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民法学教程》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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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第一编 民民 法法 总总 论论 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和适用民法的概念和适用n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n第二节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n第三节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性质n第四节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n第五节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的适用范围 本章教学目的:本章教学目的:使学生对民法有一个初步的认识,掌握民法的概念、对象、方法、性质、渊源和适用范围。本章教学要求:本章教学要求:讲解、分析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等教学内容,使学生能够正确认识民法的概念,掌握和学会分析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以及与之相应的调整方法,在此基
2、础上准确理解民法的性质,熟悉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本章导语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调整方法、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本章教学难点:本章教学难点: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民法的性质。本章导语本章导语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概念民法概念 一、一、“民法民法”的语源的语源n“民法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市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市民法(jus(jus civilecivile)。n我国的我国的“民法民法”词汇词汇,近源可以追溯至日本近源可以追溯至日本,远源远源则可追溯至罗马市民法则可追溯至罗马市民法,是继受罗马法私法文化传是继受罗马法私法文化传统、变革我国
3、法律文化传统的最终产物。统、变革我国法律文化传统的最终产物。二、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概念n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第一第一,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关系。n第二第二,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大类。系两大类。n第三第三,民法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n(一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n形式民法即形式
4、意义上的民法形式民法即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按照一定的体是指按照一定的体系编纂系编纂,并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并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n实质民法即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民法即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以确立主是指所有以确立主体地位平等为基本方法体地位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总称。三、民法概念的区分三、民法概念的区分n(二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n广义民法是指所有调整私人之间财产关系、人身关广义民法是指所有调整私人之间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的法律规范,即指全体私法而言。即指全体私法而言。n狭义民法是指调整一定范围的私人关系的
5、法律规范狭义民法是指调整一定范围的私人关系的法律规范,仅指私法中的一部分。仅指私法中的一部分。n一般而言一般而言,采民商合一体例的国家采民商合一体例的国家,其民法是广义的其民法是广义的民法民法,即全部私法即全部私法;采民商分立体例的国家采民商分立体例的国家,其民法其民法是狭义的是狭义的,是指商法以外的私法。是指商法以外的私法。三、民法概念的区分三、民法概念的区分n(三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n普通民法普通民法,通常是指民法典通常是指民法典,即经过编纂即经过编纂,以民法典以民法典的形式集中表现出来的民法规范。的形式集中表现出来的民法规范。n相对于民法典而言相对于民法典而言,所有的
6、民事单行法及其他规范所有的民事单行法及其他规范都属于特别民法都属于特别民法,即所有没有收入民法典即所有没有收入民法典,散见于单散见于单行法律、法规等中的民法规范都属于特别民法。行法律、法规等中的民法规范都属于特别民法。三、民法概念的区分三、民法概念的区分第二节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的调整对象n(一一)民法调整对象概说民法调整对象概说 我国我国民法典民法典第第2条对民法的调整对象作出了定条对民法的调整对象作出了定义性规定义性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人
7、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n(二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n人身关系是指基于民事主体的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人身关系是指基于民事主体的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会关系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的调整对象n人格是作为人所必不可少的利益要素人格是作为人所必不可少的利益要素,包括生命、身包括生命、身体、健康、肖像、姓名、名誉、隐私等利益要素。体、健康、肖像、姓名、名誉、隐私等利益要素。人格关系是以各种人格利益为内容而形成的相互关人格关系是以各种人格利益为内容而形成的相互关系。系。n身份是人在家庭或团体等社会生活过程中所处的地身份是人在家
8、庭或团体等社会生活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或所拥有的名分位或所拥有的名分,如互为夫妻身份与父母与子女间如互为夫妻身份与父母与子女间的身份。身份关系是以主体的身份利益为内容而发的身份。身份关系是以主体的身份利益为内容而发生的相互关系。生的相互关系。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的调整对象n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n1.主体地位的平等性。主体地位的平等性。n2.以实现主体的私人利益为目的。以实现主体的私人利益为目的。n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具有紧密的联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具有紧密的联系。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的调整对象n(三三)民法调整的财产
9、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n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客体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客体,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社会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关系,是人们因物质财富和无形财富的归属和流转是人们因物质财富和无形财富的归属和流转,在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而发生的经济关系。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而发生的经济关系。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的调整对象n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通常具有如下特征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通常具有如下特征:n1.主体地位的平等性。主体地位的平等性。n2.多基于主体的自由意志而发生。多基于主体的自由意志而发生。n3.以实现主体私的利益为目的。以实现主体私的利益为目的。n4.多是等价有偿的财产关系
