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法律规范与实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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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僑光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系 副教授 楊東連第1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車禍處理實體問題程序問題賠償範圍責任認定保險理賠現場處理非訟程序訴訟程序 第2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車禍責任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刑事責任-過失傷害-行政責任-交通違規-違規責任賠償責任犯罪要件刑罰範圍路權親權要件第3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第4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 路權:p意義:指法律規定誰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當一方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時,另一方就有禮讓對方優先使用道路的義務,違反義務者應承擔責任。p法律決定路權:車禍責任以事故客觀情狀(路權)作為研判。而路權的優先
2、順序則以法律規範的順序決定。路權第5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 路權:p路權相對性:優先使用道路權利用路人,優先沒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形成用路禮讓義務,如違反禮讓義務導致交通事故,則得負起法律責任。如雙方用路人均有違反路權義務,則屬於與有過失的問題,共同比例承擔責任。路權第6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 路權:p路權相對性:優先使用道路權利用路人,優先沒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形成用路禮讓義務,如違反禮讓義務導致交通事故,則得負起法律責任。如雙方用路人均有違反路權義務,則屬於與有過失的問題,共同比例承擔責任。路權第7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第7條條:p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或其他使用道路之行為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處罰。法律規範第8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第94條條:p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p汽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避讓其優先通行,並不得在後跟隨迫近。法律規範第9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第95條條:p汽車除行駛於單行
4、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p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法律規範第10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第102條條:p一、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p二、行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
5、暫停讓右方車先行。法律規範第11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第102條條:p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p.p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法律規範第12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第103條條:p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減速慢行。p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p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
6、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法律規範第13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第14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侵權行為賠償範圍構成要件主觀要件客觀要件人的損害物的損害故意主體:國家或私人死亡賠償範圍過失與推定過失行為與結果(因果)受傷賠償範圍第15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侵權要件主觀要件客觀要件主體故意過失一般過失推定過失行為因果國家私人受僱人未成年第16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民法第184條:p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p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p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
7、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法律規範第17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主觀的主觀的過失:過失:p意義:行為人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p注意能力:採取高於一般人之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力,只要駕駛人未盡到專業注意,負責。p推定過失:推定過失: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路權),負賠償責任,證明無過失,不負責任。構成要件第18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上訴人明知加害人張某未領有駕駛執照,仍將該小客車交其駕駛,顯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亦即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應推定其有過失。法院實務67年台上字第2111號判例第19页,
8、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推定其有過失,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項有明文規定。又交通部會同內政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所訂定 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八條分別規定:腳踏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把手,慢車(包括腳踏車)在夜間行車,應燃亮燈光,旨在保障公眾之安全,倘被上訴人夜間乘腳踏車未燃亮燈光,而其後載竹簍復超過規定寬度,即難謂其未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法院實務66年台上字第1015號判例第20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 客觀的行為客觀的行為:p 要件:要件:侵害行為之主體、侵害之行為、發生損害之結果、侵害行為與損害結果間存有相當因
9、果關係。p主體主體:p公務員: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p受雇人:雇用人(公司)與受雇人(司機)連帶損害賠償責任。p未成年人:父母與未成年人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構成要件第21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夜間在照明不清之道路,將車輛停放於路邊,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其他標識,為道路交通 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二條第一項為十二款所明定,上訴人執業司機,對此不能諉稱不知,且按諸當時情形,又非不能注意,乃竟怠於注意,遽將大貨車停於右側慢車道上,既不顯示停車燈光,亦未作其他之標識,即在車內睡覺,以致被害人駕駛機車,途經該處,不能及時發現大 貨車之存在,而自後撞上,不治死亡,則其過失行為與被害人之死亡,顯有相 當之因
