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行业的涉税政策解析涉税难题处理纳税筹划技巧及税务稽查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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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行业的涉税政策解建筑行业的涉税政策解析、涉税难题处理、纳析、涉税难题处理、纳税筹划技巧及税务稽查税筹划技巧及税务稽查主讲人:肖太寿博士主讲人:肖太寿博士第一讲第一讲 建筑行业的建筑行业的涉税政策变化解析涉税政策变化解析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一)(一)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财税字(财税字199519954545号)与建筑有号)与建筑有关的规定失效。关的规定失效。(二)(二)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
2、问题的通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财税税20062006114114号)号)(三)原(三)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第十该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装饰工程作业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内。”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四)(四)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
3、通知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62006177177号)。号)。(五)(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第十一)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11602001160号文)。号文)。该通知规定,独立核算单位与其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该通知规定,独立核算单位与其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提供劳务的结算不再列入征税范围,而该文件在原规之间提供劳务的结算不再列入征税范围,而该文件在原规定的定的“独立核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基础上,该的基础上,该“独立核算
4、单位独立核算单位”还还必须是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是或者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也就是说,对企业或单位内部的也就是说,对企业或单位内部的施工企业承担本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如果该施工企业是施工企业承担本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如果该施工企业是领取了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或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则领取了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或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则其内部结算应当征收营业税。反之,该施工企业不论是否其内部结算应当征收营业税。反之,
5、该施工企业不论是否与单位结算工程价款,都不应当征收营业税。与单位结算工程价款,都不应当征收营业税。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六)(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例(国务院令国务院令19931993第第136136号号 )(旧营业税暂行条例)(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第十一条第(二二)项建筑安装业务项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缴义务人 建筑业的建筑业的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将工程分包或转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
6、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余额为营业额。)。)。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七)(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铺设工程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铺设工程营业税营业额问题的批复业税营业额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国税函19981998762762号)号)关于纳税人在铺设管道工程中所用管关于纳税人在铺设管道工程中所用管道的价值应否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问道的价值应否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在有关建筑业统计主要指题,国家统计局在有关建筑业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中明确:施工中所用的各种管道的标解释中明确:施工中所用的各
7、种管道的价值,应计入建筑工程产值。因此,对铺价值,应计入建筑工程产值。因此,对铺设管道的纳税人征收营业税时,应按设管道的纳税人征收营业税时,应按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将管道的价值计入其营将管道的价值计入其营业额一并征收营业税。业额一并征收营业税。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八)(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安装铝合金门窗征收营业税问题业安装铝合金门窗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国税函(国税函19981998765765号)号)对工业企业生产铝合金门窗
8、后对工业企业生产铝合金门窗后直接为用户安装的行为,除应按有直接为用户安装的行为,除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外,还应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外,还应按“建建筑业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为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费用。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71861997186号号 )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产品无论其制作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产品无论其制
9、作地点距施工地点远近,企业财务核算形式如何,地点距施工地点远近,企业财务核算形式如何,应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应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铝合金门窗属于建筑工程中所用的原材料,铝合金门窗属于建筑工程中所用的原材料,其价款不能从工程承包额中扣除或分割开来分别其价款不能从工程承包额中扣除或分割开来分别征税,更不能以此作为划分确定混合销售只征一征税,更不能以此作为划分确定混合销售只征一种税。如果生产铝合金门窗的纳税人是承包工程种税。如果生产铝合金门窗的纳税人是承包工程的分包或转包人,其应纳的营业税已由总承包人的分包或转包人,其应纳的营业税已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根据代扣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中华
10、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则对其不再征收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则对其不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十)(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材加工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征税问题的批复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国税函19991999940940号)号)石材加工企业销售石材并负责安装石材加工企业销售石材并负责安装工程作业的,按照工程作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和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的规定,对其取对其
11、取得的收入,应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按得的收入,应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按照照“建筑业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目征收营业税。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十一)(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12001695695号)号)一、纳税人承包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凡工程所用一、纳税人承包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凡工程所用的构成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的构成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
