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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自来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范本.doc

  • 上传人(卖家):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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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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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自来水 公司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参考 范本
    资源描述:

    1、自来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来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第三章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第四章 安全生产重点管理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六章 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第七章 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处罚规定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基

    2、本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强化监管手段,切实消除隐患,实现生产经营的安全稳步发展。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为公司及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鼓励和支持本公司、部门和单位积极从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的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五条 公司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 公司各级工会应当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企业在安全生

    3、产方面所采取或进行的合法合理的措施与活动。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公司部门(单位)班组”三级管理和“公司部门(单位)、部门(单位)班组”两级监督的管理体制。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全面监督管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公司生产技术部合署办公,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公司所属部门、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公司所属生产(经营)班组均设立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措施的具体实施。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

    4、司所属部门、单位。公司所属各独立经济实体单位可参照执行。公司所属部门、单位及各独立经济实体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第十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监管规定:(一)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批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二)执行公司、部门(单位)、班组“三级管理、两级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系并实行月度考核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被责令限期整改的部

    5、门、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应将处理后的情况及时予以回复。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层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应落实对公司安全生产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督促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与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总结、考核、评比、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等事项。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执行要素:(一)公司部门(单位)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好本部门(单位)的安生生产年度工作规划,安全生产预案要定期

    6、演练,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台帐、记录要真实、准确。(二)公司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证书。特种设备即公司现运行的吊车、行车、电梯、压力容器、风炮机、挖掘机等,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取得设备操作资格证书,其它岗位人员岗前及每年要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四个落实”。(三)坚持每月定期安全生产活动日制度,各部门按学习要求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工作。第三章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第十三条 水厂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一)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交接记录中必须如实交接安全生产诸要素的运行

    7、状况,交接班记录有交接班人员的真实签名。交接班记录必须统一归档,妥善保管。(二)严格落实好设备巡检和定期维护制度。(三)值班长及班组长的定时巡视要切实落实。(四)落实每日安全生产活动制度,并做好检查考核。(五)当班人员应坚守岗位,无串岗、空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六)当班人员穿着应符合劳动保护规定。(七)当班人员应严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八)当班人员应尽职尽责,不得饮酒、打牌、睡岗或做其它与生产无关的事。(九)门卫人员应切实落实好门卫登记制度。(十)做好净化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按规定巡视。(十一)生产区域内不能有非生产人员进入。(十二)危险、要害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围栏。(十三

    8、)不得将劳动保护设施、安全装置随意拆卸、变动或改作它用。(十四)夜间生产、各岗位工作场所和水池上面应设置充足的照明。(十五)行车、起吊钢丝、吊钩应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按规定的方法正确操作使用。第十四条 安装、维修、抢修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一)安装、维修、抢修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组织工作。(二)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围栏、夜间警示标志等完备。(三)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回填,不得留下安全隐患。(四)电氧焊设备使用安全、规范。(五)吊车、施工车辆必须指定专职司机。(六)吊车、风炮机、挖掘机工作时,作业区域及区域外5米内不能站人。(七)施工用电安全、规范,安装、维修、抢修施工现场外接

    9、电源必须装有保安器。(八)施工人员穿着必须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第四章 安全生产重点管理第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要遵循两项原则:一是对人员(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二是对车辆的安全管理。(一)对人员(驾驶员)的安全管理:(1)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使驾驶员建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2)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相关规定。(3)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加大教育力度,每月召开驾驶员安全例会,坚持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利用有关宣传材料、报刊等,选取典型案例,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特别要做好季节性(恶劣天气、雨、雪、雾天)行车安全常识的教育。 (4)严格把关

    10、,认真做好驾驶员上岗前的考查、考核,车辆驾驶必须保证“三证”齐全,坚决杜绝非指定人员开车。(5)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开好出车前的班前会和收车后的班后会,坚持门卫查车制度,让驾驶员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 (6)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落实安全责任制。(二)对车辆的安全管理(1)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做好预防预控工作。(2)加强车辆保养,提高维修质量,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驾驶员必须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增强责任心,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提高车辆完好率,发现故障,及时排除。(3)车辆管理部门要定期做好车辆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车辆制动、转向、灯光、轮胎、传动、消防器材等技术性能进行检查,

