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纳税信用管理政策解读精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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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系统 纳税 信用 管理 政策 解读 精选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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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8-151税务系统纳税信用税务系统纳税信用管理政策解读管理政策解读肖青2022-8-152纳税信用管理相关政策解读 一、概要 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9第40号)和安徽省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皖地税发2019107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和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第9号)六、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七、友情提示2022-8-153一、概要 2019年4月,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相继发布了信用等级为A级
2、的纳税人清册,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后首次发布,A级纳税人名单发布后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我局在2019年4月28日通过国税局门户网站红黑榜对国税系统501户A级纳税人进行了公布,受到企业高度关注。7月份,根据补评复评情况又增加了67户A级纳税人。2022-8-154一、概要 由于是信用管理办法和评定方法的变化,为帮助企业更好掌握信用等级评定指标,我局开展本次专题培训。目的:通过培训,对信用管理政策进行解读,让企业掌握信用等级评定指标,达到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同时提高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水平 培训主要内容:一是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及相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
3、政策;二是指标体系;三是注意事项关政策;二是指标体系;三是注意事项2022-8-155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年第40号号 发布时间:发布时间:2019年年7月月4日日 查询方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办法共六章34条2022-8-156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20号)3、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9-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921号)2022-8-157第一章第一
4、章总总则则 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评定原则: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2022-8-158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 需要注意: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注:我市已从去年开始将信用评定结果通报市金融办、银监局等部门。国、地税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2022-8-159第二章第二章纳税信用信息采集纳税信用信息采集 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纳税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
5、税务机关组织实施,按月采集。2022-8-1510第三章第三章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2022-8-1511第三章第三章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6、(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案的;(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2022-8-1512第三章第三章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
7、用级别设A、B、C、D四级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2022-8-1513第三章第三章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信用评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不能评为A级:级:(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年的;(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级的;(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
8、内增值税或营业税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税务资料的。2022-8-1514第三章第三章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信用评价 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级:(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
9、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2022-8-1515第三章第三章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信用评价(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2022-8-1516第三章第三章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信用评价(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七)
10、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2022-8-1517第三章第三章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信用评价(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注:也就是非正常户的法人代表与财务负责人新办的企业直接判为判为D级级:)(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2022-8-1518第四章第四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
11、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2022-8-1519第四章第四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 纳税人信用评价状态变化时,税务机关可采取适当方式通知、提醒纳税人。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按分级分类原则,依法有序开放:(一)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二)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协议等规定,逐步开放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2022-8-1520第四章第四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重大税收违法
12、案件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2022-8-1521第五章第五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2022-8-1522第五章第五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
13、的其他激励措施。注:2019年2月4日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7号)从3月1日起A级纳税人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2022-8-1523第五章第五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九条(也就是A级管理措施)的激励措施。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
14、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管理措施。(也就是D级管理措施)2022-8-1524第五章第五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2022-8-1525第五章第五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五
1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2022-8-1526第五章第五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2022-8-1527第五章第五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202
16、2-8-1528第六章第六章附附则则 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1992号)同时废止。2022-8-1529三、安徽省国税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9年第11号公告 查询方法:省税局 网站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信息公布办法:共13条 下面重点介绍主要条款。2022-8-1530三、国税信息公布办法 第一至第四条:规定由市以上国税机关遵循依法公开
17、、公平公正、分级管理、统一规范的原则,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县级国税机关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统一由所在地的市级国税机关公布。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应当对公布案件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2022-8-1531三、国税信息公布办法第五条:公布标准(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
18、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2022-8-1532三、国税信息公布办法第五条:公布标准(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500万元以上的;(六)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2022-8-1533三、国税信息公布办法第五条:公布标准(七)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注:各级国税机关查结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国税机关作出了税务处理决
19、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法院裁判最终确定效力的案件。2022-8-1534三、国税信息公布办法第七条:公布内容 (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公民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二)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2022-8-1535三、国税信息公布办法第七条:公布内容(三)主要违法事实;(四)相关法律依据;(五)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六)实施检查的单位。对公布的重大
20、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国税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相关信息。2022-8-1536三、国税信息公布办法第八条:公布后采取的措施 (一)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二)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国税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2022-8-1537三、国税信息公布办法第八条:公布后采取的措施(三)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国税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工商行政
21、管理等机关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8-1538三、国税信息公布办法第八条:公布后采取的措施(四)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国税机关可以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征信机构通报,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使用;(五)对国税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2022-8-1539三、国税信息公布办法第八条:公布后采取的措施(六)国税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严格管理的措施。2022-8-1540三、国税信息公布办法第十条:公布信息的撤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
22、从公布栏中撤出。2022-8-1541四、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四、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评价指标共有评价指标共有95项项其中:其中:35项为系统判定,项为系统判定,60项人工判定项人工判定请各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对照检查,争取不扣分,这请各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对照检查,争取不扣分,这也是总局开展信用评价的目的:也就是提高纳税也是总局开展信用评价的目的:也就是提高纳税遵遵从度。从度。2022-8-1542四、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四、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纳纳税税人人信信用用历历史史信信息息基本 信息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人员信息:法定代表人(
23、姓名+身份证号码),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纳(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经营信息:XX年度经营收入合计XX元,已缴税款合计XXX元(其中:增值税XX元,消费税XX元,营业税XX元,)评价年度之前优良信用记录外部门信用最高级别(比如:2019年:海关XX,工商XX,质检XX,环保XX,银行XX)(比如:2019年:海关XX,工商XX,质检XX,环保XX,银行XX)本部门A级信用记录(比如:2019年,2019年,2019年,)国/地税稽查无问题年份(比如:2019年、2019年、)评价年度之前不良信用记录外部门信用最低级别(比如:2019年:海关XX,工商XX,质
24、检XX,环保XX,银行XX)(比如:2019年:海关XX,工商XX,质检XX,环保XX,银行XX)本部门D级信用记录(比如:2019年,2019年,2019年,)2022-8-1543四、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四、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税税务务内内部部信信息息经常性指标信息一级一级 指标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扣分标准扣分标准直接直接 判级判级01.涉税申报信息0101.按照规定申报纳税01010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5分010102.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5分010103.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3分010104.评价年度内
25、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11分010105.自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不足3年的11分0102.增值税抄报税01020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按期抄报税的(按次计算)5分0103.出口退(免)税申报与审核010301.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按次计算)3分010302.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按次计算)3分010303.未按规定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的(按次计算)3分2022-8-1544四、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四、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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