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228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债与合同法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561510
  • 上传时间:2022-09-18
  • 格式:PPT
  • 页数:228
  • 大小:1.86M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债与合同法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合同法 课件
    资源描述:

    1、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章第四章 债与合同法债与合同法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第一节第一节 债的概述债的概述n第二节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发生原因n第三节第三节 债的分类债的分类n第四节第四节 债的履行债的履行n第五节第五节 债的保全债的保全n第六节第六节 债的担保债的担保n第七节第七节 债的移转债的移转n第八节第八节 债的消灭债的消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第九节第九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n第十节第十节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n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n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n第十三节第十三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

    2、变更和解除n第十四节第十四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n第十五节第十五节 合同法分则概述合同法分则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教学目的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债与: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债与合同法有一个全面、完整的理解和掌握。合同法有一个全面、完整的理解和掌握。本章教学要求本章教学要求:首先阐释关于债的基础知识,然:首先阐释关于债的基础知识,然后深入地分析和讲解债的履行、保全、担保、转后深入地分析和讲解债的履行、保全、担保、转移、消灭以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移、消灭以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对合同法分则的功能和体系给予一般性的介绍,对合同法分则的功能和体

    3、系给予一般性的介绍,使学生对债与合同法的基本框架和基础知识有清使学生对债与合同法的基本框架和基础知识有清晰、准确的掌握。晰、准确的掌握。本章导语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债的履行、保全、担保、转移、:债的履行、保全、担保、转移、消灭以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消灭以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本章教学难点本章教学难点:缔约过失责任、债的履行规则、:缔约过失责任、债的履行规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本章导语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第一节 债债 的的 概概 述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债与债法的概

    4、念一、债与债法的概念n民法上的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或民法上的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不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n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8484条对民法上的债作出了明确规条对民法上的债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定,即“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债与债法的概念一、债与债法的概念n债法是指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5、称。债法是指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意义上的债法,是指有关债之关系的专门立形式意义上的债法,是指有关债之关系的专门立法或民法典中的法或民法典中的“债编债编”;实质意义上的债法,;实质意义上的债法,是指以债之关系为规范对象的所有法律规范,包是指以债之关系为规范对象的所有法律规范,包括规范债之关系的单行法、有约束力的判例以及括规范债之关系的单行法、有约束力的判例以及司法适用中的国际条约等。司法适用中的国际条约等。n债法可从下列方面来理解:债法可从下列方面来理解:1.1.债法是财产法。债法是财产法。2.2.债法是任意法。债法是任意法。3.3.债法具有普遍性。债法具有普遍性。高等教育出版

    6、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二、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n债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债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部门,其有人身关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部门,其有人身关系法和财产关系法两个主要部分,债法和物权法系法和财产关系法两个主要部分,债法和物权法同为财产关系法的重要支柱。物权法主要规范物同为财产关系法的重要支柱。物权法主要规范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而无论是物的归属关系还是的归属和利用关系,而无论是物的归属关系还是物的占有利用关系,都是静态的财产关系,物权物的占有利用关系,都是静态的财产关系,物权法即以调整静态的财产关系为主。债法

    7、主要调整法即以调整静态的财产关系为主。债法主要调整物的流通或交易关系,并建立财产与人身受到不物的流通或交易关系,并建立财产与人身受到不法侵害时得以救济的规则,重点在于维护动态财法侵害时得以救济的规则,重点在于维护动态财产关系的安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产关系的安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今天,债法较之于物权法之地位更显优越。善的今天,债法较之于物权法之地位更显优越。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债权(一)债权n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以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以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三、债权与债务三、债权与债务1.

