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第三讲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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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讲第三讲 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n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概述n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n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n数人承担不真正连带的侵权责任n补充责任一、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概述一、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概述n概念:数个独立的责任主体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的形式。n广义与狭义:狭义上是指共同侵权责任,一般是连带责任;广义上则包括数人承担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补充责任n特征:1)责任主体是二人或者二人以上;2)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3)数人与被侵权人的请求权之间的联系具有多样性,如何承担侵权责任由法律规定。4)责任形式上有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等不同情形
2、二、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二、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n连带责任的特点:连带责任的特点:对外关系上,各个责任主体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一人承担了全部责任,其他责任人的责任消灭。内部关系上,可以内部追偿。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的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连带的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n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上的规定:上的规定:第8条,共同侵权(狭义的共同侵权);第9条,帮助、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第10条,共同危险行为;第11条,原因叠加情况下的多数侵权人。第36、51、74、75条
3、的特别规定 n其他法律上的规定:其他法律上的规定:1)广告法上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共同侵权。第38条2)证券法上公司董事的共同侵权责任。第47条、69条、173条。3)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法定共同侵权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的司法解释 4)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共同侵权责任。第21条、第58条(一)共同侵权行为(一)共同侵权行为n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即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一般也称为共同加害行为广义的共同侵权行为,除共同加害行为外,还包括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行为等n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8条: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狭义的
4、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之前的有关规定之前的有关规定n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即共同加害关于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即共同加害行为的本质的不同认识行为的本质的
5、不同认识n主观说:主观说:意思联络说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的故意;共同过错说行为人存在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都可构成共同侵权。(多数学者的观点)n客观说:客观说:共同行为说共同行为相互关联造成损害n折中说:折中说:关联共同说各加害人主观上应均有过错,行为上应当具有关联性 对对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8条的不同理解条的不同理解n王胜明的观点:共同故意是构成共同侵权的基础n张新宝的观点:结合第8条、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采取的是主观说,即狭义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的行为。n杨立新的观点:还要深入研究n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主体为多人;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过错;
6、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同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二)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二)教唆行为、帮助行为n 第九条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应的责任。n教唆行为:通过说服、引诱等
7、方式方法使被教唆者接受教唆意图的行为n帮助行为: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等方式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n教唆、帮助人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承担责任的基础:教唆者实施了教唆行为、帮助者实施了帮助行为;被教唆者、被帮助者按教唆、帮助内容实施了加害行为;两者之间存在共同过错,通常只能是共同故意n教唆、帮助人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的责任承担被教唆者、被帮助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两者承担连带责任;被教唆者、被帮助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者、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承担相应的责任n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的理解:监护人只是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教
8、唆者、帮助者承担全部责任,教唆者、帮助者在承担全部责任之后,可在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监护人追偿;受害人只可请求监护人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而不能主张其承担全部责任。(三)共同危险行为(三)共同危险行为n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n所谓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形n构成要件:数人的行为是同时或者相继实施的数人的行为均具有危险性实际加害人不能确定n共同危
9、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n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四)原因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四)原因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n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n此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分别侵权的一种情形(累积因果关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同时发生的两个以上的原因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但其中任何一个原因都足以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n特点:数个行为人主观上无共同故意、也无共同过失;分别实施侵权,造成同一损害结果;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数人承担连带责任(五)(五)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特别规定特别规定的其他适用连带责任的
10、情形的其他适用连带责任的情形n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n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n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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