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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教学课件:经济法概论.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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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教学 课件 经济法 概论
    资源描述:

    1、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导论经济法导论案例导引 2013年2月14日,小王(男)和小范(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并成为朋友,但双方未见面。1年后,小王约小范于2014年2月14日在大连必胜客软件园店见面。小范同意了小王的邀请,并专门买了衣服、做了美容,按约定时间到了必胜客软件园店。但小范从14日中午一直等到晚上,也未见小王的身影。小范恼羞成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小王,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小范将小王诉至法庭,要求小王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1小王和小范之间是否具有法律关系?2小范所提出的精神赔偿金是否成立?带着小王和小范之间的纠纷,我们展开这一章经济法导论的学习,并利用所学的知识为二位解决此纠纷。知

    2、识点导读 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重点掌握经济法律关系;重点掌握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难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难点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第一节 经济法起源与特征 一、经济法的产生一、经济法的产生(一)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一)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 因其商品经济不发达,对法律没有进行细因其商品经济不发达,对法律没有进行细致的划分,实行的是诸法合一。随着简单致的划分,实行的是诸法合一。随着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法市民法”和和“万民法万民法”先后产生,用以调整财产关系,这个时期先后产生,用以调整财产关系,这个时期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并没有产生。严格意义上的经

    3、济法并没有产生。第一节 经济法起源与特征(二)资本主义社会时期(二)资本主义社会时期 资本主义社会初期,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法应运而生。第一节 经济法起源与特征 二、经济法的发展二、经济法的发展(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发展状(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发展状况况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资本主义国家主要以部门法的形式来调整某一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间的经济交流日益广泛,经济生活国际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经济立法也趋于国际化。第一节 经济法起源与特征(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发展状(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发展状况况

    4、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通过经济立法是为了确立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通过经济立法是为了确立和巩固公有制经济。和巩固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立法侧重于国家经济管理。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立法侧重于国家经济管理。捷克斯洛伐克颁布的捷克斯洛伐克颁布的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和国经济法典,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第一部也,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第一部也是唯一的一部经济法典是唯一的一部经济法典。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发端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发端于2020世纪世纪5050年年代,南斯拉夫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先行者。这一时代,南斯拉夫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先行者。这一时期经济立法的特点是

    5、以法律的形式为经济体制改期经济立法的特点是以法律的形式为经济体制改革保驾护航。革保驾护航。第一节 经济法起源与特征(三)我国经济法的发展状况(三)我国经济法的发展状况 1978年党内著名理论家胡乔木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该文明确提出了发展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引起了法学界的重视。此后,邓小平、叶剑英、彭真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陆续指出要制定各种经济法和其他法律,以此环境为依据,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应运而生。第一节 经济法起源与特征 三、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经济法调整经济管理关系 2经济法调整经济协作关系3经济法调整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第一节 经济

    6、法起源与特征(二)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特定范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法是调整特定范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节 经济法起源与特征 四、经济法的特征四、经济法的特征(一)经济性(一)经济性(二)政策性(二)政策性(三)政府主导性(三)政府主导性(四)综合性(四)综合性(五)社会性(五)社会性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主体之间在国家强制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一)经济法

    7、律关系体现为法律规范性(一)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为法律规范性(二)经济法律关系体现国家意志性(二)经济法律关系体现国家意志性(三)经济法律关系结构上具有双重(三)经济法律关系结构上具有双重性性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机关 2经授权而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组织 3企业法人 4非法人经济组织 5自然人、个体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2经济行为 3.智力成果(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依

    8、法享有的经济权利与承担的经济义务。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知识点检验知识点检验1-1(多选)(多选)下列哪些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A海城市人民政府;B大连恒仁会计师事务所;C中国农业发展银行;D个体户老张。第三节 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第三节 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三)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三)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1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2 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3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二、经济纠纷的解决(一)经济仲裁(一)经济仲裁 1 1经济仲裁的概念经济仲裁的概念 经济仲裁是指经济法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经济仲裁是指经济法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

    9、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第三节 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2 2经济仲裁的特征经济仲裁的特征 经济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的自愿经济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的自愿 经济仲裁的目的是解决经济纠纷经济仲裁的目的是解决经济纠纷 经济仲裁的审理简单便捷经济仲裁的审理简单便捷 经济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经济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3 3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自愿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依法独立仲裁原则依法独立仲裁原则

