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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教学配套课件:经济法项目教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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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 配套 课件 经济法 项目 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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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济法项目教经济法项目教程程模块一 经济法总论模块二 金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模块三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模块四 市场行为法律制度模块五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目录CONTENTS项目一 经济法总论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3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学习要点学习要点项目一 经济法总论导学案例导学案例甲公司与乙研究所联合研制一款软件游戏。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履行合同中,双方发生了争议,乙研究所提出在本单位所在地A 市申请仲裁,甲公司不同意。后经过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合同争议提交至甲公司所在地

    2、的B 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后,乙研究所担心B 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又转而向合同履行地的C 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未向法院说明此前曾有两份仲裁协议。C 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乙研究所的起诉,并向甲公司送达了起诉的副本,甲公司参加诉讼并进行了答辩。C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立即上诉,理由是:甲公司、乙研究所之间事先有仲裁协议,C 市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此案,故C 市人民法院的判决无效。任务一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综合各种学说见解,经济法是产生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体现国家干预经济意志的新兴法律部门,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所依据的

    3、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与国家对社会经济的积极职能作用相关联,它是国家积极调节社会经济的产物。任务一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管理市场主体的活动以及市场主体在自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解决市场主体的规格、准入、行为方式等问题。(一)市场主体调控关系(二)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市场本身是无法达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配套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这一目标的,必须依赖国家的干预,加强调控,发挥国家培育市场的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安全的市场交

    4、易环境。(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国民经济的总体活动进行调解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四)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是指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如关于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任务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具有社会性、经济性、归责原则的公平性、责任承

    5、担的非单一性等特征。任务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形式(一)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行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经济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给予的制裁后果,

    6、即刑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任务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仲裁概述一、经济仲裁1.仲裁。(1)自愿性。(2)独立性。(3)仲裁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2.仲裁的适用范围。(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可以仲裁,但是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任务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二)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经济仲裁1.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独立仲裁原则。(3)根据事实,依法仲裁的原则。2.经济仲裁的基本制度(1)协议

    7、仲裁制度。(2)或裁或审制度。(3)一裁终局制度。任务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三)仲裁协议一、经济仲裁1.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是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特定争议事项提请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书面意思表示。2.仲裁协议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有效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务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三)仲裁协议一、经济仲裁4.仲裁协议的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

    8、裁协议的。5.仲裁协议的失效。(1)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已对仲裁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仲裁裁决。(2)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3)附期限的仲裁协议因期限的届满而失效。任务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四)仲裁程序一、经济仲裁1.申请和受理。(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2.仲裁庭的组成。一是合议制仲裁庭,即由3 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二是独任制仲裁庭,即由1 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任务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四)仲裁程序一、经济仲裁3.开庭。仲裁应当开庭,仲裁庭在当事人及其他应到庭人员到庭参加的情况下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但当事人协

    9、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书面审理,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4.和解、调解与裁决。(1)和解。(2)调解。(3)裁决。任务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四)仲裁程序一、经济仲裁5.仲裁裁决的撤销。(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6.仲裁裁决的执行。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任

    10、务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审判制度二、经济诉讼1.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由3 名以上(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2.回避制度。(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任务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审判制度二、经济诉讼3.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4.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任务三经济纠纷

    11、的解决途径(二)经济诉讼的管辖二、经济诉讼1.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为重大涉外案件(指争议标的额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为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任务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二)经济诉讼的管辖二、经济诉讼2.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3)专属管辖。(4)协议地域管辖。

    12、3.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4.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任务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三)诉讼时效二、经济诉讼1.诉讼时效期间。(1)普通诉讼时效(2)特殊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任务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三)诉讼时效二、经济诉讼3.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

    13、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4.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理由而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任务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四)经济诉讼的审判程序二、经济诉讼1.第一审程序。(1)普通程序(2)简易程序(3)特殊程序2.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任务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四)经济诉讼的审判程序二、经济诉讼3.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14、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法进行再审的特殊程序。4.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强制经济纠纷案件的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特殊程序。实务操作一、学生根据所学知识分组讨论判决和裁定有什么区别。二、学生根据所学知识分组讨论劳动争议仲裁与经济仲裁有什么区别。THANKSFOR YOUR WATCHING经济法项目教经济法项目教程程模块一 经济法总论模块二 金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模块三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模块四 市场行为法律制度模块五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目录CONTENTS项目二 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概念和特征;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程序及投资人事务管理的法律规定;3.个人独资企业的解

    15、散与清算的法律规定。学习要点学习要点项目二 个人独资企业法导学案例导学案例赵小明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在经济上独立于家庭之外。2013 年8 月他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胜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后来黄平与赵小明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 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 名,赵小明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既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该独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负债0 万元。赵小明决定于2015 年10 月自行解散企

