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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整套课件教程-财产保险实务.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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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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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整套 课件 教程 财产保险 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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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产保险实务财产保险实务农村金融实务 任务二任务二 财产财产保险中的几类保险保险中的几类保险3项目一项目一 走进财产保险走进财产保险任务一任务一 风险风险与财产保险与财产保险213项目一项目一 走进财产保险走进财产保险任务一任务一 风险风险与财产与财产保险保险21【教学活动教学活动】1教学活动1 认知风险2教学活动2 认知财产保险有有“风风”即意味着有即意味着有“险险”“风险风险”的由来的由来一、风险的含义与特征风险的含义风险的特征通俗地讲,风险就是发生不幸事件的概率。换句话说,风险是指一个事件产生我们所不希望的后果的可能性。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1.客观性2.普遍性3.不

    2、确定性4.可测定性5.发展性教学活动教学活动1 认知风险认知风险二、风险的构成要素(一)风险因素1.风险因素的含义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它是导致风险发生的潜在原因。构成风险因素的条件越多,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大,损失就会越严重。2.风险因素的分类根据风险因素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有形风险因素和无形风险因素两种类型。二、风险的构成要素(1)有形风险因素有形风险因素是指导致损失发生的物质方面的因素。(2)无形风险因素是指观念、态度、文化等看不见的、影响损失可能性和损失程度的因素。具体又分为:道德风险因素和行为风险因素。二、风险的构成要素(二)风险事故风险

    3、事故又称风险事件,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风险事故意味着风险的可能性转化成了现实性。例如,火灾、地震、洪水、龙卷风、雷电、爆炸、盗窃、抢劫、疾病、死亡等等都是风险事故。疾病疾病世贸大楼被袭一瞬间二、风险的构成要素(三)风险损失1.风险损失的含义从广义上讲,风险损失是指某种事件的发生,给人们造成物质财富的减少和精神上的痛苦。从狭义上讲,风险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灭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住院费、手术费直接损失:住院费、手术费间接损失:误工费间接损失:误工费酒驾酒驾住院住院车祸车祸风险因

    4、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损损 失失引发引发导致导致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者间的关系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者间的关系 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风险的构风险的构成要素成要素风风 险险事事 故故风风 险险因因 素素损损 失失车祸车祸刹车失灵驾驶员饮酒驾驶员超速驾驶车辆毁损驾驶员重伤住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案例:车祸案例:车祸三、风险的分类(一)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按照性质不同,风险可以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两大类。纯粹风险(pure risk),是指那些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投机风险(speculative risk),投机风险

    5、是相对于纯粹风险而言的,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的后果一般有三种:一是“没有损失”;二是“有损失”;三是“盈利”。(二)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按照环境不同,风险可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两大类。静态风险(static risk),是指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作用,或者由于人们的错误或失当行为而招致的风险。(前者如地震、海难、雹灾等;后者如人的死亡、残疾、盗窃、欺诈等。此类风险大多是在社会经济结构未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发生,因此称为静态风险。)动态风险(dynamic risk),是指以社会经济的变动为直接原因的风险,通常是由人们欲望的变化、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以及产业组织的变化等所引起。(如

    6、通货膨胀、汇率风险、罢工、暴动、消费者偏好改变、国家政策变动等均属于动态风险。)(三)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与信用风险按照标的的不同,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与信用风险。风险标的指的是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物或者是人的身体、寿命等。财产风险(property loss exposure),是指导致财产及其相关经济利益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人身风险(personal loss exposure),是指导致人的死亡、残废、疾病、衰老及劳动能力丧失或降低等的风险。责任风险(liability loss exposure),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者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

    7、伤亡,依照法律或契约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信用风险(credit risk),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四)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与技术风险按照风险形成的原因不同,风险可以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与技术风险。自然风险(natural risk),是指由于自然现象、物理现象和其他物质现象所形成的风险。社会风险(society risk),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及故意行为)或不作为使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遭受损失的风险。政治风险(political risk),是指在对外投资和

