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模块课件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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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工程 法规 模块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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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1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2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3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2.4 工程工程债权制度工程工程债权制度 2.5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6 建设工程诉讼时效制度建设工程诉讼时效制度 2.7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1.理解建设工程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和地位,理解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2.掌握代理的含义及种类,掌握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3.掌握物权的法律特征及种类,掌握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4.掌握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常见种类和消灭情形。5.掌握
2、建设工程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方式的担保制度。6.掌握建设工程诉讼时效制度。7.掌握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了解建设工程活动的法律责任。1 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2 2)依法成立。法人不能自然产生,它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 1)(3 3)(4 4)2 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3 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项目经理是企业法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工程施工项目上
3、的管理者。上的管理者。(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由企业法人承担。某设计院承担了坐落在M市的某项“设计采购施工”承包任务。该设计院将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M市的某施工单位。设计院在施工现场派驻了包括甲在内的项目管理班子,施工单位则由乙为项目经理组成了项目经理部。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工程款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主要依据是甲签字确认的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院认为甲并不是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承认甲签字的效力。经查实,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的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该项目现场。事实上,该
4、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有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案例案例2-1 问题:问题:设计院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为什么设计院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为什么?设计院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为,由于设计院方面的管理原因,让施工单位认为甲具有签字付款的权力,致使本案付款纠纷出现。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存在着名义上的项目负责人经常不在现场的情况。本案对施工单位的教训是:施工单位需要让发包或总包单位签字时,一定要找其授权人;如果发包或总包单位变更授权人的,应当要求发包单位完成变更的手续。2 2.2 2.1 1代代理理的
5、的含含义义及及种种类类1 1.代理的含义代理的含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2 2.2 2.1 1代代理理的的含含义义及及种种类类2 2.代理的种类代理的种类 (1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2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3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2 2.2 2.2 2建建设设工工程程代代理理行行为为的的设设立立和和终终止止
6、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某些建设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某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实施。建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民设工程代理行为多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代理人的姓名或者
7、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 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2 2.2 2.2 2建建设设工工程程代代理理行行为为的的设设立立和和终终止止2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2 2.2 2.3 3代理代理人和人和被代被代理人理人的权的权利、利、义务义务及法及法律责律责任任1 12 23 34 45 5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
8、施代理行为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表见代理表见代理2 2.3 3.1 1物物权权的的法法律律特特征征(1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支配权(3 3)物权是财物权是财产权产权(2 2)物权是绝物权是绝对权对权(4 4)物权具有物权具有排他性排他性2 2.3 3.2 2物物权权的的种种类类1 1.所有权所有权(4 4)处分权处分权 (2 2)使用权使用权 (3 3)收益权收益权 (1 1)占有权占有权 2 2.3 3.2 2物物权权的的种种类类2 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用益物
9、权是权利人对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用权和地役权。2 2.3 3.2 2物物权权的的种种类类3 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
10、,为保障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物权物权法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2 2.3 3.3 3物物权权的的设设立、立、变变更、更、转转让、让、消消灭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
11、权可以不登记。登记。1.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2 2.3 3.3 3物物权权的的设设立、立、变变更、更、转转让、让、消消灭灭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不得对
12、抗善意第三人。2.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2 2.3 3.4 4物物权权的的保保护护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2 2.4 4.1 1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债债的的产产生生根根据据(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2 2.4 4.2 2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债债的的常常见见种种类类(1 1)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债债(2 2)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债债(3 3)侵权之债侵权之债2 2.4 4.3 3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债债的的消消灭灭
13、 (1 1)债因履行而债因履行而消灭消灭(6 6)债因当事)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人死亡而解除(5 5)债因免除而债因免除而消灭消灭(3 3)债因提存而债因提存而消灭消灭(4 4)债因混同而债因混同而消灭消灭(2 2)债因抵消而债因抵消而消灭消灭2 2.5 5.1 1保保证证 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由于担
14、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由于担保的标的额较大,保证人往往是银行,也有信用较高的保的标的额较大,保证人往往是银行,也有信用较高的其他担保人,如担保公司。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其他担保人,如担保公司。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2 2.5 5.1 1保保证证1.1.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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