    8、1.债权的法律特征债权的法律特征2.2.债权的权能债权的权能()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为请求权(1 1)请求权能)请求权能()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为相对权(2 2)保持受领权)保持受领权()债权具有非排他性()债权具有非排他性(3 3)保全权能)保全权能()债权具有平等性()债权具有平等性(4 4)处分权能)处分权能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债权与债务三、债权与债务(二)债务(二)债务债务是指债务人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债权人给付债务是指债务人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债权人给付的义务。债务与债权相对应,其内容包括作为和不的义务。债务与债权相对应,其内容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债务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作为

    9、。债务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1.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具有特定性。2.2.债务具有期限性。债务具有期限性。3.3.债务的履行具有强制性。债务的履行具有强制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债权与债务三、债权与债务此外,在债之关系中还有不真正义务。此外,在债之关系中还有不真正义务。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债务附随义务给付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发生原因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合同一、合同n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除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除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之外的民事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之外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10、议。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n合同是引起债之关系产生的最常见、最重要合同是引起债之关系产生的最常见、最重要的原因。的原因。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侵权行为二、侵权行为n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依法应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n在多数情况下,侵权行为都是由行为人以积在多数情况下,侵权行为都是由行为人以积极的加害行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构成,但极的加害行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构成,但在行为人负有积极保护他人的义务的情况下,在行为人负有积极保护他人的义务的情况下,其不作为也将构成侵权行为。其不作为也将构成侵权行为。n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

    11、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这是一种典型的法定之债。这是一种典型的法定之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不当得利三、不当得利n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n不当得利的事实发生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不当得利的事实发生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的一方应当将该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益的一方应当将该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此即为不当得利之债。其中,没有合法根方,此即为不当得利之债。其中,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据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

    12、之债的债务人,负有向对方返还不当利益的义之债的债务人,负有向对方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受有损失的一务;受有损失的一 方为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方为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权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不当得利三、不当得利n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与当事人意志无关,只要存在没有合法根据取与当事人意志无关,只要存在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则产生不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则产生不当得利之债,故不当得利在性质上属于事件。当得利之债,

    13、故不当得利在性质上属于事件。n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是否基于给付行为,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是否基于给付行为,可以将不当得利区分为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可以将不当得利区分为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和基于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两利和基于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两种类型。种类型。n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其行为是否具有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其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都不应被考虑在不当得利之债中。违法性,都不应被考虑在不当得利之债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不当得利三、不当得利n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的范围依其取得利益是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的范围依其取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否善意而

    14、不同:n()受益人为善意,即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其()受益人为善意,即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其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的,则受益人以现存利益为限负返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的,则受益人以现存利益为限负返还义务;取得的利益已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还义务;取得的利益已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n()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的,则受益人应返还取得之全部利益,利益无合法根据的,则受益人应返还取得之全部利益,即使取得的利益已不存在,受益人仍负有返还义务。即使取得的利益已不存在,受益人仍负有返还义务。n()受益人取得利益时

    15、为善意而嗣后为恶意的,受益()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为善意而嗣后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尚存的利益为准。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尚存的利益为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无因管理四、无因管理n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他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人管理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为管理人;接受事务管理或服务供服务的人,为管理人;接受事务管理或服务的人,为本人。因本人一般会从管理人提供的的人,为本人。因本人一般会从管理人提供的管理或服务中收益,故又被称为受益人。管理或服务中收益,故又被称为受

    16、益人。n无因管理发生后,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无无因管理发生后,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其中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付其因管理之债,其中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付其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则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则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无因管理四、无因管理n作为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与人的意志有关,作为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与人的意志有关,其属于行为而非事件。在无因管理之债中,尽管管理人其属于行为而非事件。在无因管理之债中,尽管管理人为管理行为需要有管理意思,但该意思并不以设立民事为

    17、管理行为需要有管理意思,但该意思并不以设立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而且管理行为不以管理人的意思表示法律关系为目的,而且管理行为不以管理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故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为要素,故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n在无因管理之债中,自管理开始,管理人应当以符合本在无因管理之债中,自管理开始,管理人应当以符合本人意思且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管理。同时,在能够通人意思且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管理。同时,在能够通知且有必要通知时,管理人应及时将开始管理的事实通知且有必要通知时,管理人应及时将开始管理的事实通知本人。在管理终止后,管理人需将管理事务获得的各知本人。在管理终止后,管理人需将

