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整本书电子教案完整版pptppt课件全书教学教程最全教学ppt课件(最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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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中心内容是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西方两大法系的比较,国际商法与相近法律的比较,以及中国重要的民商立法,其主要内容见下面图表归纳。我要这个橘子一、概念一、概念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总称。1、商事交易(有形和无形);2、商事组织(大型公司和跨国公司);3、法律规范(明文规定)我要这个橘子二、渊源二、渊源法律的渊源是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国际商法主要遵循两个主要渊源(1)国际公约(2)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公约国际公约是指国家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发展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多边条约。这些国际公约又分为两种:一种属于实体法规则的国际公约,另一种属于冲突法
2、规则的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咋长期的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并被许多人认可和采用的贸易做法或习惯。国内法与各国判例国内法与各国判例虽然不失国际商法的渊源,但它们对国际商法的渊源起着补遗的作用。如产品责任法、代理法忽然票据法。法律体系法律体系 法律渊源法律渊源 结构分类结构分类 特点特点 法院结构法院结构一、大陆法一、大陆法 制定法、习惯法判例和学理公法与私法 突出成文法,强调系统化、法典化三级体系: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二、普通法普通法判例法与制定法普通法与衡平法二元结构,重视程序法英国:郡法院和治安法院;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 上议院和大法官 美国:联邦和州法院系统
3、 英美:“先例约束力原则”1 1、传播方式不同、传播方式不同 3 3、变革速度不同、变革速度不同 5 5、法律体系不同、法律体系不同 7 7、判决技术风格不同、判决技术风格不同 2 2、法律渊源不同、法律渊源不同 4 4、法官作用不同、法官作用不同 6 6、法律程序不同、法律程序不同 8 8、对经验和应用的重视不同、对经验和应用的重视不同 分类 概念 关系 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区别 普通法 也叫习惯法和 是基础,没有衡平法 1、救济方法不同 判例法 仍然可以存在 2、诉讼程序不同 3、法院组织系统不同 衡平法 是对普通法的不足 是对普通法的补充和改善,4、法律术语不同 加以修补和纠正 没有普通法则
4、不会存在 5、管辖权不同 一、商法与商业法一、商法与商业法对商法和商业法有两种不同的观点:(1)商法与商业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商法包括商业法的内容,商业法是商法的一个分支,是对商法内容的补充;(2)商业法是国家组织、领导和管理商业,确认商业企业与法人的法律法规,调整商业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因此,商业法也可以包括商法。二、商法与民法二、商法与民法两者的区别p 从法律关系上看,商事关系完全是财产关系,均属于有偿关系;而民事法律既关系财产,也有人身关系,在财产关系中,既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p 从法律制约程度看,商事对商事行为的要求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形式也比较多元化,完全取决于市场运行
5、的客观要求。p 从归责原则看,商法的归责原则在很多情况下均承认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p 从规范形式看,商事习惯在商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p 从国际性看,商法的国别差别越来越小。三、商法与经济法三、商法与经济法两者的区别p 从法律关系上看,商法着眼于商主体的权益,调整商事主体的关系;而经济法则着眼于国民经济的全局。p 从法律主体看,商法的主体主要是商事领域的法人与自然人,而经济学的主体范围则十分广泛。p 从法律法规形式上看,商法的渊源有一定的灵活性,而经济法基本属于权力机关制定的成文法。p 从规范选择看,商法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商行为法,国家干预成分不多;而经济法则多表现为国家的组织与管
6、理规范,国家干预成分多。p 从法律后果看,商法对商事违法行为予以追究,主要责令违法者承担相应的财产责任,而经济法既表现为对经济合法行为的确认和保护,对守法人的奖励,也表现为对经济违法行为的否定,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四、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四、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区别:p 渊源同中有异p 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p 从法律体系的分类看,国际商法主要属于实体法,即规定法律的实体个人或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五、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五、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联系:渊源相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具有互补性均以国内商法作为补充区别:p 概念不同p 所属范畴不同p 包含内容不同六、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六、国际商法与国际
7、经济法区别:p 在概念方面,国际商法涉及的范围比国际经济法狭窄。p 渊源不同,国际商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与国际贸易惯例,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既有国际立法还包括重要的国际组织的决议。p 基本原则不同。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和全球合作与发展原则。p 包含的内容不同。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契约自由二、几个重要的概念二、几个重要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即公民或法人对其违法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
8、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物权与所有权物权物权是指由法律确认而对特定物直接进行支配并享有权益的所谓绝对权力。所有权所有权是指各国以法律确认和保障的对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所享有的权利。债与债权债与债权债与债权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侵权行为与违约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又称不法行为,是指加害人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违约违约是指缔约一方未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我们只是先看看,也不着急买一、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 (一)制定法,包括(一)制定法,包括 1 1、宪法、宪法 2 2、法律、法律 3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4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和经济特区法规
