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物业管理概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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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概论 教学 课件 物业管理 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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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概论第一章 导论知识目标 1.了解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2.理解物业管理的地位与作用;3.掌握物业与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4.掌握物业管理的起源与发展历史。能力目标 1.能够掌握物业的基本概念;2.能够掌握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一、物业 “物业”一词源自中国香港对房地产的称谓,英文为Real Property 或者Real Estate,译为“财产”、“资产”、“房地产”等,后来逐步上升为规范性术语。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的定义是: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人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一)物业的含义1.房屋。2.配套设施、设备。3.相关场地。根据物业的定义,可以看出物业应该包
2、含三个部分,即:物业的上述三个组成部分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它们之间的配套性和互补性如何,决定了物业的整体水平,也直接影响到其功能的正常发挥。1.物业的自然属性 (1)物业的固定性 (2)物业的有限性 (3)物业的差异性和多样性 (4)物业的长期、耐久性 (5)物业的二元性(二)物业的性质2.物业的经济属性(1)物业的稀缺性 (2)物业的商品性(3)物业的保值和增值性 (4)物业对政策的敏感性1.按物业的用途,物业可划分为: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和其他类型物业等。2.按物业的权属关系划分,物业可划分为:公共产权产物业和私人产权产物业等。3.按照收益性,物业可以分为:经营性物业,非经营性
3、物业。4.按照高度,物业可以分为:多层、高层和超高层。(三)物业的类型二、物业管理 (一)物业管理的概念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2018年3月修订版)第二条所下的定义,即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对此概念的掌握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即:1.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选聘。2.物业服务存在的基础是物业服务合同。3.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是,对物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公共服务。1.服务性 2.社会化 3.专业化:(1
4、)组织机构的专业化。(2)管理人员的专业化。(3)管理手段的专业化。(4)管理技术和方法的专业化。(二)物业管理的性质 4.企业化 5.市场化 6.持续性 1.全天候服务 2.无形与有形的结合 3.生产和消费同时性 4.易逝性 5.业主主导性 6.差异性 (三)物业管理的特点一、物业管理的起源 物业管理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产物。传统意义上的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奥克维娅希尔(Octavia Hill)的女士,是世界上最早的“物业管理”。现代正真意义上的物业管理起源形成于19世纪末的美国。现代物业管理诞生的另一个标志是物业管理行业组织的成立。时至今日,美、英等国的物业管
5、理作为一个固定行业,整体水平居世界一流。20世纪中叶以后,物业管理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为广泛地传播。二、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 (一)中国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萌芽阶段 在19世纪20年代初到解放前夕,社会上产生了代理经租、清洁卫生、住宅装修、服务管理等经营服务性的专业公司,初具现代物业管理的雏形,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的萌芽。1956年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城市房屋绝大部分转为公有制,中国的物业管理从此进人冬眠期。(二)我国现代物业管理的发展阶段1.第一阶段,即我国物业管理的探索和起步阶段(从1981年至1989年)1981年3月10日我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即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
6、国物业管理的正式诞生。2.第二阶段,即我国物业管理从后台走向前台阶段 (从1989年到1994年)在经历了几年的探索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出台,我国沿海地区率先启动。从此,物业管理行业也从台后走向了台前,逐步从迷茫走向成熟,物业管理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并蔓延开来。3.第三阶段,即我国物业管理快速发展阶段 (从1994年到2003年)这一阶段的标志是建设部33号令,即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33号令是全国第一个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该令明确提出住宅小区应该推行社会
7、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统一管理。4.第四阶段,即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阶段 (从2003年5月到现在)现在,物业管理的内容已经从为物业售后的整个使用过程提供对房屋及其设备、基础设施与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发展到了依靠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模式及组织形式,向不同消费主体提供更高质量的基础物业服务及个性化、专业化的定制式衍生产品和服务。同时,物业服务不断创新,从产品边界狭窄、服务功能创新有限、行业平均利润率较低,到通过资产管理、资本经营和产业链上的延伸服务,拓展产业边界,实现服务价值创新。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对各类型的物业实施专业化的管理与服务,能最大