    10、 一裁终局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人民法院监督原则人民法院监督原则 第三节 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4 4经济仲裁的程序经济仲裁的程序(1 1)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 有仲裁协议;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受理仲裁的仲裁机构有管辖权。受理仲裁的仲裁机构有管辖权。(2 2)组成仲裁庭)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受理经济仲裁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受理经济仲裁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组成仲裁庭。(3 3)开庭和裁决)开庭和裁决 经济仲裁进入开庭阶段,应当开庭进行。经济仲裁进

    11、入开庭阶段,应当开庭进行。(4 4)执行)执行 根据现行仲裁法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根据现行仲裁法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第三节 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知识点检验知识点检验1-21-2(多选)(多选)经济仲裁的程序有哪些()A申请和受理;B组成仲裁庭;C开庭和裁决;D执行。第三节 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11-1 大连北方有限责任公司与大连南方有限责任公司因购大连北方有限责任公司与大连南方有限责任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大连北方

    12、有限责任公司向仲裁委员销合同发生争议,大连北方有限责任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大连北方会申请仲裁,在仲裁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大连北方有限责任公司向仲裁庭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之后,大有限责任公司向仲裁庭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之后,大连南方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和解协议。连南方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和解协议。问题:问题:1大连北方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大连北方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理由是什么?申请仲裁?理由是什么?2大连南方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大连南方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大连北方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再与其重新达成下

    13、,大连北方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再与其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理由是什么?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理由是什么?第三节 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二)经济诉讼(二)经济诉讼 1经济诉讼的概念经济诉讼的概念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根据经济纠纷当事人的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根据经济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照法律有关规定,通过审判程序依法确认争请求,依照法律有关规定,通过审判程序依法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经济纠纷的活动。议各方权利义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经济纠纷的活动。2 2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 自愿处分原则自愿处分原则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法院调解原则法院

    14、调解原则 同等和对等原则同等和对等原则 第三节 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3 3经济诉讼的管辖经济诉讼的管辖(1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 (2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协议管辖协议管辖 专属管辖专属管辖 第三节 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4 4经济诉讼的时效经济诉讼的时效(1 1)经济诉讼时效的概念)经济诉讼时效的概念 经济纠纷发生后,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经济纠纷发生后,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再进

    15、行保护的制度。(2 2)经济诉讼时效的分类)经济诉讼时效的分类 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第三节 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知识点检验知识点检验1-31-3(多选)(多选)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是()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D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第三节 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5 5经济诉讼的程序经济诉讼的程序(1)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 普通程序普通程序 起诉和受理起诉和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和判决开庭审理和判

    16、决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 (2)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3)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4)执行程序)执行程序第一编市场组织法第二章企业法第二章企业法案例导引 小王大学毕业欲创业,想自己开办企业,可是他不知想开办什么样的企业,于是他询问某朋友小张。小张回答说,如果小王欲自己独立投资,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管制非常宽松,并且对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没有任何限制。当然如果小王与其他人合作,也可以成立普通合伙企业,每个人都需要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小王如果认为这种经营模式风险太大,也可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小王做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并且可以参与经营管

    17、理。如果小王欲将企业做大,或者具有一定影响力,也可以与外商合作,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只要找个外国人合作就可以享有外资企业待遇。小王听后,不知小张说法是否正确,于是找到工商局,如果你是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你应该如何回答。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展开企业法这一章的学习,并利用所学为上述问题找寻正确的答案。知识点导读 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条件;掌握合伙企业的类型及各类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掌握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与联系;了解法律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掌握外资企业的类型;了解外资企业的设立及相关运营的法律规定;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及登记一、个

    18、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及登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投资主体要求。投资主体应该为自然人,而且应当是投资主体要求。投资主体应该为自然人,而且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例如公务员。例如公务员。2出资要求。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该与其经营产业相匹出资要求。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该与其经营产业相匹配的出资。配的出资。3名称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从事相应的交易行为,名称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从事相应的交易行为

    19、,为此,其名称则要求突出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不能使用为此,其名称则要求突出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不能使用“有限有限”、“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等引人误解的字样。等引人误解的字样。4其他要求其他要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与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条件,以及与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1登记申请书内容。2登记申请程序。3登记机关登记行政行为。4执照签发。5变更登记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三)违法设立、登记的相关法律责任(

    20、三)违法设立、登记的相关法律责任 1违法设立所涉及的法律责任违法设立所涉及的法律责任 2违法登记所涉及的法律责任违法登记所涉及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形式及其管理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形式及其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责任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其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则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知识点检验知识点检验2-1 甲乙于2000年结婚,甲于婚后成立某个人独资企业,在企业设立时,注明以个人财产投资,经营三年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而被宣告解散,欠银

