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及标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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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技术导则与标准 一、环境标准体系一、环境标准体系(一)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一)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n环境标准体系:各种不同环境标准依其性质功能及其客观的内在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n分级:国家和地方两级n分类:国家级分为6类;地方级2类n环境标准体系的主体: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n环境标准体系的基础:环境基础标准n环境标准体系的支持系统: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n环境标准的特性:强制性与推荐性(二)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二)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1、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n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
2、善n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2、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n环境质量一般分等级,与环境功能区类别相对应。高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严格;反之则宽松一些。n例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与对应的标准等级(三个级别)n例2: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分类(五类)及对应标准等级(五个级别)3、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n组成:跨行业综合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n综合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执行时行业排放标准具有优先权二、环境质量标准二、环境质量标准(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与标准分级n一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
3、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自然生态和公众福利n二类: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人群健康n三类:特定工业区。综合考虑当时国民经济技术能力、污染严重程度、大气自净能力强弱等因素确定n与三类功能区相对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2、常规项目限值及监测分析方法n项目:TSP、SO2、NO2、O3、PM10、CO、Pb、F、B(a)Pn常规项目限值见教材P46表3.4n常规项目监测分析方法见P47表3.53、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n年平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
4、值。日平均浓度样本数144,均匀分布在12个月n季平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日均值数目15,均匀分布在3个月内n月平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日均值数目15n日平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采样时间在12(颗粒态项目)或18小时(气态项目)以上n1h平均:任何1h的平均浓度,采样时间在45min以上n植物生长季平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节内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水域环境功能和标准分类n水域环境功能分类:五类n标准分类:五类n水域功能类别要求越高,执行的标准越严格n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限值2、地表
5、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n基本项目:适用于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域n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n基本项目中的常规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标准限值见P78表4.4n常规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优先选用国家标准方法,详见P78表4.5n(三)(三)地下水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n适用范围:本标准适合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本标准适合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n地下水质量分类及其指标:五类,详见P80表n地下
6、水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监测项目包括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及某些地区性特定项目n地下水质量评价单组分评价方法及原则:方法同地表水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但应注意以下几点:参照本标准分为五类;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使用两次以上的水质分析资料进行评价时,既可分别进行,也可结合具体情况,使用全年平均和多年平均值或分别使用多年的丰、枯水期平均值(四)(四)海水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n海水水质分类:四类(P81表)(五)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五)城市区域噪声标准n城市5类环境噪声
7、标准限值(P96表5.1):噪声监测要有一定的测量时段;标准仅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参照本标准,由地方政府行文确认后执行;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限值15dBn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当地人民政府依照标准GB/T15190-94确定,并依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昼夜时间及分界(六)(六)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n标准限值:见P97表5.3n适用振动形式:连续发生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和无规振动n每日多次发生的冲击振动:最大值昼间不超过标准限值10dB,夜间不超过3dBn地带范围和昼夜时间由当地政府划定(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土壤环境质量分类nI类类:
8、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其他保护区nII类类: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nIII类类:适用于林地、高背景值土壤、矿产附近的农田土壤(不包括蔬菜地)2、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分级n一级标准: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护自然背景值。I类土壤执行一级标准n二级标准: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与II类土壤相对应n三级标准:与III类土壤对应,保障农林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临界值)三、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n现有污染源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n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
9、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n不适用于专项排放标准专项排放标准及本标准之后颁布的行本标准之后颁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或适用的污染源2、指标体系n涉及33种种大气污染物,按3类指标类指标进行控制n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气筒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任何1h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n无组织排放废气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3、排放速率标准分级n现有现有污染源分
10、一、二、三级;新新污染源分二、三级n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4、排气筒高度及排放速率的规定n排气筒高度排气筒高度: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结构)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处的高度n排气筒高度应与排放速率标准值排放速率标准值相对应,且须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否则排放速率不得超过高度对应限值的50%n两根排放相同污染物的排气筒,若间距小于几何高度之和,则应合并为一根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气筒。三根以上的近距离排气筒,依次合并成一根等效排气筒n若排气筒高度处于相邻标准限值之间相邻标准限值之间,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标准附录B);排气筒高度大于
11、大于或小于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或小于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附录B)n新污染源:新污染源:排气筒不应低于15m,否则排放速率标准限值按外推结果再严格严格50%执行;一般情况下禁止禁止无组织排放,否则应达到P51表3.8要求5、监测采样时间与频率n排气筒中废气的采集排气筒中废气的采集:连续1h采样计平均值;或1h内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n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采样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采样:连续1h采样计平均值;或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适用分析方法灵敏的情形,短时采样)n排气筒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1hn污染事故排放监测采样:按需确定6、
12、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n常规项目常规项目:SO2、NOX、颗粒物n现有污染源(及企业)现有污染源(及企业):1997年1月1日前设立,执行P50表3.7n新污染源新污染源: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执行P51表3.8n设立日期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依据(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n现有单位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n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n不适用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及本标准之后颁本标准之后颁布的行业性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布的行业性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或适
