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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招标投标法实务讲座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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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招标 投标 实务 讲座 课件
    资源描述:

    1、招标投标法实务讲座招标投标法实务讲座共分招标投标法实务讲座共分三个部分:三个部分:一、的意义和作用的意义和作用 一、目的意义和作用 招标投标法的有关概念 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 学习招标投标法的作用1、招标投标法的有关概念 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效力 招标 投标 招标活动提示 辨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和各方当事人 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一次会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令的形式予以颁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

    2、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以国务院613号令发布,该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招标:是指招标人将拟采购物资或拟发包工程、服务项目的内容、要求,如品牌、规格、质量、价格、工程项目、工期、交付日期等,通过广告或通知书的形式,指引或邀请投标人前来投标报价,最后由招标人从中择优选定的一种行为。一项合法有效的招标应具备四个要素:(1)程序规范 (2)编制招标文件 (3)三公原则 (4)一次性成交 正是上述四个要素,才将招标与其他交易形式的区别开来。投标是指投标人在同意招标人拟定的投标文件的前提下对招标项目提出自己的报价和相应条件,通过竞争企图为招标人选中的一种交易形式。从合同

    3、法原理来说,招投标活动也是双方平等主体之间为实现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的要约与承诺过程,最后以合同的书面形式达成交易。其中,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只能算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而投标人的投标才相当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阶段。与此相对应,招标人从众多投标人中选择最满意的一家(即中标人)的行为()()开标则相当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承诺阶段。是指采购人或工程发包人率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招标并按规定格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交易形式。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时达成交易的一种方式。在国外,招标投标活动已有200年的历史,对我国来说,是改革的

    4、产物,只有20年的历史。特征 1、有固定的组织人员;2、有固定的场所;3、有固定的时间;4、有固定的规范程序。2、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 招标投标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3、学习招标投标法的作用(1)保证项目质量(2)提高经济效益(3)规范行为,防止腐败(4)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项目质量的保障取决于当事人的能力和行为等因素,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为确认当事人的能力和规范当事人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招标投标工作中依法行事,必然对当事人的资格、资质进行界定,对当事人的社会信誉、生产能力进行了解,对

    5、当事人的权利、责任、义务进行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裁。同时,在招标投标工作中依法行事,也必然对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验收办法予以明确。以上程序或规定将对项目质量提供法律保障。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工作,由于要遵循这一原则以及招标投标法的各项具体规定,因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权力得以制约,行为得以规范。由于招标信息的公开、招标程序的公开保证了 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于招标投标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权利义务对等,保证了竞争的公平性,因而使得评标结果更为公正。“三公”原则较为有效地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并从源头

    6、上遏止了腐败现象发生。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除了加强自律外,还必须接受政府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但企业同时也有权拒绝不正当干预或不合法的监督。此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于招投标各方的权益冲突和行为方式,有时发生一些纠纷可能在所难免。为了处理和解决好发生的纠纷,为了解决好在接受行政监督中产生的矛盾,企业也需要招标投标法作为法律依据,在加强自律的同时,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A、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和方法,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B、保证国家计划项目的顺利完成,通过竞争择优,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达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7、C、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引进先进技术,不断推动技术进步;D、净化投资环境,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为引进资金创造有利条件;E、推动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打破地区或部门封锁,以便真正形成统一市场;F、规范当事人行为,从制度上、程序上防止不规范行为发生,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现象;总之,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将对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规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 分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34号文转发(4)招标公

    8、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0年7月1日4号令(5)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2000年7月1日5号令(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2000年79号令(7)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 媒介的通知 国家计委政策(2000)868号(8)国家七部委关于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7月5日办计200112号三、学习招投标法的十四条实务 1、一个必须 2、两种方式3、三个原则 4、四级组织机构的职责 5、投标人必备的五个条件 6、六个法定时限 7、招标文件的七个基本内容8、招投标活动中的八个主要环节9、招标会议九个程序10、评标报告的十项内

    9、容11、合同中必须具备的十一个主要条款 12、招标人在招投标程序中的十二项主要责任13、十三种法律责任14、十四种招投标常用表格1、一个必须 即凡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的交易活动必须遵照招标投标法的规范进行。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待续2、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

    10、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有很多优点,如公开性强;竞争性强;透明度高。但也有弱点:工作量大,费用支出多,中标机率小。(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其做法通常是根据招标的内容确定一批单位为邀请对象,将其招标的通告或招标邀请函直接送往这些单位,一般来讲被邀请对象不超过10个。在对招标候选人了解比较详细时,往往只邀请3至4个投标者。采用邀请投标的好处就在于它简化了对投标者资格预审及投标书审查工作量,节省了时间和费用,对投标者同样节省了费用,并提高了中标率。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议标(限制性招标),即通过谈判来确定中标者

