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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教学课件·经济法理论与实务.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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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教学 课件 经济法 理论 实务
    资源描述:

    1、第一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三节第三节劳动用工劳动用工第四节第四节劳动保护劳动保护第五节劳动监督管理第五节劳动监督管理第六节劳动争议及其法律责任第六节劳动争议及其法律责任 学习本章要求了解劳动法的定义和特征、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以及各部门的 相关监督检查职责。理解和掌握劳动法所规定 的劳动合同订立以及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 相关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工资,劳 动安全卫生保护、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与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争议 的解决方式以及违反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责任。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三、劳动法律关系三、劳动法律关系一、劳

    2、动法的定义一、劳动法的定义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规范了我国公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着重对在劳动关系中处于 弱势的劳动者给予充分的保护,从而有利于市 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学习者应从劳动法的定 义、特征认识入手,学会分析劳动法律关系中 各要素的统一。一、劳动法的定义 狭义的劳动法,一般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 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在我国通常是指1994 年7 月5 日颁布,1995 年1 月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 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二、劳动法的适用

    3、范围 我国劳动法第 2 条规定,劳动法适用 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 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 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其特 征主要有:(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 一方是用人单位,且二者之间是平等的关系;(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 单位的成员,就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 规章、制度。(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除劳动关系外,还包括一些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关系。法律实务:法律实务:实践中

    4、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实践中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三、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 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 关系。其特征主要包括:(1)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 特征;(3)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 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 容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 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参与人。其中一方是劳 动

    5、者,且必须是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中国 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单位及个体经营组织。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 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 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我国劳动法第 3 条明确规 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 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 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 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 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 利。同时还规定劳动者应当

    6、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 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 职业道德。1.在实践中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2.在校大学生的实习工作是否受劳动法 的调整?3.大学生三方协议的签订是否就等同于劳动 关系的建立?第二节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一、劳动合同的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述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四、劳动合同的类型四、劳动合同的类型五、劳动合同的效力五、劳动合同的效力第二节劳动合同六、劳动合同的内容六、劳动合同的内容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九、集体合同九、集体合同十、劳务派

    7、遣十、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的书面说明,也是规范二者权利义务的协议,同 时也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依据。学习者应从劳动合同订立入手,充分认识劳 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的相关内 容,同时了解我国劳动法关于集体合同以及 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从而学会在实践中运用劳 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劳动合同的概述(一)劳动合同的定义与特征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义务 达成的协议(劳动法第16 条)。劳动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 性;3.劳动

    8、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1.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按照劳动者身份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城镇职工 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学徒工劳动合同。3.按照用人方式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用合同。4.按照就业方式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5.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不同,劳动合同分为书 面劳动合同和口头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定义和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平 等协商

    9、,就劳动合同的各项内容协商一致,并以书 面的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等相关内 容,从而确立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 劳动法第17 条第1 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的 原则主要有: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 则、协商一致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及其义务 1.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 法规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 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

    10、人单 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履行其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 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 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 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 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及其义务 2.劳动者 劳动者需年满16 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 为能力。其中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 员例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履行预先 说明义务。同时用人单位有权知道劳动者与劳动 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情况,劳动者有预

    11、先说 明情况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8 条)。(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及其义务法律实务:法律实务:劳动者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所订立的劳动者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及其义务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6 条)。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 议(劳动合同法第10 条)。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法律实务:法律实务: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办?未订立劳动

    12、合同,劳动者怎么办?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中关于未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四、劳动合同的类型(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法第13 条)。(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 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 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的。用人单位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

    13、立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 年的。(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 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日起满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 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 条)。(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 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 动合同法第15 条)。法律实务:法律实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无

    1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五、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16 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劳动合同的无效及部分无效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 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26 条第1 款)。(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劳动争议仲裁机

    15、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 法第26 条第2 款)。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 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 法第27 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 数额,参照与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 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法第28 条)。(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法律实务:法律实务: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六、劳动合同的内容(一)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 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号码;劳动合同

    16、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 同法第17 条第1 款)。(二)劳动合同的约定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 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第17 条第2 款)。1.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 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 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约定必备条款 2.服务期

    17、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 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 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 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 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22 条)。法律实务:法律实务:试用期辞职不必赔付培训费试用期辞职不必赔付培训费(二)劳动合同的约定必备条款 3.医疗期(1)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 合同的时限。(2)医疗期的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 一天开始,累计计算。(3)医疗期的待遇。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 执行。(二)劳动合同的约定

    18、必备条款法律实务:法律实务:劳动者能否在医疗期内提出辞职?劳动者能否在医疗期内提出辞职?(二)劳动合同的约定必备条款 4.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 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 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 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 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 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3 条)。(二)劳动合同的约定必备条款法律实务:法律实务:竞业限制协议是否等同于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是否等同于保密协议?七、劳

    19、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29 条)。(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 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 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 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 份

    20、(劳动合同法第35 条)。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 条)。劳动者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7 条)。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律实务:电子邮件辞职有效吗?法律实务:电子邮件辞职有效吗?(二)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 者宣告失踪的

