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配套课件:商标法学教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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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 标 法 学 教 程第一章 商标概述 商标作为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和服务的提供者用在所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的标志,在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促进商品的销售、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商标与其他标志存在明显的区别,其种类繁多,保护方法多样。本章主要介绍商标的起源、商标的概念和特征、商标与相邻标记之间的关系、商标的分类等知识,旨在使读者正确认识商标的性质和功能,为理解和掌握我国及其他国家的商标法律制度奠定基础。第一节 商标的起源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所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用的一种标记。我国商标的产生与西方社会存在类似之处。资料介绍 白兔儿商标 从商标
2、的起源可以看出,商标是商品经济发展下的一种产物。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需要借助于一定的手段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这一手段除了使用字号以外,商标的使用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因此我们可以说,没有商品经济,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商标的生存土壤。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现代商标不仅仅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而且具有广告宣传的功能,商标的价值也逐渐为企业所认识,商标逐渐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第二节 商标的概念与特征 一、商标的概念 关于商标的概念,多数国家都在其商标法中作出了解释。有关商标的定义存在一定的差别,有的定义侧重于规定商标的区别功能,有
3、的定义还规定了商标的使用主体、商标的要素等特征。上述定义的共同点是,它们都认为商标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商标定义为:“商标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数字、颜色等要素或其组合构成的,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二、商标的特征 商标具有区别于其他标记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的使用主体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2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3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4商标的构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图形、数字、颜色等要素或其组合。第三节 商标的功能 商标的功能也称为商标的作用,是指商标在商品生产、交换或
4、服务提供过程中商标的价值及发挥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标在现代社会中的功能越来越重要,相当多的国家都将商标作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财产来看待。具体而言,商标的功能主要有:1商标可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2商标可以标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3人们可以利用商标进行广告宣传。4商标可以作为财产。除以上功能外,商标还是促进经济繁荣的媒介。第四节 商标与相关标记的关系 一、商标与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是指用以区别其他商品而使用在本商品上的称号。它分为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商品通用名称是对同一类商品的一般称呼,如汽车、电视机、手表等。商品特有名称是表明某种商品的产地、性能、成分等性质的名称,例如泸州老窖、五粮液酒
5、、川贝枇杷止咳露、两面针药物牙膏等。商标与商品名称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首先,人们在生活中习惯于将商标与商品名称连在一起表述。其次,商品名称与商标存在一定的区别。商品的名称一般不用注册,而商标可以申请注册。此外,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品的特有名称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二、商标与商品装潢 商品装潢是商品包装物或其他附着物上的装饰设计,它们具有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需求欲望和提高商品品位的作用。商品装潢与商标的主要差别是:1两者使用的目的不同。2两者的稳定性不同。3两者受保护的前提不同。4两者受保护
6、的法律依据不同。三、商标与商号 商号是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是商事主体在进行商事活动中用于将自己与其他商事主体相区分的识别性标记。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有:1两者的功能不同。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而商号是辨认企业的标记。2两者取得保护的途径不同。3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4两者受保护的法律依据不同。四、商标与商务标语 商务标语是经销者为了经销商品或服务而制作的广告用语和宣传口号。商务标语与商标的区别主要有:1两者的稳定性不同。2两者受保护的效力范围不同。3两者受保护的法律依据不同。五、商标与特殊标志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所使用的,
7、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商标与特殊标志的区别主要有:1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2两者受保护的法律依据不同。3两者受保护的期限不同。六、商标与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用以识别产品或服务来自哪个地理区域,且产品质量及特色依赖于该地方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标记。地理标志与商标一样,都是表示商品来源的专用标记,其目的在于帮助消费者认牌购货,避免误认。当然,两者之间仍存在较大的差别:(1)就其功能而言,商标表示商品出自何“人”,而地理标志则表明商品源自何“地”,与特定的某类生产经营者相联系。(2)就其构成要素而言,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得使用直接描述产品产地、原料、功能、用途等的文字或图形,否
8、则该商标就不能成为具有识别性的有效标记;地理标志的构成要素则是叙述性的,它直接以地理名称或符号来说明产品的地理来源,暗示产品所具有的特定质量和优良品质。(3)就权利主体而言,商标的权利主体为单一的企业或个人,法律保护商标权人独占性地使用其注册商标,禁止并依法制裁任何第三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4)就权利的内容而言,商标可许可给他人使用,商标权也可转归他人所有。第五节 商标的分类 商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一、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 根据商标的使用对象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所谓商品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所
9、谓服务商标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所使用的区别标志,即提供服务的人在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标志。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的主要区别有:(1)两者使用的对象不同。(2)两者注册的条件不同。(3)两者使用的方式不同。二、制造商标与销售商标 商标按其使用者的不同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制造商标,亦称生产商标,是商品制造者所使用的商标。销售商标,又叫商业商标,是商品的经销者所使用的商标。三、个体商标、共有商标和集体商标 根据商标申请和使用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商标分为个体商标、共有商标和集体商标。个体商标是指仅有一个权利主体的商标。共有商标是指由多个权利人共有的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