    11、;(2)比价议标 有邀请招标和协商的特点,一般指的是规模不大内容简单的工程或供货采购,由招标人 将采购的有关要求送交选定的几个厂家,要求他们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报价,经过招标人分析选择报价合理的厂家,就工期、造价、质量、付款条件等细节协商签订合同。(3)方案竞赛议标方式 一般选择工程规划设计任务的方式由招标人组织公开竞赛,经招标专家评选选出优胜单位定标,对未选中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偿。由于上述三种方式是通过谈判产生的,不便于监督,容易导致非法交易,实践中应谨慎采用。3、三个原则(1)公开原则(2)公平原则(3)公正原则 提示 鉴于三公原则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性,招标投标法始终以其为主线给予展开。1

    12、、法律规范和政策要公开2、招标信息要公开3、招投标的程序及评审内容要公开4、评标原则要公开5、评标条件和中标结果要公开提示 本原则体现透明度和使投标人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防止出现暗箱操作和偏袒任何一方的行为 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和歧视任何一方。强调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竞争。提示 强调评审委员会在评标中要严格招标条件、招标原则,公平的作出评标。A、要求评标结果要公正,严守法定的评标规则和 统一的衡量标准。保证投标人在同一平等基础上竞争。B、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C、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D、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13、得干预、影响评标活动。提示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正的按照评标办法、评标条件进行评标 在三公原则之外,招投标活动中还应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国际上,诚实信用原则有帝王条款的 称誉。它既是行为规范,也是道德规范。4、四级组织机构的职责(1)招标领导小组的职权范围(2)招标办公室的职权范围(3)评标委员会的职权范围(4)行政监督部门的职权范围A、确定项目招投标工作小组组成人员;B、确定招投标方式及投标人资格预审,检查监督招标活动的准备情况;C、审查决定投标人人选;D、确定招投标文件和标底的编制原则;E、

    14、审查决定评审委员会、专家评选人选;F、审查决定评审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决定中标人。A、按照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履行项目招标审批手续;B、根据决策层确定的招标方式及投标人确定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推荐投标人;C、按照审查决定的投标人人选发送投标邀请函或发布公告;D、按照确定的原则编制和发送招标文件;E、如果需要的话,组织现场勘察和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F、如果要设置标底的话,根据确定的原则组织编制标底;G、接受并妥善保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H、在监察部门和法律部门监督下,从专家库抽取专家,提出评委人选;I、在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基础上组织开标和评标;J、在确定中标人基础上发送中标通知书;K、编制合同文本

    15、,进行合同谈判;L、发送未中标通知书,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M、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督工作。不得向别人透露自己评委的身份,应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在担任评委会活动期间不得与投标单位接触,更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和好处;必须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中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评标的有关情况;每个评委都应认真、负责、公正的进行评标,维护各方合法利益,不得互相串通,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不得打偏分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专家评委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中有关工程情况阅读有关文件;专家评委应有一定劳动报酬;专家评委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否决的权利;对招标过程中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监督部门

    16、的权利:A、询问权B、调取证据权C、监督检查权D、调查权E、管理指导权监督的主要内容:A、是否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选择了有利于竞争的招标方式;B、在已招标的项目中,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规则,是否体现了三公的原则;C、接受当事人的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对于各行政监督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加以规定。5、投标人必备的五个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备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2)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条件(3)投标人必须具备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条件(4)投标人能够对招标书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条件(5)投标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招标纪律条件 A、应该具有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B、应该具有良

    17、好的、特定的资信、资质能力;C、应该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法律上所称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基于此,招标人就应该对投标人的法人地位、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银行资信证明、资格许可证、质量保证认证书、优质工程、产品优质荣誊证书,业绩证书、技术报务许可证等进行审查。除资质等级,生产建筑许可证外还应审查其质量承诺书、鉴定认定书、公司简介、公司工程技术人员构成、公司三年内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表等,以保证其投标人具有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其对外投标。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同条第二款又规定:“在投

    18、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对于投标文件的送达,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份数、包装、签封、时间来进行。这项要求不仅体现着保密性的原则,同时也是公平竞争的保证措施。招标投标法第29条还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7条的有关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只有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才有中标。国家七部委2001年17号文第23条规定:投标书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应作为废