    16、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小明与黄平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判决责令赵、黄两人补充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并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任务一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任务一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和经营管理方式。4

    17、.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5.个人独资企业的主体资格。任务一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 年8 月30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0 年l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共六章四十八条。任务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是一个人投资的企业,没有与其他人合作投资或合伙投资的

    18、关系。(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确定采取比较宽松的原则,但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不应在企业名称上误导,甚至蒙骗消费者,要有利于促进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个人独资企业也不例外,投资人必须有出资,这是设立企业的必备条件。但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故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任务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个

    19、经营实体应当具备与所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生产经营条件才能保证企业的实际运行。(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的身份,一是投资人本身,二是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投资人的亲属,三是企业招用的职工。任务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一)提出申请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主要是身份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3.企业的住所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如土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4.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工商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

    20、件之日起15 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时则应当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任务三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任务三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一)事务管理的

    21、方式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及其财产法律关系所具有的基本性质,决定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应当是多种多样的。(二)职权的限制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任务三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二)职权的限制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22、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任务三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一)依法申请贷款个人独资企业享有根据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贷款的权利,以供企业生产经营之用。(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及依法处分的权利。(三)拒绝摊派权摊派是指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个人独资企业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依法享有十分广泛的权利。任务三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

    23、资人及事务管理四、个人独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应当保护的职工权利(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社会责任1.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2.个人独资企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二)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保护的职工权利1.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2.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任务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投资人有权决定在任何时候解散独资企业。

    24、这是由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的特点所决定的。(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如果投资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接受继承,那么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遗产,按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由投资人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投资人没有继承人,或者虽然有继承人,但是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个人独资企业因无人继承而导致没有新的投资人,应当解散。任务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个人独资企业依法成立和从事生产经营的标志。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当然就不能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解散。(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任务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

    25、算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一)清算的方式1.投资人自行清算。2.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 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企业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向投资人申投其债权;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三)财产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任务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四)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1.清算期间的经营活动。2.偿债前企业财产。(五)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

    26、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六)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 15 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实务操作比较异同项目三 合伙企业法1.合伙企业的概念、类型和特征;2.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及退伙的相关规定;3.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规定的对比;4.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学习要点学习要

    27、点项目三 合伙企业法导学案例导学案例2010 年,甲、乙、丙、丁4 人订立合同,约定集资10 万元合伙开饭店,其中,甲出资2 万元,乙以其临街房屋的使用权折价3 万元出资,丙出资4 万元,丁是厨师,以其技术折价1 万元出资;饭店的盈亏按上述出资比例分配承担。开业后前三年,饭店经营良好。2014 年后,由于经营不善等各种问题,生意渐差,饭店开始出现亏损。2014 年10月,甲见饭店亏损严重,遂提出退伙,乙、丙、丁纷纷表示同意,并协商仍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盈亏。经结算,饭店净负债15 万元,甲于是承担2.5 万元债务,并向债权人A 做出了清偿。到2015 年5 月,饭店持续亏损,无法经营,经再次清算

    28、,不但将全部出资赔光,而且负债增加到32 万元。此时,丙、丁生活窘迫,仅能维持生计,但丁的女友B 有钱,能够代丁清偿。乙9 岁的儿子名下有35 万元存款,系其父乙所存。债权人A 找甲要求清偿,甲以其早以退伙为由拒绝偿还;找乙要求偿还,乙表示愿意偿还自己的份额,其余的应由丙和丁承担。丙和丁均表示无力偿还。债权人A 遂诉至法院。任务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类型(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二)合伙企业的类型1.普通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企业。任务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二、合伙企业的特征(一)合

    29、伙协议是合伙企业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仅具有对内的效力,即只约束合伙人。(二)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区别于公司的一个特征。(三)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与公司最大的一个区别。合伙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它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其人格、财产、利益和民事责任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四)合伙企业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有其特殊性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任务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三、合

    30、伙企业的设立与变更(一)设立申请1.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2.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二)登记1.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以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2.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三)合伙企业的变更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任务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

    31、业设立条件(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1.有2 个以上的合伙人。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1.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2.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3.合伙协议约定不明时的处理。任务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普

    32、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1.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2.出资的作价。(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即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但它也可以在主要经营场所之外有多个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任务二普通合伙企业二、合伙企业财产(一)财产范围1.合伙人的出资,是指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1.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

    33、有。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仍然享有所有权,合伙企业仅有使用和管理权。3.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任务二普通合伙企业二、合伙企业财产(三)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与出质1.财产份额的转让。(1)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

    34、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任务二普通合伙企业二、合伙企业财产(三)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与出质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1)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2)无效出质行为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任务二普通合伙企业三、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一)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2.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3.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4.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二)合伙企业

