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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整套课件教程:大学生就业指导.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539306
  • 上传时间: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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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整套 课件 教程 大学生 就业指导
    资源描述:

    1、大学生就业指导第一章 了解就业环境与制度 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环境现状与前景 第二节 现行的就业政策 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环境现状与前景 在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同时,我国高等教育也从“精英教育”时代走进了“大众化教育”时代。200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是106万,2001年是118万,2002年是145万,2003年是212万,2004年是280万,2005年是338万,2006年是413万,2007年是482万,七年间翻了两番还多。具体见表1-1。近年来,社会对大学生就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大学生就业环境现状与前景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那么,大学生的就业到底面临一种怎样的形势,国家对大学生就

    2、业有哪些积极的政策,这是每一名面临就业的毕业生首先要了解的问题。表1-1 我国高校毕业生增长情况一览表一、当前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一、当前大学生的就业形势在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大学生的就业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对毕业生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尤其是具有一定吸引力的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标准越来越高。他们不仅挑选名校和高学历的毕业生,而且注重毕业生综合素质;不仅注重学生的自荐、面试和笔试,而且也非常重视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表现;不仅要求毕业生学习成绩好,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高,而且身心要健康。诚实可信、踏实肯干、具有强烈事业心和

    3、团队精神的毕业生普遍受到欢迎;复合型、外向型、开拓型及具有创新意识的学生日益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毕业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已成为许多用人单位所要考核的内容;取得一些技能证书也成为一些地区和单位接收毕业生的基本条件之一。此外,愈来愈多的用人单位为了选到优秀的毕业生,已不局限于参加校园招聘会,而是很早进驻学校单独进行招聘,或经常与学校保待联系,随时物色合适人选。总之,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已从“数量型”转为“质量型”,他们选择人才更加注重的是素质、能力。(二)毕业生的就业观念发生明显的变化广大毕业生的自主择业意识不断增强,不再等待“分配”,而是提早准备,主动出击,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我实力的基础上,通

    4、过多种渠道广泛联系用人单位,推销自己。而且毕业生选择单位的标淮也发生了变化,不再仅因用人单位所有制的性质为择业界限,而是勇于到各种所有制经济实体和单位就业,不再仅注重用人单位的地理位置、经济效益和福利待遇,更侧重于用人单位的发展前景、工作环境和用人机制;不再过度强调专业对口,而是更关注人职匹配度的实现。毕业生就业渠道也逐渐多元化,毕业生不仅参加学校组织的招聘会,通过学校获得就业信息,而且也充分利用社会上的人才交流大会来落实就业去向,部分人还借助于家长、亲朋好友、校友、同学的推荐来获取就业信息,签订就业协议。针对当前的就业形势,有的毕业生采取了“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策略,有的则宁愿暂时待业,继

    5、续复习,立志考研深造。总之,毕业生就业观念的变化,使其就业空间扩大了,就业领域拓宽了,就业渠道增多了。(三)大学生就业走向“买方”市场随着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市场化趋势日益明显,大学生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也表现的极为突出,有些专业“供不应求”,供需比达到1:30,有的专业“供大于求”,甚至无人问津。可以说大学生就业基本趋于市场化,价格机制在就业市场上的调节作用也越来越大。大学生就业工作由过去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可以预见,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毕业生同层次间挤占岗位的效应将呈增强的趋势。同层次、相同专业来自不同学校的毕业生,其在就业过程中形成的培养质量和个人特色方面的竞争将格外激

    6、烈。由于目前的人才市场是“买方市场”,许多单位在选拔人才过程中出现“人才高消费”现象,导致研究生抢占本科生岗位,本科生抢占专科生岗位的局面。预计随着我国毕业研究生人数的增加,这种局面将进一步加剧。(四)毕业生的就业方式发生改变随着国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类中小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机会已经远远超过了大中型企业。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到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的毕业生明显增多;参加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人数明显增多;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的毕业生明显增多,这也说明高校毕业生已经开始了理性的思考。虽然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全职工作的毕业生人数有所增加,并且各个层次的毕业生都有,但毕业生和家长们的心

