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273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教学课件:《法律基础》1.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546250
  • 上传时间:2022-09-15
  • 格式:PPT
  • 页数:273
  • 大小:9.06M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教学课件:《法律基础》1.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法律基础 教学 课件 法律 基础
    资源描述:

    1、法律基础第一章: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法律意识案例导航2003年 3月 17日,孙志刚在广州的大街上行走时,因未带身份证被当作“三无人员”带回派出所,后来他被送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遭到暴打身亡。孙志刚之死,引起全国范围内对于收容遣送制度的批评热议。2003年 6月 20日,国 务院宣布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开始施行救助管理办法,新办 法提出自愿救助原则,取消了强制手段。思考:孙志刚事件终结了在中国存在了 20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推动了中国民主法 制的进程,引发了公民权利意识的新觉醒。由此来看,它更是一个起点,一个公民用理性 和耐心推动社会进步的起点。学者萧瀚说,我

    2、们只能用法治的手段推动法治建设,用正义 的方式推进正义事业。孙志刚事件时刻提醒我们,要珍视和争取身为公民所应有的权利,唯有如此,才能推动中国的政治文明、法制建设和社会进步。树立法制观念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增强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第一节: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证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广义的法律概念狭义的法律概念专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的基本理论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法在与相近的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相比较的过程中显示出来的特

    3、殊征象和标志。I.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II.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III.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IV.法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树立法制观念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增强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职能指引职能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评价职能行为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行为人行为违法程度教育职能法规定的客观存在通过法对各种违法犯罪

    4、行为进行制裁通过法对先进人物、模范行为进行嘉奖与鼓励预测职能对如何行为的预测对行为后果的预测强制职能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条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提高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树立法制观念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增强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执法,即法的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5、广义的执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这里专指狭义的执法。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是法的实施的主要方面。执法的特点是: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执法具有强制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在当代中国,执法要遵循的原则主要有执法合法性原则、执法合理性原则、执法效能原则和执法民主原则。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司,是主持、操作、掌管的意思。从字面上讲,“司法”就是主持、操作、掌管法律。“司法”常与“法的适用”通用

    6、。法的适用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的理解是指司法机关和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使法得以实现的活动,即包括司法和执法;狭义的理解仅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审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即司法。司法具有职权的专有性、程序的法定性、裁决的权威性、形式的严格性等特点。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即司法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合法、及时。准确、合法、及时,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守法,即法的遵守,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活动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符合法律的要求。违法,是指一切违反法律规定,从

    7、而造成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行为:违法的客体、违法的客观方面、违法的主体、违法的主观方面法律责任:指人们由于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法律制裁:指国家为保护和恢复法律秩序而对于违法者实施的措施,它包括限制或 剥夺权利性措施和对违法者、犯罪者实施的惩罚性措施。树立法制观念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增强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第四节: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及意义I.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II.依法治国要保证法律的极大权威;III.依法治国的基础是民主;IV.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律要具

    8、有普遍性、规范性的特点。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及意义人治掌权者个人的意志高于法律法治国家以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法制法律制度的简称,指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它们都以法律为核心内容和因素;它们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都受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它们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为统治阶级服务。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和现阶段我国的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说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I.具有完备而统一的法律体系;II.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III.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IV.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

    9、人民;V.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追求共同富裕。建设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既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又是一项艰巨的现实任务。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努力;()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反腐倡廉,努力建设高效、协调、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司法制度,推进司法改革,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独立、严肃、公正的司法体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社会监督制约体系

    10、;()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增强依法治国观念,普及法律知识,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思想 基础;()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思考与联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的意义是什么?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法律基础第二章:维护宪法权威 坚持依法治国案例导航2015年 7月 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宪法宣誓制 度将于 2016年 1月 1日起实行。誓词共 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

    11、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专家点评:宪法宣誓仪式的寓意就在于通过鲜明的仪式意象和强烈的心理暗示唤起人们对宪法的信仰。宣誓是一种庄严的承诺,誓词是沉甸甸的诺言。宪法宣誓实际上是宣誓人向公众所做的神圣的宪法承诺。宪法宣誓诚可贵,依宪治国价更高。期望宪法宣誓制度能够彰显宪法的至上权威,凝聚全社会依宪治国的共识,在全社会尤其是全体公职 人员中营造尊崇宪法权威的氛围。维护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权威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概念、法律特征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原则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根本法。宪法的法律特征: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宪