    11、严格把关,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及时修复,确保运行车辆完好率达到100%,坚持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消防管理(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增强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意识。(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三)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公司各部门、单位安全员每天都要巡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四)公司部门、单位每年要组织1-2次消防安全演练。(五)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12、(六)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除火险隐患。(七)建立公司部门、单位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八)坚持做好消防安全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险隐患整改不及时的部门、单位,将从重处罚责任人。(九)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齐备完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第十七条 用电安全管理本制度界定用电安全管理是指生产单位用电、施工现场用电、办公区用电安全管理。(一)生产单位用电安全管理(1)电气设备的开关和电线应规定负荷装设,不得以小代大,架设临时动力线要经有关部门批准,设备开关、插座、断路器等都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箱。(2)进

    13、行电气设备操作的人员须经过训练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3)配电工实施倒闸操作,必须严守工作票、操作票制度,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督实施,严禁一人操作。造成事故依法按章处理。(4)检修电气设备及用电线路前,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设专人看护或悬挂“禁止合闸,有人施工”的防护牌,禁止带电维修。(5)各种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二)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电气负责人。(2)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后,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电工作业应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4)现场用电必须三相五

    14、线制,使用五芯电缆。(5)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保一箱一锁。(6)各配电箱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三)办公区用电安全管理(1)办公区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爱护办公用电设施,节约用电,下班时及时关闭用电器具。(2)安装、维修用电设施应专职人员操作,严禁在办公区域内私拉乱接电源线、用电器。(3)定期检修办公区的开关、插座、用电器具,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一)各水厂液氯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氯气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指派专人管理、登记、使用。(二)各水厂加氯间氯瓶的存放必须按危险化学品登记许可的要求,分实瓶区、空瓶

    15、区存放,水厂氯瓶存放数量按相关规定执行。(三)各水厂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防氯瓶泄漏预案和防范应急措施。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四)液氯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氯气安全规程进行液氯的采购、运输、贮存。(五)加强化验室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做好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制使用。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的管理:(一)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二)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需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证。登记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经过

    16、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方可操作特种设备。(四)特种设备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五)吊车、行车、电梯等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六)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七)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八)特种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二十条 教育培训的时间及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对供水行业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学时要求,组织对公司

    17、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及待、转、换岗及重新上岗人员、新进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第二十一条 教育培训的内容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一) 新进员工必须进行入职、车间、岗位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二) 电工、焊工、起重工、风炮机、挖掘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三

    18、)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第二十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一) 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对新进员工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二)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业、地方和公司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三)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含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期等)、节假日前后、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工作对象改变、工种变换、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发现事故隐患

    19、或发生事故后、新进入现场等。(四) 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水厂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工程施工负责人、车队长、班组长也是安全培训教育的重点,必须加强培训。水厂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工程施工负责人、车队长,对所属员工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五)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培训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1)施工现场(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20、。(2)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3)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4)印发安全生产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5)张挂安全生产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6)举办安全生产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第六章 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一)电气事故的预防(1)电气操作属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2)生产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得随便乱动。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应由专业电工修理,不得擅动,更不得带故障运行。(3)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可靠,不

    21、得有破损或部分裸露现象。(4)在操作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5)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按有关安全规程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安设漏电保安器,同时工具的金属外壳应防护接地或接零。若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时,其导线、插销、插座应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的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应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并站在绝缘板上。 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以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7)使用的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8)在进行电气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遇到不清楚或不懂的事情,切不可不懂装懂,盲目乱动。

    22、(9)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过主管部门或安技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按规定时间拆除。(10)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11)在雷雨天,要距离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20米以外,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12)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ABC干粉灭火器、黄沙等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13)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二)机械设备事故的预防(1)机械设备要按有关安全要求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规程的安全装置。(2)定期检查零部件是否有磨损严重和松动等迹象,发现后

    23、应及时更换、修理,防止设备带病运行。(3)检查电线是否破损,设备的接零或接地等设施是否齐全、可靠。(4)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有带电部分外露现象,发现后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5)检查重要手柄的定位及锁紧装置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修理。(6)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7)操作设备前要先确认正常后再投入运行。(8)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9)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测量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10)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三)车辆事故的预防(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2)定期检查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是否符合

    24、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3)装卸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4)装载货物的车辆,随车人员应坐在指定的安全位置。(5)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非指定驾驶员驾车、争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四)起重伤害事故的预防(1)起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2)起重作业人员在操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准进行操作。(3)平时应严格检验和修理起重机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和滚筒等,发现报废的应立即更换。(4)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5)起重机的悬臂工作区域不得站人。风炮机工作时,5米内不得站人。(

