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基础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基础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辐射 安全 法律法规 基础 课件
- 资源描述:
-
1、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基础主要内容 辐射安全法规体系 核安全法规体系核安全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个体系:核安全法规体系一个体系:核安全法规体系 一部法律一部法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八个系列的核安全法规八个系列的核安全法规 中国核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辐射安全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个体系:辐射安全法规体系一个体系:辐射安全法规体系 一部法律一部法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二个条例二个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输安全管理条例 一个标准一个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
2、安全基本标准(基本标准(GB18871-2002GB18871-2002)中国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法规体系层次图核安全核安全与辐射防护与辐射防护法律法规和导则体系法律法规和导则体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导则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核材料管制条例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原子能法(待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技术文件国家法律 国家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 由中国的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和颁布 是强制性执行的法律文件 与核相关
3、的国家法律有 原子能法原子能法(待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原子能法(待批)用于规定中国的核能发展和核安全监管等方面关系 是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是调整和促进原子能事业发展的法律文件 它既规定了原子能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又规定了核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是在原子能领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文件 目前,该法律文件正在制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发展的法律 该法律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同日由人大常委会发布施行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是防止在核能开发、核技术应用及伴
4、生矿物资源开发利用中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 废气排放 废液排放 固体废物 贯穿辐射 从而达到保护环境和保护公众健康的目的 该法律文件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一般由国务院发布,是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 目前与核与辐射安全相关的行政法规主要是各种核安全管理条例,是规定管理范围、管理机构及其职权、监督管理原则及程序等重大问题的规章 它们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 相关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和发布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的一部分,具有与行政法规同等效力、并要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 其内容不能与
5、行政法规的内容相冲突 包括两种规章 条例的实施细则条例的实施细则 国家核安全局制订的国家核安全局制订的管理规定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的形式 实施细则 是根据核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具体实施办法的规章,由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具有法律约束力 核安全规定 是规定核安全目标和基本安全要求的规章,由国务院批准,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属部门规章对应于行政法规对应于行政法规安全导则(指导性文件)与核安全相关的指导性文件主要指安全导则 是说明或补充核安全规定以及推荐有关方法和程序的指导性文件,是更低一层次的规定 每一个规定提出的核安全要求可以从相应的导则中找到这些核安全要求的具体描述和实现的方
6、法 它从某种意义上具有法规相同的效力,但是 导则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可以用不同于导则的方法来达到 但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不同于导则的方法可以达到与导则所提供的方法相同的安全性 目前,安全导则共有63个我国核安全我国核安全与辐射与辐射防护的基本标准防护的基本标准我国的放射防护标准体系我国的放射防护标准体系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职业照射的防护标准职业照射的防护标准 公众照射的防护标准公众照射的防护标准 医疗照射防护标准医疗照射防护标准 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监测规范和方法标准监测规范和方法标准有
7、关的国际公约有关的国际公约 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关于政治、经济、文化、贸易、法律以及军事关于政治、经济、文化、贸易、法律以及军事等方面规定其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等方面规定其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的总称。国际条约属于国际法而不属于国内法的总称。国际条约属于国际法而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但就其具有与国内法相同的效力而言的范畴,但就其具有与国内法相同的效力而言,也属于我国法律的渊源之一。,也属于我国法律的渊源之一。该公约于该公约于19941994年年6 6月月1717日在维也纳日在维也纳通过;通过;19961996年年3 3月月1 1日
8、,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由国际原子能机构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由国际原子能机构19941994年年6 6月月1717日在维也纳举行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日在维也纳举行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核安全核安全公约公约;19961996年年4 4月月9 9日日,中国代表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中国代表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提交了国家批准书。自此之后的第九十天起,该公提交了国家批准书。自此之后的第九十天起,该公约对中国生效。约对中国生效。(1 1)核安全公约)核安全公约(2 2)国际放射性物质运输公约)国际放射性物质运输公约联合国推荐的联合国推荐的危
9、险货物运输示范规定危险货物运输示范规定国际危险货物海运准则国际危险货物海运准则国际危险货物空运规定国际危险货物空运规定国际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规定国际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规定国际危险货物公路运输协议国际危险货物公路运输协议国际危险品邮政运输条件国际危险品邮政运输条件 我国已加入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的国际公我国已加入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的国际公约主要有约主要有6 6项:项:核安全公约核安全公约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放射性物质越境运输公约放射性物质越境运输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10、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辐射安全法规第一节第一节 相关法规相关法规 法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989年年1212月月2626日,七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日,七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施行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九届人大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九届人大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32003年年9 9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第6 6号令,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号令,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通过,20032003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
11、行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号,国务院令号,19981998年年11 11月月1818日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国务院令449449号号,2005,2005年年1212月月1 1日日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国务院令562号,号,2009年年9月月7日日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 第第1313号,号,20012001年年1212月月11 11月月 建设项目环境
12、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保总局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保总局令 第第1414号,号,20032003年年1 1月月1 1日实行日实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总局令环保总局令 第第1515号,号,20032003年年1 1月月1 1日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环保总局令,环保总局令 第第2626号,号,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许可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许可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 第第3131号,号,20062006年年3 3月月1