    35、事务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1.执行人的权利2.执行人的义务任务二普通合伙企业三、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三)合伙企业事务的决议1.合伙事业事务的决议方式。2.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决议事项。3.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四)合伙人的义务1.竞业禁止(绝对义务),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交易禁止(相对义务),即自我交易,合伙人非经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对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任务二普通合伙企业三、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合伙协

    36、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任务二普通合伙企业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一)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二)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1.对外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对内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任务二普通合伙企业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三)合伙人的债务清偿规则1.禁止抵销。2.禁止代位。3.个人债务清偿规则。任

    37、务二普通合伙企业五、入伙和退伙(一)入伙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订立书面入伙协议。(3)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4)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入伙发生变更,应当于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任务二普通合伙企业五、入伙和退伙2.入伙的法律后果。(1)入伙人取得了合伙人资格。(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3)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 1.退伙的形式。(1)自愿退伙(2)法定退伙任务二普通合伙企业五、入伙和退伙

    38、2.退伙的后果(1)合伙人资格丧失。(2)退伙人死亡时的财产继承与资格转承。(3)退伙结算。任务三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任务三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一)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2 个以上 50 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 个普通合伙人。(二)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和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必

    39、须采取书面形式,内容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任务三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三)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方式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期限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4.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任务三有限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

    40、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任务三有限合伙企业三、对有限合伙人的特殊规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1.自我交易2.同业竞争3.有限合伙份额的出质4.有限合伙份额的转让5.有限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任务三有限合伙企业四、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一)入伙与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同,有限合伙企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二)退伙1.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

    41、亡;(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任务三有限合伙企业五、合伙人身份的变更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

    4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任务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 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任务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二、合伙企业的清算1.清算前的分割禁止。2.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3.清算人

    43、的确定。4.清算人的职责。5.债权通知与公告。6.清偿顺序。7.注销登记。实务操作一、比较异同二、起草一份普通合伙企业协议。项目四 公司法1.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2.公司的分类、股东的权利及义务、公司财务会计收益分配制度、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相关规定;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4.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设立条件、组织机构、股份的发行和转让的相关规定。学习要点学习要点项目四 公司法导学案例导学案例甲、乙、丙、丁、戊5 名自然人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

    44、会决定由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乙担任公司经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执行董事甲与经理乙对公司的经营方式产生分歧,致使公司管理陷入混乱状态,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乙提出辞去公司经理职务,并拟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庚,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1)同意乙辞去公司经理职务,由执行董事甲兼任公司经理;(2)同意乙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庚;(3)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拟申请发行公司债券200 万元。任务一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是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公司的主要特征如下: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任务一公

    45、司法概述二、公司的种类(一)按照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划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1.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所有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目以上的人组成的,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4.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前者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任务一公司法概述二、公司的种类

    46、(二)按照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资兼合公司1.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不是公司资本的多少为基础的公司。2.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是以公司的资本规模而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经营活动着重于公司资本的数额。3.人资兼合公司,是指公司以股东个人信用兼公司资本信用为其信用基础的公司。任务一公司法概述二、公司的种类(三)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支配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通过掌握其他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或通过某些合同安排等,从而能实际上控制其经营管理决策的公司,为母公司;被母公司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四)根据公

    47、司内部管辖关系进行分类,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机构,而分公司是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任务二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一、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的概念1.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2.公司设立的原则。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采取准则主义。(二)公司设立的方式1.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即公司的资本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

    48、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任务二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一、公司的设立(三)公司设立的效力1.公司设立行为的后果(1)公司经过设立程序,符合法定条件,被核准登记的,则公司成立,取得法人资格。(2)公司经过设立程序,不符合法定条件,未被核准登记的,则公司不能成立。2.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责任(1)公司能够成立时发起人的法律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的民事责任任务二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二、公司章程(一)公司章程的概念公司章程,是指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定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公司必备的法律文件。(二)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变更1.公司章程的制定(1)共同订立,指由全体

    49、股东或发起人共同起草、协商制定公司章程的制订方式。(2)部分订立,指由部分股东或发起人负责起草、制定公司章程,而后再经由其他股东或发起人签字同意的制订方式。任务二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二、公司章程(二)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变更2.公司章程的变更公司章程的变更,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公司章程的修改。修改公司章程需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且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三)公司章程的约束力所谓公司章程的约束力,是指公司章程对哪些人发生效力。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其内部成员。任务二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三、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一)公司的名称公司的名称,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用以相互区别的固定称谓,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

    50、记载事项之一,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也是公司设立之前就必须解决的问题。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二)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指法律上确认的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我国公司法第10 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任务二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四、公司资本(一)公司资本的概念1.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2.认缴资本,是指公司实际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3.实缴(实收)资本,是指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二)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资本的总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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