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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教学课件·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二版)1.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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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教学 课件 经济法 实用教程 第二
    资源描述:

    1、经济法实用教程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二版)(第二版)前 言 本书是近年来教学与教改实践经验的总结,突破了传统教材对教学内容的安排,扩展了实践训练内容,以培养学生理解、掌握和应用经济法律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的能力。为了适应高职高专教学规律和教学要求,教材按照财经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以及财经类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考虑内容的取舍,以实用、管用、够用为度,完善学生的法律知识架构。本教材包括八方面的内容: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市场行为规制法、税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及解决经济争议的程序法。l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l 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及实务l 第三章 合同法律制

    2、度及实务l 第四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实务l 第五章 市场行为规制法律制度及实务l 第六章 税收法律制度及实务l 第七章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及实务l 第八章 经济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及实务目目 录录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章第一章学习目标1.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及地位。2.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3.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及经济法律责任。案例导学案例导学某五星级酒店与某服装厂签订了加工1000套员工服装的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酒店应于2018年5月5日前向服装厂预付3万元,待服装厂于同年7月底前交付全部服装后结清货款。合同签订后,酒店发现其招聘的新员

    3、工才500人,于是与服装厂协商,减少加工500套服装,服装厂表示同意。合同履行期届满,酒店和服装厂分别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请运用经济法律关系要素经济法律关系要素理论对本案例进行分析。分析: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和内容。本案主体是某五星级酒店与某服装厂,客体是1000套员工服装,内容是双方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经济法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2)经济法不是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和协调的经济关系。

    4、(3)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具有相对独立性。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述二、经济法的特征 综合性政策性社会公益性调整范围、法律结构、调整方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经济活动变化快,立法具有一定滞后性,所以经济法必须随时根据国家意志的需要赋予政策法律的效力,并根据政策的变化而变化。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经济管理与经济协调关系,强调的是社会责任本位理念。宏观调控关系社会分配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2市场秩序是市场运行的状态和情况的综合,分为正常和不正常两种状态。社会分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收入进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产生的经济关系,它包括国家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5、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满足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要求,进行宏观调控,既是我国经济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又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需要。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述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市场主体调控关系确认市场主体在参加市场活动时的法律地位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确认市场主体在参加内部管理活动时所产生的经济关系134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述四、经济法的地位明确经济法的地位就是要明确经济法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定位问题。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种重要地位的确立,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1)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6、,其是形成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规范。(2)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它是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的重要法律手段,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指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各自调整的社会关系及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社会法、程序法等。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与其他法

    7、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两者都是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如财产关系;(2)在法律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都是保护当事人合法经济权益的法律。(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2)作用不同。(3)调整方法不同。思考:公法与私法 民事责任 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二、经济法与刑法的关系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罪刑关系的法律。刑法针对一切犯罪行为,制裁比较严厉。严重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影响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

    8、、构成犯罪的,也会受到刑事制裁。三、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而行政法主要调整的是行政管理关系。(2)作用不同。经济法是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益性的经济关系,以社会为本位;行政法是国家用来规范行政权

    9、的法律,体现的是国家利益。(3)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采取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结合的制裁方式;行政法采取行政制裁的方式。(行政制裁)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发生在经济领域中的意志关系。国家意志是依据,当事人意志是归宿,二者不可分割。(2)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3)经济法律关系是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的法律关系。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也

    10、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内容: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它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直接体现了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利益和要求。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产生: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变更: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使原来的经济法律关系被新的经济法律关系所替代。消灭: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现

    11、有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1.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和实施2.经济法律事实第四节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即违反经济法的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国家用以保护现实的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方法。二、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而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第四节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民事责任,

    12、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应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有以下两种:(1)违约责任,即责任人违反约定的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社会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权利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思考:什么叫责任竞合?第四节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2.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是指法律确定的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0种:支付违约金;修理、重作、更换;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1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第四节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对违反经济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的行政处罚和处分。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执行。(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严重违反经济法,构成犯罪的主体依法追究其责任,即给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及实务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及实务第二章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及实务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及实务第二章第二章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企业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

    14、企业法律制度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第五节第五节 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企业法概述一、市场主体的概念及特征经济法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具体而言,市场主体具有以下特征:(1)市场主体是依法设立的独立的经济组织。(2)市场主体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3)市场主体是商人的组织表现。二、市场主体的形式l个人独资企业l合伙企业l公司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企业法概述选择市场主体形式考虑的因素: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税法是否将该类企业划入投资者纳税的类别;企业投资者的数目及相互关系;在设立企业前筹措资

    15、金及其他经济资源的可能性;考虑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方便融资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及优劣势(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根据我国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