10、果關係。法院實務65年台上字第3696號判例第22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所稱之受僱人,係以事實上之僱用關係為標準,凡客觀上被他人使用為之服勞務而受其監督者,均係受僱人,至僱用人與受僱 人間已否成立書面契約,在所不問。法院實務73年台上字第2722號判例第23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項所謂僱用人,祇須外觀上行為人係為其服勞務即足,本件裕公司允許黃某駕駛靠行該公司之大貨櫃車,以該公司之名義發給所得稅扣繳憑單,並投保勞工保險,已據證人王某證述在卷,在外 觀上顯已足認裕公司為黃某之僱用人,被上訴人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第一項規定,請求裕公司
11、與黃某負連帶賠償責任,自無不合。法院實務73年台上字第2691號判例第24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民法第191-1條:p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法律規範第25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國家賠償法第2條:p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p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法律規範第26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 民
12、法第187條:p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p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法律規範第27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民法第188條:p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p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法律規範第28页,共91页
13、。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賠償範圍人的損害物的損害原則死亡傷害醫藥、殯葬、扶養、精神例外增支、減收、精神金錢賠償回復原狀責任減輕與有過失第29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民法第193條:p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p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法律規範第30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民法第195條:p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
14、名譽之適當處分。法律規範第31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 傷害範圍傷害範圍:p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費用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費用。p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p支出之醫療費用支出之醫療費用。p精神慰撫金精神慰撫金。賠償範圍第32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所謂減少勞動能力,乃指職業上工作能力一部之滅失而言。故審核被害人減少勞動能力之程度時,自應斟酌被害人之職業、智能、年齡、身體或健康狀態等各種因素。法院實務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2140號判決第33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所謂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係指被害以前並無此需要,因為受侵害,始有支付此費用之需要而言。因
15、此身體或健康受不法侵害,需住入醫院治療,於住院期間所支付之膳食費用,應屬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加害人應予賠償。法院實務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1791號判決第34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民法第192條:p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p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法律規範第35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民法第194條:p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法律規範第36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 死亡範圍死亡範
16、圍:p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p支出之醫療費用支出之醫療費用。p殯葬費用殯葬費用。p對第三人之法定扶養費用對第三人之法定扶養費用。p精神慰撫金精神慰撫金。賠償範圍第37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殯葬費為收殮及埋葬費用,其賠償範圍應以實際支出之費用為準,且應斟 酌被害人當地之習俗、被害人之身分、地位及生前經濟狀況決定之。原審 悉未調查被害人楊敏殯葬當地之習俗、其身分、地位及生前經濟狀況之 情形,遽認楊來主張因楊敏死亡而支出殯葬費中之盒毛巾二千五百元、電子琴五千元、油香錢六萬二千元、紙厝二萬元、法會消災三千元,均 非屬必要費用,應予剔除,自嫌疏略。法院實務最高法院92年台
17、上第1135號判決第38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項,命加害人一次賠償扶養費用,須先認定被害人於可推知之生存期內,應向第三人支付扶養費用之年數及其歷年應付之數額,並就歷年將來應付之數額,各以法定利率為標準,依霍夫曼式計 算法,扣除各該年以前之利息,俾成歷年現在應付之數額,再以歷年現在 應付之總數為賠償額,方為合法。法院實務最高法院29年附字第379號判例第39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子女得請求賠償相當數額之慰撫金,又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民法第 一百九十四條、第七條定有明文,慰撫金之數額
18、如何始為相當,應酌量一 切情形定之,但不得以子女為胎兒或年幼為不予賠償或減低賠償之依據法。法院實務最高法院66年台上字第6759號判例第40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民法第216條:p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p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法律規範第41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民法第196條:p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p 民法第197條:p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
19、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法律規範第42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財產範圍財產範圍:p毀損所減少之價額。p回復原狀回復原狀。p消滅時效消滅時效:p知悉起二年。p發生起十年發生起十年。賠償範圍第43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物被毀損時,被害人依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請求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固得以必要之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應就個案特定之受損物為估定,不得採用統計上一般性之數值為標準。法院實務最高法院79年台上字第1458號判例第44页,共91页。車禍法律規範與實務p損害賠償之目的在於填補所生之損害,其應回復者,係應有之狀態,自應將損害事故發生後之變動狀況考慮在內。故於物被毀損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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