13、用的污染源2、标准分级n进入GB3838中III类水域及GB3097中二类海域受纳水体,执行一级一级标准n进入GB3838中IV、V类水域及GB3097中三类海域受纳水体,执行二级二级标准n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执行三三级级标准;若无二级污水处理厂,则按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功能要求,执行一级或二级一级或二级标准nGB3838中I、II类水域及III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GB3097中一类水域,禁止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污染物总量控制总量控制3、污染物分类n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口取样,最高允许浓度达到标准要求
14、n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放单位排放口排放单位排放口采样,最高允许浓度达到本标准要求4、排污口的设置nGB3838中I、II类水域及III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GB3097中一类水域,禁止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总量控制n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以上不同类别、且排放标准也不相同的污水时,混合污水排放标准按附录A中公式计算,即niiiniiiiYQYQcC11混合n工业废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方法计算,即n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量按标准附录C方法计算,即310QCL负310YLL负总5、执行标准n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水量按年限、分行业执
15、行不同标准限值。即1997年12月31日前和1998年1月1日起,建设时间以环评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依据n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时间,执行统一标准限值(P84表4.6)n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同时执行GB8703-88(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适用范围n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2、噪声监测点的选择n法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n厂界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n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无法测定厂界噪声时,测点选择在居室中央,室内限值低于标准限值10dB3、标准限值及其适用范围n按类别、分时段执行不同标准限值(P98表5.4)n适用范围及昼夜
16、时段由地方政府划定n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和偶然突发噪声分别不得超过标准限值10dB和15dBn执行标准限值时应扣除背景值影响(四)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四)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城市建筑施工期间场地产生的噪声n标准限值标准限值: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噪声限值;根据施工阶段、分时段执行不同标准限值(P99表5.6)(五)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五)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所有排放恶臭气体的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n标准值的分级标准值的分级:按空气质量功能分区及排污单位年限执
17、行一至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新、老排污单位划分以1994年6月1日为界(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工业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窑炉的管理;工业窑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建成后的排放管理n适用区域适用区域:与空气质量功能分区对应,分别执行一、二、三级标准。一类区内,除市政、建筑用临时沥青加热炉,不得不得新建工业窑炉;改建窑炉不得增加不得增加污染负荷(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除粉煤灰发电锅炉和但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
18、和燃气锅炉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建成后的排污管理n适用区域划分适用区域划分:一、二、三类区与GB3095-1996中空气质量功能区对应;两控区指酸雨控制区和SO2控制区。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n年限划分年限划分:以2000年12月31日和2001年1月1日为界分为I时段和II时段,执行不同标准限值n烟囱高度规定烟囱高度规定:按类型、容量和使用年限规定了不同的最低允许烟囱高度(八)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八)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生活垃圾的填埋处置n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要求选址要求n生活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大气污染物
19、排放控制项目:颗粒物(TSP)、NH3、H2S、CH3SH、臭气n渗滤液控制排放项目渗滤液控制排放项目:SS、COD、BOD5、大肠菌群值(九)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九)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危险废物(不包括尾矿)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n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要求选址要求:(十)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十)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不包含放射性废物的处置n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选择要求:从经济、安全、环境等因素方面考虑(十一)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十一)危险废物焚烧污
20、染控制标准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评、竣工验收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n焚烧厂选址的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不得建在I、II类水域附近及一类空气质量功能区;不得建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不得建在人口稠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等(十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十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染控制标准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新、扩、改及已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包含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n贮存、处置场类型贮存、处置场类型:分为I类和II类,分别与I类和II类(具有浸出毒性或腐蚀性)工业固体
21、废物对应n场址要求场址要求:I类、II类共同性的要求和各自特殊的要求(如II类对防渗有较高要求)n污染控制项目选择污染控制项目选择:针对渗滤液及处理后的排放水、地下水及大气等对象,结合待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选择特定成分进行控制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导则(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总纲1、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程序: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n与管理程序对应,工作程序分为三个
22、阶段:准备阶段准备阶段 正式工作阶段正式工作阶段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阶段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阶段2、工作等级划分、工作等级划分 划分依据:工程特点工程特点:工程性质和规模;能源、水及其他资源的使用量及类型;污染物排放特点;工程建设的范围和时段;生态影响的性质和程度等 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自然环境条件和特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系统功能与特点;自然资源及社会经济环境状况,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引起现有环境特征发生变化的范围和程度等n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按环境要素划分评价等级。对各单项环境要素而言,分为三个工作等级n不同工作等级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深度不同:一级要求全面、详细且
23、深入(定量);二级对单要素重点环境影响进行详细深入评价(定量与定性结合);三级仅须进行一般性评价,以定性为主n对每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而言,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不一定相同,也不一定要包含所有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熟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总体要求;掌握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具体内容:(1)概括地描述环境现状,同时要说明环境中现已)概括地描述环境现状,同时要说明环境中现已存在的主要环境质量问题,例如某些污染物浓度超存在的主要环境质量问题,例如某些污染物浓度超过了标准,某些重要的生态破坏现象等过了标准,某些重要的生态破坏现象等;(2)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影响源及污染
24、源总状况)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影响源及污染源总状况;(3)概括总结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价结果,对环保)概括总结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价结果,对环保措施的改进建议。措施的改进建议。4 4、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n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可信;尽可能定量;及其他要求n 基本内容基本内容:工艺过程分析;资源、能源的储运分析;交通运输影响分析;厂地的开发利用分析;非正常工况分析n 阶段划分阶段划分:施工阶段、运行阶段和退役阶段n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重点 通过工艺过程分析、核算,确定污染源强,其中应通过工艺过程分析、核算,确定污染源强,其中应注意非正常工况污染
25、源强的核算与确定。注意非正常工况污染源强的核算与确定。资源能源的储运、交通运输及厂地开发利用分析,内资源能源的储运、交通运输及厂地开发利用分析,内容与深度根据工程、环境特点及评价工作等级决定。容与深度根据工程、环境特点及评价工作等级决定。5、建设项目的环境现状调查、建设项目的环境现状调查n 一般原则一般原则:从范围确定与参数筛选、资料收集及其有效性、调查深度与广度三方面考虑n 现状调查方法现状调查方法:收集资料、现场调查和遥感n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地理位置、地质环境、地形地貌、气候地理位置、地质环境、地形地貌、气候气象、地面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与气象、地面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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