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鑫传家盛世版法商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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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 金融理财师p 风险收购师p 财税规划师p 梦想实现家在高净值人士面前:我们渴望地位对等p 离婚不分 p 欠债不还p 诉讼不给p 遗产税不交开发高净值客户:我们想快速凸显保险的重要性n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n我先从语文语义角度来分析一下,笼统的保险避债有多不靠谱?p“不得非法干预”,言外之意,合法的就可以喽。p“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非赔偿或非保险金业务那就可以喽。p“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天哪!没有包含我们真正的客户:投保人哦p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领到的
2、保险金是安全的呀,未必!可以取得保险金,取得后,他们也有债务纠纷或是共同债务人,那也很危险哟!保险神通广大的法律依据真的不可以吗?可以!不过,需要符合条件和科学设计!规划功能:该怎么办规划功能:正确的打开方式离婚不分篇欠债不还篇诉说不给篇税款不交篇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解析:仅此一条,只能简单得出医疗险赔偿的医疗费是夫妻一方财产,可以不分;即使再进一步,婚前购买的保单,可以不分,可如若婚
3、后使用共同财产继续交费,那分还是不分?一、离婚不分大多数人“离婚不分”的法律依据规划功能:离婚不分两种财产: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夫妻个人财产不被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如何断定是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也就基本上确定了财产需不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这里有一个关键词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一个重要的时点就是结婚,是否结婚把时间划分两个区间:婚前和婚后,婚后的收入,无论一方的或是双方的,基本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定义: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拥有的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
4、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这里有两个关键词:婚前和专属,是判定个人财产的关键因素。婚前拥有的财产正常情况下,除另有约定外,一般皆为个人财产;婚后虽然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转化而来,但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用的财产也被视为夫妻个人财产,婚变时不会被分割。离婚不分:基本功之“四个两”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取得结婚证,也就确立了夫妻关系,这时的财产进入了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阶段,反之则是婚前个人财产阶段离婚不分:基本功之“四个两”两个时间:婚前和
5、婚后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登记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两个概念:现金价值和保险金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公司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判断是否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或者婚后是个人财产购买还是共同财产购买。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正常情况下保险金是远远大于保单的现金价
6、值的。简单点说保险金就是万一情况出现时保险公司要赔偿给付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保单的现金价值即投保人的权益通常会转化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很可能改变了财产的属性,即共同财产转化为夫妻一方或第三者的个人财产,这时发生婚变通常就不会被分割。离婚不分:基本功之“四个两”两种属性:投资属性和人身属性婚后购买的保险未必会被分割,这取决于购买保险的种类或属性,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内购买的带有投资属性的分红险、万能险、年金险、
7、投连险等,一般会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纪要中同时又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带有人身依附功能,有一定专属特性或对夫妻一方的生存生活有决定性影响作用的保险产品,一般会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基本功之“四个两”保单是否分割速记口诀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要分割婚前财产不分割,婚后财产要分割保险金不用分割,现金价值要分割人身属性不分割,投资属性要分割注意:凡事无绝对,这要具体看双方是否另有约定,各地法院的执法尺度,以及是否有酌情
8、倾斜的情况,还有是否存在故意转移资产等情况。离婚不分:基本功之速记口诀共同财产部分: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
9、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第四条(2015年12月发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第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
10、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不分:基本功之法律条文汇编个人财产部分: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第五条前半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
11、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不分:基本功之法律条文汇编如何分割部分: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
1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夫妻一方财产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
13、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离婚时养老保险金的分割】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不分:基本功之法律条文汇编
14、【案例类型】1婚后一方为自己购买保险,离婚时:分割【案号】(2015)舟定民初字第1061号【基本案情】黄某和严某原系夫妻,后因双方感情破裂,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严某表示同意离婚,但称黄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自己购买了保险产品,每年支付6000元,已支付七年,共42000元,要求将该笔保险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黄某对严某提出的保险费支出金额无异议,但认为保单在其个人名下,该保险利益为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查询,截至本案庭审辩论终结时,上述保险的现金价值为29785.49元。【法院观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其自己购买保险,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
15、下,应认定黄某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险费,相应的保险可得利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故现应分割的是该保险的现值29785.49元,而非已支付的保险费。最终判决保险现值归黄某所有,黄某支付严某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即14892.75元。【案例类型】2为子女投保视为赠与,不予分割【案号】(2016)京03民终16号 赵某与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何某与赵某于1992年1月登记结婚,1994年4月生育一女赵小某。何某和赵某于2014年11月27日经北京中院调解离婚,共同财产未做分割。现何某要求分割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保单的现金价值的一半。经审理查明,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赵某作为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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