    25、6)吊运物品时,吊物不得从人头上空通过,吊物上不准站人。(7)起吊的东西不能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8)起重机驾驶人员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将故障排除。(9)开车前必须先打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予持续铃声或报警。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10)确认起重机上无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11)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是否工作正常。(12)当司机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

    26、的司机。(五)火灾事故的预防(1)在火灾爆炸危险较大的厂房内,应尽量避免明火及焊割作业,最好将检修的设备或管段拆卸到安全地点检修。当必须在原地检修时,必须按照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操作的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鞋帽。(3)不能在高温表面附近堆放可燃物。(4)不能用水扑灭电气和油类火灾。(六)氯气泄露事故的预防(1)液氯储存罐属特种设备中的压力容器,液氯属危化品,操作使用人员属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2)液氯的贮存、保管、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关于危化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27、(3)液氯使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守工艺操作规程,配备防毒面具、检测用氨水等防护、检测措施。(4)加氯车间应建有碱水池或中和塔,水池要始终保持足够水位,中和塔要定期检查并试运行,保持设备状况良好。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一)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事故的上报:发生事故应在l小时内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领导,书面报告24小时内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如初步判断系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事故的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作细致、客观、全面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程度和性质,明确当事人员和相关人员。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事故分析报告,提出

    28、对事故的处理建议。事故的后续处理: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确认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建议后,由事故所在部门、单位作为事故后续处理主体,落实事故处理意见,承担消除事故影响的工作。(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1)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案后,凡在本市区域内的,应立即到现场勘查、处理;凡在本市区域外的,则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依据处理。(2)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定专人参加对车辆定损、定责以及其它问题的处理。(3)事故处理完毕后,需将交警的车辆事故认定书、车辆定损中心的车辆定损单以及保险公司保单复印件以及事故处理意见书等资料建档、备查。(三)责任事故的处理(1)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案后,应按照“四不放过

    29、”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立即到现场勘查、处理。(2)安全生产委员会指派专人参加对事故的定性、定责和定损工作。(3)事故处理完毕后,需将现场勘查记录、询问笔录、损失认定记录、事故处理记录以及保险公司的保单复印件等资料建档备查。(4)安全生产委员会派员参加事故的赔偿以及其它善后工作。第二十五条 事故的分类(一)按经济损失大小分类: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万元的事故。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万元(含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损

    30、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二)按人员伤亡情况分类: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l-2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第七章 安全生产考核

    31、奖励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不定期对公司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凡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安全生产重点管理相关条款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由考核部门登记备查。第二十七条 事故的处罚(一)直接经济损失在1O005000元的,扣罚主要责任人一个月岗位、技能、特殊、辅助工资总和的20;扣罚次要责任人一个月四项工资总和的5。(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的,扣罚主要责任人一个月岗位、技能、特殊、辅助工资总和的40%;扣罚次要责任人一个月四项工资总和的10。(三)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20000元的,扣罚主要责任人二个月岗位、技能、

    32、特殊、辅助工资总和的50%;扣罚次要责任人二个月四项工资总和的12.5%。(四)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扣罚主要责任人三个月岗位、技能、特殊、辅助工资总和的50%;扣罚次要责任人三个月四项工资总和的12.5%;并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第二十八条 重大事故的处罚(一)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扣罚主要责任人三个月岗位、技能、特殊、辅助工资总和的60%,并给予下岗或停岗处罚;扣罚次要责任人三个月四项工资总和的30。(二)对重、特大损失事故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处理按湖南省重大责任事故行政追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凡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

    33、人,年终将给予部门奖励和个人奖励。第三十条 对工作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三十一条 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晋级提升。第三十二条 因责任心缺失、工作疏漏酿成生产、施工事故的,按事故性质、造成后果,严格依照事故处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实施并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颁布前公司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常德市自来水公司用电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用电管理第三

    34、章 电力计量第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能源管理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明确能源管理的职责、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达到控制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的目的。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能源管理工作。第四条 能源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统一管理,各部门协办。第二章 用电管理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强化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第六条 各部门加强用电管理,本着安全、节能、高效的用电原则,合理调整用电负荷。第七条 中心调度室及各水厂调度室对机组运行进行合理调度,尽量提高负载率,降低其单位电

