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91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资格)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546470
  • 上传时间:2022-09-15
  • 格式:PPT
  • 页数:91
  • 大小:388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资格)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教育 政策法规 教师资格 课件
    资源描述:

    1、 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第一节 依法治教依法治教涵义涵义: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在社: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规范化。依法治教的主体依法治教的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各级权力机: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各级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依法治教的范围依法治教的范围:教育活动。:教育活动。依法治教的依据依法治教的依据: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

    2、: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一节第一节 依法治教依法治教二、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二、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v1.1.具备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具备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v2.2.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v3.3.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v4.4.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知识;v5.5.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v三、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三、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v1.1.依法治教是发挥

    3、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依法治教是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v2.2.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步改革和发展的客观需要v3.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要求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要求v4.4.依法治教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依法治教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有力保证第二节第二节 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v一、坚持

    4、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一、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v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v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节第二节 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v二、受教育机

    5、会平等的机会:二、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机会:v教育机会平等含义:教育机会平等含义:v起点平等起点平等入学;入学;v过程平等过程平等就学过程;就学过程;v终点平等终点平等学业成就。学业成就。第二节第二节 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v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v1.1.我国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我国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v2.2.我国的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我国的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v3.3.我国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的我国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和监督;v4.4.教育与宗教相

    6、分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第二节第二节 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v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v五、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五、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第三节第三节 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v一、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一、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v二、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二、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v三、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三、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改革v四、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四、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

    7、力与水平v五、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和监督工作五、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和监督工作第四节第四节 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关系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关系一、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异同:一、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异同:v1.1.制定的主体不同制定的主体不同v2.2.表现的形式不同表现的形式不同v3.3.实施方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v4.4.作用不同作用不同二、正确处理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关系二、正确处理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关系第二章第二章 教育法基本理论教育法基本理论v第一节第一节 教育法概述教育法概述v一、教育法的基本含义:一、教育法的基本含义:v1.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v2.教育法是由国

    8、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v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范二、教育法的特征和原则:二、教育法的特征和原则:1.1.教育法的特征:教育法的特征:v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v教育法的规定性具有强制性;教育法的规定性具有强制性;v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v在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在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v2.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v(1 1)方向性原则)方向性原则v(2 2)公益性原则)公益性原则v(3 3)平等性原则)平等性原则v(4 4)终身性

    9、原则)终身性原则v三、教育法的作用:三、教育法的作用:1.1.教育法的规范作用教育法的规范作用(1 1)指引作用()指引作用(2 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3 3)教育作用:)教育作用:(4 4)预测作用()预测作用(5 5)强制作用)强制作用2.2.教育法的社会作用:教育法的社会作用:(1 1)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2 2)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3 3)保障按教育规律办事)保障按教育规律办事(4 4)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5 5)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10、第二节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v一、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v二、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v1.法定条件法定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v2.行为准则行为准则:法律规范中指明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法律规范中指明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求v3.法律后果法律后果: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有没有做出的参加者有没有做出“行为准则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为要求的某种行为时,应

    11、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即对违反该法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即对违反该法律规范行为给予何种处置。律规范行为给予何种处置。第三节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法的渊源v一、宪法宪法:v二、教育法律:v1.教育基本法律:v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颁布v2.教育单行法律:v义务教育法学位条例v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v三、教育法规:三、教育法规:1.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1)条例()条例(2)规定()规定(3)办法和细则)办法和细则 2.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1)执行性、补充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规)执行性、补充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规 (2)自主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规)自主性的地方

    12、性教育法规四、教育规章:四、教育规章:部门、地方的教育规章五、教育法的其他渊源:五、教育法的其他渊源:行政法、民法、刑法行政法、民法、刑法 教育政策、教育判例教育政策、教育判例第四节第四节 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v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v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v特征:特征:p29v二、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二、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v1 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纵向型法律关系)、教育行政法律关

    13、系(纵向型法律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在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在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一方当事人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另一方当事人是学校、一方当事人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另一方当事人是学校、教师、学生等。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国家行政机关处教师、学生等。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国家行政机关处于管理、领导的主动地位,学校、教师等处于被管理、于管理、领导的主动地位,学校、教师等处于被管理、被领导的被动法律地位。被领导的被动法律地位。v2 2、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横向型法律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横向型法律关系)在教育活动中体现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基于当事在教育活动中体现双方当事人地位平

