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一分编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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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总论 第一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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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学习观念(一)学习观念1、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2、批判性、批判性3、问题意识、问题意识4、一以贯之学习态度、一以贯之学习态度学习民法方法学习民法方法(二)体系化的构建(二)体系化的构建1、体系化要求、体系化要求(1)熟悉法律概念)熟悉法律概念(2)探索法律逻辑)探索法律逻辑(3)构建法律体系)构建法律体系概念体系概念体系法律规范体系法律规范体系法典体系法典体系制度体系制度体系(4)区别异质规范)区别异质规范2、体系化的渊源、体系化的渊源v民法体系化的最高成就就是概念法学的形民法体系化的最高成就就是概念法学的形成。成。v概念法学源于概念法学源于19世纪中叶以后由历
2、史法学世纪中叶以后由历史法学演变而来的演变而来的“潘德克顿法学潘德克顿法学”,它以罗马,它以罗马学说汇纂学说汇纂为其理论体系和概念术语的为其理论体系和概念术语的历史基础,强调对法律概念的分析和法律历史基础,强调对法律概念的分析和法律的结构体系构造。的结构体系构造。v正是在概念法学的基础上,大陆法系科学正是在概念法学的基础上,大陆法系科学的法学理论才得以形成,并且极大地影响的法学理论才得以形成,并且极大地影响了世界上许多国家民法典的制定。了世界上许多国家民法典的制定。v在许多学者看来,追随德国法系的中国民在许多学者看来,追随德国法系的中国民法过多地受制于概念法学的僵硬性与封闭法过多地受制于概念法
3、学的僵硬性与封闭性而变得越来越与现实隔膜。性而变得越来越与现实隔膜。2019年王卫国教授就提出年王卫国教授就提出“超越概念法学超越概念法学”。在。在随后的几年中,民法学者就概念法学于民法理论随后的几年中,民法学者就概念法学于民法理论的建设所带来的利弊进行了一系列的讨论,最近的建设所带来的利弊进行了一系列的讨论,最近有关的争论则出现于民法典草案的制定中。有关的争论则出现于民法典草案的制定中。在资深的民法学家中,有对德国民法典以及德国在资深的民法学家中,有对德国民法典以及德国的概念法学情有独钟的(如梁彗星),也有对德的概念法学情有独钟的(如梁彗星),也有对德国模式采取批判加综合态度的(如江平),有
4、对国模式采取批判加综合态度的(如江平),有对德国模式加以重新阐释或维护、辩解的(如尹德国模式加以重新阐释或维护、辩解的(如尹田),也有德国模式提出质疑并试图加以改造、田),也有德国模式提出质疑并试图加以改造、乃至抛弃的(如台湾的苏永钦)。乃至抛弃的(如台湾的苏永钦)。v很少有哪一个学科享有如此博大精深的传很少有哪一个学科享有如此博大精深的传统、有如此众多出色的专家、但同时又对统、有如此众多出色的专家、但同时又对该领域如此重大的问题存在如此之大的分该领域如此重大的问题存在如此之大的分歧。歧。v按照科学史学家库恩的理论,这只能发生按照科学史学家库恩的理论,这只能发生于学科的范式转换过程中。为了说明
5、范式于学科的范式转换过程中。为了说明范式的转换,首先必须明确主导的范式是如何的转换,首先必须明确主导的范式是如何运作的并为何在一定的时期会受到冲击。运作的并为何在一定的时期会受到冲击。(三)解释能力的培养(三)解释能力的培养法教义学(我国和日法教义学(我国和日本学者称之为民法解释学、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本学者称之为民法解释学、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称之为法学方法论,也有学者认为法教义学学者称之为法学方法论,也有学者认为法教义学不同于民法解释学)不同于民法解释学)掌握法教义学,超越法教义学掌握法教义学,超越法教义学法律实证主法律实证主义义强大的解释能力强大的解释能力对法律规范和法律行对法律规范和法
6、律行为解释的能力为解释的能力法教义学乃是一门将现行实在法秩序作为坚定信法教义学乃是一门将现行实在法秩序作为坚定信奉而不加怀疑,并以此为出发点开展体系化与解奉而不加怀疑,并以此为出发点开展体系化与解释工作的规范科学。释工作的规范科学。它研究以规范现象之身份而出现的法,因对现行法它研究以规范现象之身份而出现的法,因对现行法秩序的合理性保持确信,故而总是以一国现行实在秩序的合理性保持确信,故而总是以一国现行实在法秩序为工作的基础及界限,并在此背景下开展体法秩序为工作的基础及界限,并在此背景下开展体系化与解释的工作。系化与解释的工作。在实践方面,它坚持认知主义的立场,主张现实问在实践方面,它坚持认知主
7、义的立场,主张现实问题的有解性,以实现更多具体细节上的正义为目标。题的有解性,以实现更多具体细节上的正义为目标。对我国而言,法教义学在体系化和维护法的安定性、对我国而言,法教义学在体系化和维护法的安定性、减轻负担与制约恣意、解答具体法律问题和促进法减轻负担与制约恣意、解答具体法律问题和促进法治成熟、沟通理论界和实务界以及构建法律共同体治成熟、沟通理论界和实务界以及构建法律共同体等方面的功能应受重视。等方面的功能应受重视。(四)分析案例以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四)分析案例以培养法律思维能力1、请求权基础的寻找、请求权基础的寻找v请求权基础即可供支持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请求权基础即可供支持一方当事人得
8、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v王泽鉴先生:请求权基础的寻找,是处理实例王泽鉴先生:请求权基础的寻找,是处理实例问题的核心工作。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问题的核心工作。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实例解答,就在于寻找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基实例解答,就在于寻找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基础是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必须彻底了解,确实础是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必须彻底了解,确实掌握的基本概念及思考方法。掌握的基本概念及思考方法。v王泽鉴先生早年留学德国慕尼黑大学时,曾参加王泽鉴先生早年留学德国慕尼黑大学时,曾参加LarenzLarenz教授教授的民法研讨会,有某学生报告时说:的民法研讨会,有