    19、标。在此,我们需要澄清三个相关的问题:A、什么叫“实质性响应”;B、什么叫“细微偏差”;C、什么叫“废标”。是指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完成工程或提交货物的时间、项目计划、技术规范、合同主要条款等,投标人必须作出响应。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填报,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不得遗漏或者回避招标文件中的问题,更不能提出任何附带条件。简言之,所谓实质性响应就是要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要求和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而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又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0、应该说,细微偏差并不会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反之,如果投标文件存在的漏项或提供信息和数据的不完整已经在实质上偏离了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且其补正又将导致其他投标人的不公平时,则称之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发生重大偏差的,视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废标来论处。投标文件具有以下情形的,均作为废标来处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担保有瑕疵;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载明的投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纪律的八不准 投标人纪律的八不准 招标投标法第32条、第33条对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A、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B、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C、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标;D、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A、项目资金不落实不准招标;B、项目没有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招标;C、在招标中不准超出招标书以外的条件招标;D、不准透露评审委员会名单;E、不准泄露制定好的标底;F、不准随意简化招标程序;G、不准偏袒投

    22、标单位;H、不准与中标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A、不准对招标单位和评委行贿;B、不准在投标中弄虚作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C、不准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D、不准以任何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正常的招投标活动;E、不准在投标活动中排挤其他投标人;F、不准在招投标活动中搞不正当竞争或低于成本价竞标;G、不准扰乱本行业市场,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H、不准扰乱、干扰评标工作。6、六个法定时限(1)15天 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2)20天 招标投标法第2

    23、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3)30天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4)5天 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52条规定:招标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5)30天 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规定: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

    24、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6)15天 招标投标法第47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 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7、招标文件的七个基本内容(1)招标书(2)招标设备或施工技术规范书(3)投标人须知(4)对投标文件编写的要求(5)投标文件的递交(6)开标评标(7)授予合同提示 招标文件是联系、沟通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桥梁,是将来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投标书的制定依据。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招标文件,将直接影响到招标的质量。工程或项目概况:介绍项目、工程概况、物资采购或技术服务情况,并说明资金来源及其落

    25、实情况;招标内容:工程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数量、主要技术指标;招标方式:一般说明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有关要求:质量标准、交货或工期、交货地点或施工地点;招标议标安排:投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行车路线、联系 、联系人等;有关说明:设备所需的材料、外协、配套、附属设备、指导安装、调试、保险、培训、图纸资料等全部费用,包装、验收、质量要求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技术要求(如一定的大小、轻重、体积、精密度、性能等)、参数、标准、供货清单、技术文件、现场验收、技术服务、图纸或图纸清单及其附件等内容 合格的投标人,即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能力、资质、要求和条件;投标费用的承担,如投标保证函、履约保证金等;投标

    26、文件的解释和澄清,如报价说明、特殊技术要求等;其他特别需要公告的事项。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 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证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开标 评标原则 评标办法评标组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的确定 纪律与保密 也叫未来合同,是一旦投标人中标后以合同的法律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授予合同是招标人提出的未来要求。由于投标人一旦中标后,该授予合同将成为正式履行的合同,因此对双方来说,授予合同的制定十分必要。8、招投标活动中的八个主要环节提示 招投标活动是一个严密、科学、规范的法律活动,所以在实践

    27、中应该严格把握上述八个主要环节(1)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环节(2)制定招标文件环节(3)抽选专家组成评委环节(4)制作标底环节(5)评标实施环节(6)中标结果登记环节(7)签定合同环节(8)监督协调环节 为了使招标获得较为理想的效果,保证投标人有能力承担招标项目、胜任投标、履行相应合同义务,招标人应做好投标人资格预审工作,这也是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阶段。在资格预审环节,重点是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A、投标文件的澄清;B、投标文件的初审;C、符合性评审;D、技术性评审;E、报价评审;F、投标文件终审。标书一般可粗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通用部分;二是技术部分;三是商务部分。编制招标文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以下

    28、几个特点:A、要做到百密不漏:把应该想到的想到,应该做到的提出来;B、要做到准确无误:编制招标文件的文字表达应该准确,不使用大概、大约等模糊词语。实践中经常出现将“十千伏”写成“一千伏”、“微米”写成“毫米”、“百吨”写成“吨”等马虎现象;C、要做到简洁明了,就是要把多余的字、多余的句、多余的话都删掉,不要委婉描述,不要字句堆砌。评标委员会也叫评标专家委员会,他是由招标机构聘请各方面专家组成的独立实施评标职能的组织。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具体来讲,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