    14、等,基于当事人的自愿而发生,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等价有偿,如联人的自愿而发生,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等价有偿,如联合办学合同、委托培养合同,学校事故赔偿等。合办学合同、委托培养合同,学校事故赔偿等。v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v四、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四、教育法律关系客体:v1.1.物:不动产和动产物:不动产和动产v2.2.行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学校和其他行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v3.3.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v五、教育法律关系内容:五、教育法律关系内容:v “权利权利”和和“义务义务”核心要素核心要素第三

    15、章第三章 学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第一节 学校学校v一、法学视角上学校的概念和特点:一、法学视角上学校的概念和特点:v 学校是按照一定社会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学校是按照一定社会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年轻一代进行培养和教育的场所。有组织地对年轻一代进行培养和教育的场所。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与企业法人具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与企业法人具有不同特点不同特点:v 设置目的不同于企业;设置目的不同于企业;v 学校的经费来源不同于企业;学校的经费来源不同于企业;v 对学校的调节手段不同于企业。对学校的调节手段不同于企业。v二、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二、我国学校的法

    16、律地位:v1.1.学校是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学校是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 (1)学校是享有国家权力的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学校是享有国家权力的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2)学校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能,)学校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能,(3)学校能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学校能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v2.2.学校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学校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 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v3.3.学校是行政

    17、相对人:学校是行政相对人:(1 1)排除违法行政的请求权和行政介入权。)排除违法行政的请求权和行政介入权。(2 2)参与制定教育法规和计划的权利。)参与制定教育法规和计划的权利。(3 3)听证的权利。)听证的权利。v三、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三、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和程序:v1.1.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v(1 1)组织机构和章程)组织机构和章程v(2 2)合格的教师)合格的教师v(3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和设施)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和设施v(4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v2.2.设立学校的程序:设立学校的程序:审批

    18、制度、登记注册制度审批制度、登记注册制度v四、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四、学校的权利和义务:v1.1.学校的权利:学校的权利:v(1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按照章程自主管理v(2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v 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包括教学管理、教师教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包括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课外活动。学、学生学习和课外活动。v(3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v(4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v 六种处分方式,即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六种处分方

    19、式,即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令退学、开除学籍。v(5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v(6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v(7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v(8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v(9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v2.2.学校的义务:学校的义务:v(1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v(2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

    20、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质量。v(3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v(4 4)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所谓所谓“提供便利提供便利”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是学校不得拒绝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是学校不得拒绝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的请求;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的请求;二是学校应当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行使二是学校应当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行使此项知情权。三是

    21、学校在履行此项义务时,要特别注意不得此项知情权。三是学校在履行此项义务时,要特别注意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侵犯受教育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v(5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v(6 6)依法接受监督。)依法接受监督。第二节第二节 学学 生生v一、学生法律地位的确立:一、学生法律地位的确立:法律意义上的学生,一般是指在依法成立或国法律意义上的学生,一般是指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

    22、育的公民。(1)社会的进步引起学生地位的变迁(2)学生观的转变(3)学生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4)通过立法确立学生的法律地位v二、学生的权利:二、学生的权利:1.1.学生的基本权利(学生的基本权利(教育法教育法第第4242条规定)条规定)v(1 1)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2 2)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v(3 3)享有获得公正评价和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享有获得公正评价和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v(3 3)享有申诉权。)享有申诉权。v(5 5)享有人身权。)享有人身权。2.2.一些特殊学生群体享有的特殊教育权

    23、利一些特殊学生群体享有的特殊教育权利 (1 1)女生)女生 (2 2)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 (3 3)残疾人)残疾人 (4 4)农民工子女)农民工子女v(三)学生权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三)学生权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v 1.1.校园法律程序缺乏校园法律程序缺乏v 2.2.对学生权利保护矫枉过正的倾向对学生权利保护矫枉过正的倾向v三、学生的义务:三、学生的义务:v(1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v(2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v(3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努力学习,完成

    24、规定的学习任务。v(4 4)遵守其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遵守其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度和规定。v应注意问题:应注意问题:年龄特点、心理特点、生理特点年龄特点、心理特点、生理特点第三节第三节 学校有关的法律关系学校有关的法律关系v一、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行政管理、行政干预、施加行政影响行政管理、行政干预、施加行政影响v二、学校和社会的关系:所有权关系、邻里关系、合同关系所有权关系、邻里关系、合同关系v三、学校和教师的关系:管理关系管理关系教师具有较大的自主权教师具有较大的自主权v四、学校和学生的关系:教育、管理教育、管理被教育、被管理被教育、被管理第四节第四

