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法律基础》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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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基础第一章: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法律意识案例导航2003年 3月 17日,孙志刚在广州的大街上行走时,因未带身份证被当作“三无人员”带回派出所,后来他被送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遭到暴打身亡。孙志刚之死,引起全国范围内对于收容遣送制度的批评热议。2003年 6月 20日,国 务院宣布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开始施行救助管理办法,新办 法提出自愿救助原则,取消了强制手段。思考:孙志刚事件终结了在中国存在了 20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推动了中国民主法 制的进程,引发了公民权利意识的新觉醒。由此来看,它更是一个起点,一个公民用理性 和耐心推动社会进步的起点。学者萧瀚说,我
2、们只能用法治的手段推动法治建设,用正义 的方式推进正义事业。孙志刚事件时刻提醒我们,要珍视和争取身为公民所应有的权利,唯有如此,才能推动中国的政治文明、法制建设和社会进步。树立法制观念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增强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第一节: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证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广义的法律概念狭义的法律概念专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的基本理论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法在与相近的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相比较的过程中显示出来的特
3、殊征象和标志。I.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II.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III.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IV.法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树立法制观念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增强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职能指引职能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评价职能行为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行为人行为违法程度教育职能法规定的客观存在通过法对各种违法犯罪
4、行为进行制裁通过法对先进人物、模范行为进行嘉奖与鼓励预测职能对如何行为的预测对行为后果的预测强制职能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条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提高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树立法制观念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增强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执法,即法的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5、广义的执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这里专指狭义的执法。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是法的实施的主要方面。执法的特点是: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执法具有强制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在当代中国,执法要遵循的原则主要有执法合法性原则、执法合理性原则、执法效能原则和执法民主原则。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司,是主持、操作、掌管的意思。从字面上讲,“司法”就是主持、操作、掌管法律。“司法”常与“法的适用”通用
6、。法的适用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的理解是指司法机关和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使法得以实现的活动,即包括司法和执法;狭义的理解仅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审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即司法。司法具有职权的专有性、程序的法定性、裁决的权威性、形式的严格性等特点。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即司法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合法、及时。准确、合法、及时,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守法,即法的遵守,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活动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符合法律的要求。违法,是指一切违反法律规定,从
7、而造成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行为:违法的客体、违法的客观方面、违法的主体、违法的主观方面法律责任:指人们由于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法律制裁:指国家为保护和恢复法律秩序而对于违法者实施的措施,它包括限制或 剥夺权利性措施和对违法者、犯罪者实施的惩罚性措施。树立法制观念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增强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第四节: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及意义I.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II.依法治国要保证法律的极大权威;III.依法治国的基础是民主;IV.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律要具
8、有普遍性、规范性的特点。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及意义人治掌权者个人的意志高于法律法治国家以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法制法律制度的简称,指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它们都以法律为核心内容和因素;它们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都受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它们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为统治阶级服务。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和现阶段我国的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说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I.具有完备而统一的法律体系;II.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III.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IV.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
9、人民;V.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追求共同富裕。建设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既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又是一项艰巨的现实任务。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努力;()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反腐倡廉,努力建设高效、协调、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司法制度,推进司法改革,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独立、严肃、公正的司法体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社会监督制约体系
10、;()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增强依法治国观念,普及法律知识,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思想 基础;()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思考与联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的意义是什么?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法律基础第二章:维护宪法权威 坚持依法治国案例导航2015年 7月 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宪法宣誓制 度将于 2016年 1月 1日起实行。誓词共 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
11、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专家点评:宪法宣誓仪式的寓意就在于通过鲜明的仪式意象和强烈的心理暗示唤起人们对宪法的信仰。宣誓是一种庄严的承诺,誓词是沉甸甸的诺言。宪法宣誓实际上是宣誓人向公众所做的神圣的宪法承诺。宪法宣誓诚可贵,依宪治国价更高。期望宪法宣誓制度能够彰显宪法的至上权威,凝聚全社会依宪治国的共识,在全社会尤其是全体公职 人员中营造尊崇宪法权威的氛围。维护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权威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概念、法律特征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原则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根本法。宪法的法律特征: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宪