    8、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者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有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经济风险(economic risk),是指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经营管理不善、价格增减变动、或消费要求变化等各种有关因素造成的经营失败的风险。技术风险(Technical Risk),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而产生的威胁人们生产与生活的风险。(五)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按风险是否可保划分,可以把风险划分为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NoninsurableRisk)两种。可保风险(InsurableRisk),是指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加以管理的风险。如:火灾、雪灾、雷击、爆炸等。不可保风险(Non

    9、insurableRisk),是指不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加以管理的风险,即拒保的风险。如:战争、武装冲突、核反应、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故意行为等。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一)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保障的标的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有关利益。从狭义上讲,财产保险则是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障的标的仅限有形财产。教学活动教学活动2 认知财产保险认知财产保险(二)财产保险的特征1.保险标的的货币衡量性2.保障功

    10、能的经济补偿性3.经营内容的复杂性(1)投保对象复杂(2)投保标的复杂(3)投保过程复杂(4)风险管理复杂(5)经营技术复杂4.单个保险关系的不对等性1.按实施方式分类:实施方式自愿保险强制保险二、财产保险的种类2.按保险保障范围分类:保险保障范围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二、财产保险的种类责任保险3.按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分类: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三、财产保险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2.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3.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1、产生于财产的不同关系。三、财产保险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1.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2.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3.最大诚信原则

    12、的主要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Company Logo告知告知u告知的含义告知的含义 包括狭义告知和广义告知两种。狭义告知仅指投包括狭义告知和广义告知两种。狭义告知仅指投保人在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成立时,就保险标保人在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成立时,就保险标的的有关事项向保险人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而的的有关事项向保险人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而广义告知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必须就保广义告知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必须就保险标的的危险状态等有关事项向保险人进行口头险标的的危险状态等有关事项向保险人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以及合同订立后,标的的危险变更、或书面陈述,以及合同订立后,标的的危险

    13、变更、增加或事故的发生及时通知保险人。增加或事故的发生及时通知保险人。Company Logo 告知的内容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对于责任免除条款还要进行明确说明;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给付或赔偿义务。告知告知Company Logou3、告知的形式(一)告知(一)告知投保人投保人询问回答告知询问回答告知是投保方只对保险是投保方只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如实告人询问的问题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方则无需告知题投保方则无需告知无限告知无限告知即投保方须主动即投保方须主动将保险标的的状况将保险标的的状况及

    14、有关重要事实如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实告知保险人;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规定:规定:“订立保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告知。”可见,我国采用的是询可见,我国采用的是询问回答告知的形式。问回答告知的形式。Company Logou告知的形式告知告知保险人保险人询问询问回答回答又称主观告知,指投保人又称主观告知,指投保人只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如只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

    15、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方无须告知。题投保方无须告知。无限无限告知告知无限告知。即法律上或保无限告知。即法律上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投保人必须主动确规定,投保人必须主动地将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地将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危险程度及有关重要事实危险程度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人。我国要求保险我国要求保险人告知时采用人告知时采用询问回答告知询问回答告知的形式的形式Company Logo 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做或不做某事,或者使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做出承诺。保证保证根据保险存在的形式不同根据保险存在的形式不同明示保证明示保证默示保证

    16、默示保证指以文字或书指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中,于保险合同中,成为保险合同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的条款。指虽然在保单中无文字,指虽然在保单中无文字,但习惯上认为被保险人在但习惯上认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某事项的为或投保时应对某事项的为或不为作出的保证不为作出的保证。Company Logo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弃权是指放弃主张某是指放弃主张某项权利的行为。项权利的行为。禁止反言禁止反言是指对放弃的是指对放弃的权利不得再向对权利不得再向对方主张。方主张。Company Logo 保险人弃权或默示弃权的情形(1)(1)保险人已知投保人违背按期交费的情形,仍旧收受补缴的

    17、保险。保险人已知投保人违背按期交费的情形,仍旧收受补缴的保险。(2)(2)保险人明知投保人损失证明有纰漏和不实之处,但仍无条件予以接收。保险人明知投保人损失证明有纰漏和不实之处,但仍无条件予以接收。(3)(3)保险人在得知投保人有违背约定义务后仍保持沉默,视为弃权。保险人在得知投保人有违背约定义务后仍保持沉默,视为弃权。三、财产保险原则(三)近因原则1.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2.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有在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为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才承担保险责任,对承保范围外的原因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

