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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教学课件·经济法(第二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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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 课件 经济法 第二
    资源描述:

    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引导案例:引导案例:某大型商场一保安员在上班时间在该商场购一皮包,得奖券若干。其中一奖券得中松下彩电一台。商场以保安员上班购物违反“店员上班时间不得购物”的规定为由,宣布中奖无效。过若干日,保安员之妻弟王某到商场讨要彩电,称其委托姐夫购买皮包是作为给姐姐的生日礼物,但遭到商场拒绝。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如何判定奖券的有效性?本案例的内容主要涉及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等相关问题。从本章学习内容中可以找到答案。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一、法的定义和起源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人类社会是人与人共生的环境,在这个环境里,人们总是在生存和不断发展的过程

    2、中相互作用。由于人们之间主观意识和利益需求的不同,人类在生活中就不可避免的出现各种冲突,冲突的存在是法律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而这种冲突现象的存在来源三个要素:(一)人类是有欲望的 (二)人性的自私性 (三)资源的稀缺性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二、经济法的概念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 (一一)经济法概念的由来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经济法这个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其1755年所著自然法典一书中提出来的。1842年法国另一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在其所著的公有法典一书中也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我国经济法概念的出现,最早是在1933年上海大东书局出

    3、版的法律大辞典中的一个“经济法”条目。真正大量正式使用经济法概念,始自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文件以后。1980年开始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中开设经济法课程。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在我国理论界,对经济法的概念争议较大,迄今尚无定论。一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概念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3.经济法是系统调整法 4.经济法是公私法兼顾的法(三)经济法的特点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经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过

    4、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管理关系 (二)市场竞争关系 (三)经营协调关系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四、经济法的地位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根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组织,即主要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内部组织。(2)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

    5、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4)经济法律关系是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的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主体,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二)经济法主体资格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经济活动的法定资格,即必须具备经济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指经济法主体所具有的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经济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二节 经济法

    6、律关系(三)经济法主体范围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案例11 法人的行为能力 甲乙共同成立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在一次搬运过程中,公司员工丙、丁不慎将客户窗台上的一盆花碰落,恰好砸到行人戊的头上,戊为此支付医疗费及其它费用10万元。根据上述案情,分析戊所受到的损害应由谁承担?为什么?二、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也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权利 1.经济职权

    7、 2.财产所有权 3.企业经营管理权 4.经济请求权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义务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守国家法律和计划的要求;3.不得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4.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5.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缴纳税金;6.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7.不得侵犯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8、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载体和目标。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1.物 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物可以是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物、机器等;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二)智力成果 它是指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精神财富,如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智力成果是一种精神形态的客体,是一种思想或者技术方案,不是物,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四

    9、、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三)行为 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指人们的一切行为,而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终止,都是由于一定的经济法律事实的出现所引起的。五、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一)经济法律事实的含义经济法律事实的含义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经济法律事实是指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

    10、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的客观情况。(二二)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 1、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2、法律事件、法律事件五、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案例12 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 某农场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向某公司出售新米200吨,并约定10月收割以后就交货。但是8月份发生水灾,将农场所有的稻田都淹没,造成农场10月不可能交货。为此某公司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五、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复习思考题1.经济法的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1、是什么?3.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4.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哪些?(一)思考题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复习思考题 某机关为举办会议需要向某宾馆租借会议室,双方为此某机关为举办会议需要向某宾馆租借会议室,双方为此签订了租借合同。但是在会议举办当天,某宾馆因未能腾签订了租借合同。但是在会议举办当天,某宾馆因未能腾出会议室供某机关使用,致使会议不能如期举行。某机关出会议室供某机关使用,致使会议不能如期举行。某机关便解除了与之签订的租借合同。便解除了与之签订的租借合同。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事实。(二)案例分析题第一章

    12、经济法基础复习思考题案例分析题答案 在某机关和某宾馆之间形成的租借法律关系中,由于某宾馆未能按时提供会议室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正常履行,这一行为是引起双方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二)案例分析题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第三节 有股责任公司引导案例:设立公司的条件 小王、小李等10人拟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以下条件;1.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以商品批发为主,准备了人民币3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3公司的名称待定,但已建立了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但是他们不知道是

    13、否已经具备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便向律师咨询。本案涉及是公司法中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法律问题。小王、小李等人是否已经具备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从本章学习的内容中可以找到答案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人员资格、义务和责任第六节 公司债券第七节 财务与会计第八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1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2.公司的法律特征(依法设立、具有营利性、以股东投资形为为基础、具有法人资格)(二)公司的种类: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学理的解释,公司可作以下分类:1.以