    2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 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4 条)。九、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 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 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一)集体合同订立的流程 1.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 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 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 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法第51 条)。(一)集体合同订立的流程 2.报送劳

    22、动行政部门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 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 日内未提出 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 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 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54 条)。集体合同订立的流程见图1-1。(一)集体合同订立的流程 图1-1 集体合同订立的流程图(二)集体合同的其他规定 1.劳动报酬与劳动标准的规定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 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 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 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55

    23、 条)。2.集体合同的法律救济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 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 仲裁、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56 条)。(二)集体合同的其他规定法律实务:法律实务:如何签署集体合同呢?如何签署集体合同呢?十、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 实际用工需求,向社会招聘合格人员,并将所招聘 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此处劳 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 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 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66 条的规定,劳务派遣一

    24、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 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一)劳务派遣主体 1.劳动派遣单位(1)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劳务派遣单位 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50 万元(劳动合同法第57 条)。(2)劳动派遣单位的相关义务。劳务派遣单位 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2.实际用工单位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 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67 条)。(一)劳务派遣主体 3.被派遣劳动者(1)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享有 与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2)被派遣劳动者的救助。被派遣劳动者有权 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参

    25、加或者组织 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 相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法第64 条)。(二)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 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 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 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 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 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法第59 条)。法律实务:法律实务:劳务派遣的业务程序是怎样的?劳务派遣的业务程序是怎样的?1.大学生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是否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6、?2.试分析劳务中介机构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区别?第三节劳动用工三、工资三、工资一、促进劳动就业一、促进劳动就业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休假 劳动用工制度是劳动法为促进就业而制定 的法律制度,同时也是规制用人单位关于工作时间 与休假制度以及工资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学习者应 从认识国家促进劳动就业制度入手,了解法律关于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以及工资的相关知识。一、促进劳动就业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 动年龄内自愿从事一定劳动报酬或经济收入的社会 劳动。在我国关于促进劳动就业制度主要包括:(1)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 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

    27、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 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 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劳动法 第10 条)。(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 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一、促进劳动就业(3)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劳动法第12 条)。(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 用职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 用标准(劳动法第13 条)。一、促进劳动就业(5)保障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 的军人的就业(劳动合同法第14 条)。(6)禁止

    28、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 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 周岁的 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 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劳动合同 法第15 条)。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 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即劳动者每天应工 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1.工作时间的规定 2.工作时间的延长 3.不受工作时间的限制情形 4.工作时间延长的工资支付(一)工作时间 1.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 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36 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

    29、每周至少休息1 日(劳动法第38 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 据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法第37 条)。(一)工作时间 2.工作时间的延长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 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 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劳动法第41 条)。(一)工作时间 3.不受工作时间的限制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工作时 间延长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 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 处理的;生

    30、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 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法第 42 条)。(一)工作时间 4.工作时间延长的工资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 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 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44 条)。(一)工作时间法律实务:法律实务:职工超时加班倒地致残应否认定为工伤职工超时加班倒地致残应否认定为工伤?(二)休息休假

    31、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职期间,根据国家的 规定,不必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由支配的时间。1.法定休假节日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 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劳动法第40 条)。(二)休息休假 2.带薪年休假制度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 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法第45 条)。关于带薪休假天数的规定主要包括:职工累计工作1 年不满10 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 年的,年休假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三、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

    32、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 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一)工资的形式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 重程度和工作时间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计时 工资包括:年工资制、月工资制、日工资制以及小 时工资制。(一)工资的形式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 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 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来计 算劳动报酬。计件工资可分个人计件工资和集体计 件工资。3.奖金 奖金作为一种工资形式,其作用是对与生产或 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给予报酬。奖金是对劳动 者在创造超过正常

    33、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 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一)工资的形式 4.津贴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 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5.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主要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休假期间的工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破产时的工资;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等。(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 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我国劳动法第48 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 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 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

    34、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明确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劳动者 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 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 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法律实务:法律实务:最低工资不应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最低工资不应包括加班加点工资1.国家促进就业的制度主要包括什么?2.只要劳动者同意,企业是否就能随便安排劳动者加班?3.最低工资保障是否应根据物价因素发生变化?为什么?第四节劳动保护一、劳动安全卫生一、劳动安全卫生二、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二、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特殊保护三、职业培训三、职业培训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四、社会保险和福利 劳动保护是劳动法关于劳

    35、动者保护的权 利,其包括关系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劳动安 全卫生保护,对于特殊群体女职工以及未成年工的 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和福 利。学习者应从认识劳动保护制度入手,了解劳动 安全卫生保护、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以及 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与社会保险福利相关内容,为学 习者今后的工作进行指导。一、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 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我国劳 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 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 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 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一)劳动安全标准的

    36、设定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劳动法第53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 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 法第55 条)。(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 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 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法第54 条)。(三)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 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 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康的行为