9、、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和经济特区法规,5 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法、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法 (二)法律解释(二)法律解释 1 1、立法解释、立法解释 2 2、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3 3、行政解释、行政解释 (三)判例:不是法律渊源,但日益重视其作用(三)判例:不是法律渊源,但日益重视其作用 二、司法制度二、司法制度法院组织法院组织 1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基层、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基层、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 3 3、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等审判制度审判制度
10、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于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当事人不服可向上一级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于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当事人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所作的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所作的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上诉三、民商法:表三、民商法:表1-21-2与国际商法有关的中国重要民商立法与国际商法有关的中国重要民商立法 法律窗口法律窗口 罗马法的构成、分类及其影响 国际商法的形成和发展本章中心内容是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的公司法1、个人企业;2、合伙;3、公司商事组织法商事组织法,是指调整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设立及其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1、现代公司
11、制度的形成 有两个基本特征(1)以可以转让的股票集资组成股份公司,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由经理人 员承担;(2)为股份公司颁布了基本的法律法规,确立了公司的法人地位。2、公司法:3、公司法的特征 (1)内容组织法与活动法相结合;(2)体例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3)规范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4)性质国内性与国际性相结合 一、历史一、历史1、概念: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2、作为法人,公司具有以下主要特征: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与应诉公司拥有日常经营管理权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二、基本概念、基本概念、特征与种类特征与种类 3、基本分
12、类:(1)股东承担责任;(2)股票发行与股份转让;(3)控制与依附程度;(4)管辖系统(5)国籍;(6)营利与专业标准4、通常分类:(1)无限责任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3)两合公司;(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一、设立一、设立 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的过程1、公司发起人 2、公司章程(组织大纲和内部细则)公司章程包括具体内容如下:(1)公司名称(2)公司的目的与经营范围(3)公司的注册所在地(4)工资资本的总额以及每股的金额(5)董事会和/或董事会的人数以及第一届董事会和/或监事会成员的名单及其地址。3、认购和缴纳股份 4、注册和登记需要注意的
13、是,公司的设立与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区别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设立与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区别是(1 1)发生的阶段不同)发生的阶段不同(2 2)行为性质不同)行为性质不同(3 3)法律地位不同)法律地位不同 二、资本二、资本 指公司的自有资本,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而筹集,一般称为“股份资本”,简称为“股本”1、资本分类(授权资本和发行资本);2、股份与股票;3、公司债与债券(股份 与公司债的区别);4、红利与公积金三、组织与管理三、组织与管理 1、股东大会及其权限;2、董事会权限和董事的责任,双董事会;3、监察人会与 公司监察人或审计人 四、合并和并购四、合并和并购 1、公司合并(
14、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2、兼并 兼并的方法有三种兼并的方法有三种 (1 1)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2 2)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3 3)向其他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及换取其所持有的的股权,从而得到其他公司的)向其他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及换取其所持有的的股权,从而得到其他公司的 资产与负债。资产与负债。3、收购 收购的途径有三种(1)控股式(2)购买式(3)吸收式五、解散、清算五、解散、清算 1、公司消灭的法律程序;2、公司解散后对财产清理的程序叫清算(解散与清算的 关系)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一)概念概念 1、概念与特
15、征:概念:合伙企业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共同经营、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与共享利润而组成的公司。特征:l 合伙企业是建立在合伙契约基础之上的企业l 合伙企业是“人的组合”l 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l 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l 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原则上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2、利弊:有利之处:(1)手续简单,费用少;(2)可以集中更多的资金(3)每个合伙人均享有参与管理的权利(4)在英美国家,合伙企业无需纳企业所得税(5)政府对合伙企业的管理比较宽松。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利之处:(1)一般规模不大;
16、(2)一旦经营失败很可能倾家荡产;(3)不利于实行科学的管理(4)存续时间不稳定3、各国有关法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二)设立(二)设立 1、订立合伙合同;2、合伙合同主要条款;3、“事实上的合伙”(三)合伙人之间关系(三)合伙人之间关系 1、权利(1)分享利润的权利(2)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3)监督与检查账目的 权利(4)获得补偿的权利 2、义务(1)出资的义务(2)忠实的义务(3)谨慎与注意的义务(4)不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每个合伙人的正常业务行为对企业与其他合伙人有约束力;2、对某个合伙人的权利限制,不得对抗