9、某学生报告时说:甲得依不当得利法则甲得依不当得利法则向乙请求返还某车向乙请求返还某车,当场被质问:,当场被质问:请明确言之,依何规请明确言之,依何规定。定。学生思考后答曰:学生思考后答曰:依德国民法第依德国民法第816816条。条。LarenzLarenz教授高声谓:教授高声谓:不是某车,而是某车的所有权,其请求权基不是某车,而是某车的所有权,其请求权基础是德国民法第础是德国民法第816816条第条第2 2项前段。请说明为何是第项前段。请说明为何是第2 2项前段,项前段,而非后段。而非后段。这是我第一次听到这是我第一次听到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基础。此后在课。此后在课上,在法学院走廊,在学校餐厅,在
10、附近清丽的公园的小溪上,在法学院走廊,在学校餐厅,在附近清丽的公园的小溪旁,一再听到旁,一再听到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基础,使我认识到请求权基础确实,使我认识到请求权基础确实蕴涵着法律思考的精义。蕴涵着法律思考的精义。2、逻辑思维、逻辑思维(1)归纳推理)归纳推理(2)演绎推理)演绎推理“三段论三段论”公式公式TR(对(对T的每个事例均赋予法效果的每个事例均赋予法效果R)S=T(S为为T的一个事例)的一个事例)SR(对于(对于S应赋予法效果应赋予法效果R)三段论的系统要求三段论的系统要求大前提必然为真;大前提必然为真;小前提客观;小前提客观;推理系统封闭:语词单义、体系一贯、体系完满。推理系统封闭:
11、语词单义、体系一贯、体系完满。建议建议(一)精读一本教科书(一)精读一本教科书1、梁慧星:、梁慧星:民法总论民法总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年版2、王泽鉴:、王泽鉴:民法总则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年版3、龙卫球:、龙卫球:民法总论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年版4、迪特尔迪特尔梅迪库斯: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法律出版社版社2000年版年版5、卡尔卡尔拉伦兹:拉伦兹:德国民法通论德国民法通论(上下),法(上下),法律出版社律出版社2019年版年版必读法律必读法律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通意见民
12、通意见、合同法合同法、物物权法权法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第一分编 绪 论 一、民法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一、民法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二、民法在法律体系中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二、民法在法律体系中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三、民法学是学习法学理论的重要基础三、民法学是学习法学理论的重要基础 拿破仑:“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多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民法,是规范人们生活相互之间关民法,是规范人们生活相互之间关系的法律。它主要涉及到:系的法律。它主要涉及到:(一)出生(一)出生 (二)(二)死亡死亡 (三)财产关系
13、(三)财产关系 (四)权利义务(四)权利义务民法的内容体系民法的内容体系总则总则分则分则概括规定概括规定主体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代理代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人身权人身权物权物权债权债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亲属亲属继承继承民民事责任事责任我国著名的民法学者我国著名的民法学者v史尚宽(史尚宽(1898197018981970)v史尚宽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史尚宽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1898年年农历元旦,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农历元旦,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史尚宽先生的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民法全
14、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也具有深远的意义。梅仲协梅仲协(1900-1971)字祖芳,浙江永嘉人。法国字祖芳,浙江永嘉人。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著有:学教授。著有:民法要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
15、法释义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法学绪论绪论等。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等。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中国民法三杰”之一。之一。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 出生于台湾省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出生于台湾省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专攻民法。专攻民法。王泽鉴(王泽鉴(1938-1938-)佟柔(佟柔(1921199019211990)满族,辽
16、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生前任中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专业博士生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导师。被誉为被誉为“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生生”。谢怀栻(谢怀栻(1919-20191919-2019)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中国民法三杰”之一。之一。20192019年被评为法学所终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江平(江平(1930-1930-)浙江省宁波市人。浙江省宁波市人。19481948年至年至19491
17、949年就读于北京燕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京大学新闻系;1951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士生导师。19881988年年-1990-1990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中国民法三杰”之一。名之一。名言:言:“只向真理低头只向真理低头 。”梁慧星(梁慧星(1944-1944-)四川省青神县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四川省青神县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