    7、理承受能力普遍增强。有关专家表示,中国大学生就业在今后几年内将呈现两大趋势:一是大学生就业层次将会逐步下降,大学生将从社会精英转向普通劳动者;二是可以说,大学毕业生资源不再短缺,大学生就业将主要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基层。(五)大学生就业过程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虽然目前大学生就业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总体上说,目前高校毕业生的数量与各行各业的需求量相比还远远不够,目前所谓的“就业难”主要表现在毕业生在地区分布和结构上的不平衡上。包括专业结构矛盾、地域结构矛盾、学历结构矛盾等等。地区之间的供需不平衡也是影响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因素,东部沿海地区对毕业生的需求量较大,西部欠发达地区能提供的就业岗位较少,即使

    8、是同一专业,在不同地区的需求情况也大不相同。(六)大学生毕业生初期失业率上升2001年毕业生在离校时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就业岗位的约为30万人,2002年40约为万,2003年约为60万,2004年约为70万。根据国外高等教育由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过程中的经验和特点来看,大学生毕业生后15年内失业率较高,但总体上要低于社会的平均失业率,而且待遇高于社会上其它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二、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因素二、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因素(一)我国正处于就业高峰期二十多年来,中国经历了社会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发生快速而巨大的变化。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早期,为了振兴经济,开始有限度地鼓励人才流动,目前我国正

    9、处在改革开放后的第四次人才流动期。在这流动中,四股劳动大军纷纷涌向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一是大学毕业人数激增,而社会整体需求则保持相对平稳或略有增长。二是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越来越依赖于非农就业的工资性收入,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步伐还将进一步加快。三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五年过渡期的结束,国企改革力度的加大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下岗工人数量会继续增加。四是“海归”人数增加。我国制定和实施留学人才回归计划,吸引越来越多的海外学子归国寻找发展机会,他们的归来获得了国内大学生无法比拟的优先权和企事业单位的青睐。然而由于经济发展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即使是“海归”有些也变成了“海待”。如此多的就业人员一同

    10、涌 向一个狭小的就业市场,客观上增加了国内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难度,加剧了就业岗位少而就业需求增加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很多人提出了保持经济增长的办法,要求我国的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7%以上。遗憾的是,这一办法的效果越来越有限。国际上分析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关系的方法一般采用就业弹性这一指标。按照国际惯例,经济增长一般伴随着就业的增长。但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呈现出波动不定且总体明显下降的趋势。从上个世纪70、80年代的平均0.34(扣除1990年的异常变动)降到90年代以后的0.118,下降了65.3%。这表明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吸收能力在逐步减弱,因而单纯依靠经济增长来解决就业问题存在着明显

    11、的不足。有关专家称,劳动力资源过剩将成为新世纪我们必须面对的社会问题。未来10年我国农业和工业失业人员较多,此外,电信业、金融业、保险业、石化产业、信息产业等行业也会减员增效,出现较多的失业人员。但是,我国未来新增就业机会也不少,甚至有些行业能够大量增加就业机会,如专家预测,入世后我国纺织业新增就业机会达282.5万个,服务业新增就业机会达266.4万个。此外,钢铁工业、房地产业、家电业、食品业、商业等将会出现繁荣的景象,因而也会相应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二)高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变化错位高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变化错位是制约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因素,很多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不是面向市场需求,而是

    12、单纯立足于自身师资条件,招生和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脱节,结果导致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结构性矛盾。一方面是大量的大学生难以找到可心的工作,另一方面却是用人单位招聘不到急需的人才。(三)毕业生择业期望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矛盾“大众化”教育意味着高校毕业生不完全能占据传统意义上的“精英”岗位,而是要到更广泛的行业,更广泛的领域中去就业。大学生择业观与人才市场需求错位普遍存在,一方面表现为大学生就业的薪资期望与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实际待遇之间的矛盾,大学生对薪资的期 望普遍高于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待遇;另一方面表现为大学生的自我意向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很多大学生头脑中精英意识过强,对薪资和职位的要求较高