17、善意第三人;3、企业对任何合伙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4、企业新合伙人对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五)解散(五)解散 1、自愿解散;2、依法解散(六)有限合伙(六)有限合伙 1、定义;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3、设立二、合资经营企业二、合资经营企业1、概念: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合营者,以营利为目的,为了从事某种特定的业务而组成的企业。采取这种形式的好处:(1)两个公司可以通过合资经营进行合作,无需采取企业合并的方式从而丧失各自的独立性;(2)便于两个公司投入各自的特有的技能;(3)可以分担财务上的风险(4)可以集中比一个企业更雄厚的力量,从而取得更大的好处。二、合资经营企业二、合资经营企
18、业合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1)合营企业为了从事特定的组织起来的;(2)在合营企业中,合营者之间不存在相互代理的关系,合营者的行为非经授权不能约束和营企业(3)合营企业不因合营者的斯旺而告解散或结束。2、法律性质:美国法“人的组合”,法国法“经济效益的组合”三、个人企业三、个人企业1、优点:开业容易管理集中适应性强纳税较少2、缺点:以自我积累为主的资金来源机制企业主的存亡决定企业的存亡企业主的无限责任使所有者承担巨大的经营风险3、美国小企业具有的竞争优势灵活机动型专业化技术创新型1、公司法;2、国有独资企业;特点: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适用范围:(1)由国有企业自由选择(2)国有企业必
19、须组成或者改组成国有独资企业意义:(1)政企分离(2)减轻负担与依赖(3)彻底转制3、公司法的修改4、其它商事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法律窗口法律窗口公司治理法人的分类本章中心内容是合同的成立、合意、履行与消灭,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国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及其主要特点,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与特征 1、概念:有关当事人确定、变革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1)合同是有关双方当事人的协议;(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明确表示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4)合同是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二、两大
20、法系定义二、两大法系定义 1、德国法:法律行为;2、法国法:合意;3、英美法:许诺;4、有效合同成立的6项 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 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约的能力 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合同标的与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势要求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三、编制体例三、编制体例 1、大陆法国家:成文法形式,包含在民法典或债务法典中 2、英美法国家:不成文法形式,包含在普通法或判例法中,单行法规 形式四、作用四、作用 商品经济,合同社会,已深入人心一、合同的成立一、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1、符合的条件 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根据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要约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
21、上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时才生效 2、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英美法无约束力,可撤回,大陆法有约束力,不可撤回3、要约的消灭 主要有三个方面:(1)要约因期限已过而失效 (2)要约因被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 (3)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而失效 (二)承诺:1、4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2、生效时间;3、撤回二、对价与约因二、对价与约因 1、英美法有效对价:(1)合法;(2)待履行或已履行;(3)具有价值;(4)法律义务不是;(5)来自
22、受诺人(不得自食其言)2、法国法的约因:与动机区别;3、德国法的“不当得利”与 美国法的“准合同”三、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形式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法国法:要式;2、德国法:各种形式;3、英美法:签字蜡封与简式合同;4、公约规定:口头和书面形式均可四、合同必须合法四、合同必须合法 1、大陆法: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2、英美法:违反公共政策,不道德,违法 3、合同违法的后果:无效五、合意必须五、合意必须 1、错误单方错误和共同错误;2、欺诈英美法的“不正确说明”;真实真实 3、胁迫普通法的“胁迫”与衡平法的“不正当影响”六、合同的解释六、合同的解释 1、意思说;2、表示说;3、法国和德国
23、法采用“意思说”,英美法采用“表示说”4、英美法的“口头证言规则”;5、对“共同条件”的解释;6、美国、中国法的“显失 公平”一、原则一、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1、德国法的“给付”;2、英美法的“提供”二、违约形式违约形式 大陆法的规定 1、过失责任原则 2、催告制度 3、违约形式 (1)德国法的给付不能与给付延迟;(2)英国法的违反条件与违反担保 (3)美国法的重大违约与轻微违约;(4)公约的根本违反与非根本违反合同三、救济办法三、救济办法 1、实际履行;2、损害赔偿;3、解除合同;4、发布禁令;5、支付违约金四、特殊情况四、特殊情况 1、大陆法的情势变迁;2、英美法的合同落空;3、不可抗力;
24、4、公约规定的 “非所能控制的障碍”;5、情势变迁与商业风险的区别、情势变迁与不可抗力的异同 一、大陆法对债的消灭的有关规定一、大陆法对债的消灭的有关规定 1、清偿:是指债权人履行债的内容 2、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由于债权人受领延迟,债务人有 权把应付的金钱或者其他物品寄存在法定的提存所,从而使 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3、抵消:是指两个人彼此相互负债务,而且债务的种类相同,同时均 已届清偿期,因此,双方都可以使其债务与对方使其债务与 对方的债务在等额的范围内归于消灭。4、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亦即债权人放弃其债权。5、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属于一个人,即同一个人既是
25、债权人同时 又是债务人。二、英美法对合同消灭的规定二、英美法对合同消灭的规定 1、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消灭:(1)以新合同代替原合同;(2)更新合同;(3)根据合同自身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4)弃权 2、合同因履行而消灭;3、合同因违约而消灭;4、依法使合同归于消灭合并、破产、擅自修改书面合同 三、诉讼时效三、诉讼时效 1、时效完成是消灭合同或债消灭的原因之一 2、两大法系的分歧:大陆法的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属于实体法;英美法的诉讼时效属于程序法 3、时效期间的规定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或缩短 公约规定4年;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4年;中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国民法通则规定2 2年,合同法规定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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