    18、管理事务获得的各种利益移交给本人。无因管理行为以管理人没有法定的种利益移交给本人。无因管理行为以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前提,但在管理过程中,或约定的义务为前提,但在管理过程中,本人对管理人本人对管理人的管理行为予以追认的,则无因管理之债转化为委托合的管理行为予以追认的,则无因管理之债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同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缔约过失五、缔约过失n缔约过失,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缔约过失,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19、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害赔偿责任。n我国我国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242条、第条、第4343条专门规定了缔条专门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因此,缔约过失也是我国法约过失责任制度。因此,缔约过失也是我国法律制度中重要的债的发生原因。律制度中重要的债的发生原因。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债债 的的 分分 类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n按照债的设定方式以及债的内容是否依据当事人按照债的设定方式以及债的内容是否依据当事人的自由意志确定,可以将债分为法定之债和意

    20、定的自由意志确定,可以将债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之债。n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以及债的内容均由法律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以及债的内容均由法律予以确定的债。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予以确定的债。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其特点在于发生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其特点在于发生与否非基于当事人自由意志,而是由法律直接规与否非基于当事人自由意志,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n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以及债的内容均依据当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以及债的内容均依据当事人自由意志而发生的债。事人自由意志而发

    21、生的债。意定之债包括合同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当事人可自由设定债之关系,并确定债的性俗,当事人可自由设定债之关系,并确定债的性质、内容、履行方式以及不履行债务时应承担的质、内容、履行方式以及不履行债务时应承担的责任等,法律对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予以确认并保责任等,法律对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予以确认并保护。意定之债在法律上的规定以任意性规范为主,护。意定之债在法律上的规定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当事人可通过自主意愿排除其适用。当事人可通过自主意愿排除

    22、其适用。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主债与从债二、主债与从债n按照两个相互关联的债之间的依存关系,可以将债分为按照两个相互关联的债之间的依存关系,可以将债分为主债和从债,两者均各自独立存在。主债和从债,两者均各自独立存在。n主债,是指在两个具有相互关联的债中居于主导地位,主债,是指在两个具有相互关联的债中居于主导地位,不依存于其他债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债。不依存于其他债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债。n从债,是指在两个具有相互关联的债中以主债的存在为从债,是指在两个具有相互关联的债中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债。前提而存在的债。n区分主债与从债是为了明确两者在效力上的依存关系:区分主债与从债是为了

    23、明确两者在效力上的依存关系:主债是从债的发生依据,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成立;主债是从债的发生依据,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成立;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主债无效,从债也无效;主债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主债无效,从债也无效;主债因清偿、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消灭的,从债也随之因清偿、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消灭的,从债也随之消灭。但从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主债的效力不消灭。但从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主债的效力不因此受到牵连。因此受到牵连。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三、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n按照债的给付标的物在债成立时是否特定,可以将债分按照债的给付标的物在债成立时是否特定,

    24、可以将债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n特定之债,是指在债成立时,给付标的物就已经确立的特定之债,是指在债成立时,给付标的物就已经确立的债。特定之债一经成立就对当事人产生效力,债的标的债。特定之债一经成立就对当事人产生效力,债的标的物便不能为其他物所替代。特定之债有如下特点:物便不能为其他物所替代。特定之债有如下特点:()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的标的物,债务人负()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的标的物,债务人负有交付特定的标的物的义务。有交付特定的标的物的义务。()特定之债的标的物灭失则发生履行不能的后果,如果()特定之债的标的物灭失则发生履行不能的后果,如果不可归责于债

    25、务人,则债务人的给付义务消灭;如果标的物不可归责于债务人,则债务人的给付义务消灭;如果标的物的灭失可归责于债务人,则债务人须承担违约责任。的灭失可归责于债务人,则债务人须承担违约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三、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在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的特定之债中,当事人约定债()在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的特定之债中,当事人约定债成立时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的,即使债务人未实际成立时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的,即使债务人未实际交付标的物,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也移转给债权人,标的物意交付标的物,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也移转给债权人,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亦自债成立时由债权人

    26、承担。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亦自债成立时由债权人承担。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三、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n种类之债,是指在债成立时,以未加以特定的种类物为种类之债,是指在债成立时,以未加以特定的种类物为给付标的物的债。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具有可替代性。种给付标的物的债。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具有可替代性。种类之债有如下特点:类之债有如下特点:()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只有在特定之后才能履行,特定的()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只有在特定之后才能履行,特定的方式可以是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行为,也可以是当事人之间方式可以是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行为,也可以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的约定。()在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的种类