    29、条件:A、从事相关事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B、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有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C、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A、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B、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C、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D、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所谓标底是招标人制作的工程项目、服务项目所需的各种费用的底数,是招标人对工程费用的预测值,也是招标人最终报价和中标的依据。标底的制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A、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30、、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来编制标底;B、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C、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质量;D、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员、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包括施工不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E、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这个环节包括三个阶段: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一 阶段为开标阶段:开标就是招标单位在招标公告招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拆开投标资料,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抽签序号,投标的基本响应

    31、及投标报价的过程。开标时应注意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第二阶段为评标阶段:评标是招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位所报送的标书进行审查、评议的过程。在此阶段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公正、公平、平等、科学、先进的原则,对投标书进行综合分析对比,并尊重招标人的要求,最后择优选定。第三阶段为定标阶段:定标即评审委员会选定中标人的阶段。所谓中标人,是指投标人的标书经招标单位所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择优评审,并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而选中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一方面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一方面做好中标结果的登记和备案工作,以备未中标单位查询,并将情况汇报招标领导小组。评委会在登

    32、记中标排序中签字以示负责。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当招标领导小组经过集体讨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方可签订合同,只有中标通知书送达后,招标人和中标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必须在30日内签订合同,如果招标人改变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签订合同中,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第7条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

    33、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当地的建委、经济和行政职能部门都设立招投标机构。有的市、县设立招投标办公室,采用一套人两快牌子,有的能实行监督作用,有的是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想方设法把本地区、本行业工程队、经销商推入中标人。因此,我们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征求意见,说明电力行业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坚决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防止人情标、地方利益标,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我们电力企业自己的检纪监察也是一种自我约束防止出现腐败不正之风的队伍。在招投标中要接受他们的监督。9、招标会议的九个程序 对于招投标会议的程序法律上没有严格规范,但在实际工作的具体操作中,开好招投标会是非常重要的具体实施过程,

    34、有的招投标会少则十几人,多则几百人或上千人,参加大会的有招标单位、使用单位、有的是国内商家,有的是国外商家,也有行政监督部门、技术、纪检、法律、审计,可以说这个会集中了市场经济中最显赫的人员。招投标会议正式开始之前,应当做好各种准备活动:(1)会场的选址:要交通方便,便于寻找;(2)会标:要准备简洁明了;(3)要准备投标人等候、休息的场所;(4)安排好会议程序和开标时所用的工具;(5)准备好投影设施、开标图表等;(6)工作人员要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如唱标人、监标人、剪封、送递文件等人。(1)由主持人宣布开会(2)由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必要时请主要领导讲一下招标会的意义、目的和要求(3)宣布招投

    35、标会议纪律(4)宣读投标方资格预审情况(5)确认投标书密封情况(可让投标方签字)(6)抽签或约定顺序答询(7)宣布标底或揭商务标(8)核对报价记录(9)投标方退场,进入评标阶段(1)招投标的基本情况(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4)废标情况说明(5)开标记录(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7)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提示 以上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1)合同条件(2)合同标的(3)技术规格及标准(4)运输、包装和交货(5)价格与支付(6)质量、检验及保证(7)违

    36、约责任与索赔方式(8)税费(9)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与终止(10)争议解决(11)其他约定事宜(1)提出、制定拟招标的项目(2)办理有关审批手续(3)落实项目的资金来源(4)拟定或决定招标方式(5)提出招标方案(6)编制招标文件(7)发布招标公告(8)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9)主持开标(10)组织评审委员会(11)确定中标(12)订立书面合同 所谓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强制性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构成要件:()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招标投标法也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约行为客以

    37、各种法律责任。从种类上分,既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有刑事责任。具体内容参见招标投标法第49条至第63条的有关规定。:(1)招标人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处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并对主要负责人员给予处分;(2)招标人化整为零或规避招标的,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处分(3)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情况或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取消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4)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8、5)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直接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导致中标无效;(6)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行贿的,处以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吊销执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待续 (7)投标弄虚作假的,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中标结 果无效,追究刑事责任;(8)评委成员收受财物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取消评委资格,追究刑事责任(9)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的,转包无效,处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10)中标人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合同的,不退保证金

    39、,赔偿损失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11)中标人不按招标人订立合同履行义务的,赔偿损失;(12)地方保护、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投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13)行政监督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招标工作议程安排表()招标方工作人员登记表()投标方通讯联系表(签到表)()投标文件密封确认表()投标文件目录表()综合商务情况表()产品性能参数比较表()报价汇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11)主要设备件(外协)一览表(1)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综合评分表)(1)推荐排序