10、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四、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与证明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权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权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的若干个相同的商标。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五、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崇高信誉,为社会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著名商标,是指知
11、名度高于普通商标但低于驰名商标的商标。在我国,一些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常常举办省级著名商标的评选活动,并对它们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深度阅读】1吴汉东等 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 第二十一章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左旭初 中国商标法律史 第二章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3黄勤南主编 新编知识产权法教程 第四编第一章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王莲峰 商标法学 第一章,第二章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5黄晖 商标法 第一章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问题与思考】1商标的功能是什么?2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是什么?3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区别有哪些?4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有哪些特征
12、?第二章 商标法概述 商标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法国在19世纪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商标法,随后,各国相继颁布了本国的商标法律制度。目前,商标保护已走向国际化和现代化。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于1982年颁布并于1993年、2001年作了两次修订,该法在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及消费者利益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章主要介绍商标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国际商标制度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变迁。第一节 国外商标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商标法律制度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商品经济是商标法律制度产生的基础。从历史上看,商标法律制度首先发轫于西方,后逐渐成为各国通行的制度
13、。一、国外商标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在西方,有关商标保护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3世纪。到了18世纪,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出发,资本主义国家从19世纪起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专门法律,对商标予以保护,商标权开始作为一种私有财产权而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并形成了一种专门的法律保护制度。法国于1803年制定的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是有关商标保护的最早的法律。综上所述,商标制度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以下两方面:首先,工业革命后经济的迅猛发展为商标制度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其次,自由经济制度的确立保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促进了商标在商业中的推广和应用,从而需要对商标予以保护。二、商标保护的国际化 保护工业产
14、权巴黎公约是1883年3月由23个国家在法国巴黎缔结的,于1884年生效,该公约最早确立了对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的国际保护,从而标志着商标的保护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随后,国际上又相继签订了一系列与商标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这些国际条约的制定,标志着商标保护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1994年通过的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协定对商标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各成员遵守此标准。该协定颁布后,许多国家都根据它的要求而修订了本国的商标法,从而提高了国际商标保护的水平。第二节 我国商标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在历史上,我国虽然很早就已开始在商业中使用商标,但由于中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之中,商品经济不发达,商
15、标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从而使真正意义上的商标法律制度很晚才出现。一、旧中国时期的商标制度 我国虽然是世界上使用商标较早的国家,但由于历代封建统治者采用“重农抑商”的政策,商品经济发展缓慢,从而导致商标法律制度难以形成。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开始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当时,西方国家的商品纷纷流入我国销售,为了保护外国人的商标,帝国主义列强强迫清政府在对外通商条约中订立了不少保护外国商标的条款。到了1923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商标法,随后又制定了商标法施行细则。该法实行注册原则,对商标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该法还规定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的法律责任。到了1927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
16、立。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商标法,随后又制定了商标法施行细则。二、新中国的商标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制定了三部商标法规,即1950年政务院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63年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及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此外,我国还于1985年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9年参加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8年开始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从而初步形成了我国商标法律保护体系。(一)1950年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商标管理的法规。同年9月29日,商标注册