18、授、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杂志主编、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v王利明(王利明(1960-1960-)v湖北仙桃人。湖北仙桃人。1984198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
19、点研研究生导师、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心主任。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等。曾获员等。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等荣誉称号。号。第一章 民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含义民法的概念与含义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民法是调整平等
20、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规范的总和。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2条: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总称。”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条: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学理上:学理上:“民法是以确立主体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私人民法是以确立主体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私人之间(包括私团体和其他团体基于私人地位)的人
21、身之间(包括私团体和其他团体基于私人地位)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二 、“民法民法”的语源的语源 罗马法:市民法(罗马法:市民法(Jus Civile)Driot Civil(法语)(法语)Civil Law(英语)(英语)Bregrliches Recht(德语)(德语)Buregerly Regt(荷兰语)(荷兰语)“民法民法”(日本语)(日本语)“民法民法”(汉语)(汉语)尚书尚书孔传孔传:“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明居民法居民法一编,亡。一编,亡。”(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
22、的民法 1 1、形式上的民法: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形式上的民法: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即民法典。2 2、实质上的民法: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实质上的民法: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与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典与其他民事法律、法规。汉谟拉比法典汉谟拉比法典 三、民法与民法典三、民法与民法典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
23、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民法的范围要比民法典大。规范。民法的范围要比民法典大。(二)广义的民法、狭义的民法(二)广义的民法、狭义的民法 1、广义的民法:指调整所有财产关、广义的民法:指调整所有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包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
24、、债和合同法、侵权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和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以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等。及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等。2、狭义的民法: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狭义的民法: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婚姻法和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婚姻法和属于传统商法内容的法律、法规。属于传统商法内容的法律、法规。形式上的民法就是指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民事法形式上的民法就是指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如律规范体系。如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等。等。实质上的民法指调
25、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实质上的民法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如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律规范的总和,如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形式上的民法是从法典的角度归类的,而实质上的形式上的民法是从法典的角度归类的,而实质上的民法是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归类的。民法是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归类的。民法的特征民法的特征(一)(一)民法是身份平等的阶层的法律民法是身份平等的阶层的法律(二)民法为属地法(二)民法为属地法(三)民法是实证法法律部门(三)民法是实证法法律部门(四)民法为私法(四)民法为私法(五)民事责任的同质救济性(五)民事责任的同质救济性四、民法与民法学四、民法与民法学(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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