    14、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可将公司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四种基本类型。2.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分为资合公司、人合公司和资合兼人合公司。3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 一、公司概念和种类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和终止过程中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三、公司法人财产权 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15、二、公司法概念和性质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一、登记机关二、登记事项三、登记程序(一)申请人提出申请(二)公司登记机关受理(三)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公司有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1.订立公司章程2.股东缴纳出资3.申请设立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性质(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2.股东会的职权 3.股东会的形式(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4.股东会

    16、决议(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二、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二)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1.董事会组成(313人)2.董事会的职权 3.董事会的召开 4.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二、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三)经理(了解职权)(四)监事会 1.监事会组成 2.监事会的职权三、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2.特征:股东单一性和股东特定性 二

    17、、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1.权力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2.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关。董事的人选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二是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董事会的任期每届为3年。3.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4.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三、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三节有限责任

    18、公司(一)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二)特别规定: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分期缴付出资;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

    19、连带责任。四、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案例案例22一人公司股东法律责任自然人李某于2008年11月10日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从事服装销售。2009年6月,李某将企业改制为一人公司。7月,李某出国,A企业交由其妻刘某管理,由于刘某管理经验不足,企业经营每况愈下,拖欠大笔债务,被起诉至法院。2009年10月,刘某未经清算便决定解散A企业,意欲逃避企业债务。请问:李某解散A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A解散后,李某能否逃避公司债务?四、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根据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

    20、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62条规定一人公司解散公司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本案中刘某未经清算便解散公司是不合法的。公司法第64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刘某为逃避债务而解散公司,同时其家庭财产和公司财产并不是独立的,因此应承担连带责任。四、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根据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62条规定一人公司解散公司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本案中刘某未经清算

    21、便解散公司是不合法的。公司法第64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刘某为逃避债务而解散公司,同时其家庭财产和公司财产并不是独立的,因此应承担连带责任。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及转让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一)股东的股权:股东的股权是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22、;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其转让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一)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宜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二)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及其组织(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2.股东大会的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3.股东大会的形式(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4.股东大会决议形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第二

    23、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四)监事会 1.监事会性质及其组织 2.监事会的职权 3.监事会召开(每六个月召开1次)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的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二)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既不是公司的股东,又不在公司担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三)董事会秘书制度 董事会秘书是掌管董事会文件并协商董事会成员处理日常事务的人员。

    24、(四)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不参与投票 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特别规定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的发行1.股份与股票的的概念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按相同的金额或比例划分为相同的份额。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2.股份发行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应遵循公平、公正和同股同价的原则。3股票的发行价格 股票的发行价是指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分为平价发行价格或溢价发行价格。4公司发行新股 发行新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后再向社会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四、股份的发行与转让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四节股份

    25、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1.股份转让的特点 股份转让具有以下特点:(1)股份转让在公司法中特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2)股份转让须依法进行;(3)股份转让属于相对自由的转让;(4)股份转让在在特定情况下受到一定限制;(5)股份转让以股票转让的形式出现;(6)股份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2.股份转让的一般规定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3.公司股份的自行收购4.公司股票质押5.股票的被盗、遗失或者灭失 四、股份的发行与转让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五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义务和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26、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五节公司董事、监事、高

    27、级管理人员资格、义务和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28、理人员的义务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五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义务和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而从中获取个人好处,则要将我个人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五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义务和责任1公司自行主张损害赔偿请求 2.股东派生诉讼请求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六节公司债券1公司债券的概念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的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

    29、的有价证券。2公司债券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作以下分类:(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2)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让公司债券二、公司债券发行(1.发行条件 2.发行程序)三公司债券转让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七节公司财务、会计公司法关于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2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

    30、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七节公司财务、会计1.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种。2.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直接由资本原因等形成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面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二公司的公积金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七节公司财务、会计 根据公司法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该当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利润分配:(1)弥补以前度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2)缴纳所得税;(3)弥补在税

    31、前利润弥补后仍存在的亏损;(4)提取法定公积金;(5)提取任意公积金;(6)向股东分配股利。三、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八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法定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其形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是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一、公司合并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八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法定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其形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被吸收

    32、的公司解散。是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一、公司合并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八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公司。公司分立有两种形式,一是派生分立,是指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二是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二、公司分立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八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

    33、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三、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与减少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九节公司解散与清算一、公司的解散 公司的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五种情况:(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34、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公司的清算 公司的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公司因以上第(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

    35、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课堂讨论题课堂讨论题1在公司设立中为何规定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规定的调整,有何现实意义?一、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讨论一、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讨论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课堂讨论题课堂讨论题1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职权范围的依据是什么?2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设计怎样保障公司安全高效运行的?二、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与运行的讨论二、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与运行的讨论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公司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是什么?2