17、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被批准实施。(二)1963年的商标管理条例 在20世纪60年代,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商标的识别作用已受到很大的限制。为了加强对商标的管理,督促企业保证和提高产品的质量,1963年国务院颁布了商标管理条例。(三)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实践后制定的一部保护商标的专门法律。(四)我国商标法的修改与完善 我国现行商标法分别于1993年和2001年作了两次修改,通过这两次修改,我国商标法的立法水平基本与我国所参加的国际公约的保护水平相一致。1 1993年商标法的第一次修改 1993年商标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8、1)将商标的保护范围从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2)禁止将地名作为商标使用(3)增加了商标注册审查的补正程序(4)扩大商标侵权行为界定范围,加大惩治商标侵权行为的力度 2 我国商标法的第二次修改 其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修订后的商标法扩大了商标权的主体。第二,修改后的商标法增加了商标权客体。第三,修改后的商标法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第四,修改后的商标法增加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第五,修改后的商标法增加了对“在先权利”的保护。第六,修改后的商标法增加了对商标权人的救济措施,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三节 商标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渊源 一、商标法的概念 所谓商标法,是指调整因商标的构成、
19、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标法通常由所有调整商标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条例、细则和办法等组成。制定商标法的目的是保护商标权,因此商标法的内容涉及商标的构成要素、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商标权的取得及使用、商标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商标权的管理和保护等内容。二、商标法的调整对象 商标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因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而言,商标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商标的管理关系。2商标的使用关系。3商标管理机关内部的关系。4商标保护关系。商标法通过对上述关系的调整,可以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的信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0、三、商标法的渊源 商标法的渊源是指商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商标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保护商标的基本法律 保护商标的基本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商标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二)商标法律规范性文件 商标法律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国务院颁布的商标法配套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公布的商标法配套法规。国务院所颁布的法规有2002年8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暂行规定(1985年3月15日);关于对我国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1990年5月18日发布,
21、现已失效);关于解决工贸双方注册同一商标问题的意见(1990年6月13日发布,现已失效);关于禁止擅自持他人商标在国外注册的通知(1990年11月19日发布,现已失效);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1995年7月13日);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1995年12月7日发布,现已失效);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3年4月17日);关于禁止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专卖店(专修店)企业名称及营业招牌的通知(1996年6月10日发布,现已失效);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1996年11月1日);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1997年5月6日);商标印制管理
22、办法(2004年8月19日);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年3月30日);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年4月5日);商标代理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日);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年12月29日发布,现已失效);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21日);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2002年4月22日);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9月26日);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4月17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等。(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有关商标法的司法解
23、释也是商标法的重要渊源。(四)我国缔结或加入的与商标有关的国际公约 我国缔结或加入的与商标有关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及其议定书;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知识产权协定等。(五)其他法律和法规中与商标有关的规定 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其他法律也对商标保护作了一些规定。此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2年8月1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2002年9月25日发布,2006年2月14日修订)、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
24、解决办法程序规则(2002年9月25日发布,现已失效),以及国务院发布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2月4日)等条例中也对商标保护作了一些规定。第四节 商标法的内容和作用 一、商标法的内容 我国现行商标法共8章64条,对于商标的申请注册、审查核准、商标使用、商标保护等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商标法的总则(二)商标注册的申请(三)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四)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五)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六)商标使用的管理(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八)附则 二、商标法的作用 商标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逐步产
25、生的,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法的核心内容。2 维护商标信誉。3 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近年来,我国一些学者在分析商标法的宗旨时指出,现行商标法过于强调法律的管理作用,而忽视了商标权的“私权”属性。【深度阅读】1 吴汉东 等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 第二十一章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 左旭初 中国商标法律史 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3 曹新明主编 知识产权法 第三编第一章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4 王莲峰 商标法学 第一章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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