    27、之债中,除法律有特别()在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的种类之债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交付之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交付之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除该类型的种类物全部灭失,种类之债不因标的物毁()除该类型的种类物全部灭失,种类之债不因标的物毁损灭失发生履行不能,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仍可请损灭失发生履行不能,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仍可请求实际履行。求实际履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四、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n按照债的标的能否选择,可以将债分为简

    28、单之债与选择按照债的标的能否选择,可以将债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之债。n简单之债,又称单一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只有一个,债简单之债,又称单一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只有一个,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给付该项标的且债务人也只能给付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给付该项标的且债务人也只能给付该标的,双方当事人均不得选择的债。该标的,双方当事人均不得选择的债。n选择之债,是指债成立时有数个给付标的,当事人在履选择之债,是指债成立时有数个给付标的,当事人在履行时可选择其中一个标的进行给付的债。在履行债务之行时可选择其中一个标的进行给付的债。在履行债务之前,选择之债的给付标的必须特定,即通过在数种给付前,选择之债的给付标的必

    29、须特定,即通过在数种给付标的中选定一种而将选择之债转变为简单之债,否则无标的中选定一种而将选择之债转变为简单之债,否则无法履行。法履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四、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n选择之债标的特定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在履行时由选择之债标的特定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在履行时由当事人合意选定一种标的作为给付标的;二是通过有选当事人合意选定一种标的作为给付标的;二是通过有选择权的当事人行使选择权予以特定;三是发生事实上的择权的当事人行使选择权予以特定;三是发生事实上的特定,即因其他标的发生履行不能而只剩下一种可给付特定,即因其他标的发生履行不能而只剩下一种可给付的标的

    30、。的标的。n区分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有如下意义:()简单之债区分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有如下意义:()简单之债的给付标的是特定的一的给付标的是特定的一 种,当事人只能给付约定的标的,种,当事人只能给付约定的标的,不能以其他标的替代;选择之债的给付标的有两种以上,不能以其他标的替代;选择之债的给付标的有两种以上,须以一定方法特定使之转化为简单之债后才能履行。须以一定方法特定使之转化为简单之债后才能履行。()简单之债的给付标的无法履行时发生履行不能;()简单之债的给付标的无法履行时发生履行不能;选择之债的给付标的只有在均无法履行时才发生履行不选择之债的给付标的只有在均无法履行时才发生履行不能,如果仅某项

    31、给付标的不能履行,债之关系在其他给能,如果仅某项给付标的不能履行,债之关系在其他给付标的上续存。付标的上续存。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五、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n债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的债为债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的债为多数人之债。按照债的多数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多数人之债。按照债的多数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将多数人之债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关系,可以将多数人之债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债。n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人,多数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 定的份额享有权利定的

    32、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债。和承担义务的债。n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人,多数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人一方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都有义务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债。都有义务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五、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n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发生的二者发生的效力(对内效力、对外效力)不同效力(对内效力、对外效力)不同。n按份之债只发生对外效力,一般不发生对内效力。在按按份之债只发生对外效力,一般不发生对内效

    33、力。在按份之债中,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债务人的债务都是独立的,份之债中,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债务人的债务都是独立的,按份债权人在自己享有的债权份额得到清偿或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在自己享有的债权份额得到清偿或按份债务人履行了自己承担的债务份额后,即退出债之关系。人履行了自己承担的债务份额后,即退出债之关系。n连带之债既发生对外效力,也发生对内效力。在连带之连带之债既发生对外效力,也发生对内效力。在连带之债中,每个连带债权人都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债中,每个连带债权人都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权利,每个连带债务人都有履行全部给付的义务,在连权利,每个连带债务人都有履行全部给付的义务,在连带债权人中一人

    34、受领全部给付或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履带债权人中一人受领全部给付或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连带之债归于消灭,此时连带之债在行了全部债务后,连带之债归于消灭,此时连带之债在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转化为新的按份之债。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转化为新的按份之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六、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六、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n按照债的给付是否能够分割为标准,可以将多数人之债按照债的给付是否能够分割为标准,可以将多数人之债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n可分之债,是指在债之关系中,给付标的可以分割的债。可分之债,是指在债之关系中,给付标的可以分割的债。可