    25、节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v一、教师的法律概念及法律地位:一、教师的法律概念及法律地位: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教师”是指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v“教师教师”的法律含义的法律含义:1 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2 2教师必须从教于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必须从教于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3 3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义务。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义务。我国教师法律

    26、地位的确定我国教师法律地位的确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教师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教师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教师法律地位主要通过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教师法律地位主要通过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1.1.我国教师的政治地位通过其享有的政治去留体我国教师的政治地位通过其享有的政治去留体现并受有关法律的确认和保护。现并受有关法律的确认和保护。2.2.我国教师的经济地位通过法律所规定的收入水我国教师的经济地位通过法律所规定的收入水平和其他物质待遇来体现。平和其他物质待遇来体现。3.3.教师法教师法的颁布确立了教师的

    27、职业声望。的颁布确立了教师的职业声望。第二节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一)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一)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二)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权利:(二)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权利:依据依据教师法教师法第第7 7条,我国教师具有以下基本权利:条,我国教师具有以下基本权利:1 1教育教学自主权教育教学自主权 2 2学术自由权学术自由权 3 3管理学生权管理学生权 4 4获取报酬权获取报酬权 5 5参与教育管理权参与教育管理权 6 6进修培训权进修培训权v教师的义务:教师的义务:我国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 1遵纪守法义务遵纪守法义务 2 2

    28、教育教学义务教育教学义务 3 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 4 4尊重学生人格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 5 5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 6 6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 我国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我国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一)教师资格制度:(一)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我国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教教师资格制度是我国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教师资格制度一般包括教师资格基本条件、资格认定、丧失和师资格制度一般包括教师资格基本条件、资格认定、丧失和撤销的原则以及认定教师资格程序等内容。撤销的原则以及认定教师资格程序等内容。1.教师资格分类:教师资格分类:幼

    29、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高等学校、实习指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高等学校、实习指导导 2.教师资格条件教师资格条件:国籍、思想品德、学历国籍、思想品德、学历 教育教学能力、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3.教师资格的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终身有效,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全国通用4.4.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的丧失:P P6464二、教师职务制度:二、教师职务制度:1.1.教师职务制度的特征:教师职务制度的特征:P65P652.2.教师职务设置:教师职务设置:3.3.教师任职条件:教师任职条件:三、教师的聘任制度:三、教师的聘任制度:教师聘任制度,就是聘任教师聘任制度,就是

    30、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1.1.教师聘任制度的特征教师聘任制度的特征 (1 1)聘任是聘任人与受聘人双方的法律行为。)聘任是聘任人与受聘人双方的法律行为。(2 2)聘任双方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聘任双方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律效力。(3 3)教师聘任制度应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教师聘任制度应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2.2.教师聘任的形式

    31、教师聘任的形式 (1 1)招聘)招聘 (2 2)续聘)续聘 (3 3)解聘)解聘 (4 4)辞聘)辞聘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一)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一)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v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行教师管理工作,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是律关系是教育行政关系。教育行政关系。(二)聘任制下学校与教师关系(二)聘任制下学校与教师关系v聘任制下学校与教师关系具有聘任制下学校与教师关系具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二、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二、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1

    32、.1.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 2.2.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三、依法维护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三、依法维护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1.1.各级政府要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职责各级政府要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职责 2.2.加强教育执法力度加强教育执法力度 3.3.学校、教师、学生等各类教育主体,要勇于和学校、教师、学生等各类教育主体,要勇于和善于运用善于运用教育法教育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与各种形形色色的侵权行为作斗争。与各种形形色色的侵权行为作斗争。第五章第五章 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v第一节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概述教

    33、育法律责任概述v一、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一、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果。.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紧密相连。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紧密相连。.法律后果的承担者,是由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义务的特定法律后果的承担者,是由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义务的特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个人、社会团体、行政机关、学校。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个人、社会团体、行政机关、学校。.教育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

    34、。是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是社会主义法制“违违法必究法必究”原则的具体体现。原则的具体体现。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一)行政法律责任(一)行政法律责任 P74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 (二)民事法律责任(二)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民事法律责任

