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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概述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582648
  • 上传时间:2022-09-20
  • 格式:PPTX
  • 页数: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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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建设 工程 合同 管理 法规 概述 课件
    资源描述:

    1、2022年8月3日星期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概述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 概述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概念:概念:合同又称契约,合同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专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法律关系:合同的法律关系:由三部分组成,即主主体、客体和内容。体、客体和内容。主体:主体:是指签订及履行合同

    2、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又称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客体:客体:是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财、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内容: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的具体要求。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征(一)概念(一)概念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权利是得到工程价款;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程价款,权利是得到完整、符合约定的建筑产品。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征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

    3、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发包人发包人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其他工程咨询机构其他工程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征(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合同主体的严格性。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承包人还需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的标的为建筑产品,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及固定性决定了建筑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生产周期相对较长,则合同履行期限较长。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征投资和程序上的严格性。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4、管理。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根据承包内容的不同分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按承包形式分总承包合同与分别承包合同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均由一个总承包人承担分别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分别由不同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总包合同:总承包人、分别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分包合同: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分别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四、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四、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合同形式:书面、口头、其它(如默示形式)合同法明确指出,建设工程合同应

    5、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一、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一、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一、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一、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合同的权利、义务、承担责任要对等而不能显失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

    6、则。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应以真诚的态度相互协作,正确、适当行使权利,全面履行义务,不欺诈,不瞒骗,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合法原则。合法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实际上是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从准备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开始,经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直至合同签字结束为止的全过程,都是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实际准备和运作过程。这个过程,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希望投标人

    7、向自己提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建议的意思表示。其直接目的是唤起别人注意,希望投标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即要约)。建设工程招标人提出要约邀请的方式,是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要约要约是指建设工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建议的意思表示。投标人提出要约的目的是希望与招标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因此,要约应当具体、明确、肯定,能够确定合同的内容,且一一经招标人承诺,投标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经招标人承诺,投标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约束。投标人提出要约的方式,是编制和递交投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标文件。二、建设工程合

    8、同订立的程序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承诺承诺承诺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完全同意和接受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意思表示。招标人作出承诺的目的是为了与中标的投目的是为了与中标的投标人订立合同标人订立合同,因此,承诺的内容必须与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新要约。所谓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9、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承诺的内容内容为准。招标人作出承诺的方式,是定标,发出招标人作出承诺的方式,是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一旦定标,即意味着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投标作出承诺。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款(一一)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勘查、设计单位接到发包人的要约和计划任务书、建设地址报告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书面合同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生效。勘察、设计如由一单位完成,则应签订一个勘察设计合同;若由两个不同单位承担,则应分别订立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10、和主要条款款(二二)施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施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已获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总概算等文件,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时,即可签订建筑施工和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可以将全部施工安装工程发包给一个单位总承包,也可以发包给几个单位分别承包。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款(三三)分承包的禁止分承包的禁止 总承包人经发包人许可,可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不得将全部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总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给若干个分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发包人有合同解除权。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三、建设工程合同的

    11、订立和主要条款款(四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勘查、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和效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力合同成立要件合同成立要件发包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建设项目必须取得立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等承包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关承包行业的相应资质等级 签订合同的程序必须符合

    12、要约与承诺的相关程序,特别是招投标的程序。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和效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力合同生效要件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和效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力无效合同无效合同 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产生的事由: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和效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

    13、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示例示例例例1 1: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生效。A.成立时 B.成立6个月后 C.审核合格后 D.法定代理人追认后答案:A示例示例例例2 2:我国合同法规定,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其它形式 D.以上都不对答案:B示例示例例例3 3: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一定的要件,包括()。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审查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C.审查有无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D.审查是否确定了合理的合同工期 E.审查合同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答案:ABCE示例示例例例4 4:订立建设工

    14、程合同应当遵循()原则。A.公开 B.公平 C.合法 D.诚实信用 E.平等、自愿原则答案:BCDE示例示例例例5 5: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的行为是()。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新要约答案:B第三节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一、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度三、合同条款空缺的处理三、合同条款空缺的处理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一、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

    15、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讲究信用,恪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精神,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效益原则效益原则讲究经济效益,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效益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度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等。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二、

    16、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度(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没有规定履行顺序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度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务;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度(二)后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概念概念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

    17、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度后履行抗辩权构成条件后履行抗辩权构成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债务;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度(三)不安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概念概念 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

    18、中的抗辩权制度制度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三、合同条款空缺的处理三、合同条款空缺的处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可以协议补充;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合同条款空缺的处理三、合同条款空缺的处理(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

    19、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合同条款空缺的处理三、合同条款空缺的处理(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

    20、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纷(一一)解除施工合同的条件问题解除施工合同的条件问题1.1.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发包人可请求行使解除权:(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纷2.2.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承包人请求

    21、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承包人可请求行使解除权:(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纷3.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以及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纷解除后已完成的工

    22、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以下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纷(二)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承(二)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承担担1.1.因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因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的,发包

    23、人可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纷2.2.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处理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纷3.3.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导致的纠纷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导致的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如下:(1)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以支持。(2

    24、)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3)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纷(三)竣工日期的争议(三)竣工日期的争议 竣工日期的确定:竣工日期的确定:(1)合同约定竣工日期。(2)实际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超过约定竣工日期,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实际竣工日期先于约定竣工日期,承包商可以根据约定获得奖励。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承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

    25、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日期。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纷1.1.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产生争议而导致对竣工日期的争议合同约定产生争议而导致对竣工日期的争议质量有争议的需权威部门来鉴定。鉴定结果是合格的,应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2.2.由于发包人拖延验收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日期由于发包人拖延验收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日期的争议的争议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

