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2).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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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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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最早于是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诞生于1980年,1993年八届四中全会作了修改。采取分项征收制,具有税率低、扣除额宽、征税面小、计算简便的特点。一、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依据其住所与居住时间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一)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所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
2、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在境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实际上只能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按
3、以下规定为准:1、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确定计算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天,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2、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天,均按半天计算其在华实际工作天数。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由于对非居民纳税人仅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纳税,因此需要判断其所得来源地。具体规定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二)生产、经营所
4、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三)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四)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五)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三、应税所得项目(一)应税所得项目分为11类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
5、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二)独立劳动与非独立劳动的区别 所谓独立劳动,是指个人所从事的是由自己自由提供的、不受他人指定、安排和具体管理的劳动。如私人诊所的医生、私人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等。独立劳动所得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所谓非独立劳动,是指个人所从事的是由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于公司、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均为非独立劳动者。非独立劳动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三)如何认定个人所得的类别 即对给定的某项所得能认定属于哪一类所得。特别注意以下几项内容:1内部退养人员收入征税问题 (
6、1)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
7、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出租车运营取得的收入的征税问题。(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2)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或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征税问题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因其性质的特殊性,需要单独列举项目征税。具体规定为:(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8、2)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时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将股份转让时,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
9、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减价收益,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用全部所得数额乘以适用税率
10、,减去速算扣除数,得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为了确保有关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与税务机关加强协作、配合。(4)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判定 两者的区别是: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的报酬,是非雇佣性的;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是受雇而得到的报酬。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
11、,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四、税 率 (一)7级超额累进税率 1、税率为3%45%。2、适用于月工资、薪金所得。如果不是月所得,一定要换算成月所得才能使用该税率。3、月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或4800元)后的余额。(二)5级超额累进税率 1、税率为5%35%,2、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年所得,如果不是年所得,不能直接使用该税率,而应将其换算成年所得后才能使用该税率。3、这里的年所得,对于个体工商户,是指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
12、额;对于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是指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注: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三)20%的比例税率 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实际执行中,有的加征,如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下为20%;20000元50000元为30%;50000元以上为40%。有的减征,如稿酬所得,减征30%;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减征求50%。有的免征,如利息所得。(一)费用减除标准7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每月扣350
13、0元(4800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扣成本费用税金损失5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费用每月扣3500元)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扣承包费、每月工资 费用3500元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每次所得4000元,扣8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每次所得4000元,扣20%20%的比例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扣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无任何扣除项目 其他所得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二)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掌握两点内容:1、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可以这样简单地说,外国人在中国拿工资和中国人在外国拿工资,适用附加减除费用,其他均不适用。2、附加减除费用
14、标准。上述适用范围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
15、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个人通过中介机构发生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16、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3、个人通过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部扣除。个人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全额扣除。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计算时要注意的一些特殊规定:(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2)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3)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
17、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4)个体户如果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应对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5)个体户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征税。(6)个体户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所得,应分别按相应的所得项目征税。(7)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采取查账征税和核定征收两种办法计算。第一种:查账征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规定如下: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由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与投资者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视企业生产经
18、营类型、规模等,核定准予税前扣除的折旧数额或比例。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不超过全年营业收入净额的5。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第二种,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 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所得率表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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