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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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2013年4月教学要素教学目的:初步认识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了解与消防工作相关的法律规定,重点掌握消防法等专门消防法律、法规核心内容。教学课时:4课时授 课 人:段巍,宁夏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监督管理处,5057645第一节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一、消防法律法规的含义 消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消防法律法规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它的调整对象是在消防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以消防法为核心,其他消防法规、消防规章和技术规范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消防法规体系。二、消防法律法规渊源(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2、和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规范的依据,也是消防法规的基本法源。(二)消防法律1、消防专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目前唯一的具有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消防专门法律,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现行消防法是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74条。(二)消防法律2、与消防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 在消防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中,都有直接涉及到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这些法律主要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森林法、草原法
3、、产品质量法等。(二)消防法律3、国家行政管理通用法律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等。这些法律是所以国家机关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都应当遵守和执行的法律。(三)消防法规1、消防行政法规 消防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有关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其法律效力等级仅次于法律。目前,中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正在起草制定过程中。我国现行有关消防工作的行政法规,主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三)消防法规2、地方性消防法规 地方性消防法规是由省、自治
4、区、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有关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消防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消防行政处罚,其法律效力等级低于消防法律和消防行政法规。目前,宁夏地方性消防法规只有一部: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四)消防行政规章 消防行政规章分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方政府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部门消防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局为了有效地履行好消防行政管理职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施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分公安部消防规章和其他部委消防规章。(四)消防行政规章 1、公安部消
5、防规章。主要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四)消防行政规章 2、其他部委消防规章。主要包括: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由公安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等。(四)消防行政规章 3、地方政府消防规章。地方政府消防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有关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我区主要有:宁夏回
6、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等(五)规范性文件 消防规范性文件是指有立法权限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没有立法权限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的有关消防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告、决定、指示、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等级最低,不能设定行政处罚。(六)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技术标准是指规定社会生产经营、工作生活中保障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极限的各类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总称。1、根据其性质可分为规范和标准两大类。2、根据制定部门的不同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7、和地方标准。3、根据强制约束力的不同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六)消防技术标准 常用的消防技术规范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等。常用的消防技术标准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等。第二节 消防法的主要内容 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新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8、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一、消防法的总体结构和各章的主要内容 新消防法共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七十四条。保留了老消防法的基本框架,与98年消防法相比,新增了“监督检查”一章,条文数量增加了20条,内容更加丰富完善,规定更加切合实际。(一)确立了消防工作新原则,健全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制背景:消防安全事件高发、频发、多发的现状,固然与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和自然灾害增多等客观因素有关,但更多的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安全管理不重视,对预防火灾的重要性认知不足等主观
9、因素所致。消防工作涉及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社会各行各业和每个公民,“政府”、“部门”、“单位”、“公民”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新消防法按照消防工作的客观规律和特点,在总则中确定了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新的消防工作原则,概括了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格局。同时,新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定责任。1.明确和完善了政府的消防工作责任。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各章中,具体
10、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编制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组织建设等职责,新增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对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整改,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组织实施等职责。工作实践中,各级政府建立了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2.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新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1、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法各章具体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监督执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备案抽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队伍和廉政建设等。3.明确了政府其他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新消防法弥补了原消防法关于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缺失,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此外,消防法规定,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部门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违法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行为,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4.进一步完善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
13、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防法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原消防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的职责。第十六条: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
14、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本条是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规定。本条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是对所有单位的要求,是一项普遍性的规定,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单位全面负责”原则的具体落实。“(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详细解读:首先,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它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建立起一套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职工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进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15、自我检查、自我整改。只有消防安全的各项制度健全、职责清楚、目标明确、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才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创照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其次,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以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指为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而依据科学规律、机器设备、现
16、场环境、生产经营、工艺流程等客观状况制度的安全操作规则和程序。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一些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没有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单位也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预防火灾的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再次,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各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1)组织机构:有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
17、序;(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等。“(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详细解读:第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需要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配置;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配置。第二,各单位除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外,还应当设置必要的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标志。第三,各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检查和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安全
18、标志能够充分发挥其预防和扑灭火灾的作用。各单位除自己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进行定期检验、维修外,还可以委托获得资质的专业维修企业进行检验、维修保养。“(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详细解读:为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的状态,有必要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对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测,可以委托依法获得相应资质、资格的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详细解读: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19、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六)
20、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详细解读: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的组织机构、报警、接警程序、应急疏散的程序和措施、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等进行实地模拟演练,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提高本单位人员的消防意识和实战能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详细解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四条规定: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
21、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六条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
22、当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讯枢纽;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的文物保护单位;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
23、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要的科研单位等。另外,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详细解读: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工
24、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详细解读:1.培训频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
25、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2.培训内容:(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明确了公民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消防法明确了公民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权利和义务,规定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二)适应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加强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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