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金融法》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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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法 教学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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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法金融法课程整体教学设计课程整体教学设计教学目的 能掌握能掌握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能理解本课程教学项目内容及逻辑体系 能了解了解学习本课程的方法课程整体设计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组织教学1、介绍学习本课程的意义2、了解学生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要点法律基础知识要点 (时间:(时间:10分钟)分钟)课程整体设计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学习新内容任务1:本课程教学项目的内容及逻辑体系 (时间:(时间:15分钟)分钟)课程整体设计新课导入案例教学讨论:金融法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案例教学在金融法教学活动中的运用显得更为重要。尤其对财经类专业的学生而言,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更有必要借助于案例教
2、学法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及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要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坚持立足于我国国情、立足于学生专业的原则。实施案例教学要求教师课前充分准备并精心组织课堂讨论、认真进行总结评论。课程整体设计第三部分第三部分:如何学习本课程 (时间:10分钟)1、法律关系分析法、法律关系分析法2、请求权分析法、请求权分析法3、案例分析法、案例分析法金融法金融法 第二章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中央银行法 教学目的 能掌握能掌握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能理解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基本内容 本章着重介绍了以下三个重点问题: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法律地位和职责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三、中国人民银
3、行的业务第一节 中央银行概述一、中央银行的概念 二、中央银行形成的原因三、中央银行的演化发展 四、中央银行的职能五、中央银行的体制和资本结构 六、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法律地位和职责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第一、是国家机关法人第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第三,相对独立于政府。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法律地位和职责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人民币发行。2、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3、收受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比例交存的存款准备金。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法律地位和职责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4、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办
4、理再贴现。5、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6、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它政府债券及外汇。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8、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它政府债券。9、为金融机构提供清算服务。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一、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机构一、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协助行长工作。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二、二、货币政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下设货币政策委员会,其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二、二、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第四节
5、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一、法定业务一、法定业务1、法定业务及运用工具、法定业务及运用工具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公开市场业务政策公开市场业务政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第四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2、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经理国库3、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4、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为银行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为银行业开立帐户开立帐户5、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
6、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第四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二、禁止从事的业务二、禁止从事的业务1、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和其他政府债券。包销和其他政府债券。2、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账户透支。、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账户透支。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和非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4、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第五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的对象和目的
7、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的对象和目的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的内容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的内容第六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责任一、违反货币管理的法律责任二、违反金融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三、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金融法金融法第三章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 能掌握能掌握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能理解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本章着重介绍了以下四个重点问题:一、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二、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三、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四、商业银行结算业务规则第一节商业银行法概述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和公司法公司
8、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我国商业银行具有以下特征:我国商业银行具有以下特征:(1)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2)商业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商业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金融业务的企业法人。办理结算等金融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一节商业银行法概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安全性 流动性 效益性第一节商业银行法概述商业银行的业务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第一节商业银行法概述商业银行法的基本原则商业银行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利保护商业银行、存
9、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利益;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第二节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一、商业银行的设立一、商业银行的设立 商业银行的设立是指商业银行创办人商业银行的设立是指商业银行创办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筹建商业银行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筹建商业银行并使商业银行取得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并使商业银行取得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第二节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一、商业银行的设立一、商业银行的设立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1.有符合我国有符合
10、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和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第二节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一、商业银行的设立一、商业银行的设立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1.申请。申请。2.填写正式申请表。填写正式申请表
11、。3.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二节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二、商业银行的变更二、商业银行的变更商业银行的变更包括商业银行的事项变更和主体变更。商业银行的变更包括商业银行的事项变更和主体变更。商业银行的事项变更是指商业银行在某些重大事项上商业银行的事项变更是指商业银行在某些重大事项上有所变动。有所变动。商业银行的主体变更是指商业银行的合并和分立。商业银行的主体变更是指商业银行的合并和分立。第二节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三、商业银行的接管三、商业银行的接管 接管是指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接管是指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
