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制度(通用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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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冷链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制度(通用5篇)冷链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制度11.依据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正常运营的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落实好生产经营防控主体责任,参照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216号)、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223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229号),以及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对食品企业指导(20xx年4月)等文件,针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生产经营重点环
2、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采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加工,产品从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冷链食品在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各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本指南以预防冷链食品从业和相关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线,突出装卸储运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清洁消毒。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执行当地主管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是应用本指南的前提。2.从业人员新冠病毒防控健康管理从业人员的健康是预防新冠病毒污染冷链食品的根本。涉及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
3、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2.1建立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做好员工(含新进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2.2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食品生产经营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2.3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4、(如佩戴口罩等),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2.4从业人员卫生要求2.4.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生产经营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生产经营者的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2.4.2做好个人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特殊岗位(生鲜宰杀、分割车间等)的从业人员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推荐食品从业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须经常更换,且在更换间隙以及未戴手套时洗手。避免防护用品的二次污染,在进行非食品相关活动
5、(如用手打开/关闭门和清空垃圾箱)后,必须更换手套。2.4.3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2.4.4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2.5建立健康异常报告程序员工一旦发现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生产经营者的最高管理者,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生产经营者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食品
6、工作环境之外。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2.6从业人员返岗程序根据生产经营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和健康档案,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疑似或者感染了新冠病毒(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员工的治疗和康复状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症状消退,并且间隔至少24小时的两次PCR核酸检测均呈阴性的,可解除隔离;针对无法进行检测的情况,在症状消退14天后,患者可解除隔离返岗。对属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的从业人员返岗前也应当符合上述控制要求。2.7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
7、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3.装卸储运过程防控要求3.1装卸工人卫生要求除做好个人一般卫生要求外,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特别是装卸来自于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码头搬运工人等,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破损,应当立即更换。3.2运输司机卫生要求除做好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外,运输冷链食品的人员(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
8、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3.3货物源头卫生管理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对于外埠食品,经销商应当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当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物流包装上应当
9、注明冷链食品储运的温度条件。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应当保障在运输、贮存、分拣等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3.4车辆的卫生管理应当确保车辆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消毒措施参见低温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3.5贮存设施的卫生管理仓库装卸货区宜配备封闭式月台,并配有与冷藏运输车辆对接的密封装置。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当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
10、货架上。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应当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贮存要求并保持稳定。定期对仓库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参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4.生产加工过程防控要求4.1人员卫生要求按照2.4要求进行。4.2保持安全距离员工间至少保持1米的距离。在食品加工环境中保持距离的可行措施包括:采取只在生产线一侧设置工作台、错位生产或者在生产线中间装配挡板等方式,防止员工出现面对面的情况;严格限制食品制备区的员工数量,排除一切非必要人员;将员工分成工
11、作组或团队,同时减少工作组之间的交流和相互影响。4.3进货防护和查验4.3.1装卸防护。需要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工人,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4.3.2源头管控。冷链食品企业应当做好供应商合规性检查和评估,认真做好每批食品进货查证验货,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限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4.3.3检验证明。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
12、测。对于外埠食品,经销商应当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4.4清洁和消毒参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4.5其他防护措施4.5.1通风要求。普通厂区优先选择自然通风,如条件不具备可辅以机械通风。密闭厂区应当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4.5.2给排水设施。应当有完善的下水道,并保持畅通。应当配备地面冲洗水龙头和消毒设施,用于污水的冲洗消毒。污水排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5.销售经营过程防控要求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自营电商等食品经营者应