    12、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1949年9月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1988年对现行宪法进行第一次修正1993年对现行宪法进行第二次修正1999年对现行宪法进行第三次修正2004年3月14日通过宪法第18条至第31条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维护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权威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公民人民公民的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

    13、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国家要求 公民必须为某种行为或禁止为某种行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真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14、义务人权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 10月 20日深夜,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 色雪佛兰小轿车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以后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 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2011年 1月 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 4月 22日,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被判处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45498.5元。5月 20日,陕西省高 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 6月 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15、。评析:这一结果,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也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公民的生命权,是最大的权利。无论强与弱、穷与富、显与贵,每个人的生命权都不容侵犯。可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药家鑫,却在开车撞伤张妙后,错上加错,极其残忍地将张妙杀死。对这种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直接故意犯罪,只有绳之以法,才能伸张社会正义,彰显法律的威严。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人权人权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范畴,不同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人权观。我们认为,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也不同于“公民权”,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所谓公民,一般是指具有一国国 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16、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所谓公民权,是指国家 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和行为自由的确认。人权和公民权之间的区别表现在:第一,人权的主体更广泛,如在中国的外国人并不是中国公民,但他们也是人权的主体;第二,人权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之分,而公民权就是公民个人的权利;第三,人权的实现不仅靠国内法保障,还靠国际法保障,而公民权的实现只需依靠一国的宪法和法律来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犯,依照法

    17、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义务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公民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 务时也应当将二者统一起来。公民应正确行使权利,坚持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公民在享受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第三节: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我国的国家机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8、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是指行使自治权的地方国家机关。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所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我国的国家机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第四节: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国旗国徽国歌首都思考与练习什么是宪法?宪法有哪些基本特征?建国以后我国制定了哪几部宪法?各自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是什么?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大学生应当怎样正确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自觉履

    19、行公民的基本义务?法律基础第三章:有效约束行政权力 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案例导航某年 11月 14日下午,许昌县建设局城管队三名女执法队员黄某、李某和王某在新许路执勤时,看见李淑梅在县水利局家属院大门口用人力三轮车载高压锅经营爆米花生意,即上前责令其到院内经营,执法队员还将车推到家属院内。20分钟后,三名执法队员再 次巡逻到此时,见李淑梅的车又回到了院门口,即再次责令其到院内经营。李淑梅不从,双方发生争执。执法队员李某上前拎走高压锅。李淑梅见状,忙上前拉住李某的衣服不放。这时,另两位执法队员也上前与李淑梅争执并撕扯,撕扯中李淑梅摔倒在地。稍后,孙某等城管队员闻讯驾车赶到现场,制止了事态的发展,并将

    20、李淑梅的高压锅予以扣押。下午5时许,李淑梅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 1819.50元,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李淑梅伤愈出院后,一纸诉状将许昌县城管局告上法庭。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未向原告送达和出具扣押物品手续即扣押原告的高压锅,其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被告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与原告的伤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明确,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之有关规定,判决撤销被告违法扣押原告高压锅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判决生效后日内返还原告的高压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共计 2350.70元。许昌县城管局履行了上述判决。想一想:从该案的判决中你有什么

    21、感想?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如何依法行政?有效约束行政有效约束行政权力权力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节: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行政法具有下列五个特点:I.在形式上,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行政法典。II.在数量上,行政法位居各法律规范之首。III.在内容上,行政法具有广泛性。IV.在时间上,行政法具有多变性,稳定性相对较差,但拘束

    22、力与强制力突出。V.在行政法中,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没有明确的界限,往往一个行政法规既包括实体法规范,又有程序性规范。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行政法的任务建立行政实体的组织,赋予其行政职权建立行政法监督机制,控制行政权力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I.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必然当事人II.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III.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对等IV.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V.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有效约束行政有效约束行政权力权力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23、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第二节: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依照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体。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所享有和对某个领域或者某方面行政事务按照一定方 式进行组织与管理的行政权力。它是国家行政权的法律转化形式,它只属于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无行政职权。行政职权的特征:I.行政职

    24、权具有公益性;II.行政职权具有优先性;III.行政职权具有先定性;IV.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支配性;V.行政职权具有不可自由处置性。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在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公务员享有的权利(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 18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25、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有效约束行政权力有效约束行政权力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切实