    13、,眼高手低,不能胜任理想职位。由于他们不能恰当地给自己定位,造成“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出现大学生就业市场“就业不难、择业难”的现状。一部分大学生宁愿待业或做临时工作,也不愿意“屈就”。三、大学生就业环境的发展趋势大学生就业环境的发展趋势 就业是民生之本,在世界范围内,充分就业已经成为每一个国家发展所要面对的难题之一。在人口众多且经济增速较快,劳动参与率很高但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下降,经济增长率较高但经济结构不协调,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总环境下,要实现充分就业更是党和政府关注的主要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

    14、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注重扶持中小企业”。这 些措施表明,我国的新增劳动力将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决定同时指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这使每个人能够以平等身份、相同起点参与竞争,迎来更加宽松、宽广的个人创业新天地。可以预见,我国的就业岗位潜力将得到更有效、更充分的开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

    15、得其所和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稳定有序、安定团结、各种矛盾得到妥善处理的社会。”这充分说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实现了充分就业的社会。充分就业包括两层含义,一个是从数量上看,每个人都有一份工作;另一个是从质量上看,每个人在其工作岗位上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这是有机联系的两个方面。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 国家通过户籍制度、人事制度、劳动工资制度等把每个人固定在某一岗位上,这虽然可以说是每个人都有工作,但显然不能算是充分就业。充分就业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共同作用所达到的社会全体成员的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能位相适、按劳取酬。2004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提出把积极扩大就业、

    16、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大学生就业问题也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受到关注的。2003年公布的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指出,在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率较高。美国和韩国接受高等教育的分别占35%和23%。我国每百人中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不足5人。因此,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是提高我国国民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由于今后几年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上升幅度不会有大的变化,而毕业生却逐年增加,可以预计,大学生就业竞争将日益激烈。因此,大学毕业生要准确、全面地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辨证地看待国

    17、际国内形势,特别要正确地看待国家在前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必胜的信心。充分利用实习、见习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正确认识社会、认识自我,选择好就业的定位和方向,树立起面向市场、面对就业竞争的信心和勇气。只有将个人的发展融入到国家和民族的伟大事业中去,青春才能多彩,人生才能闪光。200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启动,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启动,每年招募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农村基层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18、工作。可以说高校的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已经唱响。高校毕业生既面临着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方面,社会为应届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的施展才干的空间和职业岗位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另一方面,由于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干部任用制度的创新,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中国加入WTO后所带来的冲击等一系列影响,社会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毕业生必须深刻认识就业的整体趋势,准确把握各种机遇,才能实现自身的充分就业。第二节 现行的就业政策一、国家关于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一、国家关于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200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

    19、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的国办发200219号文件。该文件明确提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合理使用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并明确提出了“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校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成为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纲领性文件。之后有关部委又出台许多与之相配套的文件,下面介绍几个重要文件的主要内容:(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的主要内容:1、认清形势,深化改革2、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3、加快调整人才培养结构4

    20、、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5、制定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6、完善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7、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的主要内容:1、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2、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3、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4、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 5、从2006年开始,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

    21、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6、对招录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7、进步扩大选调生的规模 8、从2005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9、从2006年起,国家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三)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的有关内容:从20

    22、06年开始连续5年,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由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成立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成立由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落实本地区基层服务岗位,负责组织报名、招募、审核、体检、培训、派遣及相关材料的上报等工作。该项目的招募对象为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

    23、针政策;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招募程序为:1、汇总计划。每年4月底前,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收集、汇总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并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组织招募。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和实际情况,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募;3、确定人选。经审核、体检确定人选后,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24、申请书,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4、培训上岗。各地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具体管理办法为:1、户档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应统一由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指定的有关机构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