    21、行债务150万元,对于该项债务清偿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宝马汽车应用来偿还银行债务;B由于甲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注明是以个人财产投资,为此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与家庭财产无关;C不管登记时,如何注明出资财产来源形式,只要是婚后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就应该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D先由甲个人财产偿还,如果仍然不能实现银行债权,再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1 甲成立某个人独资企业,并且聘用乙来管理该个人独资企业,为了避免乙利用管理便利损害自己利益,于是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与乙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约定凡是对外交易超过5万元钱,均

    22、需要征得甲同意,否则责任完全由乙来承担。某日乙与不知聘用合同内容的丙签订价值为20万元的订货合同,丙将货物发给个人独资企业,次日来催款,甲以聘用合同规定为由,拒绝付款,问:如果你是丙应该如何处理此事?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及解散后的责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及解散后的责任任(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是个人独资企业采取某些法律

    23、行为或者出现某种法律事实而终止企业生命的法律行为。具体解散情形如下: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的指定。2清算顺序及清算期间的义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照上述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

    24、匿财产。3解散后责任承担。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案例分析2-2 王某2000年2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2001年3月与甲企业签订20万元的布料采购合同,王某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为买方,合同规定货到之后7天内付款,2001年4月15日货物到达该个人独资企业,然而王某迟迟没有付款,2001年6月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2003年7月,甲企业起诉王某,要求王某清偿货款,然而,王某称那是个人独资企业所欠的货款,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此,没有必要再偿还,请问:王某的说法正确吗?办什么?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一、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 1设立条件(1)投资主体

    25、(2)书面合伙协议(3)合伙人出资(4)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知识点检验知识点检验2-2 下列关于合伙企业设立条件说法正确的是()A只要是法人都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B普通合伙人不得全部以劳务出资;C普通合伙企业需要在名称中标名“普通合伙”;D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为其开张日期。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二)普通合伙企业管理(二)普通合伙企业管理 1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 2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方式。(2)非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3)合伙事务做出决策的表决办法及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表决事项。(4)合伙人忠实

    26、义务。(5)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知识点检验知识点检验2-3 下列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说法正确的是()A合伙企业的事务可以由合伙人共同执行,如果其中一个合伙人执行不当,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由这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B在任何情况下,合伙人都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D非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只具有利润分配请求权。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三)普通合伙企业利润、亏损的分配(三)普通合伙企业利润、亏损的分配办法及债务承担办法及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企业利润、亏损的分配办法 2债务承担(1)普通合

    27、伙企业债务。(2)合伙人个人债务。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3 甲乙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甲因个人原因欠丁12万元钱,于2013年12月到期未还,而使丁来到该合伙企业,要求以甲在合伙企业的份额来偿还甲个人债务,或者由丁代替甲来行使甲在合伙企业的权利。请问:丁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为什么?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四)普通合伙企业入伙、退伙(四)普通合伙企业入伙、退伙 1入伙入伙 入伙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照法定程序或约定程序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地位和资格的法律行为。入伙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入伙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

    28、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2)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注:注: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知识点检验知识点检验2-4 甲乙丙共同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甲投入合伙企业的资产占合伙企业整个资产的90%,甲的弟弟丁欲加入该合伙企业,请问下列哪些说法符合伙企业法规定?()A由于甲占合伙企业的份额超过整个合伙企业资产的三分之二,为此,甲同意,丁就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B丁加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原合伙人对其具有告知义务;C丁加入合伙企业,只能以实物、货币等资产加入,不得以劳务形式加入;D丁加入合伙企业,因为其加

    29、入之前,其对合伙企业的经营并没有参与,为此,对其加入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2退伙退伙 退伙是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并丧失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退伙有三种类型:自愿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1)自愿退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自愿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合伙人不当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其应当予以赔偿。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2)当然退伙。)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

    30、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3)除名退伙。)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则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如果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

    31、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4)退伙后债务的承担。)退伙后债务的承担。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则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法或依约分担亏损。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课堂讨论课堂讨论2-1 退伙有三种形式,这三种形式中当然退伙的合伙人不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就以自然人死亡而言,人都死了,没有必要再为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了。请针对这种看法,表述你的观点,并陈述理由。第二节 合伙企业

    32、法(五)合伙财产与身份的继承(五)合伙财产与身份的继承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按照现行合伙企业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如果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那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