    26、推进依法行政第三节: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执行公务的行为,也即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产生法律效果、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条件行为的主体应合法行为的权限应合法行为的内容应合法、适当行为的程序与形式应合法以案说法这些年,一些城市实行住宅房屋限购政策,这种政策针对没有本市户籍的人口,要求交够一定年限的社保才能购房,有的城市是 5年,有的城市是

    27、 2年或 3年。商住房不在限购范围,有些人想解决住房问题,就购买商住房,也不排除有些人炒房。这样一来,就有许 多人买了商住房。此前,至少在新政策出台之前,商住房是可以住的。2017年初,实行住宅限购政策的某市对商住房进行整治,要求恢复商业用房的性质,不能作为住宅使用,颁行了一系列政策,比如在商业用房中不能做饭等。由于新政策的实施,商住房的价值大跌,价格也大降。这引起了一些商住房住户的不满,还有些人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动。评析: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叫做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一个法律在制定和颁布之后,不能对此前的行为产生效力,只能对这个法律颁布生效之后的行为有效力,这是一个重要的 法治原则。这个法治原则是

    28、不是也适用于政策的制定?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是不 是也要考虑这个原则?有专家认为应该适用。比如,在商住房整治之前,并没有关于商住房的限制性要求,现在一道命令下来,对此前的商住房购买者就产生了作用,并引起一些连锁反应。因此,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也应该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避免由于不适当的规定带来政策的前后矛盾。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立法行为行政许可与确认行政救助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也称监督行政,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等 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是否合法或适当所实施的监督。

    29、行政监督的主体,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使行政监督职能的行政机关及人民群众(个人、组织)。行政监督的对象,即行政主体,包括国家公务员。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分类行政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司法机关监督行政监督一般监督主管监督专门监督政协及明主党派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约束行政权力有效约束行政权力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第四节:几项行政管理法律制度几项行政管理法律制度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05年 8月28日通过,自 2006年 3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 26日第十

    30、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既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又是公民约束自身行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几项行政管理法律制度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案说法2006年 4月下旬的一天,张某与家人从益阳到长沙办完公事后,前往长沙烈士公园 游玩。当他们乘坐的出租车刚在公园南门停下,两名乞讨妇女就跑过来,一前一后拉开出 租

    31、车前后门,用身体挡在门口,一边念叨着听不懂的话,一边伸手索要钱物。当遭到拒绝 后,两名妇女又扯衣服又是拦路,跟着张某纠缠了十几米,直到附近巡逻的民警上前制止,张某才得以脱身。经民警调查,两名乞讨妇女自称湖北监利县人,每天在烈士公园门口向行人尤其是外 地游客强行乞讨。长沙市城市管理警察支队对两人处以拘留 3天的行政处罚。评析:近年来,在城市街头人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景象,几个衣着褴褛的成人带着 两三个孩子在街头向过往行人乞讨,一些小孩子会伸着脏兮兮的小手拦在行人的前面一 路跟随,甚至牵衣抱腿又哭又叫强行乞讨,让人避之不及。这种现象和行为显然不仅干扰 了社会秩序,也有损一个城市的文明形象。如长沙这

    32、两名乞讨妇女的行为,就严重滋扰了 他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私人财物,均属扰乱公共 秩序的行为,可以处 5日以上 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0日以上 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1000元以下罚款。几项行政管理法律制度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几项行政管理法律制度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 1996年 3月 17日由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同年 10月 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与实施,对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

    33、、法人及其他益具有重大意义。2017年 9月 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了修订。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处罚管辖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几项行政管理法律制度行政处罚的种类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申诫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几项行政管理法律制度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法定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经特别决定而获得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几项行政管理法律制度行政处罚的程序执行程序决定程序决定程序中的共同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思考与联系什么是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行

    34、政法有哪些不同之处?什么是行政机关?我国行政机关的范围包括哪些?什么是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有何特征?什么是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什么是行政复议?哪些行政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哪些行政行为不得申请行政复议?什么是行政法制监督?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主要有哪几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什么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法律基础第四章:规范民事行为 保障民事权利案例导航曾某某系二级智残的残疾人,2013年 7月与张某某登记结婚。在曾某某怀孕后,其父亲担心有遗传风险,要求曾某某流产,但未获曾某某、张某某同意。后又发生房屋拆迁利益分配问题,这些原因导致曾某某、张某某与