    35、耗。第八条 外单位为我公司从事土建、安装施工,或租赁我公司建筑物从事各种经营活动需要我公司转供电源的,必须提交文字报告,说明用电性质、容量、地点,经领导批准,与生产技术部、物业公司签订转供电协议,方能提供电源。 第九条 各转供电用户,必须做到安全、节约,如系用户自己的线路、用电器具等发生漏电、起火等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由用户自行负责。转供电用户,如终止经营或转让他人经营,需通过公司生产技术部、物业公司办理转户手续,未经许可,擅自转让转供使用权的,中断其转供电源。第十条 各部门应尽量选用节能、高效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系统,工作场所离人,要由专人或最后离开的人员认真检查用电器具,自觉关闭空

    36、调、电脑、饮水机、电暖炉、照明灯等所有用电设备,杜绝浪费。第十一条 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施,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第十二条 爱护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如因人为破坏、私拆等违规行为造成损失或事故的,当事人除加倍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应责任;工作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对造成的后果负相应责任。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电加热器的使用,凡工作原因必须使用电加热器的,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电力计量第十四条 各水厂用电的计量由水厂能源管理员会同生产技术部抄表、汇总。第十五条 公司大楼用电的计量由公司能源管理员负责抄表。转供电计量由物业公司负责抄

    37、表。第十六条 生产用电及照明、非生产用电严格分开计量,对用电负荷55KW以上的设备实行单机单表计量。各水厂每月将电耗报表按生产用电、照明用电、非生产用电分项上报生产技术部,并按要求做好电耗分析。生产技术部每月负责统计、分析编制报表,并报送相关部门。第十七条 转供电线路、开关、计量器具,统一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安排施工,所需材料费、安装人工费由用户自行负担。任何部门与个人均无权私自接线接火、对外转供电源,违者按窃电论处。转供电用户,除每月按生产技术部的收费通知单按时缴纳电度电费外,尚须交纳基本电费、线损费与管理费,其收费标准参照供电部门实际电价(不足1KVA的按1KVA计算)。电度电费与基本电费、线

    38、损费、管理费由用户持通知单向公司财务部缴纳,一周内不缴纳的,取消转供电。第十八条 各水厂的能管员每月定期负责与供电部门抄表人员会同抄表、核对电量。 第四章 附则第十九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并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常德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生产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计划管理第三章 生产组织管理第四章 生产控制管理第五章 生产成本管理第六章 生产信息管理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供水生产过程中的组织与管理,正确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促使生产协调、正常进行,确保供水生产计划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供水生产管理坚持遵循安全

    39、、低耗、优质、高效的原则,实现供水生产的稳步发展。第三条 公司供水生产管理由生产技术部统一负责,各水厂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部门(单位)。各水厂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本厂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第二章 生产计划管理第五条 供水生产计划包括供水量生产计划、生产成本消耗(主要指电、净水剂、消毒剂)计划、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车间经费计划等。第六条 年度供水生产计划(一)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社会需求量,由生产技术部会同水厂提出年度供水生产计划,交由公司计划管理部门编制,报公司审定。 (二)依据公司安排的年度生产计划,水厂申报季度、月度分解供水生产计划,由生产技术部审定,公司计划管理部门编制

    40、。第七条 生产成本消耗计划供水生产电、净水剂、消毒剂消耗定额指标由公司生产技术部与水厂根据年度供水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公司计划管理部门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生产技术部负责督促、指导、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第八条 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一)每年年底前,生产技术部依据各水厂设备设施运行状况、使用年限、老化程度、维修情况、工艺要求等实际,制订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经审核批准后实施。(二)水厂根据公司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做好更新改造的准备、实施、配合工作。第九条 车间经费计划水厂年度车间经费计划依照公司资金全额预算使用管理办法,按车间经费的总额,分解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经

    41、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生产组织管理第十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供水生产的组织、调度、指导与监管工作。(一)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供水生产调度会,了解信息,掌握动态,适时调整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法;(二)定期进行水厂设备安全运行、水质监管等工作的巡视与指导;(三)及时处置水厂生产的异常与事故,保证水厂生产正常进行。第十一条 各水厂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与要求以及生产技术部的指导意见,科学合理地组织水厂生产。(一)各水厂每月应召开一次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月生产工作情况,布置安排当月生产工作任务;(二)各水厂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生产管理、设备运行以及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二条 生产中发生异

