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经济法理论与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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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 课件 经济法 理论 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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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三节第三节劳动用工劳动用工第四节第四节劳动保护劳动保护第五节劳动监督管理第五节劳动监督管理第六节劳动争议及其法律责任第六节劳动争议及其法律责任 学习本章要求了解劳动法的定义和特征、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以及各部门的 相关监督检查职责。理解和掌握劳动法所规定 的劳动合同订立以及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 相关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工资,劳 动安全卫生保护、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与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争议 的解决方式以及违反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责任。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三、劳动法律关系三、劳动法律关系一、劳
2、动法的定义一、劳动法的定义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规范了我国公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着重对在劳动关系中处于 弱势的劳动者给予充分的保护,从而有利于市 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学习者应从劳动法的定 义、特征认识入手,学会分析劳动法律关系中 各要素的统一。一、劳动法的定义 狭义的劳动法,一般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 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在我国通常是指1994 年7 月5 日颁布,1995 年1 月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 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二、劳动法的适用
3、范围 我国劳动法第 2 条规定,劳动法适用 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 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 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其特 征主要有:(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 一方是用人单位,且二者之间是平等的关系;(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 单位的成员,就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 规章、制度。(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除劳动关系外,还包括一些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关系。法律实务:法律实务:实践中
4、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实践中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三、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 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 关系。其特征主要包括:(1)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 特征;(3)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 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 容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 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参与人。其中一方是劳 动
5、者,且必须是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中国 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单位及个体经营组织。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 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 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我国劳动法第 3 条明确规 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 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 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 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 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 利。同时还规定劳动者应当
6、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 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 职业道德。1.在实践中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2.在校大学生的实习工作是否受劳动法 的调整?3.大学生三方协议的签订是否就等同于劳动 关系的建立?第二节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一、劳动合同的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述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四、劳动合同的类型四、劳动合同的类型五、劳动合同的效力五、劳动合同的效力第二节劳动合同六、劳动合同的内容六、劳动合同的内容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九、集体合同九、集体合同十、劳务派
7、遣十、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的书面说明,也是规范二者权利义务的协议,同 时也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依据。学习者应从劳动合同订立入手,充分认识劳 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的相关内 容,同时了解我国劳动法关于集体合同以及 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从而学会在实践中运用劳 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劳动合同的概述(一)劳动合同的定义与特征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义务 达成的协议(劳动法第16 条)。劳动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 性;3.劳动
8、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1.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按照劳动者身份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城镇职工 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学徒工劳动合同。3.按照用人方式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用合同。4.按照就业方式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5.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不同,劳动合同分为书 面劳动合同和口头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定义和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平 等协商
9、,就劳动合同的各项内容协商一致,并以书 面的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等相关内 容,从而确立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 劳动法第17 条第1 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的 原则主要有: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 则、协商一致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及其义务 1.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 法规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 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
10、人单 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履行其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 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 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 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 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及其义务 2.劳动者 劳动者需年满16 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 为能力。其中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 员例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履行预先 说明义务。同时用人单位有权知道劳动者与劳动 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情况,劳动者有预
11、先说 明情况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8 条)。(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及其义务法律实务:法律实务:劳动者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所订立的劳动者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及其义务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6 条)。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 议(劳动合同法第10 条)。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法律实务:法律实务: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办?未订立劳动
12、合同,劳动者怎么办?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中关于未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四、劳动合同的类型(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法第13 条)。(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 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 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的。用人单位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
13、立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 年的。(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 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日起满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 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 条)。(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 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 动合同法第15 条)。法律实务:法律实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无
1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五、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16 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劳动合同的无效及部分无效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 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26 条第1 款)。(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劳动争议仲裁机
15、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 法第26 条第2 款)。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 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 法第27 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 数额,参照与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 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法第28 条)。(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法律实务:法律实务: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六、劳动合同的内容(一)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 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号码;劳动合同
16、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 同法第17 条第1 款)。(二)劳动合同的约定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 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第17 条第2 款)。1.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 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 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约定必备条款 2.服务期
17、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 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 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 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 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22 条)。法律实务:法律实务:试用期辞职不必赔付培训费试用期辞职不必赔付培训费(二)劳动合同的约定必备条款 3.医疗期(1)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 合同的时限。(2)医疗期的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 一天开始,累计计算。(3)医疗期的待遇。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 执行。(二)劳动合同的约定
18、必备条款法律实务:法律实务:劳动者能否在医疗期内提出辞职?劳动者能否在医疗期内提出辞职?(二)劳动合同的约定必备条款 4.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 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 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 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 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 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3 条)。(二)劳动合同的约定必备条款法律实务:法律实务:竞业限制协议是否等同于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是否等同于保密协议?七、劳
19、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29 条)。(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 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 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 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 份
20、(劳动合同法第35 条)。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 条)。劳动者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7 条)。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律实务:电子邮件辞职有效吗?法律实务:电子邮件辞职有效吗?(二)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 者宣告失踪的
2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 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4 条)。九、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 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 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一)集体合同订立的流程 1.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 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 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 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法第51 条)。(一)集体合同订立的流程 2.报送劳
22、动行政部门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 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 日内未提出 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 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 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54 条)。集体合同订立的流程见图1-1。(一)集体合同订立的流程 图1-1 集体合同订立的流程图(二)集体合同的其他规定 1.劳动报酬与劳动标准的规定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 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 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 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55
23、 条)。2.集体合同的法律救济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 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 仲裁、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56 条)。(二)集体合同的其他规定法律实务:法律实务:如何签署集体合同呢?如何签署集体合同呢?十、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 实际用工需求,向社会招聘合格人员,并将所招聘 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此处劳 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 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 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66 条的规定,劳务派遣一
24、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 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一)劳务派遣主体 1.劳动派遣单位(1)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劳务派遣单位 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50 万元(劳动合同法第57 条)。(2)劳动派遣单位的相关义务。劳务派遣单位 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2.实际用工单位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 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67 条)。(一)劳务派遣主体 3.被派遣劳动者(1)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享有 与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2)被派遣劳动者的救助。被派遣劳动者有权 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参
25、加或者组织 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 相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法第64 条)。(二)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 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 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 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 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 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法第59 条)。法律实务:法律实务:劳务派遣的业务程序是怎样的?劳务派遣的业务程序是怎样的?1.大学生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是否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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