    18、责任。3.近因的确定由于损失与近因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要确定近因,首先要确定损失的因果关系。三、财产保险原则从近因认定和保险责任认定看,可分为以下情况:(1)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2)损失由多种原因所致A 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导致损失B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C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Company Logo(四)损失补偿原则 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要进行赔偿,用以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补偿只能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获得额外的利益。四、财产保险合同(一)财产保险合同的定义1.理论上对财产保险合同的定义(1)

    19、财产保险与法律应用高健中,山东大学出版社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方为使自己的财产利益得到安全保障,向保险方支付保险费,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赔偿责任的协议。(2)财产保险学郑功成,武汉大学出版社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关于财产保险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经济合同,它是建立财产保险关系,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法律依据。2.法律、法规对财产保险合同的定义(1)保险法第十条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五条,1983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财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单,经与保险方商定交

    20、付保险费办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方应根据保险合同及时向投保方出具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3.本课程对财产保险合同的定义财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经济利益和民事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协议。(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1.财产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2.财产保险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3.财产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4.财产保险合同是要求高度诚信的合同5.财产保险合同是具有代位求偿法律效力的合同(三)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 2.保险单 3.保险凭证 4.暂保单 5.预约保险单 6.批单 财产保险的财产保险的投保单 投保单也称“保险申请书”或“要保书”,是投

    21、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其中列明了订立保险合同所必须的各种项目,其中包括:投保人、被保验人信息;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特别约定;投保人签章;投保日期等等。财产保险的保险单财产保险的保险单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法律文件,也是正式的保险合同文本。保险单上列明了全部的保险条件和与该项保险业务有关的全部内容。财产保险的保险凭证财产保险的保险凭证保险凭证又称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小保单”,是保险人发给投保人以证明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发给投保人以证明保险合同业已生效的另一种文件形式,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与业已生效的另一种文件形

    22、式,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凡是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均以同类的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凡是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均以同类的保险单为准。保险单为准。暂保单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条,是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为了满足投保人的保险需求而临时出具的保险证明文件。其有效期一般为30天。根据根据 的要求,保险公司同意在被保的要求,保险公司同意在被保险人提交投保单和本公司签发的正式保单前,按下险人提交投保单和本公司签发的正式保单前,按下述条件予以承保。述条件予以承保。被保险人:被保险人:险别:险别:保险起止时间:保险起止时间: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地址:保险标的地址:保险金额:保

    23、险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每次事故免赔额:费率:费率:保险费:保险费:使用条款:使用条款:其它条件:其它条件:兹声明,本暂保单的有效期至年月日兹声明,本暂保单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时终止,被保险人应在本暂保单终止前时终止,被保险人应在本暂保单终止前7天内向本公天内向本公司递交有关附属材料(如保险标的的实际明细内容司递交有关附属材料(如保险标的的实际明细内容)。)。本公司收到后,在本公司收到后,在2天内出具正式保险单。天内出具正式保险单。出具正式保险单以前,如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责出具正式保险单以前,如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责任以正式保险单所载各项条件为准,并在正式保险任以正式保险单所载各项条件为准,并在正式

    24、保险单签发的被保险人支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才能支付单签发的被保险人支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才能支付赔款。赔款。本暂保单在签发正式保险单后退回本公司。本暂保单在签发正式保险单后退回本公司。日期:日期:地点:地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暂保单暂保单预约保险单预约保险单又称为“开口保险单”或“预约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预先约定保险标的、承保险别、保险期间、保险费率及其收取办法等内容,并由被保险人预缴一定金额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标的负自动承保责任的总合同。预约保险单的保险期限一般由保险双方自行约定。预约保险单主要适用于货物运输保险和再保险。财产保险的批单财产保险的批单批单,是指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一

    25、种书面证明,一般附贴在原保险单或批单,是指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一种书面证明,一般附贴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单是保险合同变更方式之一。保险合同变更方式有三种:保险凭证上。批单是保险合同变更方式之一。保险合同变更方式有三种:一种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一种是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加批注,另一种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一种是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加批注,另一种就是在保单或保险凭证上附贴批单。在保险合同中,批单具有和保一种就是在保单或保险凭证上附贴批单。在保险合同中,批单具有和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四)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条款、保险期限