    26、之日为竣工日期。3.3.由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由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争议验收日期的争议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纷(四)因合同计价方式产生的纠纷(四)因合同计价方式产生的纠纷合同计价方式合同计价方式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外部条件变化使得施工成本增加的处理外部条件变化使得施工成本增加的处理固定价,建设单位不必支付可调价,建设单位应支付成本加酬金,建设单位应支付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纷(五)工程量的争议解

    27、决(五)工程量的争议解决1.1.未经签证但事实上已完成的工程量确认未经签证但事实上已完成的工程量确认(1)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2)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的,可按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工程量。2.2.确认工程量的时间纠纷确认工程量的时间纠纷(1)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2)此时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应予以支持。示例示例例例1 1:A市的甲与C地的乙采购一批建材,约定在A市交货付款。但交货时发现采购协议中没有明确材料价款,则双方可()。A.按照交货时A市的市场价格履

    28、行 B.按照交货时C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订立合同时A市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C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答案:答案:C C示例示例例例2 2:A市的甲向C地的乙采购一批建材,约定交货时甲需向乙支付全部货款共计9万元。但交货时发现采购协议中没有明确交货地点,则双方应()。A.在A市交货 B.在C地交货 C.在第三地交货 D.甲有权决定提货地点 答案:B示例示例例例3 3:甲承包商施工的某商住楼出现了质量问题,第一次验收为不合格,但经修复后验收合格,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B.修复费用由甲承包商承担 C.修复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D.甲承包商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

    29、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E.甲承包商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答案:BE第四节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本)简介三、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控 制与管理制与管理四、施工索赔四、施工索赔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一)概念(一)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

    30、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二)施工合同的特点(二)施工合同的特点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内容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合同管理的严格性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三)施工合同的分类(三)施工合同的分类按施工的种类进行分类按施工的种类进行分类 根据建筑工程种类不同,施工合同一般可以分为建筑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设备安装施工合同、装饰装修及房设备安装施工合同、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施工合同等。屋修缮施工合同等。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按承包单位的数量不同进行分类按承包单位的数量不同进行分类 根

    31、据承包单位数量的不同,可以将施工合同分为:总承包施工合同分别承包施工合同分包施工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按合同价的计价方式进行分类按合同价的计价方式进行分类 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同总价合同总价合同 指支付给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总额”,即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就不发生变化。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一、建设工程施工合

    32、同概述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变动总价合同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通货膨胀等原因而

    33、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单价合同单价合同 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固定,总价仅是中间支付的依据之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可调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

    34、变化等,可作调整。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指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发包方需要承担工程建设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这种合同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不关心。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本)简介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文本。(一)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一)

    35、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本)简介(1 1)协议书)协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设工程施工中最重要的事项协商一致订立的协议。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本)简介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

    36、金来源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质量标准。价款(分别用大、小写表示)。组成合同的文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本)简介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款项。合同生效。包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生效时间。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本)简介(2 2)通用条款)通

    37、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其余条款双方都必须履行。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通用条款由11部分47条组成。主要包括: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本)简介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的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11)其他。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本)简介(3 3

    38、)专用条款)专用条款 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也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本)简介(4 4)附件)附件 施工合同文本的附件则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使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二、建设工程施

    39、工合同(示范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本)简介(二)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二)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本包括: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本包括:(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本)简介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1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2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40、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3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本)简介4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施工合同。此变更变更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高于在先签署的协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高于在先签署的协议或文件。议或文件。5招标文件其实应是最高的,不响应招标文件早就是废标了。所以招标文件不在“施工合同”的解释顺序里,但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三、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

    41、用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的控制与管理(一一)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1.1.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时的质量控制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时的质量控制 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的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三、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的控制与管理监理工程师在验收24小时前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支付

    42、相应的保管费用。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发包方负责。三、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的控制与管理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应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应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a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b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c 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三、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施工合同

    43、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的控制与管理 d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e 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f 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日期,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三、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的控制与管理承包方供应材料、设备时的质量控制承包方供应材料、设备时的质量控制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和产品合格证明。在到货24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

    44、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承包方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购置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三、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的控制与管理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三、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

    45、理的控制与管理(2 2)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在不妨碍承包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这是发包方的权利。承包方应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布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验收和监督,并予以积极配合。三、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的控制与管理(3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

    46、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承包方方可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承包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方在限定期限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三、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的控制与管理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以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承包方可以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

    47、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三、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的控制与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进行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费用由发包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费用由发包方负担,赔偿承包方的损失并相应方负担,赔偿承包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承顺延工期;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承包方则应承担检查的费用,工期不包方则应承担检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予顺延。三、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的控制与管理(4 4)

    48、竣工验收)竣工验收(5 5)工程保修)工程保修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主要包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费用和其他约定五部分内容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的控制与管理(二)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与管理(二)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与管理(1 1)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确定合同工期确定合同工期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通常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约定具体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约定具体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另一种则是

    49、不明确规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而是明确工期天数明确工期天数,同时规定发包方发布发布开工令的日期为开工日期。开工令的日期为开工日期。施工工期要以建设工期定额为依据,这也是签订施工合同工期的重要依据。三、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的控制与管理进度计划的提交与审批进度计划的提交与审批承包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这是承包方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进度计划已获批准。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解除承包方对施工

    50、进度计划的任何责并不解除承包方对施工进度计划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任和义务。三、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的控制与管理延期开工延期开工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施工,如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7 7天前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答复承包方。48小时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者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三、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的控制与管理若发包方要求延期开工,发包方须在征得承包方同意后,以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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