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护法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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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 护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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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莊錦欣莊錦欣 2018年年1月月4日日第1页,共16页。什麼是隱私權(什麼是隱私權(Privacy)?)?“The Right To Be Let Alone”1890 美國聯邦大法官美國聯邦大法官 Louis Brandies 隱私權的種類隱私權的種類1.身體隱私權身體隱私權2.通訊隱私權通訊隱私權3.領域隱私權領域隱私權4.資訊隱私權資訊隱私權 第2页,共16页。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立法 從隱私權之概念出發從隱私權之概念出發隱私的定義隱私的定義讓一個人不被打擾,安靜獨處生活的權利(讓一個人不被打擾,安靜獨處生活的權利(the right to be let alone)隱私就是保護一個人在其不
2、願意的情形下不被他人接近隱私就是保護一個人在其不願意的情形下不被他人接近或接觸,無論是實際的身體接觸或是對個人資料的接觸或接觸,無論是實際的身體接觸或是對個人資料的接觸資訊隱私權資訊隱私權(資訊自決權):(資訊自決權):對自身所有資料的控制對自身所有資料的控制權權,個人資料非經本人允諾,不得任意蒐集、儲存、,個人資料非經本人允諾,不得任意蒐集、儲存、利用與傳遞利用與傳遞第3页,共16页。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立法 大法官針對隱私的解釋大法官針對隱私的解釋隱私權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人主
3、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秘密空間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秘密空間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85號)號)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資訊隱私權而言,乃而言,乃保障人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
4、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03號)號)第4页,共16页。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重點 個人資料之定義個人資料之定義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
5、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條第1款款)第5页,共16页。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重點 區分一般性個人資料與敏感性個人資料區分一般性個人資料與敏感性個人資料敏感性個人資料: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敏感性個人資料: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罪前科原則: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原則: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6 6)例外:例外:法律明文規定法律明文規定公務機關依法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公務機關依法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者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者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
6、防目的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目的第6页,共16页。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重點 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8 8):):蒐集單位蒐集單位蒐集目的蒐集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個人資料之類別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當事人得請求閱覽、刪除等權利當事人得請求閱覽、刪除等權利若不提供資料,對其權益之影響若不提供資料,對其權益之影響免告知之情形:免告知之情形:依法之規定、蒐集係履行法定義務之必要、告知將妨礙依法之規定、蒐集係履行法定義務之必要、告知將妨礙公務機關執行職務、告知將妨礙第三人之重大利益、當公務機關執行職務、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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