    26、、保险费与保险费率及其它内容。1.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指的是保险所指向的对象。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指的是灾害事故中会遭到损失的财产、利益或损失赔偿责任。即实物财产、与财产相关联的利益及民事赔偿责任。2.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投保人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和具有的利益,要求保险人给予经济保障的最高限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以重置价的方式确定保险金额、以账面原值加成的方式确定保险金额。3.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规定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保险条件的条文。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将保险条款划分为不同的种类。4.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又称“保

    27、险期间”,是指保险责任的开始至保险责任终止的保险有效期限。5.保险费与保险费率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为被保险人取得因约定风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付权利,而支付给保险人的代价。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6.其它内容财产保险合同的其它内容主要是指除了上述内容以外在保险合同里面包含的内容。比如保险人信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信息;承保险别;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特别约定;订立合同的年、月、日等。五、财产保险的几种赔偿方式(一)比例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又称责任赔偿方式。当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的比例来

    28、计算赔偿金额,即保险赔偿与损失数额的比例,等于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比例赔偿方式主要是针对不足额保险而言的。具体其计算公式为: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100%保险赔款=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保险保障程度最高为100%。如果保险金额超出财产实际价值,则超出的部分无效。(二)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又称第一损失责任赔偿方式,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范围之内,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将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两部分,相当于保险金额的部分称之为第一损失,即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的部分;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称之为第二损失,即由被保险人自负的

    29、部分。保险人只对第一损失责任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要按分项投保、分项赔偿的原则,超过保险金额部分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三)限额赔偿方式限额赔偿方式是指保险人在保险财产损失超过一定限度时才负赔偿责任或只对不超过一定限度的损失才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赔偿方式。主要适用于工程保险、责任保险及农业保险。限额赔偿方式一般分为两种,即超过一定限额赔偿和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1.超过一定限额赔偿2.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四)定值保险赔偿方式定值保险赔偿方式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当发生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如全部损失,则按保险金额全数赔偿

    30、;如部分损失,只需确定损失程度,按损失程度进行赔偿,不再估算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损失比例保险标的损失额 100%财产受损当时当地完好市价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比例项目一项目一 走进财产保险走进财产保险21【教学活动教学活动】1教学活动1重复保险2教学活动2共同保险 任务二任务二 财产财产保险中的几类保险保险中的几类保险23教学活动3再保险一、重复保险的概念与构成要件(一)重复保险的概念(二)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1.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个保险标的的保险 2.重复保险

    31、必须是对同一保险利益提供的保险3.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保险事故提供的保险4.重复保险必须是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5.重复保险必须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的总和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6.重复保险必须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和同一保险事故必须在同一时间内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教学活动教学活动1重复保险重复保险二、重复保险的种类与认定(一)重复保险的种类1.善意重复保险善意复保险,是指投保人投保的目的并非为了获取超额保险赔偿金,旨在增加安全度,提升对某一危险的防范能力,减少损失而进

    32、行的重复保险。2.恶意复保险恶意复保险,是指投保人旨在为了攫取超额保险赔偿金而进行的重复保险。(二)重复保险的认定关于重复保险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大多立法例是根据投保人投保时是否履行了通知义务进行认定,如果投保人投保时履行了通知义务,则该重复保险被认定为善意重复保险,反之,则被认定为恶意重复保险。三、重复保险合同中各保险人的赔偿(一)比例责任制比例责任制又称“保险金额比例分摊制”,是指各保险人按各自单独承保的保险金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摊保险事故损失的方式。公式为:某保险人的赔偿=(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额)损失额三、重复保险合同中各保险人的赔偿(二)责任限额制责任限额制

    33、又称“独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或“赔款比例分摊制”,是指各保险人对于损失的分担并不以其保险金额作为分摊基础,而是按照各保险人在没有其他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的前提下各自所负责的责任限度比例来分摊损失赔偿责任的方法。公式为:某保险人的赔偿=(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总和)损失额三、重复保险合同中各保险人的赔偿(三)顺序负责制顺序责任制,是指根据各保险人出立保单的顺序来确定赔偿责任,即先由第一个出立保单的保险人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进行赔偿,再由第二个保险人对超过第一个保险人保险金额的损失部分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进行赔偿,依次类推,直至将被保险人的损失全部赔偿完毕的方法。一、共同保险的