    25、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2、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团县委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引导并教育“三支一扶”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3、考核管理。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

    26、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由团县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4、经费保障。“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

    27、保险。上述费用及所需工作管理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中央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1、各级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

    28、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3、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

    29、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四)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的有关内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

    30、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可以扎根基层,也可以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

    31、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明确。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招聘志愿者时优先录用。8、服务期为

    32、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2004年10月,教育部又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三年内报考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与大学生就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二、与大学生就业密

    33、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法律。毕业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必须掌握该法律的有关内容,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劳动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1、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

    34、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

    35、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

    36、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

    37、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3、工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在法定休

    38、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4、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

    39、)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1、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要求,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个人帐户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

    40、市人民政府确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缴费基数8%。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 费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个人帐户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每人一个终身不变)、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帐利息及个人帐户储存额情况等。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

    41、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2、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要求,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

    42、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一般在30%左右)。基本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计算利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3、失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要求,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

    43、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四部分构成。其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时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各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44、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四)就业准入制度就业准入制度是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就业准入制度,是经济社

    45、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劳动者要进入相关行业就必须获得相关的资格证书,比如医生、教师、律师等。职业资格证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大学生如果在校期间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将为自己的求职择业增添砝码。本 章 完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的程序与形式 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程序 第二节 大学生就业形式 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程序一、大学生就业管理与服务部门的工作程序一、大学生就业管理与服务部门的工作程序大学毕业生求职择业前应该了解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服务部门的工作程序,就业计划的形成及相关的就业政策,以便摆正

    46、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该做什么、怎样去做、什么时间去做,做到事事心中有数,每个行动都符合政策规定。(一)就业管理与服务部门的构成与分工目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管理与服务机构主要有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院校。这些管理与服务机构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教育部主管全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第二层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委的有关部门管本地区、本部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第三层次是各高等学校负责本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事宜。(二)就业管理与服务部门的工作程序1、就业管理与服务部门的一般工作程序概括而言,大学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服务机构的工作程序可以大致分为五步:(1)教育部

    47、对年度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从而确定年度就业工作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委按照文件精神,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意见。这项工作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前半年内基本进行完毕。(2)教育部在每年的十月份左右向各地区各部门提供下一年度的毕业生资源情况,包括毕业生所在的学校、所学专业以及毕业生来源地区等。各用人单位向教育部提供需求信息,教育部还负责向社会及时通报毕业生资源情况和需求情况,并适时组织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工作。(3)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的就业管理与服务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召开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参加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大会

    48、和开办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求职择业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毕业生在学校的指导下可直接参加这类活动。(4)各高等学校在完成全部教学计划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一般从6月1日(春季毕业研究生一般在3月底4月初)开始根据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5)派遣工作结束后,各级就业管理与服务机构对当年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教育部汇总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并连同毕业生就业情况上报。2、省(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的管理及服务功能 近年来,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地方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都先后设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或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高校学生就业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49、其主要职能是:(1)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意见;(2)指导高校和用人单位开展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并为其服务;(3)组织管理当地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的登记、发布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4)组织实施当地政府委托的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负责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签发、调整和接收工作;(5)受委托协调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同时,省(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还面向高校毕业生实施如下的就业服务工作:(1)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咨询、推荐和招聘等相关服务工作;(2)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登记和发布;(3)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和信息网;(4)开展与高校毕

    50、业生就业相关的各类指导与培训;(5)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目前仅有部分地区实施)等。总之,大学生可以从省(市、区)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至少可以获得以下三个方面的服务与帮助:一是准确的政策信息,二是宽广的需求信息,三是得力的就业培训。3、高校就业管理与服务部门的工作流程 目前,各高校均设有负责大学毕业生就业日常工作的部门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或就业指导中心。其面向毕业生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及时向教育部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以及就业方案;(2)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活动;(3)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组织校园招聘活动;(4)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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