    35、分之债能够形成按份之债,并能够进行部分免除、抵可分之债能够形成按份之债,并能够进行部分免除、抵销等。销等。n不可分之债,是指在债之关系中,给付标的不能分割的不可分之债,是指在债之关系中,给付标的不能分割的债。在不可分债权中,每一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债。在不可分债权中,每一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全体债权人履行债务,且债务人只能向全体债权人履行全体债权人履行债务,且债务人只能向全体债权人履行债务,不得向部分债权人进行给付。在不可分债务中,债务,不得向部分债权人进行给付。在不可分债务中,因给付无法分割,债务人不得不负担全部的给付,故原因给付无法分割,债务人不得不负担全部的给付,故原则上适用连带

    36、债务的规定。则上适用连带债务的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七、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七、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n按照作为债的给付标的之金钱的不同作用,可以将债分按照作为债的给付标的之金钱的不同作用,可以将债分为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为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n货币之债,又称金钱之债,是指以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货币之债,又称金钱之债,是指以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标的的债。货币之债可分为金额货币之债、特定货币为标的的债。货币之债可分为金额货币之债、特定货币之债和特种货币之债。由于货币是一般等价物,故货币之债和特种货币之债。由于货币是一般等价物,故货币之债不发生履行不能;货币之债的债务人在履行迟延时,之债不发生

    37、履行不能;货币之债的债务人在履行迟延时,无论对迟延有无过错均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货币无论对迟延有无过错均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货币之债的债务人不得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而免责。之债的债务人不得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而免责。n利息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利息为标的的债。利息是原利息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利息为标的的债。利息是原物的一种法定孳息,物的一种法定孳息,故利息之债以本金之债的存在为前故利息之债以本金之债的存在为前提,故相对于本金之债,利息之债为从债。利息可以分提,故相对于本金之债,利息之债为从债。利息可以分为法定利息与约定利息。为法定利息与约定利息。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第四节 债债 的

    38、的 履履 行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概述一、概述n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的行为。履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的行为。n债的履行是债务人所为的特定行为,债务人为该特定行债的履行是债务人所为的特定行为,债务人为该特定行为即为给付,但履行与给付存在区别。给付是债的标的,为即为给付,但履行与给付存在区别。给付是债的标的,具有抽象的、静态的意义;履行则是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具有抽象的、静态的意义;履行则是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也就是债务人实施债的内容所要求的特定行务的行为,也就

    39、是债务人实施债的内容所要求的特定行为,具有具体的、动态的意义。为,具有具体的、动态的意义。n依现代债法的要求,债务人不仅要履行主给付义务,而依现代债法的要求,债务人不仅要履行主给付义务,而且还应履行从给付义务以及附随义务,以帮助债权人完且还应履行从给付义务以及附随义务,以帮助债权人完全实现其利益。全实现其利益。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债的履行原则二、债的履行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适当履行要求当事人必须实际履行。适当履行要求当事人必须实际履行。(二)协作履行原则(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包括以下内容:协作履行原则包括以下内容:()债务人提出

    40、适当的履行请求时,()债务人提出适当的履行请求时,债权人应当及时受债权人应当及时受领给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领给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当创造必要的条件,方()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当创造必要的条件,方便债务人履行债务。便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因故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当积()债务人因故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或防止损失的扩大。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或防止损失的扩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债的履行原则二、债的履行原则(三)情事变更原则(三)情事变更原则n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情事

    41、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构成合同基础的情事发生了不可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构成合同基础的情事发生了不可预见的变更,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预见的变更,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n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情事变更的发生须不可归责于当事人。()情事变更的发生须不可归责于当事人。()情事变

    42、更须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须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须情事变更后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须情事变更后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债的履行规则三、债的履行规则(一)债的履行的一般规则(一)债的履行的一般规则1.1.履行主体履行主体n债的履行主体,是指履行债务和接受履行的人。在一般债的履行主体,是指履行债务和接受履行的人。在一般情况下,债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的特定行为,故债情况下,债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的特定行为,故债务人和债权人均为债的履行主体。务人和债权人均为债的履行主体。n债务人的履行行