    16、资企业法律制度不具有法人资格内部结构简单,税务负担较轻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归属于投资人3421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投资主体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与工商户的主要区别有哪些?(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劣势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

    17、、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2)投资者风险巨大。(3)企业连续性差。(4)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优势劣势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申请、审查登记、成立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是控制和协调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18、,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对内、对外事务的处理。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管理方式(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或委托、聘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管理企业事务。(2)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二)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的主要职责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对待投资人和企业,尽其所能依法保障企业利益,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

    19、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对这些人员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规定他们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四、个

    20、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是企业解散的法律后果,是指对解散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收回债权,偿还债务,如果有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清算结束后,企业作为经济实体的资格就消灭了。

    21、企业解散,无论是自行解散还是强制解散,都必须依法进行清算。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清算的方式财产清偿顺序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9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清算期间,个人独资

    22、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不得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交回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与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企业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普通合伙企业五、法律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

    23、制度一、合伙与合伙企业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合伙企业:是一种以合伙协议为基础,以共同出资为前提,合伙人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具有极强人合性的企业组织形式。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普通合伙企业l概念与特征l合伙企业的设立l合伙企业的财产l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l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l入伙与退伙l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概念与特征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如下:

    24、(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赖以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是规范合伙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内部法律文件,对合伙人和合伙企业都具有约束力。(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设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所在地

    2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1)合伙人的出资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共同财产的性质,即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任何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当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人对外转让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三)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2.合伙人

    26、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2)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1)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利。(3)合伙人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的权利。(4)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1)合伙事务执行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5.合伙事

    27、务执行的决议办法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6.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五)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

    28、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可能发生个别合伙人因不能偿还其私人债务而被追索的情况。由于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拥有财产利益,合伙人的债权人可能向合伙企业提出各种清偿请求。为了保护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作了如下规定:(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

    29、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这既保护了债权人的清偿利益,也无损于全体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六)入伙与退伙入伙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

    30、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六)入伙与退伙(1)自愿退伙(2)法定退伙(3)退伙的法律效力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的法律效力,还包括退伙时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和民事责任的归属变动,分为两类情况:一是财产继承,二是退伙结算。退伙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退伙一般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1概念2责任形式3执业风险防范特殊

    31、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又称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本质上属于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责任形式。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三、有限合伙企业(一

    32、)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法律适用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能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控制和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入资金的富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只享受合伙收益,不享有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控制和管理权,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协议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有限合伙企业名称2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合伙企业法规

    33、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由此可知,有限合伙人只能以财产权出资,而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协议是有限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法律文件。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有限合伙企业人数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2二个以上50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134(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负责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人既不得执行合

    34、伙事务,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例外)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利润只分配给部分合伙人。123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1)有限合伙人原则上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四)有限合伙企业财

    35、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五)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1.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

    36、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六)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入伙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合伙人一样,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1)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2)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3)有限合伙人继承人的权利。(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承担。(七)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

    37、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合伙企业解散是指合伙企业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其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情形。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

    38、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清算人的产生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通知公告程序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39、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财产清偿顺序(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偿还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包括有担保债务和无担保债务;(5)将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按照损益分配原则分配给各合伙人。注销登记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债务的处理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

    40、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五、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合伙企业及合伙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反合伙企业

    41、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4)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5)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

    42、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9)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或

    43、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节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合伙企业清算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清算人未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2)清算人执行清算事务,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

    44、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清算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其他有关规定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l公司理论概述l公司的登记制度l有限责任公司l股份有限公司l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

    45、务l公司债券l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l公司的减资、增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l违反公司的法律责任1公司的概念2公司的特征3公司的分类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以盈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设立并依法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是法人 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公司具有营利性 公司成立的基础是法人或者自然人共同投入资本或者人力资源,并具有集合性。依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无限公司、有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依公司的信用标准: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 依公司之间的管辖关系:总公司和分公司 依公司之间的控制和支配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理论概述(一)公司概述1公司法及其

    46、调整对象2公司法的特征3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我国现行公司法颁布于1993年,并于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和2018年修正。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营运、变更或解散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公司法是组织法 公司法是行为法 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股东权利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或出资的人,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对股东权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以股东形式的目的划分:共益权和自益权(2)以股权行使条件划分: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二)公

    47、司法概述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二、公司的登记管理 公司登记是指申请登记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设立、终止或相关事项发生变更时,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记载登记事项的行为。(一)公司登记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我国的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二)公司登记事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发起人姓名或名称(三)公司设立登记依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营业

    48、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四)公司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五)公司注销登记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六)分公司登记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七)公司年度报告公示、证照和档案管理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

    49、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三、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规章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登记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具体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会

    50、(或监事)等。(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对外转让(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没有约定按法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 数”(大于1/2)同意。(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1)适用法律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而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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