    34、概念与构成要件(一)共同保险的概念(二)共同保险的构成要件共同保险简称“共保”,是指投保人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订立一个保险合同且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1.共同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期限必须是相同的。2.共同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围必须是相同的。3.共同保险人承保的标的必须是相同的。教学活动教学活动2 共同保险共同保险二、共同保险中各保险人的赔偿如果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签定一份保险合同。那么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其赔款各保险人按各自承担的份额比例分担。对于不足额投保时,其不足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保

    35、自负。共同保险条款下的赔偿计算公式如下:实际赔付金额=(实际承金额规定的投保金额)损失金额免赔额其中:规定的投保金额=损失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共保比率一、再保险的概念(一)共同保险的概念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一种保险。在再保险业务中,把分出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或分保分出人,接受分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作再保险人或分入公司或分保接受人。原保险人分出的那部分风险责任称为分保额或分出额,而自己保留的那部分责任叫自留额。若再保险人又将自己接受的分保业务再分给其他的保险人,则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

    36、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教学活动教学活动3再保险再保险二、再保险中的危险单位、自留额与分保额(一)危险单位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对于危险单位的划分应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其划分的关键是要和每次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的估计相联系。危险单位划分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再保险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甚至影响到被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危险单位的划分是再保险实务中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它并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等同,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二、再保险中的危险单位、自留额与分保额(二)自留额与分保额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保险责任,分保双方通过分

    37、保合同按照一定的计算基础对其进行分配。其中分出公司根据自身的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或分保责任额。一般根据分保双方各自承受能力的大小,自留额与分保额均有一定的控制,如果保险责任超过了自留额与分保额的控制线,则超过的部分应由分出公司自负或另行安排分保。为了确保保险企业财务稳定及其偿付能力的稳定,许多国家已经通过立法将再保险的自留额列为国家管理保险业的重要内容。三、再保险的分类(一)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分入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也称为“金额再保险”。在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司的自留额

    38、与分入公司的责任额都表示为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也是确定双方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的依据。比例再保险具体可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三种方式。三、再保险的分类1.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分入公司,分入公司按此比率接受分保的再保险方式。一旦各公司承担责任的百分比率确定,则保费和赔款就按相应百分比率进行计算。三、再保险的分类2.溢额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是指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先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自己能够承担的自留额,将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再保险人进行承担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其中保险金额超过自留

    39、额的部分称之为溢额。原保险人会按照自留额与分保额对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三、再保险的分类3.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是指将成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以成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然后再确定溢额再保险限额的再保险方式。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可分为: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溢额合同内的成数合同两种方式。(1)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先成数后溢额)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是指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数合同,规定成数合同的最高限额,当保险金额超过这个最高限额时,再按另订的溢额合同进行处理。具体操作如下:先确定成数再保险的最高责任限额;再按一定比例确定

    40、自留额与分保额(可由多家公司接受);对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在成数合同的基础上再订一份溢额合同,其合同限额为成数合同最高限额的一定线数,且每个分入公司的最高责任额等于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三、再保险的分类(2)溢额合同内的成数合同(先溢额后成数)溢额合同内的成数合同,是指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溢额再保险合同,但对其自留额部分按另订的成数合同进行处理的再保险方式。具体操作如下:先确定一份溢额再合同,并规定其自留额;再对自留额部分由分出公司另订成数分保合同;对另订的成数分保合同,确定分保比率来分配保险责任。三、再保险的分类(二)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41、。当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时,再保险人对超过的这部分责任负责,故又称为第二危险再保险。在这种再保险方式中,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的保险责任及有关利益与保险金额之间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所以也称为非比例再保险。由于只有当损失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时,再保险人才对超过的这部分损失责任负责赔偿,所以也称为超过损失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具体可分为: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三种方式。三、再保险的分类(二)非比例再保险1.险位超赔再保险(1)险位超赔再保险,也称“营运超赔再保险”,是指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为基础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即:总赔款金额原保险人自留额,全部