    36、.公司的分类有哪些?3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们的主要区别有哪些?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5.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条件。一、思考题一、思考题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某公司案情资料如下:(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2)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其中现金占2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5)公司设立董事

    37、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等等。根据上述案情,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二、案例分析题二、案例分析题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案例分析:(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50个人以下。(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而第2条约定30万元人民币符合规定;(3)第3条约定股东的现金出资只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全

    38、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4)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4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规定;二、案例分析题二、案例分析题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5)第5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只是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情况下,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但这仅是例外,并不排除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设董事会的情况。(6)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不是经理。因此

    39、,第6条约定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7条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二、案例分析二、案例分析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2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22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3月份为增加实力,拟与另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两公司于3月10日作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于8月1日正式合并,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6月1日召开年中会议。董事会成员为15人,本人出席会议的

    40、5人,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甲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乙委托某监事代为出席,丙委托其出任董事的另外一家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日程包括:(1)决定公司可投资方案;(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以上事项均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根据上述案情,上述董事会决议半数通过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二、案例分析题二、案例分析题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本案例董事会议无效,出席董事会会议未超过半数。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

    41、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本案例乙委托某监事代为出席,不具有委托资格,因而,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未超过法数,董事会议无效。有关决议也无效。决定公司合并的方案是股东大会的决策范围,不属董事会决策范围。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章 破产法律制度引导案例引导案例 大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申请与裁定 大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1996年10月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50万元,设立初期该公司经济效益较好。然而,2002年以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到2006年末,公司负债达500万元,出现资不抵债

    42、,并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该公司于2007年10月17日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该公司已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2007年10月30日裁定该公司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裁定后,法院立即依法进行公告,于2008年2月4日,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但大部分债权人不同意宣告该公司破产,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于2008年2月10日作出裁定,宣告公司破产。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破产是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其所欠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的一种法律事实。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

    43、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法的调整对象是因企业法人破产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第三章 破产法律制度 破产原因,也就是破产界限,是指企业在何种情况下被申请破产或者自己申请破产。从产生模式来说,早先破产界有概括式和列举式之分。英美法系模式采取列举主义为多,而大陆法系模式则采用概括式为多。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对于破产界限,规定了可供选择的两个原因:一是从我国实际出发,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构成企业破产原因;二是参考了国外通行的规定,即企业法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其实质就是指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44、,即构成破产原因。二、企业法人破产的原因第三章 破产法律制度三、破产案件的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民事诉讼不完全相同。这里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所谓“住所地”,二是由住所地哪一级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地。债务人无另外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章 破产法律制度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破产申请是指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与负有清算责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一)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二)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三)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破产申请(我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

    45、以清偿债务的,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一、破产申请的提出第三章 破产法律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除破产申请书之外,还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两类材料,一是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二是企业职工状况。具体来说,包括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四)破产申请应提供的材料第四章 破产法律制度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破

    46、产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后,确定立案的行为,是破产从请求转化为事实,进入破产程序的开端。债权人提出申请破产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其他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应当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法院根据自己的审查或者根据有异议的债务人提供的证明,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申请人;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二、破产受理破产受理第三章 破产法律制度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申请

    47、人对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除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关情况外,还要在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除通知已知债权人外,对未通知债权人,应当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二、破产受理二、破产受理第三章 破产法律制度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案例31 上海针织品总公司的破产申请 上海针织品总公司始建于1949年10月,注册地为上海市南京东路233号,现址上海市九江路218弄19号3楼,

    48、注册资金278.8万元。经审计:至1994年8月该公司现有资产1.11亿元,负债总额3.06亿,预计资不抵债2.25亿元。在职职工1103人,离退休职工721人(均已大部另行安置)。上海针织品总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有关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同意破产的批复,申请破产还债。根据上述案情,分析:(1)上海针织品总公司是否具有破产申请资格?(2)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是否享有破产案件管辖权?二、破产受理二、破产受理第三章 破产法律制度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案例分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

    49、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因此,上海针织品总公司享有破产申请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本破产案件。二、破产受理二、破产受理第三章 破产法律制度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是在进入破产程序以后,根据法院的指定而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的拟定和执行的人。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一、破产管理人概述第三章 破产法律制度第三节破产管理人

    50、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等;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以及法院认为应当由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二、破产管理人职责第三章 破产法律制度第三节破产管理人案例32 西部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的组成 西部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95年,投产于1998年,占地总面积470000平方米。主要设备及建筑物为两座6300千伏安矿热炉与之相配套的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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