    37、,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 法第56 条)。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我国劳动法第58 条第1 款规定,国家对女 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一)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是指在通常的劳动保护 外,根据女职工的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 生育子女的需要,适用于女职工的一种特殊保护。(一)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1.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 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59 条)。2.女职工“三期”的保护(1)女职工经期的保护。(2)女职工孕期的保护。(3)女职工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制度

    38、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是指在通常的劳动保护之 外,根据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尚未成型的身体和生 理特点而在劳动过程中采取的特殊保护。我国劳 动法第64条明确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 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三、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 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 动者所进行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特点主要包括:教育目的的针对 性和专业性、教育对象的特定性、教育内容的实 践性和应用性、教育手段和方法的灵活性。三、职业培训(一)国家发展职业培训政策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 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

    39、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 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劳动 法第66 条)。(二)各级政府的执行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 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 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劳动法第67 条)。(三)用人单位的履行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 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劳动法第68 条)。四、社会保险和福利(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为了使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社会 经济发展的成果,运用国家和社会力量,通过国民 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给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社会保 障。社会保险水

    40、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 承受能力相适应。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 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 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劳动法第70 条),具体包括:(一)社会保险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 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 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由国家和 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帮助 其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3.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保障劳动者在医疗上获得物质 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一)社会保险 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依法

    41、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 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以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 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 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法律实务:法律实务:权益难以保障:实习生工伤维权面临尴尬权益难以保障:实习生工伤维权面临尴尬(一)社会保险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和分娩而获得 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法定产假 期间,停发工资,按月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 育津贴,其标准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社会福利 职工福利,是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 化生活,保证职工及其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 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 目。根据我国劳动

    42、法第76条关于职工福利的相 关规定,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 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 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 利待遇。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哪些劳动安全卫生制度?2.当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作不具备安全环境时能否拒绝?第五节劳动监督管理一、劳动监督检查一、劳动监督检查二、工会与职工民主二、工会与职工民主 参与管理参与管理 劳动监督管理是国家和社会对于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在形成劳动关系以及实施劳动行为过程中合法 性的有利保障。学习者应从认识劳动监督检查的部 门入手,了解各个部门的相关监督检查职责。一、劳动监督检查(一)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

    43、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 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 正(劳动法第85 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 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 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 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 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劳动法 第86 条)。一、劳动监督检查(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 监督(劳动法第87 条)。(三)工会的监督检查 各级工

    44、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 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 法第88 条第1 款)。(四)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 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劳动法第88 条第2 款)。二、工会与职工民主参与管理(一)工会管理 工会是工人阶级为加强内部团结、集中斗争力 量、维护自身利益而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工会具 有阶级性、群众性和自愿性,同时其基本职责就是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在直接或者间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活动 中,工会拥有自己合法的权利。二、工会与职工民主参与管理(二)职工民主参与 职工民主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

    45、的管理 活动并对与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职 工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平等 协商、职工代表公司参加监事会、职工代表列席有 关会议等。1.可以实施劳动监督检查权的主体是什么?2.职工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哪些?第六节劳动争议及其法律责任一、劳动争议一、劳动争议二、法律责任二、法律责任 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主要包括合法、公正、及时 处理的原则。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调节、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习者应从认识劳动争议处理 原则入手,了解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违反劳动法 的相关法律责任,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各自的责 任,从而减少劳

    46、动争议纠纷的产生。一、劳动争议(一)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78 条的规定,劳动争议 的处理原则主要包括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原则。(二)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 通过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解决方式。同时调解原 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三)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 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1.调解: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 解委员会。2.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 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3.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

    47、提 起诉讼。(三)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法律实务:法律实务:申请劳动仲裁须知申请劳动仲裁须知法律实务:法律实务:劳动调解会议的议程劳动调解会议的议程法律实务:法律实务:劳动诉讼的程序劳动诉讼的程序二、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 劳动者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 第89 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 处以罚款(劳动法第90 条)。(二)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

    48、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 第102 条)。(三)劳动行政部门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劳动 法第103 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 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劳动法第104 条)。1.劳动争议处理原则是什么?2.哪些机构可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哪些?2006 年3 月,施某与甲公司订立经营用房装修 协议,约定由施某负责组织人员施工,装修费用50 万元

    49、。装修过程中除装修材料外的所有费用一律由 施某自付,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施 某自行承担,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订立协议 后,施某即组织人员施工。4 月1 日,陈某在接受 施某指派从事高处作业时摔伤,造成8 级伤残,发 生各项损失65 000 元。陈某欲维护自己权益,咨询 相关律师。问题:1.陈某索赔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2.施某与甲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3.陈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需申请劳动 仲裁,为什么?4.假设陈某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指派为甲公司从事 装修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陈某 与哪个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陈某的劳动合同 期限最短多长时间?陈某在劳动合同期

    50、间内无 工作的话,能够获得的待遇如何?第二章企业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节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定义、特征 及解散与清算;熟悉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 理规定;掌握普通合伙企业财产构成、财产转 让、与第三人关系及入伙、退伙规定。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事务管理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与义务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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