12、球筒、机泵、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属于设备。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属于设备。如上述设备是由建如上述设备是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根据设单位提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副款的规定,不纳营业税。第十八条副款的规定,不纳营业税。二、二、其他为管道安装所消耗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金属其他为管道安装所消耗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金属结构等为材料,结构等为材料,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在从事管道的安装等施第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在
13、从事管道的安装等施工中所耗用的这些材料,工中所耗用的这些材料,不论与对方如何结算价款,其营不论与对方如何结算价款,其营业额均应包括这部分材料的价值在内业额均应包括这部分材料的价值在内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十二)(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提供劳务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19941994 214214号)号)。一、外国企业与我国企业签订机器设备销售合一、外国企业与我国企业签订机器设备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同,同
14、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的,监督服务等劳务的,其取得的劳务费收入,应按其取得的劳务费收入,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如有关销售合同中未列明。如有关销售合同中未列明上述劳务费金额,或者作价不合理的,税务机关上述劳务费金额,或者作价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以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5%为为原则,确定外国企业的劳务费收入并计算征原则,确定外国企业的劳务费收入并计算征收营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十二)(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
15、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19941994 214214号)号)。二、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二、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活动,凡活动,凡采取核定利润率征采取核定利润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企业所得税的,仍可依照仍可依照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征收工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8383)财税字第)财税字第149149号)第一条号)第一条1 1、2
16、2项以及项以及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承包工程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代为采购或代为制造的机器设备、建筑材作业和提供劳务代为采购或代为制造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的价款准予从承包业务收入中适当扣除计算征税问题的料的价款准予从承包业务收入中适当扣除计算征税问题的通知通知(8787)财税字第)财税字第134134号)的规定,号)的规定,就其收入总额就其收入总额扣除转承包价款和代购代制设备、材料价款后的余额,以扣除转承包价款和代购代制设备、材料价款后的余额,以不低于不低于10%10%为原则为原则,参照同行业利润水平,核定利润计征,参照同行业利润水平,核定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该条并入新企
17、业所得税法中)。(该条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二、部分失效的有关建筑政策文件(一)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国税发发20022002117117号)第三条关于号)第三条关于自产货物自产货物范围问题。(范围问题。(国税国税发发200920097 7号)号)本通知所称自产货物是指:本通知所称自产货物是指:1 1、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2
18、 2、铝合金门窗;、铝合金门窗;3 3、玻璃幕墙;、玻璃幕墙;4 4、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5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二、部分失效的有关建筑政策文件(二)(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22002117117号号)。(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03200316
19、16号)第三条(十三)规定,号)第三条(十三)规定,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
20、情况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列举。三、建筑业的新旧政策变化分析三、建筑业的新旧政策变化分析(一)建筑安装劳务发票使用的规定(一)建筑安装劳务发票使用的规定(该规定仍然有效)(该规定仍然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2006128号)第九条规定,不动产和建筑业纳税人区别号)第九条规定,不动产和建筑业纳税人区别不同情况分为不同情况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凡同时符合。凡同时符合下列
21、条件的纳税人为自开票纳税人,可以在不动产所在地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为自开票纳税人,可以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自行开具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售给的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自行开具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售给的发票,否则需持有关资料到建筑业劳务发生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否则需持有关资料到建筑业劳务发生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代开发票。(1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2 2)执行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3 3)按照规定进行不动产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按照规定进行不动产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4 4)使用满足税务机关规定的信息采集、传输、比)
22、使用满足税务机关规定的信息采集、传输、比对要求的开票和申报软件。对要求的开票和申报软件。三、建筑业的新旧政策变化分析三、建筑业的新旧政策变化分析(二)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二)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仍然有效)(仍然有效)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19952271995227号)规定:号)规定:1 1、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
23、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据此,(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据此,对于办理了对于办理了外出经营证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应由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应由所在地主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务机关征收,对于,对于没有办理外出经营证没有办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
24、业所得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税由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三、建筑业的新旧政策变化分析三、建筑业的新旧政策变化分析 2 2、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
25、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 (副本)(副本)进行经营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进行经营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交原填发税务机关。三、建筑业的新旧政策变化分析三、建筑业的新旧政策变化分析 依据上述规定,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依据上述规定,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陆续提供所装企业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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