    35、曾某某的父亲矛盾日益加深。后者遂以曾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听取各方当事人及相关证人意见,走访社区居委会、婚姻登记管理所、计生委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认定曾某某虽有智力残疾,但与张某某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关系和睦,并无感情破裂迹象,本着尊重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的考虑,依法驳回了曾某某父亲以代理人身份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维护残疾人婚姻权利是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判决残疾人离婚与否,将会对该残疾人今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人民法院对残疾人与其配偶之间婚姻关系是否破裂的认定要严格遵照法律规定,更加慎重。本案中曾某某为智残人员,曾某某的父亲以其法定代理人名义起诉离

    36、婚,在张某某明确表示愿意与曾某某共同生活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本着维护残疾人最大利益的考虑,依法作出了不准予离婚的 判决。规范民事规范民事行为行为保障民事权利保障民事权利第一节:民法概述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概念: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调整对象:I.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II.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自然人、法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禁止民

    37、事权利滥用的原则绿色原则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客体指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内容规范民事规范民事行为行为保障民事权利保障民事权利第二节:民事主体民事主体自然人我国民法总则中使用的自然人概念,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既包括本国自然人,也包括外国自然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与公民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是公民均为自然人,但自然人不一定是一国的公民。民事主体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

    38、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一个人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或基础条件。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含义:第一,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可以享有权利的资格问题,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问题。第二,民事权利能力作为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的,不能由当事人自己来决定。而民事权利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设定。第三,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自身享有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由自然人来享有,不能转让。民事主体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它包括以下三个互相联系的内容:一是行为人以自己 的行为获得民

    39、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二是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处分其财产的能 力;三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独立财产责任的能力。我国民法总则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水平和精神健康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 力分为三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以案说法17岁的张某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 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 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 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 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40、。此买卖是否有效?评析: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 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 18条的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主体自然人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管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进行监管和保护的人是监护人,受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

    41、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和健康;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民事主体法人民法总则第 57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其自身的特征:()法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法人必须具有自主经营所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法人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法人以自身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民事主体法人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42、民事主体法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法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主要由有关法律法规、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等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区别主要表现在:1.享有的时间不同2.享有的范围不同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民事主体法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在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以自己的行为去进行 民事活动的能力。亦即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

    43、产生;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在范围上具有一致性;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本人亲自行使,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法定 代表人行使。民事主体法人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规范民事行为规范民事行为保障民事权利保障民事权利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简言之,就是指民事主体为了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而实施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44、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民事行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具体采用什么形式,取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其他形式,主要指下述两种形式:推定和默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般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有效条件,因而自始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实

    45、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结果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 损害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禁止规定或强行规定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一部分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背自愿原则所为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虽然可以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但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 可以行使撤销的请求,请求撤销后,其效力溯及民事行为成立时消灭。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重要区别是:无效民事行为是自始、当 然、绝对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46、而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是本来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不经过撤销它就是有效的,它的效力不消灭,经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该民事行为才归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 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代理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者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其中,代他人为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代替自己行为并承受法律效果的人,称为被

    47、代理人(或称本人);与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第三人(或称相对人)。代理行为有以下法律特征: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代理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代理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准则:第一,代理权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不得无权代理;第二,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第三,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第四,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代理代理关系是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的,同样也可以根据相应的法律事实

    48、的出现 而终止。代理人完成代理使命或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后,代理关系终止,代理权消灭。委托代理因下述事实的出现而消灭()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或解散。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因以下情况而消灭()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取消指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规范民事行为规范民事行为保障民事权利保障民事权利第四节: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物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

    49、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特征包括:()物权是绝对权。()物权以物为客体。()物权以对物进行支配并享受物的利益为内容。()物权具有排他性。民事权利物权物权的客体是指物权中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权的客体为“物”。广义上的物,是指物理学意义上的一切物,除我们通常所谓的不动产和动产之外,日月星辰以及人体本身均包含在内。而狭义上的物,仅限于能够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指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物的特征:须存在于人体之外。须为有体物。须能够为人力所支配。须独立为一体,且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须具有特定性。民事权利物权动产与不动产主物

    50、与从物融通物与不融通物代替物与不代替物特定物与不特定物消费物与不消费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单一物、结合物与集合物原物与孳息民事权利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本权与占有民事权利物权物权的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优先效力物权破除债权优先受偿权优先购买权追及效力民事权利物权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取得(发生)、变更、丧失(消灭)。能引起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事实有两类:一是物权法律行为;二是物权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物权变动物权的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物权的消灭物权的绝对消灭物权的相对消灭物权变动公示民事权利物权物权的种类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民事权利债权民法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教学课件:《法律基础》1.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3546250.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