8、限度的实现物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能很大程度提高物业住、用人的满意度,对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既可以改善人民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又可以提高人们的精神文化素质,可以有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物业管理概论第二章 物业管理的基本法律、经济基础知识目标 1.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2.掌握物业服务中的委托代理理论;3.掌握物业服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能力目标 1.能够掌握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基本概念;3.能够应用物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物业管理中常见问题、开展基础研究。2.能够掌握物业服务中委托方和代理方及委托代理理论;一、物权 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
9、三款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一)物权的概念1.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2.物权是以物为权利客体的民事权利。3.物权是直接支配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4.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其享有物权和行使物权的干涉。物权概念的内涵包括: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二条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
10、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物权的保护(三)所有权 所有权指的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利。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四)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权分为四项权能。按照房屋所有权主体内容构成的不同,房屋所有权可以分为单独所
11、有房屋所有权、共同所有房屋所有权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其定义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权,即:1.专有权,即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2.共有权,即业主对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3.共同管理权,即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1.专有部分所有权
12、,即专有权 (1)专有权的界定 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2)专有权内容 1)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3)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2.共有部分所有权,即共有权 (1)共有权的界定(共有部分是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
13、者设备同等结构部分。2)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所及设施等。(2)共有权内容 1)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之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2)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5)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6)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3)享有共有权业主
14、应该承担的义务 1)区分所有建筑物周围上下及防空避难室等,非依法律规定并经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区分所有权人或专有部分占有人不得变更其构造、颜色、使用目的及设置广告物。2)共用部分的修缮、管理、维护,由管理人员或管理委员会承担,其费用由区分所有权人按其共有的应有部分的比例分担,但修缮费系因可归责于区分所有权人的事由所发生时,由该区分所有权人负担。3)专有部分的共同壁、楼地板及专有部分内的管线,其维修费用由该共同壁双方或楼地板上下双方的区分所有权人共同负担。但修缮费系因可归责于区分所有权人的事由所发生时,由该区分所有权人负扭。第四,4)区分所有权人不得任意弃置垃圾、排放各种污染物、思臭物或制造喧
15、器、振动及其他类似行为。5)区分所有权人不得于楼梯问、共同走廊、消防设备及防空设施等地堆放杂物、设置栓栏,或违规设置广告物或私设路障及停车位,不得侵占通道、妨碍出入。6)区分所有权人饲养动物,不得妨码公共卫生、公共安宁及公共安全,但法律或规约另有禁止饲养动物的规定的,从其规定。3.共同管理权 (1)共同管理权的界定 共同管理权以专有权和共有权为基础产生的,其主要内容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大会的职责。具体如下:第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第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第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第五,筹集和使用建
16、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专项维修资金;第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2)共同管理权效力的形成 决定上述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上述其他事项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方面的权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因此,如果业主要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则也一并转让
17、。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一、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
18、理关系就随之产生。”(一)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的基本条件:1.市场交易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主体,他们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各自追求效用最大化。2.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均面临不确定性风险,而他们掌握的信息处于非对称状态。(二)物业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物业管理中涉及多个主体,这些主体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信息不对称,从而物业管理中存在着复杂的多级委托代理关系,直接影响物业管理相关行业的发展,正确处理和理顺各级代理关系,对于提高整个物业管理的绩效有着积极的意义。通过梳理,归纳出以下几种委托代理关系:1.前期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前期物业管理中存在两级代理关系,即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