    43、为为事实行为时,不要求债务人有民事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为事实行为时,不要求债务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为法律行为时,则债务人行为能力;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为法律行为时,则债务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债务人以转移财产权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债务人以转移财产权利进行履行的,需要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除法律规定、利进行履行的,需要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以外,当事人约定或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以外,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债务可由债务人的代理人履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债务可由债务人的代理人履行。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

    44、社三、债的履行规则三、债的履行规则n履行债务只有在债权人受领时才能顺利完成,但在下列履行债务只有在债权人受领时才能顺利完成,但在下列情形下,债权人无权受领:情形下,债权人无权受领:()债权人的债权被强制执行而禁止向债权人履行的;()债权人的债权被强制执行而禁止向债权人履行的;()债权人受破产宣告的;()债权人受破产宣告的;()履行行为为法律行为而债权人欠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履行行为为法律行为而债权人欠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债权人的代理人有权代为受领履行。持有债权人签名力的。债权人的代理人有权代为受领履行。持有债权人签名的收据的人、有足以使他人认定其为真实的债权人表征的债的收据的人、有足以使

    45、他人认定其为真实的债权人表征的债权准占有人,也可以受领履行。权准占有人,也可以受领履行。n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和第三人代替债权人受领履行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和第三人代替债权人受领履行时,第三人也为履行主体,但其却不是债的当事人,因时,第三人也为履行主体,但其却不是债的当事人,因此,作为债的当事人的债务人或债权人应当承担第三人此,作为债的当事人的债务人或债权人应当承担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受领履行的后果。履行债务或受领履行的后果。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债的履行规则三、债的履行规则2.2.履行标的履行标的n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应当给付的内容,包括交付标的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应当给付的内容,

    46、包括交付标的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债的履行标的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债的履行标的应当应当具体确定具体确定。n履行必须依债的本质进行,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履行必须依债的本质进行,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不符合事先确定的标的的要求而提出履行的,都不是适不符合事先确定的标的的要求而提出履行的,都不是适当履行,不发生清偿的效果。为了避免僵化适用上述规当履行,不发生清偿的效果。为了避免僵化适用上述规则在债的履行中产生不妥当的结果,我国法律依诚实信则在债的履行中产生不妥当的结果,我国法律依诚实信用原则对其作出了适当调整:()债权人可以拒绝债用原则对其作出了适当调整:()债权

    47、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经人民法院裁外。()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经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债的履行规则三、债的履行规则3.3.履行地点履行地点n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应当为履行行为的地点。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应当为履行行为的地点。n履行地点应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确定。一旦履行地点应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确定。一旦确定债的履行地点,债务人应在履行地点进行履行,债确定债的履行地点,债务人应在履行

    48、地点进行履行,债权人也应在履行地点受领履行。在其他地点履行债务的,权人也应在履行地点受领履行。在其他地点履行债务的,不发生债的消灭的效力。不发生债的消灭的效力。n当事人一方为数人时,可以各自约定不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一方为数人时,可以各自约定不同的履行地点。同一合同中的数个给付可以约定不同的履行地点,尤其同一合同中的数个给付可以约定不同的履行地点,尤其是双务合同中的两个债务,可以在两个地点履行。对于是双务合同中的两个债务,可以在两个地点履行。对于一个债务也可以约定数个履行地点供当事人选择。在法一个债务也可以约定数个履行地点供当事人选择。在法律对履行地点有特别规定时,应依其规定。律对履行地点有特

    49、别规定时,应依其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债的履行规则三、债的履行规则4.4.履行期限履行期限n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应履行债务和债权人受领履行的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应履行债务和债权人受领履行的时间。债的履行期限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时间。债的履行期限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债务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或该期限内的任何时确定,债务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或该期限内的任何时候履行债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候履行债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应当同时履行。n履行期限有为债务人利益的,有为债权人利益的,也有履行期限有为债务人利益的,有为

    50、债权人利益的,也有为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为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但如履行期限不是为债权人或者但如履行期限不是为债权人或者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时,该期限推定为有利于债务人。原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时,该期限推定为有利于债务人。原则上债权人不得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则上债权人不得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根据债的性质不宜提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根据债的性质不宜提前履行的以外,通常债务人有权提前履行债务。履行的以外,通常债务人有权提前履行债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债的履行规则三、债的履行规则5.5.履行方式履行方式履行方式,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法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债与合同法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3561510.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