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经济法概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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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 课件 经济法 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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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单元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与经济法一、法(一)法的概念、特征、本质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2、法的特征(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3、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一、法(二)法的形式: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的表现形式。1宪法。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2法律。法
2、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根本性的社会关系和基本问题,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一、法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
3、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一、法7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8特别行政区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特别行政区法以及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在该特别行政区内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特别行政区法。9国家条约。国际条约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但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对国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也具有约束力,与国内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是我国法的形式之一。一、法(三)法律规范1、法律
4、规范的含义: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法律规范的分类(1)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2)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3)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3、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1)假定。指适用规范的必要条件。(2)模式。指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规则,即权利义务本身。(3)后果。是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给予肯定或否定的法律评价。一、法(四)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由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形成的有机统一体。1宪法及相关法。2民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
5、社会法。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二、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规范,以权利义务为容的社会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所规范。(二)法律关系存在于人与人之间。(三)法律关系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一)主体的平等性。(二)内容的自愿性。(三)保障措施的补偿性和财产性。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人。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
6、向的对象。1.物 2.行为 3.智力成果 4.人身利益(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民事权利 (1)物权 (2)债权 (3)知识产权 (4)人格权 2.民事义务 法律事实是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一)行为1、法律行为2、事实行为(二)行为以外的其他事实1、事件2、状态 四、法律事实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定私法效果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行为1、属于法律事实;2、是意思表示行为;3、以发生一定私法效果为目的。(二)分类1、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2、诺成性为与实践行为;3、要
7、式行为与不要示式行为;4、主行为与从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一)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欺诈、胁迫、乘人之危;3、恶意串通;4、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违法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手段订立的合同(四)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3、无权代理4、无
8、权代表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2、特征:(1)是民事法律行为(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3)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4)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三、代理(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三)代理权的滥用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四)无权代理 (五)表见代理 1、构成要件(1)代理人为无权代理人;(2)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3)相对人善意无过错;(4)该行为具有法律行为的生效要
9、件。2、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第四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适用对象(一)概念: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状态持续一定期间而导致债务人抗辩权产生的法律制度。1债权不行使状态持续存在且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2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只是导致债务人产生抗辩权;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二)适用对象:债权请求权(一)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特别诉讼时效(1)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物被丢失或毁损。(2)4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3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二)诉讼时效的起算1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
10、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3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4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代理人之日
11、起计算。被代理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一)中止1、含义:是指在诉讼时效的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从而暂停诉讼时效的计算的法律制度。2、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3、中止时间:诉讼时效届满前最后6个月内4、法律效力: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二)中断1、含义:是指在诉讼时效的进行过程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的法律制度。2、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法律效力:诉讼时效重新
12、计算经济法第二学习单元 公司法律制度第二学习单元 公司法律制度 了解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公司的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 理解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其组织机构 掌握公司法关于公司总则的具体规定v 第二节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v 第三节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v 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总则公司法总则v 第五节第五节 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v 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和责任员的资格、义务和责任v 第六节第六节 公司的变更破产解散和清算公司的变更破产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公司法总则v二、公司的种类二
13、、公司的种类v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v三、公司法三、公司法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的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人格(1)依法设立 (2)独立财产(3)独立责任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二、公司的种类(一)依股东的责任形式 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二、公司的种类(二)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二、公司的种类(三)依公司之间的控
14、制和支配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二、公司的种类(四)依公司之间的管辖关系本公司与分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二、公司的种类(五)依公司注册地划分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三、公司法(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是组织法2、公司法是行为法 3、公司法的规范主要是强制性规范 我国公司立法的概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
15、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了修订。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v二、设立条件二、设立条件v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与特征v三、设立程序三、设立程序第二节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v四、股东的出资的转让四、股东的出资的转让v五、组织机构五、组织机构 v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v七、国有独资公司七、国有独资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16、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1、股东人数的限制性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3、公司运作的封闭性4、股东出资对外转让的限制性5、人合兼资合6、公司机构设置的灵活性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与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三、公司的设立程序 1、签定发起人协议 2、共同订立公司章程 3、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5、缴纳出资并验资 6、确立公司组织机构 7、申请正式登记 8、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 四、
17、股东的出资的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出资 2、股东对外转让 (1)转让限制 (2)购买优先权 3、变更手续 4、股权收购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和经理、监事会或者监事。详细内容如表所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组组织织机机构构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机构特征机构特征 行使职能行使职能 股东会股东会 1.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构;2.股东会由董事会召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集、董事长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切重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均由股东会决定,行大事务均由股东会决定,行使使10项职能项职能 董事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18、或执行董事 公司的经营管理执行公司的经营管理执行机构机构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行使10项职能项职能 经理经理 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日常经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者营管理者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解聘。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监事会监事会或监事或监事 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公司经营管理的监事会。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机构监督机构 行使行使6项职能项职能 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二)特别规定1、注
19、册资本最低限额 十万元 一次足额缴纳,不允许分期出资2、投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公示义务 公司登记中应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加强财务审查或审计监督5、法人人格否认 举证责任倒置,股东 承担证明责任6、组织机构 不设股东会 (二)特别规定(二)特别规定 七、国有独资公司 (一)国有独资公司概念和特征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1、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 2、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国务院或者
20、地方人民政府委托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董事会与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3、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v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v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v三、股份及其发行与转让三、股份及其发行与转让v四、组织机构四、组织机构v五、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五、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
21、特征 (一)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特征 1、资合性 2、股东人数的广泛性 3、股份的等额性 4、经营的公开性 5、股份转让自由性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设立方式设立方式 含义含义特点特点发起设立发起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司 发行股份总数由发发行股份总数由发起人自行认足,不另对起人自行认足,不另对外募集认股,设立程序外募集认股,设立程序简单简单 募集设立募集设立 是指由发
22、起人认购公司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公司 此种设立方式的设此种设立方式的设立程序较发起设立要复立程序较发起设立要复杂杂 (二)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二)设立程序1、发起设立程序2、募集设立程序(1)发起人签定发起协议(2)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3)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4)公告招股
23、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5)呈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6)公告和招募股份 (7)召开创立大会(8)申请设立登记 三、股份及其发行与转让 (一)股份与股票概述1、股份 股份是指按相等金额或者相同比例平均划分公司注册资本的基本计量单位 2、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一)股份与股票概述3、股票分类(1)普通股和优先股(2)记名股和无记名股(3)国有股、发起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二)股份发行1、含义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本而分配或出售自己的股份,由投资人认购的行为 2、股份发行的价格 股份发行可以溢价发行、平价发行但
24、不得折价发行 3、股份发行的形式 (三)股份转让1、概念2、股份转让的规则3、股份转让的限制(1)发起人的限制(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3)记名股票的限制4、公司回收股票限制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由股东组成的权力机构,其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比完全相同。1、股东大会的形式 股东年会 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主持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般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公司表决方式的比较 就总体而言,公司是按照资本来划定股东权利和义务
25、范围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因此所持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采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是决定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的基础,而不是“持有表决权的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二)董事会及经理 1、董事会及董事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董事会由519人组成 2、董事长 3、董事会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临时会议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4、经理 (三)监事会1、监事会及监事2、监事会主席3、监事任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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