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简介(131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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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 安全法 简介 131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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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1、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背景?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于20132013年年6 6月月2929日通过,自日通过,自20142014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电梯、索道、气瓶等设施,都是特种设备。而不时发生的电梯夺命、气瓶爆炸事件,刺痛着第个人的心电梯事故頻发 特种设备事故率高2、立法总原则是什么?p 坚持基本制度,为改革创新留有空间;p 强化企业责任,加强处罚力度;p 优化法定检验,发挥社会力量;p 明
2、确监管职责,提高工作效力。3、特种设备三位一体的工作新模式?p 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p 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p 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环节p 法律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活动规定了行政许可制度;p 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企业主体责任经营环节p 禁止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p 经销商销售的特种设备,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企业主体责任使用环节p 向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方可使用。p 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定期
3、开展检查,进行经常性维保;p 一旦出现故障,立即停运,消除事故隐患;p 法律明确要求使用单位要详细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故障和事故等状况。p 4、强化政府监管职能体现在哪?p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管。p 对政府实施安全监管方式、程序,以及对安全监管人员的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5、提高公众安全意识体现在哪里?特种设备事故频发,除了企业安全措施不到位、监管缺失等,公众意识淡薄也是一大原因。p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时,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6
4、、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哪些亮点?p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p 突出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原则p 监管链条更加完整p 各方主体责任明确且特别强调企业主体责任p 安全与节能有机结合p 确立可追溯制度p 建立召回制度p 设立报废制度p 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优先原则p 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管理制度l 确定了“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管理体制。l 原有条例侧重于行政监管、政府管理。l 本法的颁布,标志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哪些亮点?p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p 突出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原则
5、p 监管链条更加完整p 各方主体责任明确且特别强调企业主体责任p 安全与节能有机结合p 确立可追溯制度p 建立召回制度p 设立报废制度p 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优先原则p 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突出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原则l 分类监管是指针对特种设备不同的性能特点、危险程度对它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手段和方法。下一步推进分类监管,将以制定新的特种设备目录为契机,将风险较小的设备调整出特种设备监管范围。l 重点监管就是重点监管人口密集、公众聚集较多的场所,如车站、商场、学校等的特种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检测,确保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哪些亮点?p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一
6、步完善p 突出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原则p 监管链条更加完整p 各方主体责任明确且特别强调企业主体责任p 安全与节能有机结合p 确立可追溯制度p 建立召回制度p 设立报废制度p 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优先原则p 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监管链条更加完整l 增加了对经营、销售环节的监管。条例侧重于生产、制造、使用环节,对销售没有特殊的规定。l 销售未取得许可的、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属于违法。必须进行销售记录出租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哪些亮点?p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p 突出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原则p 监管链条更加完整p 各方主体责任明确且特别强调企业主体责任p 安全与节能有机
7、结合p 确立可追溯制度p 建立召回制度p 设立报废制度p 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优先原则p 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各方主体责任明确 强调企业主体责任l 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l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部门是以国家质监总局为主,其它部门有相应职责。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哪些亮点?p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p 突出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原则p 监管链条更加完整p 各方主体责任明确且特别强调企业主体责任p 安全与节能有机结合p 确立可追溯制度p 建立召回制度p 设立报废制度p 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优先原则p 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安全与节能有机结合l 在我国的能源消耗和使用中,特种设
8、备消耗了我们国家大量的能源。l 不能为了安全牺牲节能,也不能为了节能牺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哪些亮点?p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p 突出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原则p 监管链条更加完整p 各方主体责任明确且特别强调企业主体责任p 安全与节能有机结合p 确立可追溯制度p 建立召回制度p 设立报废制度p 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优先原则p 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确立可追溯制度l 是指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一直到报废,每个环节都要做记录、设备上要有标牌、要随着出厂的设备有各类的参数资料、有文件,同时要进行保管,也有人称为设备身份的制度。一旦发生问题,可以追溯到源头。特种
9、设备安全法有哪些亮点?p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p 突出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原则p 监管链条更加完整p 各方主体责任明确且特别强调企业主体责任p 安全与节能有机结合p 确立可追溯制度p 建立召回制度p 设立报废制度p 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优先原则p 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建立召回制度l 符合特种设备召回条件的,由企业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政府部门有权利强制召回。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哪些亮点?p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p 突出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原则p 监管链条更加完整p 各方主体责任明确且特别强调企业主体责任p 安全与节能有机结合
10、p 确立可追溯制度p 建立召回制度p 设立报废制度p 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优先原则p 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设立报废制度l 按照设备设计年限、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到期了就应更换、大修甚至报废。条例对这方面的描述并不是特别清晰。l 强调了达到报废条件的要立刻报废,报废后还应由有关单位进行性能拆解,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被人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哪些亮点?p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p 突出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原则p 监管链条更加完整p 各方主体责任明确且特别强调企业主体责任p 安全与节能有机结合p 确立可追溯制度p 建立召回制度p 设立报废制度p 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
11、优先原则p 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优先原则l 发生事故后,责任单位的财产在同时支付处罚和民事赔偿的时候,或者其他欠债的时候,当财产不足以同时赔付的时候优先赔付老百姓、优先赔付消费者。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哪些亮点?p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p 突出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原则p 监管链条更加完整p 各方主体责任明确且特别强调企业主体责任p 安全与节能有机结合p 确立可追溯制度p 建立召回制度p 设立报废制度p 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优先原则p 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l 违法行为最高处罚200万元。l 发生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处
12、罚为个人上年收入的30%-60%。l 除了行政罚款,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触犯治安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立法宗旨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一章 总则-12条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
13、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一章 总则-12条基本原则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一章 总则-12条分类监管是一项具体的监管制度或者方式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一章 总则-12条监督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一章 总则-12条政府职责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
14、,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一章 总则-12条企业职责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第一章 总则-12条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8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第一章 总则-12条本法规定了行业协会的作用、要求和目的8
15、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第一章 总则-12条8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一章 总则-12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8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第一章 总则-12条8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第一章 总则-12条第二章 生产
16、、经营、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5-1/5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2/5-2/5彩南作业区特种设备由昌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完成第二
17、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5-3/5企业有自行检测、维护保养和申报检验、接收检验义务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
18、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5-4/5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评审要求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5-5/5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19、(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第二节 生产-1/9l许可要求,没有具体规定各类设备生产各环节的许可项目,按照分类要求实施l没有规定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级别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第二节 生产-2/9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是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的主体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十条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
20、可用于制造。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第二节第二节 生产生产-3/9-3/9明确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由经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第二节 生产-4/9规范了出厂资料和文件的表述,规定铭牌、警示标志及其说明要求第二章
21、 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第二节 生产-5/9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第二节 生产-6/9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
22、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第二节第二节 生产生产-7/9-7/9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第二节第二节 生产生产-8/9-8/9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
23、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条例第一百条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第二节 生产-9/9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
24、十七条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三节第三节 经营经营-1/5-1/5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第三节第三节 经营经营-2/
25、5-2/5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节第三节 经营经营-3/5-3/5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十条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第三节第三节 经营经营-4/5-4/5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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