13、当具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5.1人员卫生要求按照2.4要求进行。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食品经营者除工作服外,还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5.2保持安全距离合理控制进入冷链食品销售区域的顾客数量,避免聚集和拥挤,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密闭空间还应当适度增加。可使用地面标记引导和管理顾客有序排队等措施,便于顾客保持距离,特别是在拥挤的区域,例如服务台和收银台。5.3清洁和消毒参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5.4警示告知5.4.1在入口处设置标志,要求顾客在健康异常、身体不适或有新冠病毒疑似症状时不得入店。5.4.2定期在冷链食品零售区域(商店、卖场、超市)广播或张贴
14、告示,提醒顾客注意保持距离,并注意及时清洁双手。消费者自带购物袋的,建议盛装冷链食品后应当注意清洗后再使用。5.5其他防护措施在收银台和柜台设置玻璃屏障,鼓励使用非接触式支付,以减少接触。应当考虑不在自助柜台公开展示或出售未包装的冷链食品。6.餐饮加工过程防控要求为了防控涉及冷链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新冠病毒污染,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注意以下防控要点。6.1人员卫生要求按照2.4要求进行。6.2保持安全距离6.2.1使用适当的措施防止人员过于密集,食品从业人员之间至少保持1米的距离。6.2.2堂食座位安排应当达到安全的社交距离。6.2.3在店内使用地面标记便于顾客保持距离,特别是在拥挤的区域,例如服务
15、台和收银台。6.3清洁和消毒参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6.4其他防护措施6.4.1提供清洁消毒液。为员工和进出餐饮区域的消费者提供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液。6.4.2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处理未熟制食品的工器具应当经过充分消毒后才可盛放或加工熟食。6.4.3避免非必要的身体接触。鼓励移动非接触支付、非接触派送等。6.4.4保持空气流通,室内应当经常开窗通风。6.4.5尽量提供熟食。疫情期间,食品要充分加热。6.4.6餐饮服务应当提倡采用分餐方式,不能分餐的应当提供公勺公筷。7.相关区域的应急处置措施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用以及时处
16、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新冠病毒的传播。7.1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7.2发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17、阳性样品的通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根据当地要求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应急处置。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可能接触人员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对于核酸阳性产品,应当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冷链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制度2为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会议精神,
18、按照省防指关于印发辽宁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大疫经指办发20xx27号)、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常态化冷链食品核酸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疫经指办发20xx29号)前期贯彻落实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秋冬季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冷链食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核酸检测工作通知如下:一、要全面落实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指挥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冷链食品核酸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督促辖区企业组织进行核酸检测:(一)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在加强对入库前的货物消杀工作的基础上,对环境每周检测一
19、次,对相关从业人员每两周检测一次;(二)农贸(批发)市场、水产品(海鲜)和肉品经营等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每两周检测一次;商超、农贸市场环境检测为每周一次,农村集市环境检测为每月一次;(三)各区市县(先导区)指挥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每两周组织一次核酸监测,督促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农贸(批发)市场、水产品(海鲜)和肉品经营等单位全链条开展核酸检测,特别是对港口等重点环节,确保人、物、环境各环节核酸检测全覆盖。二、要全面落实冷链食品环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各区市县(先导区)防指要严格按照大疫经指办发20xx27号、大疫经指办发20xx29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辖区冷链
20、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一企一策、一企一案”,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和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规范要求,把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三、要全面开展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息备案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指挥部要按照市总指挥部、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xx86号)和关于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备案的通告(20xx年第55号)文件要求,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冷链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进行信息备案和录入相关数据,及时掌握辖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变化、
21、从业人员数量和核酸检测情况,实施动态化管理。四、要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落实“四方责任”工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管生产必须管防疫”“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原则,开展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五、完善奖惩及信息报送制度(一)对于督导检查中发现未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核酸检测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总指挥部有关要求,责令停业整改并通报。(二)对各地区督导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和核酸监测工
22、作落实“四方责任”不到位的,有关情况上报市总指挥部,市总指挥部予以通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纳入政府年终绩效考核。各地区对督导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向市总指挥部做出书面检查。(三)请各区市县(先导区)指挥部及市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于每周二12:00前,将冷链食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情况周报表及周工作情况报至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邮箱:xxx。冷链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制度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内防反弹、外防输入”和“人物并防”的策略部署,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xx11
23、8号)、关于开展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xx114号)和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xx97号)的工作要求,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以下统称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以下称物防),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常态化做好我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三地一窗口”的职责使命,坚持疫情防控慎终如始,建立健全常态化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机制,有效落实人员、物品、场所等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日常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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