物等的总称。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经卫生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职
16、业病防护设施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三、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三、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 .用人单位的防护与管理 用人单位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
17、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应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分为头部、呼吸、眼面部、听力、手部、足部、躯干、护肤、坠落和其他防护用品共 10大类。用人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
18、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警示标识是指在劳动者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
19、用的标识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其工作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急救援设施是指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辐射剂量测量设备、个人剂量监测设备、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使
20、用的通信、运输设备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
21、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该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卫生部门监督检查,并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其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有害性与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等进行的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
22、指建设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措施及其效果等做出的综合评价。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指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他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职业危害设备与材料管理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应提供中文说明书,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警示说明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
23、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知悉其产生的职业危害,对有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
24、对所造成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劳动合同的告知事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
25、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 劳动者应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健康检查和监护档案管理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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