10、。多是等价有偿的财产关系。二、民法的调整方法二、民法的调整方法n民法的调整方法是指在民法确立了调整对象的基民法的调整方法是指在民法确立了调整对象的基础上如何实现对这类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础上如何实现对这类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二、民法的调整方法二、民法的调整方法n民法的调整方法有以下四个特点民法的调整方法有以下四个特点:n1.在民事主体地位方面在民事主体地位方面,确认和维护主体的平等确认和维护主体的平等地位。地位。n2.在法律事实方面在法律事实方面,充分尊重主体的意志自由。充分尊重主体的意志自由。n3.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方面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方面,以保障主体的民以保障主体的民事权利为本位。事权利
11、为本位。n4.在民事责任方面在民事责任方面,主要以具有补偿性和可协商主要以具有补偿性和可协商性的民事责任救济民事权利。性的民事责任救济民事权利。第三节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性质一、民法的性质一、民法的性质n民法的性质是对民法的基本属性的说明民法的性质是对民法的基本属性的说明,也是民法区也是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性。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性。n(一一)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n(二二)民法是私法民法是私法n(三三)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是权利法n(四四)民法是实体法民法是实体法二、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二、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n(一一)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n1.1.两者的联系两者
12、的联系n(1)(1)民法和商法同为私法。民法和商法同为私法。n(2)(2)民法和商法是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民法和商法是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二、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二、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n2.2.两者的区别两者的区别n(1)(1)从调整的关系来看从调整的关系来看,商事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商事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n(2)(2)从归责原则来看从归责原则来看,民事责任和商事责任的归责原民事责任和商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则不同。n(3)(3)从地域特性来看从地域特性来看,民法更具有民族性民法更具有民族性,商法更具商法更具有国际性。有国际性。n(4)(4)从规范的稳定性来看从规范的稳定性来看
13、,民法规范相对稳定民法规范相对稳定,而商而商法规范具有易变性的特点。法规范具有易变性的特点。二、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二、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n在法律的适用上应遵守以下规则在法律的适用上应遵守以下规则:n第一第一,民法的一般适用和补充适用。民法的一般适用和补充适用。n第二第二,商法的适用优先于民法。商法的适用优先于民法。二、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二、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n(二二)民法与经济法民法与经济法n 民法与经济法虽然密切关联且都调整市场经济关系民法与经济法虽然密切关联且都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但是两者还是存在显著的区别但是两者还是存在显著的区别:n1.1.法域性质不同。法域性质不
14、同。n2.2.调整对象不同。调整对象不同。n3.3.调整方法不同。调整方法不同。n4.4.法律本位不同。法律本位不同。第四节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u法律渊源指法律的表现形式法律渊源指法律的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就是指民民法的渊源就是指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一、民法渊源的含义一、民法渊源的含义n(一一)制定法制定法n1.1.宪法中的民事规范。宪法中的民事规范。n2.2.民事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民事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n3.3.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决定和决议等行政法规中的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决定和决议等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民事规范。n4.4.国务院所属各部、委
15、制定的行政规章中的民事规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中的民事规范。范。n5.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二、我国民法的渊源二、我国民法的渊源n(二二)对民法规范的解释性文件对民法规范的解释性文件n(三三)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n(四四)法理和判例法理和判例二、我国民法的渊源二、我国民法的渊源第五节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的适用范围n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的效力范围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的效力范围,即民法规即民法规范在何时、何地、对何人何事发生法律效力。范在何时、何地、对何人何事发生法律效力。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
16、范围n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民事法律规范在就是民事法律规范在时间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时间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n(一一)民法生效与失效的时间民法生效与失效的时间n民法一般从实施之日起生效民法一般从实施之日起生效,至废止之日失效。至废止之日失效。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n(二二)民法的溯及既往效力问题民法的溯及既往效力问题n一般的原则是新法没有溯及既往效力。民法对一般的原则是新法没有溯及既往效力。民法对其生效以前的民事社会关系并不具有适用效力,其生效以前的民事社会关系并不具有适用效力,但是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但是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
17、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民事法律规范也可以具有溯及力。法律规范也可以具有溯及力。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n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规范在地域是指民法规范在地域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n一般的原则是一般的原则是:民事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范围及民事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范围及于制定该民事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权力所管于制定该民事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权力所管辖的地域范围。辖的地域范围。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n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对哪些人具有法是指民法对哪些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律约束力,即民法的对