    35、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应承担的法律后果。v(三)刑事法律责任:(三)刑事法律责任:P P7474 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律后果。三、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三、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1.有损害事实有损害事实2.2.损害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损害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3.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故意或过失)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故意或过失)4.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v四、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法律制裁法律制裁v法律制裁主要包括:法律制裁主要包括:1.1.刑事制

    36、裁:刑事制裁:主刑、附加刑主刑、附加刑 2.2.民事制裁:民事制裁:惩罚性制裁、保护性制裁惩罚性制裁、保护性制裁 3.3.行政制裁:行政制裁: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对行政主体的制裁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对行政主体的制裁v五、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五、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v1.制裁制裁v(1)对人身的制裁(人身罚)v(2)限制行为能力(能力罚)v(3)剥夺财产罚(财产罚)v(4)申诫罚 制裁的作用主要是预防和矫正制裁的作用主要是预防和矫正v2.2.补救补救 补救补救是责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停止继续违反是责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停止继续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并通过一定方式的作为来弥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并通过

    37、一定方式的作为来弥补造成的损害。补造成的损害。财产上的补救、精神补救、对违法行为的补救财产上的补救、精神补救、对违法行为的补救v3.3.强制强制 强制强制指迫使违法者履行原有的教育法定义务指迫使违法者履行原有的教育法定义务或新追加的作为惩戒的义务。或新追加的作为惩戒的义务。强制是使违法者承担责任的最后手段。强制是使违法者承担责任的最后手段。区别区别 见见P P7979第二节第二节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一、教育法律责任主体:一、教育法律责任主体:(1 1)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2 2)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

    38、作人员;)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3 3)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校长和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校长和教师;(4 4)就学学生及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就学学生及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母或其他监护人;(5 5)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第三节第三节 常见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常见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一、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一、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律责任 (一一)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或其他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的教育机

    39、构教育教学秩序的 (二二)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二、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二、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产损失的法律责任v三、违法办学、招生、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三、违法办学、招生、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收费的法律责任向学生收费的法律责任 (一一)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 (二二)违反国家规定招收学员的违反国家规定招收学员的 (三)违法颁发学业、学位证书的(三)违法颁发学业、学位证书的 (四四)学校违法向学生收费的学校违法向学生收费的四、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责任四、招生考试

    40、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责任 (一一)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二二)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五、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五、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责任责任六、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六、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七、侮辱、殴打教师的法律责任七、侮辱、殴打教师的法律责任 八、打击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八、打击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九、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九、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问题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问题v一、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与表现:一、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与表现:1.1.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学生伤害

    41、事故的概念: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人身伤害事故。v2.2.常见学生伤害事故的表现:常见学生伤害事故的表现:(1)运动伤害:最多最多 (2)课余伤害:最易引起纠纷最易引起纠纷 (3)校外活动事故:最有影响最有影响伤害事故的性质、特点与类型伤害事故的性质、特点与类型v量大面广量大面广,且呈上升趋势;绝大多数受害者为中且呈上升趋势;绝大多数受害者为中小学生;学校事故处理常常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小学生;学校事故处理常常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独生子女的增加给学校事故处理造成巨大心理压力;独生子女的增加给学校事故处理造成巨大心理压力;巨额赔偿费用使学校不堪忍受巨额赔偿费用使

    42、学校不堪忍受,使学校工作雪上加使学校工作雪上加霜;媒体炒作使学校处于不利地位。霜;媒体炒作使学校处于不利地位。学生事故发生的原因学生事故发生的原因v(一)制度不严,管理不善;(一)制度不严,管理不善;v(二)设备陈旧老化或设施不当;(二)设备陈旧老化或设施不当;v(三)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三)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v(四)体罚和变相体罚;(四)体罚和变相体罚;v(五)学校安全保护措施不力;(五)学校安全保护措施不力;v(六)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六)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v(七)学生自尊心较强,心理承受能力低(七)学生自尊心较强,心理承受能力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处理学

