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的部分解读-PPT精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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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法 部分 解读 PPT 精品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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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新对新保险法保险法的诠释的诠释 主讲:刘连生主讲:刘连生广东金融学院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保险系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对新保险法的诠释 第 2 页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的情况修订的情况 2019 2019年保监会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年保监会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订草案),国务院法制办将修订草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国务院法制办将修订草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保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法制工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保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广泛向社会征
2、求意见,并在人大网站全文公布了草案,并听取作委员会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在人大网站全文公布了草案,并听取了了:1 1、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员会、高等法院;、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员会、高等法院;2 2、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3 3、北京、上海、广东地方人民政、北京、上海、广东地方人民政府;府;4 4、中国人寿股份公司、中国人保财险股份公司、中再保(集团)公、中国人寿股份公司、中国人保财险股份公司、中再保(集团)公司、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司、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5 5、华泰保险经纪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华
3、泰保险经纪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6 6、保险行业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消费者协会、律师、保险行业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消费者协会、律师协会组织,协会组织,7 7、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吉林大学等研究机构。、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吉林大学等研究机构。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对新保险法的诠释 第 3 页 法律委员会于法律委员会于20192019年年1212月月3 3日和日和1616日分别对草案日分别对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进行第一次审议20092009年年2 2月月4 4日和日和1818日,日,法律委员会法律委员会第二次分别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第二次分别对草案进行了审议,
4、2 2月月 2626日对草案进日对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行了第三次审议,2 2月月28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修订草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发员会通过了修订草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发第第1111号主席令,明确号主席令,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将于于20092009年年1010月月1 1日正式实施。日正式实施。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对新保险法的诠释 第 4 页二、新的二、新的保险法保险法修订的内容修订的内容1 1、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129129条)条)2 2、保险行业协会(附则、保险行业协会(附则182182条)条)3 3
5、、保险监管机构(并入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保险监管机构(并入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4 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07107条)条)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对新保险法的诠释 第 5 页新保险法(新保险法(187条)条)2019年保险法(年保险法(158条)条)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章保险公司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第七章
6、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 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二章第二章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节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 第四章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第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第六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 则则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对新保险法的诠释 第 6 页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1-9条)条)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
7、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等条件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为。第二条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险费,保险人对于合
8、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对新保险法的诠释 第 7 页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定的其他保险组织,其他单位和个,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三条保
9、险公司以外的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的商其他依法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适用本法。业保险业务,适用本法。第六条第六条 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保险公本法规定的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性质的保险组织,由法司以外的其他性质的保险组织,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对新保险法的诠释 第 8 页第八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第八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
10、营、分业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规定的除外。(增加)(增加)第八条第八条(删除)保险公司开展业(删除)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对新保险法的诠释 第 9 页第九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第九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职责的需要
11、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增加)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增加)第九条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构依照本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对新保险法的诠释 第 10 页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二章、保险合同(10-66条)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发生时
12、,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利益。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第一款投保人对保险标第一款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二款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第二款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对新保险法的诠释 第 11 页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明当
13、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保险单或者
14、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对新保险法的诠释 第 12 页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重大过失未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
15、保或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任。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
16、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对新保险法的诠释 第 13 页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
17、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合同的内容。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不产生效力。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
18、于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生效力。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对新保险法的诠释 第 14 页第十九条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
19、权利的。(增加)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增加)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对新保险法的诠释 第 15 页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
20、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生的除外。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对新保险法的诠释 第 16 页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1、。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应当及时一次性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依照保
22、险合同的约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关的证明和资料。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对新保险法的诠释 第 17 页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保险人收到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保险人应当将核定核定
23、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
24、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对新保险法的诠释 第 18 页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
25、二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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