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模块课件1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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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工程 法规 模块 课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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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11.2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1.3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1.4 建设工程档案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档案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1.了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2.了解文物保护制度。3.了解建设工程保险制度。4.了解建设工程档案法律制度。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11.1.111.1.1建建筑筑工工程程项项目目环环境境影影响响评评价价制制度度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
2、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行全面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11.1.111.1.1建建筑筑工工程程项项目目环环境境影影响响评评价价制制度度3.3.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和跟踪管理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和跟踪管理11.1.111.1.1建建筑筑工工程程项项目目环环境境
3、影影响响评评价价制制度度4.4.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11.1.111.1.1建建筑筑工工程程项项目目环环境境影影响响评评价价制制度度试生产阶段试生产阶段设计阶段设计阶段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阶段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阶段11.1.211.1.2施施工工现现场场噪噪声声污污染染防防治治的的规规定定 (1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
4、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15日以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3 3)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进行产生环境噪
5、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11.1.211.1.2施施工工现现场场噪噪声声污污染染防防治治的的规规定定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告附近居民。(4 4)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路和城市
6、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5 5)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
7、,并采取减轻、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2010年5月16日23时,某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接到居民投诉,称本区路地块某项目工地有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情况。执法人员立刻赶赴施工现场,并从工地现场项目简介告示牌上初步确认,进行夜间施工的单位为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施工内容为混凝土楼层浇筑。执法人员表明了身份,随即用照相机和摄像机取证,并在施工场界进行了噪声测量。经现场勘查:施工噪声源主要是商品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和施工电梯等设备的施工作业噪声,施工场界噪声经测试为73.5 dB。通过调查,执法人员核实了
8、此次夜间施工作业既不属于抢修、抢险作业,也不属于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进行的连续作业,并无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证明。案例案例11-1 问题:问题:本案中,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作业行为是否合法本案中,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作业行为是否合法?本案中,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作业行为构成了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0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
9、民。”经执法人员核实,该施工单位夜间作业不满足上述条件,且施工场界噪声为73.5 dB,超过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1990)关于夜间噪声限制55 dB的标准。11.1.311.1.3施施工工现现场场废废水、水、废废气气污污染染防防治治的的规规定定1.1.水水污染防治污染防治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在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是规范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11.1.311.1.3施施工工现现场场废废水、水、废废气气污污染染防防治治的的规规定定2 2.大气污
10、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是指有害大气污染是指有害物质进入大气,对人物质进入大气,对人类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类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如果对它不加现象。如果对它不加以控制和防治,将严以控制和防治,将严重地破坏生态系统和重地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条件。人类生存条件。11.1.311.1.3施施工工现现场场废废水、水、废废气气污污染染防防治治的的规规定定2 2.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具体规定包括: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
11、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11.1.311.1.3施施工工现现场场废废水、水、废废气气污污染染防防治治的的规规定定 1)防止地表水污染的防止地表水污染的具体规定具体规定2)防止地下水污染的防止地下水污染的具体规定具体规定1.1.水水污染防治污染防治11.1.411.1.4施工施工现场现场固体固体废物废物污染污染防治防治的的规定规
12、定2 2.1 1.3 3.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的特别规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 2011年6月17日,浙江省N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在N市海某施工工地有任意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执法队员立即到现场作实地勘查,发现两辆工程自卸货车,将装载的工程渣土倒到工地围墙外西北侧靠近江边的空地上,且已堆放工程渣土约300 m2。经查实,当事人系该工地的土方清运承包单位,工地目前正处于桩基挖土阶段。经查,该工地已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施工单位与土方清运承包单位签订了建筑垃圾运输合同,约定由
13、该土方清运承包单位按照渣土消纳许可证的要求,负责该工地的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处置,在垃圾渣土清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土方清运承包单位全权负责。但是,该土方清运承包单位没有取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核准证件。案例案例11-3 问题:问题:(1 1)如何确定该建筑垃圾污染事件的责任主体)如何确定该建筑垃圾污染事件的责任主体?(2 2)土方清运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应受到何种处罚)土方清运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应受到何种处罚?(1)本案中,施工单位作为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已经依法办理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要求土方清运承包单位按照渣土消纳许可证的要求、负责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的清运处理。土方清运承包单位违法将大
14、量建筑垃圾倾倒在江边,应当为建筑垃圾污染事件的责任主体。(2)本案中,建筑垃圾污染事件的主体是土方清运承包单位,因此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环保局应当责令土方清运承包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土方清运承包单位没有取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核准证件,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理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也应受到相应的处罚。11.2.111.2.1文文物物保保护护的的范范围围1.1.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国家保护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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