    42、损失由原保险人承担;总赔偿金额原保险人自留额,超过部分只要在分保合同限额之内,完全由再保险人承担。(2)险位超赔再保险的计算方式分两种:对一次事故的总赔款没有限制;对一次事故的总赔款有限制。三、再保险的分类(二)非比例再保险2.事故超赔再保险(1)事故超赔再保险,是指以一次事故或巨灾所发生的赔款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即以一次事故中多数危险单位的责任累计为计算基础来分摊赔款。其目的是保障一次事故造成的责任累积,常用于巨灾事故,故又被称为“巨灾超赔再保险”。(2)事故超赔再保险的责任计算,最关键的是对一次事故的划分。为此在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中订有“时间条款”,以作为划分“

    43、一次事故”的标准。由于一次事故所选用的时间和地区界定标准不同,使得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的赔款负担结果可能并不完全不同。三、再保险的分类(二)非比例再保险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1)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指按年度赔款与保费的比率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在约定的年度内,当实际业务赔付率超过分出公司自负责任比率时,超过部分由分入公司负责至某一赔付率或金额的再保险方式。由于这种再保险方式可将一年内某项业务的赔付率限制在一定的自负责任比率内,所以也称为“损失中止再保险”。三、再保险的分类(二)非比例再保险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2)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赔付率的计算由于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保障的是赔付

    44、率,所以如何计算赔付率至关重要。传统的赔付率计算方法为已发生赔款与满期保费之比,即:赔付率=已发生赔款满期保费100%其中:已发生赔款=本年度已付赔款本年度未决赔款准备金上年度未决赔款准备金满期保费=本年度保费上年度未满期保费准备金本年度未满期保费准备金这种计算方法因涉及末了责任,不仅手续繁琐,而且对于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来说,准确性差,因此,在实务中通常采用以本年度的净保费收入与赔款净额的比率来计算,即:赔付率=赔款净额净保费收入100%其中:赔款净额=已发生赔款(包括理赔及诉讼费用)追回赔款摊回的分保赔款净保费收入=毛保费加保费退保费佣金分保费支出保费税盈余佣金农村金融实务财产保险实务财产保险

    45、实务农村金融实务 任务二任务二 企业企业财产保险实务操作财产保险实务操作3项目二项目二 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任务一任务一 企业企业财产保险基础知识储备财产保险基础知识储备213项目二项目二 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任务一任务一 企业企业财产保险基础知识储备财产保险基础知识储备21【教学活动教学活动】1教学活动1 认知企业财产保险23教学活动2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教学活动3 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一、企业财产保险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企业财产保险的概念企业财产保险的适用范围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作为保险标的,对其因火灾和保险单中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直接损

    46、失、从属或后果损失以及与之相关联的费用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财产保险。1.凡是领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健全会计帐册,独立核算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农场、乡镇企业、军工企业、私营企业等。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其中包括党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科研机构、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等。3.以人民币投保,愿意接受财产保险条款的三资企业。教学活动教学活动1 认知企业财产保险认知企业财产保险二、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一)可保财产具体包括:(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代为保管的财产。(3)其他具有法律上认可的与被保险人具有经济

    47、利害关系的财产。(二)特约可保财产1.市场价格变化较大,保险金额较难确定的财产;2.价值较高、风险较特别的财产;3.风险较大,需提高费率的财产;(三)不保财产1.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商品的财产,如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源、尚未入库的农作物等;2.缺乏价值依据或很难确定其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等;3.承保后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会与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财产,如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等;4.其他险种承保的财产,如运输过程中的物资,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的动物等;5.由于

    48、种种原因暂时不能承保的财产;6.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险建筑等。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险种(一)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1.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1)因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所致损失。(2)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3)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4)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为了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采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责任免除由下列原因造成的

    49、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2)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4)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5)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6)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7)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8)暴雨、洪水、暴风、

    50、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9)水箱、水管爆裂;(10)盗窃、抢劫;(11)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12)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部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雷击造成的损失;(13)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14)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15)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1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二)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1.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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