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经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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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经 济济 法法Economic LawEconomic Law课程体系法学专业(14门主干课):法律基础类: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公法学类: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私法学类: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兼有公私法学性质: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6门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在法学专业与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位置2课程内容课程内容2134法律基础知识、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行为:担保、合同、破产市场规制法:竞争法、质量法、消法经济法主体:企业&公司(补充民法)3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
2、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从去。(一)氵,表示水,象征公正;(二)廌,一种神兽;(三)去,代表惩罚。公正地惩罚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说文解字:八家为一井。“井”象征等级、秩序,如井田制,井井有条。“刂”象征着武力、权力。夏有禹刑、商有汤刑、周有吕刑用权力维护一种秩序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Law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七版:System of Rules(规则体系)judge(法官、裁判)、juridical(法律的、司法的)、jurisdiction(司法、司法权)、jurisprudence(法理学、法律体系)、jurist(法学家
3、)、jury(陪审团)justice(公平、正义)秩序、公平、公正Jus-7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一、法律的特征(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法律(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以军队、宪兵、警察、法官、监狱等国家暴力后盾,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其他规范:道德(社会舆论)、党章(党的纪律)8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一、法律的特征(三)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三)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人与人的规范 大自然法则:物与物的规范技术
4、规范:人与物的规范(四)法律是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四)法律是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律既强调权利,也强调义务;道德、宗教只强调义务定义:法律是指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的总称。9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二、法律规范(一)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二)种类 1.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按照规范内容的不同 授权性规范:有权;享有权利;可以 命令性规范:有义务;须得;义务性规范 应;必须 禁止性规范:禁止;不
5、准;不得;严禁10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二、法律规范(二)种类 2.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规范对人们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 强行性规范: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 任意性规范:允许自行选择或协商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3.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按照规范内容确定性的程度不同 确定性规范: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援引其他规范 委任性规范: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 如著作权法第6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11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二、法律规范
6、 准用性规定:本条内容没有规定具体的行为模式,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范。如合同法第184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三)逻辑结构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假定: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和情况部分 行为模式:法律规范规定的规则部分,分为可为、应为、勿为模式 法律后果:法律规范规定行为应承担法律后果部分,分为肯定、否定12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二、法律规范举例: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刑法第14条第2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
7、任。(李天一案)(李天一案)假定行为模式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3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三、法律渊源和法系(一)法律渊源1、法律渊源: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正式渊源: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非正式渊源:不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决定的大前提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包括正义标准、理性原则、道德信念
8、、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俗、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外国法等。14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2、一般部门法的法律渊源: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法律规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参照适用)地方性规章法律规定的地方政府部门(参照适用)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或协定国际组织、国家之间非正式渊源:习惯、政策、判例15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案例:洛阳种子案案情:2003年5月,洛阳市汝阳县种子公司与伊川县种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
9、中,伊川公司同意对汝阳公司进行赔偿,但在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上却与汝阳公司存在差异。汝阳公司认为,玉米种子的销售价格应依照国家种子法的相关规定,按市场价执行;伊川公司则认为,应当依据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确定的政府指导价进行赔偿。2000年种子法第41条: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按市场价计算,被告需赔偿原告损失70余万元1989年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36条:种子的收购和销售,必须严格执行省统一价格政策,不得任意提价。省没有规定统一价格的种子,由市(地)、县级农业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共同商定。按政府指导价,
10、被告需赔偿原告损失2万余元 16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三、法律渊源和法系1998年价格法第3条: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2000年种子法第1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由时年30岁的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助理审判员李慧娟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
11、赔偿经济损失近60万元。(2003)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17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三、法律渊源和法系2003年10月1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违法宣告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问题的通报,称:经省人大主任会议研究认为,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36条关于种子经营价格的规定与种子法没有抵触,应继续适用。且“洛阳中院在其民事判决书中宣告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
12、法审查,违背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要求河南省高院对洛阳市中院的“严重违法行为作出认真、严肃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依法作出处理。”洛阳市中院党组根据要求作出决定,撤销判决书签发人民事庭赵广云的副庭长职务和李慧娟的审判长职务,免去李慧娟的助理审判员。18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三、法律渊源和法系原、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30日作出关于河南省汝阳县种子公司与河南省伊川县种子公司玉米种子代繁合同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指出:立法法第79条规定:“
13、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性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19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三、法律渊源和法系立法法第64条第1款第(二)项后段: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14、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立法法第87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立法法第88条: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20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三、法律渊源和法系立法法第9
15、0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2003年11月,肖太福、涂红兵、陈占军、朱嘉宁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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