    42、常情况时,各水厂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如实报告生产技术部和相关领导。如需停产检修的,必须取得公司领导批准。第十三条 强化制水工艺流程的组织管理,水厂制水各环节要根据不同水质的浑浊度、水温、pH值等条件,依据检测数据和水处理技术要求确定和调节净水剂、消毒剂的投加量,确保出厂水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第四章 生产控制管理第十四条 调度管理我司供水调度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公司设中心调度室,归口生产技术部管理,对公司生产调度全权负责,为一级调度;水厂设调度室,接受中心调度室业务指令,归口水厂管理,为二级调度。各水厂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中心调度室发出的调度指令,水厂各生产岗位

    43、必须严格执行厂调度室调度指令,切实抓好供水生产。因不服从调度而造成工作失误、生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一)中心调度室管理(1)负责城区供水的调度指挥。(2) 负责处理日常生产调度事项及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停电、突发性爆管停水事故(需迅速通知公司抢修部门进行抢修)、计划性停水计划的安排,应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司属相关部门、市长值班室、市长热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安排好相关的生产调度工作。(3)当水厂生产设备存在危及人身和安全事故隐患时,有权对其设备停运检修,并立即报告。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如实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汇报。对水压影响较大的事故隐患,经请示上级后,再行处理。(4)保持

    44、对供水管网测压点的监控,保证管网压力在规定值范围内。(5)加强对水厂二级调度的监管,发现异常问题及时指令水厂做出调度调整。(6)依据水厂配水泵房生产机组的主要参数,根据需水量、管网压力的变化,科学合理调配,保障机组经济运行、节能降耗。(二)水厂二级调度管理(1)接受公司中心调度室的调度指令,并调度本厂各生产岗位进行生产,及时报告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厂领导、生产技术部及公司分管领导。(2)对生产过程进行必要的监控指导,发现偏差,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调整纠正。有效利用内部摄像监控系统,监督流程各岗位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调度指令,掌握工艺流程内设备运行状态,准确无误执行

    45、调度任务及正确地处理事故。 (3)协调水厂内部、外部联系,根据生产任务、生产进度,加强工艺流程各环节的沟通衔接,在中心调度室与制水工艺流程衔接中充分发挥生产信息枢纽的作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第十五条 生产调度(一)水厂生产调度管理(1)水厂及其调度室不得擅自指令送水泵房开机、停机、倒换机组,如生产设备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进行以上操作时,应提前向公司中心调度室说明,待中心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实施。(2)水厂调度室与中心调度室及取水、送水泵房、滤池、加药等各生产环节应保持密切联系,准确把握水量、水质变化情况,掌握取、配水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做到科学、合理、经济调度,确保生产安全稳定。(二)管网供水调度管

    46、理(1)中心调度室对引起管网压力非正常波动的特殊因素,应及时认真分析,找准原因,迅速做出处理。(2)因水质出现异常、供电线路停电、运行中的设备出现重大故障、管道爆管等原因导致供水系统出现异常或发生事故时,中心调度室应迅速合理调配机组供水,保证管网压力,水厂调度、岗位值班人员应服从公司调度,积极配合尽快恢复管网正常供水。第十六条 水厂水质安全控制管理(一)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并由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等职能部门对水厂的水质进行质量监督和评价;(二)坚持水厂班组、水质监测室、水质监测站三级检验机制,负责检查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三)水厂水质监测室须按

    47、规定的检测项目和检验频率做好各类水质检测工作,并依据检测结果指导制水员工的生产操作;(四)如遇水源遭受污染时,水厂水质监测室和水质监测站应相互配合,尽量做好水质污染的定性、定量分析;(五)水厂水质监测室化验人员应对进厂原材料净水剂进行有效成分的测定和计算;(六)水厂水质监测室每月应及时将水质分项检测数据统计上交公司水质监测站。第十七条 现场管理(一)岗位巡视:水厂的岗位巡视主要通过人员巡视(电子巡查系统)和设备监控(摄像监控系统)两部分来体现和监督。(1)人员巡视巡视人员包括厂领导、值班长及生产岗位的当班人员。巡查内容名括:岗位值班值勤情况;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运行参数、故障情况、能耗指标、消耗情况、水质、水压、工艺流程等生产事宜。巡视要求:岗位巡视时间、路线、任务等管理细则由各水厂依据自身实际自行制定。(2)设备监控水厂监控系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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