    40、汇总表(1)评标报告一览表 A、意义:制定该表格在于使招标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有关人员明确本次招标的具体安排和要求,使其各尽其责,保证按计划进行。B、使用主体:招标工作人员 C、表格内容:招标项目的名称 招标、开标的时间、地点 参加人员 评标组织,如专业组、监督组、会务组 评标的内容评、程序和原则 评标纪律 评标方式 评标标底合成的确定公式等 A、意义:制定该表格在于使招标会务组了解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到位情况;B、使用主体:招标会务组 C、表格内容:参加招标活动工作人员的单位、职务、专业、职称、房号、联系 A、意义:制定该表格在于了解投标方在开标前人员到场情况以及在招标活动中及时通知答

    41、疑、澄清或说明情况时互相联系沟通。B、使用主体:招标工作小组 C、表格内容:投标单位、投标报到时间、姓名、性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单位地址、联系 A、意义:制定该表格在于明确投标人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密封形式的确认,体现“三公”的原则和对投标人标书保密情况。B、使用主体:招标工作小组 C、表格内容:递交标书时间、地点、密封确认、投标代表人签字 A、意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首页载明投标文件的基本内容,便于招标人审查投标文件时,能清晰地了解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投标文件。B、使用主体:投标人 C、表格内容:投标书、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银行

    42、保函、投标报价表、投标人签字、盖章。A、意义:制定该表格在于使评委能及时、准确核实投标人的商务情况,便于及时作出综合性评价。B、使用主体:评委 C、表格内容: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投标人全称、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力资源情况、企业类型、银行资信等级等;质量保证及管理(ISO9000认证、工程施工队伍等级或产品登记、生产许可证);近三年业绩、资产负债表 A、意义:该表格主要用于技术专业评委专家使用,评委针对招标书的技术参数、指标对照投标文件的产品、(工程)技术参数作出比较,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审意见。B、使用主体:评标技术专家 C、表格内容:招标编号、产品名称、招标文件要求

    43、的数量;制造商(工程队)的国别、单位、型号、数量;招标文件要求的性能、指标、规格、参数;投标文件实质性满足情况;结论或评分、分数 A、意义:该表一般在投标人全部在场情况下,对投标人的报价,由唱标人边唱边填写,最后在监督组和投标人的监督下,汇成总表,抄报评委在评审中参考。B、使用主体:评委专家 C、表格内容:招标项目名称、数量、型号、单价、总价、大写与小写、在对设备、物资采购中可根据类别、型号归类,最后将各类别、型号归总为最终报价。A、意义:用于评委在评审中对投标人的资格、业绩、报价、技术、工期或交货时间、地点、付款方式等方面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重大偏差”或“轻微偏差”的结论。对重大偏差按

    44、废标处理,对轻微偏差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式补充。B、使用主体:评委或投标人 C、表格内容:主要是投标人未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作出自己的偏离尺度、多少、大小等,供招标人了解。A、意义:该表主要用于招标人对所招标的项目需要特殊的外部协助的要求,如主要设备与辅助设备,现设备与原设备,国产设备与进口设备的特殊外部协助要求所定,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特殊要求将选择哪些外协单位。B、使用主体:招标单位或投标单位 C、表格内容: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特殊要求所选择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品牌产品或协助、协作单位 A、意义:该表专供评审专家依照评标办法,或以最低投标报价法或以“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分或作出结论。B、使用主体:

    45、评委、专家 C、表格内容:对投标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内容综合评分。专家意见评审表要有专家评委本人签字,以示承担责任。A、意义:制定该表格体现评委专家集体讨论、民主评议、科学推荐、合理价格、优质价廉的评选原则,通过汇总表可以集中专家评委意见,并将评委意见以分数高低按顺序排列的方式体现出来。B、使用主体:评委、专家 C、表格内容:投标人单位、商务评价、技术评价、总的评价,按分数多少或评选结果、优劣顺序排列。最后由评委负责人、评委监督人、招标机构负责人签字。A、意义:该表格是整个招投标活动中的总结性表格,是向招标领导小组或行政监督部门汇报的形式。B、使用主体:招标中介机构或招标工作小组 C、表格内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资金来源编号、业主方、招标机构、招标过程简介、评标程序及情况、评标结果排序、报请审核的意见。最后,由招标单位、招标机构盖章。项目名称:X X 年 X X 公司设备材料招投标 标号:N-00001 设备名称:供方提供 序号 项目 甲公司 乙公司 丙公司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 1.1 投标人全称 1.2 企业性质 1.3 注册资金 二 质量保证及管理 2.1 ISO9000 认证 三 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四 业绩(近三年)五 售后服务 六 商务偏离情况 七 交货期 八 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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