    43、生伤害事故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一)教育保护职责与监护职责(一)教育保护职责与监护职责、教育保护职责与监护职责是两种法律制度监护职责:教育保护职责: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均规定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均规定学校对学生在教育管理的同时,负有学校对学生在教育管理的同时,负有保护职责保护职责。v监护职责与教育保护职责的区别:监护职责与教育保护职责的区别:1.监护和教育保护的主体和对象不同:监护和教育保护的主体和对象不同:监护的主体为自然人,与监护人有劳动关系或者有居住监护的主体为自然人,与监护人有劳动关系或者有居住管辖(救助)关系的社会组织,被监护的对象是未满十八周管辖(救助)关

    44、系的社会组织,被监护的对象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教育保护的主体为国家和学校,其保护对象为在校学习教育保护的主体为国家和学校,其保护对象为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和成年学生。的未成年和成年学生。2.监护和教育保护产生的根据不同:监护和教育保护产生的根据不同:监护制度主要以亲权和家属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和身份监护制度主要以亲权和家属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和身份关系为纽带,以民法为依据。关系为纽带,以民法为依据。教育保护主要以学校与学生的教育关系为基础,以教教育保护主要以学校与学生的教育关系为基础,以教育法为根据。育法为根据。监护和教育保护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监护和教育保护

    45、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监护为私法范畴,监护人和监护职责可以依法转移。监护为私法范畴,监护人和监护职责可以依法转移。教育保护为公法范畴,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都不能放教育保护为公法范畴,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都不能放弃转让教育保护职责。弃转让教育保护职责。监护和教育保护职责的产生方式不同:监护和教育保护职责的产生方式不同:监护人产生有法定、指定两种方式。监护人产生有法定、指定两种方式。教育保护职责只有法定一种方式。教育保护职责只有法定一种方式。监护和教育保护的内容不同:监护和教育保护的内容不同:监护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的监看和保护。监护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的监看和保护。教育保护是

    46、随附义务,一般限于对学生的人身健康的关照,教育保护是随附义务,一般限于对学生的人身健康的关照,并无代管学生财产、代理学生民事活动之法定内容。并无代管学生财产、代理学生民事活动之法定内容。监护和教育保护的手段不同:监护和教育保护的手段不同: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管享有实际上的惩戒权。监护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管享有实际上的惩戒权。监护有期限,只有未成年人才需要监护。有期限,只有未成年人才需要监护。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只能依法采取劝导、批评和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只能依法采取劝导、批评和行政处分的手段,禁止体罚。教育保护不论学生是否成行政处分的手段,禁止体罚。教育保护不论学生是否成年,只要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期

    47、间,就负有教育保护责任。年,只要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期间,就负有教育保护责任。监护和教育保护的责任不同:监护和教育保护的责任不同:监护责任为无限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被监护责任为无限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不论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不论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教育保护为有限责任,只有当学校教育管理有过教育保护为有限责任,只有当学校教育管理有过错才承担相应责任。错才承担相应责任。3.3.学校接受监护委托时,要承担监护职责。学校接受监护委托时,要承担监护职责。学校在履行正常的教育职责之外,可以学校在履行正常的教育职责之外,可以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与监护

    48、人约定承担部分监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与监护人约定承担部分监护职责。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被监护护职责。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被监护的未成年学生致人伤害时,如果学校作为受的未成年学生致人伤害时,如果学校作为受托人有过错,则与监护人一起负连带责任。托人有过错,则与监护人一起负连带责任。第五节第五节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基本内容与实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基本内容与实施第六章第六章 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一、教育法律救济的概念:一、教育法律救济的概念:教育法律救济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教育法律救济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

    49、措施。补救的法律措施。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1.权利受到伤害是教育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权利受到伤害是教育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2.教育法律救济具有弥补性教育法律救济具有弥补性 3.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的履行。法定义务的履行。v二、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作用二、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作用 1.1.保护教育关系主体特别是教师、学生及学校保护教育关系主体特别是教师、学生及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作用在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作用 2.2.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

    50、行政,预防和控制其职务违法侵权行为预防和控制其职务违法侵权行为 3.3.标示教育法治,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作用标示教育法治,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作用v三、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三、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1.1.诉讼渠道诉讼渠道(司法解决司法解决)2.2.行政渠道行政渠道(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行政复议)3.3.其他渠道其他渠道(校内调解、教育仲裁校内调解、教育仲裁)第二节第二节 教师和学生申诉制度教师和学生申诉制度v一、申诉制度:一、申诉制度:公民在其合法权益收到损害时,向国家公民在其合法权益收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1.诉讼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资格)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3546470.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