    33、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课堂讨论课堂讨论2-2 同学小张认为只要自然人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便具有了选择权,可以成为合伙人,也可以只继承被继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份额,请问小张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之所以在名称中要冠以“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主要是因为其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而言,存在下列特殊规定:(一)主体特殊(一)主体特殊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

    34、二节 合伙企业法(三)执业要求特殊(三)执业要求特殊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注:除了上述特殊规定外,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完全适用于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三、有限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一)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及登记(一)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及登记 1有限合伙企

    35、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设立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主体及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一般情况下,合伙人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而且普通合伙企业关于普通合伙人的限制也适用于此处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2)有限合伙协议。(3)合伙人的出资。对于普通合伙人可以参照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的出资形式。而有限合伙人,其也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4)住所及其他事项。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三)监

    36、事会(三)监事会 1人员组成人员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人。2监事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3监事会的召集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2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 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程序同普通合伙企业一样,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二)有限合伙企业内部管理关系(二)有限合伙企业内部管理关系 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由于有限合伙人承担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为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其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

    37、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注:注:如果有限合伙人执行了合伙事务,而且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那么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同时,我们还要注意一点,如果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那么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4 甲乙丙三人成立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有限合伙人,甲以劳务出资,乙出资10万元人民币,丙为普通合伙人,以汽车出资,并且丙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某日,乙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丁订立100万元汽车买卖合同,丁将汽车发货到该有限合伙

    38、企业,丙找人评估,该汽车市价为90万元,为此,丙以乙是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合伙企业经营为由,要求合同无效,拒绝付款,请问:甲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丙的说法又是否正确?为什么?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2有限合伙其他事务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其他事务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人财产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义务限制减少。允许与合伙企业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允许竞业经营。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

    39、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允许出质。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利润分配条件放宽。除有限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否则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三)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三)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四)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

    40、人身份转换(四)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身份转换 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可能会出现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身份转换之需求,为此,根据现行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五)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五)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与普通合伙人相同,只不过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的规定还有几点不同: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

    41、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3.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课堂讨论课堂讨论2-3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与普通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有何区别?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四、合伙企业解散、破产与清算四、合伙企业解散、破产与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一)合伙企业的解散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

    42、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三节 公司的组织机构 知识点检验知识点检验3-4(多选)(多选)下列关于公司法中股东大会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便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B如果董事会和监事会无正当理由,不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则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C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D股东大会不得对通

    43、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二)合伙企业清算(二)合伙企业清算 1.清算人的指定清算人的指定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2清算人的职责清算人的职责 清算人在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

    44、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其中清算人在清查债权时还需要履行下列法定程序:(1)通知;(2)负责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登记工作;(3)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停止。注:注: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仍然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3清算顺序清算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剩余财产的利润与亏损分配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

    45、分配和分担。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4清算的法律后果清算的法律后果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知识点检验知识点检验2-5 下列关于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说法正确的是()A某合伙企业因其中一名合伙人退伙,致使合伙企业只剩下一名合伙人,某律师说,

    46、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该合伙企业应该立即解散;B合伙企业清算必须是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C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仍然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D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再承担法律责任。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关键术语关键术语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BOT投资方式以及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等企业模式。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

    47、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调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运营、解散及清算等各种经济关系和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实施及修订时间: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施行,并于1990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为了便于该法的实施,国务院于1983年9月2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并于1986年、1987年、2001年和2014年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内涵及特征(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内涵及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据中国相关法律的

    48、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且共享收益和共担分风险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该具备以下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该具备以下特征:1投资主体需要一方为中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而另一方则为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2企业设立的法律依据为中国法律。3企业的运营依据为中国法律。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4经营范围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此,其经营范围为分四类:一是鼓励型经营范围;二是允许型经营范围;三是限制型经营范围;四是禁止型经营范围。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知识点检验知识点检

    49、验2-6 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说法正确的是()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法律依据为外国法律;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国投资者可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贷款作为自己一方的投资;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中国企业。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3公司类型及名称公司类型及名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只能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只能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进行经营,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行经营,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业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而合营企业应以其全部业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而合营企业应以其全部资产对自身的经营后果承担责任。中外合

    50、资经营资产对自身的经营后果承担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经营,为此其名称中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经营,为此其名称中要存在要存在“有限有限”及及“有限责任有限责任”之字样,通常情之字样,通常情况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中要有行政区划况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中要有行政区划地点、商号、行业性质及组织性质组成。地点、商号、行业性质及组织性质组成。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5组织机构及住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最高权力机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另一部分为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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