18、人效力。即民法的对人效力。n依属人主义依属人主义,凡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和凡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则上应适用我国民法。依属地主义其他组织原则上应适用我国民法。依属地主义,凡在我国领域内从事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凡在我国领域内从事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和其他组织,无论是否具有我国国籍无论是否具有我国国籍,均应适用我均应适用我国民法。国民法。第二章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 n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民法基本原则概述n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的基本原则民事的基本原则 本章教学目的:本章教学目的:使学生对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一使学生对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一个概括性的
19、了解和认识。个概括性的了解和认识。本章教学要求:本章教学要求:讲解、分析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讲解、分析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念、认识各基本原则的含义、作用、及在民事认识各基本原则的含义、作用、及在民事规范中的具体体现,规范中的具体体现,把握民法规范体系和具体把握民法规范体系和具体的民事规则的关系。的民事规则的关系。本章导语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本章学习民法基本原则,是要本章学习民法基本原则,是要着重认识民法基本原则对于民法规范体系和具着重认识民法基本原则对于民法规范体系和具体的民事规则的关系。体的民事规则的关系。本章教学难点:本章教学难点:认识各基本原则的含义、作用、认识各基本原
20、则的含义、作用、及在民事规范中的具体体现。及在民事规范中的具体体现。本章导语本章导语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n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律是指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制度的根本规则根本规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活动的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之法的出发点,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之中。中。n 从根本上体现了民法所调整的商品经济关系和从根本上体现了民法所调整的商品经济关系和其
21、他社会关系的本质要求其他社会关系的本质要求,是民法精神实质之所是民法精神实质之所在。在。一、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一、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n集中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集中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n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根本规则。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根本规则。n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n立法准则的功能。立法准则的功能。在民法的基本原则确立后在民法的基本原则确立后,所有的民事立法都应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进行所有的民事立法都应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进行,具体的民法规范也要受其约束而不能与其相抵具体的民法规范也要受其约束而不能与其相抵触。触
22、。n行为准则的功能。行为准则的功能。在民事活动中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首民事主体首先应当以民法的具体规定为其行为准则,当具先应当以民法的具体规定为其行为准则,当具体规范缺乏、不清晰或自相矛盾时体规范缺乏、不清晰或自相矛盾时,民事主体民事主体的活动应直接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行为准则。的活动应直接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行为准则。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n审判准则的功能。审判准则的功能。在现行法律缺乏相应的具体在现行法律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定时规定时,法官解释民事法律规范应以基本原则法官解释民事法律规范应以基本原则作为法律解释准则作为法律解释准则
23、,确保民法秩序价值的统一确保民法秩序价值的统一性和贯彻性。性和贯彻性。n弥补民事法律规范缺陷的功能。弥补民事法律规范缺陷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在立法上的确定在立法上的确定,正是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产正是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产物。物。第二节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n民法典第民法典第4条条规定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律地位一律平等。n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表现为主体之间互不隶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表现为主体之间互不隶属,各自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属,各自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
24、法律的保护。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l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l不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要适用同一法律,不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要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具有平等的地位。l民事主体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民事主体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将自己的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l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因他人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害,都有权要求他人行为使自己的权利遭受损
25、害,都有权要求他人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二、意思自治原则二、意思自治原则l民法典第民法典第5条规定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止民事法律关系。l民事主体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地创设其民事主体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地创设其权利义务,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权利义务,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内容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内容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的广泛自由。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的广泛自由。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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