13、1日日相关法规相关法规 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GB18871-2002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 GB11806-2004 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 ,GB/T13367-1992 GB/T13367-1992 辐射防护技术人员资格基本要求辐射防护技术人员资格基本要求 ,GB/T14570-1993 GB/T14570-1993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GB9133-1995 GB9133-1995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放
14、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14500-2003GB14500-2003 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辐射防护规定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辐射防护规定 ,GB11930-89 GB11930-89 钴钴-60-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GB10252-1996 GB10252-1996 水池贮源水池贮源辐照装置设计安全准则辐照装置设计安全准则 ,GB17279-1998 GB17279-1998 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 ,GB17568-1998 GB17568-1998 密封放射源密封放射源 一般要求和分级一般要求和分级,GB4075-2
15、003GB4075-2003 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2GBZ114-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GBZ-125-2002GBZ-125-2002 工业工业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32-2002GBZ-132-2002第二节 辐射安全主要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
16、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本法是调整和规范我国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发生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本条例遵照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针对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进出口等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本办法是按照安全与防护条例的规定,细化并制定核技术利用许可的实施内容与程序。主要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第国家主席第6号令号令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
17、2003年年10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一相关法规一一、起草和立法过程一、起草和立法过程 从从19851985年年,国家环保局将本法作为,国家环保局将本法作为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配套法立项开始,的配套法立项开始,到到20032003年年6 6月月28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该法,并以国家主席第次会议通过该法,并以国家主席第6 6号令颁布,号令颁布,20032003年年1010月月1 1日生效。经历了日生效。经历了长达长达1818年年的时间的时间,是我国第一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法律。是我国第一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法律。二
18、、立 法 原 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 既要防治放射性污染,又要促进核能和核技术开发利用 建立严格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明确法律责任,从严查处违法行为三、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 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第四章 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第五章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第六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四、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要点1.法律对放射性污染的定义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四、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要点(续)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
19、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放射性污染防治问题实际就是核安全与辐射安全问题四、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要点(续)3.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统一监督管理 对可能造成放射性污染的活动进行严格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环保部负责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卫生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管。四、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要点(续)4.业主的责任 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接受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污染及其后果承担责任
20、。四、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要点(续)4.业主的责任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四、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要点(续)4.业主的责任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
2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四、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要点(续)5.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1)申请领取许可证(2)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级环保部门审查批准;(3)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4)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四、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要点(续)5.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5)生产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回收和利用废旧放射源;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放射源的单位或者送交专
22、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四、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要点(续)5.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四、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要点(续)6.放射性废物管理(1)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2)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的单位向环境排放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放射性废气、废液,应当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3、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射性核素排放量,按规定方式排放,并定期报告排放计量结果四、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要点(续)6.放射性废物管理(3)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对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或者贮存。(4)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后,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承担处置费用。四、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要点(续)6.放射性废物管理禁止未经许可或者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活动。禁止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禁止将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五、法 律
24、责 任 第48条 监督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其他利益,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的;(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执法主体是县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六、法 律 责 任(续)第49条至第58条 规定了违反法律的各种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执法手段:警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吊销许可证 承担刑事责任 罚款等。第59条 因放射性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七、国家核与辐射 安全管理
25、框架省级辐射环境监管机构(31个)办公厅其它司办国际合作司(人事、法规、规划等)核安全国际合作处核安全管理司/辐射环境管理司综合处核电一、二、三处核反应堆处核燃料与运输处核技术利用处放射性废物管理处电磁辐射与矿冶处核安全设备处辐射监测与应急处人员资质处技术支持中心(5个)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6个)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北站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设备安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