12、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1949年9月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1988年对现行宪法进行第一次修正1993年对现行宪法进行第二次修正1999年对现行宪法进行第三次修正2004年3月14日通过宪法第18条至第31条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维护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权威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公民人民公民的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
13、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国家要求 公民必须为某种行为或禁止为某种行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真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14、义务人权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 10月 20日深夜,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 色雪佛兰小轿车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以后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 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2011年 1月 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 4月 22日,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被判处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45498.5元。5月 20日,陕西省高 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 6月 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15、。评析:这一结果,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也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公民的生命权,是最大的权利。无论强与弱、穷与富、显与贵,每个人的生命权都不容侵犯。可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药家鑫,却在开车撞伤张妙后,错上加错,极其残忍地将张妙杀死。对这种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直接故意犯罪,只有绳之以法,才能伸张社会正义,彰显法律的威严。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人权人权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范畴,不同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人权观。我们认为,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也不同于“公民权”,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所谓公民,一般是指具有一国国 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16、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所谓公民权,是指国家 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和行为自由的确认。人权和公民权之间的区别表现在:第一,人权的主体更广泛,如在中国的外国人并不是中国公民,但他们也是人权的主体;第二,人权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之分,而公民权就是公民个人的权利;第三,人权的实现不仅靠国内法保障,还靠国际法保障,而公民权的实现只需依靠一国的宪法和法律来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犯,依照法
17、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义务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公民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 务时也应当将二者统一起来。公民应正确行使权利,坚持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公民在享受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第三节: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我国的国家机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8、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是指行使自治权的地方国家机关。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所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我国的国家机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第四节: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国旗国徽国歌首都思考与练习什么是宪法?宪法有哪些基本特征?建国以后我国制定了哪几部宪法?各自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是什么?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大学生应当怎样正确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自觉履
19、行公民的基本义务?法律基础第三章:有效约束行政权力 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案例导航某年 11月 14日下午,许昌县建设局城管队三名女执法队员黄某、李某和王某在新许路执勤时,看见李淑梅在县水利局家属院大门口用人力三轮车载高压锅经营爆米花生意,即上前责令其到院内经营,执法队员还将车推到家属院内。20分钟后,三名执法队员再 次巡逻到此时,见李淑梅的车又回到了院门口,即再次责令其到院内经营。李淑梅不从,双方发生争执。执法队员李某上前拎走高压锅。李淑梅见状,忙上前拉住李某的衣服不放。这时,另两位执法队员也上前与李淑梅争执并撕扯,撕扯中李淑梅摔倒在地。稍后,孙某等城管队员闻讯驾车赶到现场,制止了事态的发展,并将
20、李淑梅的高压锅予以扣押。下午5时许,李淑梅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 1819.50元,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李淑梅伤愈出院后,一纸诉状将许昌县城管局告上法庭。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未向原告送达和出具扣押物品手续即扣押原告的高压锅,其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被告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与原告的伤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明确,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之有关规定,判决撤销被告违法扣押原告高压锅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判决生效后日内返还原告的高压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共计 2350.70元。许昌县城管局履行了上述判决。想一想:从该案的判决中你有什么
21、感想?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如何依法行政?有效约束行政有效约束行政权力权力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节: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行政法具有下列五个特点:I.在形式上,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行政法典。II.在数量上,行政法位居各法律规范之首。III.在内容上,行政法具有广泛性。IV.在时间上,行政法具有多变性,稳定性相对较差,但拘束
22、力与强制力突出。V.在行政法中,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没有明确的界限,往往一个行政法规既包括实体法规范,又有程序性规范。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行政法的任务建立行政实体的组织,赋予其行政职权建立行政法监督机制,控制行政权力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I.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必然当事人II.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III.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对等IV.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V.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有效约束行政有效约束行政权力权力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23、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第二节: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依照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体。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所享有和对某个领域或者某方面行政事务按照一定方 式进行组织与管理的行政权力。它是国家行政权的法律转化形式,它只属于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无行政职权。行政职权的特征:I.行政职
24、权具有公益性;II.行政职权具有优先性;III.行政职权具有先定性;IV.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支配性;V.行政职权具有不可自由处置性。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在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公务员享有的权利(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 18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25、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有效约束行政权力有效约束行政权力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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