19、物业服务企业委托专业服务公司。如图2-1所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服务公司委托前期物业 服务合同服务外包合同委托 图2-1 前期物业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2.多个业主的委托代理关系 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在住宅物业中最为常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受业主大会委托就物业服务事项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负责。其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如2-2图所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专业服务公司委托物业 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委托服务外包合同委托 图2-2 多个业主的物业管理委托代理关系 3.单一业主的物业管理委托代理关系 单一业主委托代理中也存在两级
20、委托代理关系。即单一业主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与专业服务公司间的两级代理关系。具体如图2-3所示。单一业主专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委托服务外包合同委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图2-3 单一业主的物业管理委托代理关系 物业管理中存在着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背景下,委托人进行监督与激励的有效性和代理人代理能力的提高都能有效缓解委托代理矛盾,因此,提高业主监督与激励的有效性,对促进物业公司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有重要作用。二、物业管理委托代理与激励机制 1.明确委托代理方各自的责权.2.有效发挥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公共产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依据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种属性,
21、可以将社会产品划分为三类。同时具备两种属性的产品是纯公共产品,两个都不具备的是私人产品,只具备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中的一个属性的是准公共产品。一、公共产品理论(一)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或劳务具有与私人产品或劳务显著不同的三个特征: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2.受益的非排它性。3.消费的非竞争性。准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拥挤的公路等。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其表现特征主要有:(二)准公共产品理论 由于存在“市场失灵”,从而使市场机制难以在一切领域达到“帕累托最优”,特别是
22、在公共产品方面。如果由私人部分通过市场提供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免费搭车者”,从而导致休谟所指出的“公共的悲剧”,难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最大化,这是市场机制本身难以解决的难题,这时就需要政府来出面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此外,由于外部效应的存在,私人不能有效提供也会造成其供给不足,这也需政府出面弥补这种“市场缺陷”,提供相关的公共产品或劳务。(三)公共(准公共)产品供给 从上述公共产品的定义和物业管理的内容来看,物业管理具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双重属性。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公共产品不仅体现在物质产品上,更反映在一些非物质产品和服务上,如规章制度、邻里关系、社区环境、治安状况等。所以,物业管理的准
23、公共产品属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二、物业管理与准公共产品理论(一)物业管理准公共产品属性分析 1.有限“非排他性”。2.有限“非竞争性”。3.外部性。根据公共产品理论,物业管理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私人没有能力完全提供,这为政府介入提供了必要、非充分的条件。物业管理在中国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完成供给。其中,政府的职能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完善,市场的监管,保障房物业服务的提供、价格的监管等;市场的职能主要体现在物业服务的供给。(二)物业管理的供给物业管理概论第三章 物业管理市场知识目标 1.掌握物业管理市场、业主的基本概念;2.掌握物业管理市场基本要素;5.掌握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
24、务。4.掌握业主、业主大会权利与义务;3.掌握物业服务企业权利、义务;能力目标 1.能够掌握物业管理市场、业主的概念;4.能够掌握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2.能够掌握物业管理市场基本要素;3.能够掌握业主、业主大会的权利与义务;一、物业管理市场概述 所谓物业管理市场,是指以出售和购买物业服务这种无形劳动的场所和由此而引起的交换关系的总和。(一)物业管理市场概念(二)物业管理市场的构成 物业管理市场与其他专业市场一样,由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和市场环境三个方面构成。1.市场主体 物业管理市场主体是指参与市场活动的各种实体,包括单位和个人。完善的物业管理市场主体包括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主体、供给主体和管
25、理主体。2.市场客体 市场客体是指在市场中买卖双方交换的对象。市场客体可以分为有形的商品和无形的商品(即劳务)两大类。3.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是指进行交换的环境。就物业管理市场 来说,主要包括:(1)法律与经济制度;(2)行业法规;(3)行业规章、制度。1.非所有权性 2.“生产”与消费同步性 3.品质差异性 4.服务综合性 5.需求的伸缩性(三)物业管理市场的特点1.物业管理市场价格机制 物业管理服务的效用。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对稀缺性。物业管理的有效需求。物业管理服务的价值由这三者的相互作用并通过具体价格表现出来。(四)物业管理市场运行机制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目前,我国物业服务的价格形式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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