12、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对该银行采取的整顿和整改等措施。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对该银行采取的整顿和整改等措施。接管的要件有:接管的要件有:1.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不善,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不善,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存款人利益;2.商业银行或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可能发生商业银行或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接管的目的是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接管的目的是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第二节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三、商业银行的接管三、商业银行
13、的接管接管程序接管程序1.接管决定。接管决定。2.实施接管。实施接管。3.接管期限。接管期限。4.接管终止。接管终止。第二节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四、商业银行的终止四、商业银行的终止1.商业银行因解散而终止。商业银行因解散而终止。2.商业银行因被撤销而终止。商业银行因被撤销而终止。3.商业银行因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商业银行因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第三节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 存款是指存款人存款是指存款人(客户客户)在其金融机构账户上在其金融机构账户上存入的货币资金。存入的货币资金。依据不同的标准,存款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存款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类:根据存款人性质的不同:根据存款人
14、性质的不同:单位存款、个人储蓄存款单位存款、个人储蓄存款根据存款期限和提取方式的不同根据存款期限和提取方式的不同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根据存款币种的不同根据存款币种的不同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第三节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 存款合同是存款人和银行等存款机构之间订立的存款合同是存款人和银行等存款机构之间订立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存款合同具有如下特征:存款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存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存款合同是要式合同(2)存款合同是格式合同。存款合同是格式合同。(3)存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存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4)存款合同是无
15、名合同。存款合同是无名合同。第三节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存款人的权利。存款人的权利。存款人的合法存款,其所有权属于存款人的合法存款,其所有权属于存款人个人或单位。合法财产所有权存款人个人或单位。合法财产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查封、扣划、冻结、没收。非法查封、扣划、冻结、没收。第三节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二、存款业务规则二、存款业务规则1.存款业务经营特许制。存款业务经营特许制。2.存款机构依法交存存款准备金。存款机构依法交存存款准备金。3.存款机构依法留足备付金。存款机构依法留足备付金。4.依法确定并公告存款利率。依法确定并公告存款利率。5.正当
16、合法吸收存款。正当合法吸收存款。6.财政性存款专营。财政性存款专营。7.保护存款人合法利益。保护存款人合法利益。第三节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三、对储蓄存款的保护三、对储蓄存款的保护存款自愿原则存款自愿原则取款自由原则取款自由原则存款有息原则存款有息原则为储户保密原则为储户保密原则第三节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四、对单位存款的保护四、对单位存款的保护查封、冻结、扣划单位存款中几个特殊问题的处理查封、冻结、扣划单位存款中几个特殊问题的处理(1)做出查询、冻结、扣划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协助执行做出查询、冻结、扣划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直接
17、到协助执行的银行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单位的银行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直接到协助执行的银行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不受辖区范围的限制。存款,不受辖区范围的限制。(2)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和连队账户的存款,原则上不采取冻结或扣划等项诉讼保全措施,但军队、武警部队队账户的存款,原则上不采取冻结或扣划等项诉讼保全措施,但军队、武警部队的其余存款可以冻结和扣划。的其余存款可以冻结和扣划。(3)人民法院因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或经济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查人民法院因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或经济犯罪案
18、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需要执行专业银行、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人民银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需要执行专业银行、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款项,应通知被执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自动履行。行的款项,应通知被执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自动履行。(4)两家以上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同一存款冻结、扣划时,银两家以上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同一存款冻结、扣划时,银行应根据最先收取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冻结和扣划。在协助执行时,如对具体行应根据最先收取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冻结和扣划。在协助执行时,如对具体执行哪一个机关的冻结、扣划通知有争议,由争议的
19、机关协商解决或者由其上级执行哪一个机关的冻结、扣划通知有争议,由争议的机关协商解决或者由其上级机关决定。机关决定。(5)银行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无故拒绝协助执行、擅自转移或解冻已冻结的银行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无故拒绝协助执行、擅自转移或解冻已冻结的存款,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应依法承担责任。存款,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应依法承担责任。第四节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 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处于债权人的地位,在定期或随时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处于债权人的地位,在定期或随时应偿还本息的条件下,将货币资金应偿还本息的条件下,将货币资金(现金或现金请求权现金或现金请求权)贷贷
20、给他人的一种资产业务。给他人的一种资产业务。贷款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贷款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按贷款资金来源及风险承担方式:按贷款资金来源及风险承担方式: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2.按贷款期限: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3.按贷款有无担保及担保的方式:按贷款有无担保及担保的方式: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第四节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1、。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特征:借款合同的特征:(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2)借款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借款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3)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4)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5)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第四节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1.贷款种类。贷款种类。2.借款用途。借款用途。3.借款金额。借款金额。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5.借款期限。借款期限。6.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双方认为需要约定
22、的其他事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四节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1.贷款种类。贷款种类。2.借款用途。借款用途。3.借款金额。借款金额。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5.借款期限。借款期限。6.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四节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借款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借款人的权利主要包括:(1)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可以自主向主办银
23、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2)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3)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4)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5)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借款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借款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
24、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2)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4)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5)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6)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有危及
25、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第四节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2.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贷款人权利包括:贷款人权利包括:(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借款人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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