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同步课件: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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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孟 子 与 梁 惠 王商 鞅 与 秦 孝 公问题导入:何种主张才能成就霸业?獬廌(独角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争与和:从礼治到法治学习目标素养考向概念聚焦1从历史解释的角度了解先秦时期德治思想和法治思想的内容和意义2通过了解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从史料实证角度认识儒家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的史实3从历史解释的角度理解宋以后理学以乡约的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的意义成文法、德治与法治之争、汉代以后的礼法结合、宋代的基层教化、明清乡约。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0年西周敬天保民春秋战国德治与法治秦法治汉九章律魏
2、晋律令儒家化唐唐律宋元宋:理学、乡约元:司法实践援引唐律明清(前期)大明律大清律例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公元220年公元420年公元618年公元907年公元960年公元1368年公元1840年时间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人情法理?“灋,似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说文“禮”本指祭神,演变为等级制度,引申为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01礼法之争先 秦 时 期 的 德 治 与 法 治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礼法之争1.夏商西周时期夏朝商朝西周禹刑汤刑九刑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夏商
3、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习惯法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礼记曲礼上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法治思想的渊源2.春秋战国时期 礼法之争(1)背景:时代特征: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思想来源:诸侯国君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思想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历史渊源: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材料一: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
4、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左传昭公六年材料二: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郑玄材料三:(商代)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吕氏春秋材料四: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叔向使诒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复
5、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摘自左传昭公六年子产作刑书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思考: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铸刑书”有什么深远的历史影响?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刑书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滥觞。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理由:违背礼仪,破坏了贵族等级秩序;公布刑书会使平民视法而动,引发争端。(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子产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法治叔向
6、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德治思考: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2)第一次礼法之争: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代表人物孔子、孟子1人性人性本善2治国为政以德、节用爱人实行仁政、轻徭薄赋3代表人物商鞅、韩非1人性人性本恶2治国实行法治、赏罚分明以法为师、以吏为师3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与法家之争 儒家法家(3)第二次礼法之争:材料一:孔子对晋国铸刑鼎予以猛烈抨击:“乎,失其度矣!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
7、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孔子家语材料二: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篇材料三: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孔子孟子孔子所谓“度”的含义是什么?他猛烈抨击铸刑鼎的理由是什么?儒家在治国方略上观点是什么“度”指的是贵贱尊卑的等级秩序,他认为民重法则削弱贵族的尊严,不利于统治。儒家主张礼治教化,道德仁义,尊卑有序德治与法治(儒法之争)德治与法治(儒法之争)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
8、,治乱决谬,绌美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韩非子有度韩非子法家主张以法治国,赏罚分明,一律平等。法家主张人性恶,而儒家主张人性善。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儒家法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并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P46史料阅读,思考:战国时期哪个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有积极意义 符合时代需要(1)政治: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诸侯争霸,礼崩乐坏;(2)经济:铁犁牛耕兴起,解放了生产力,土地私有趋势。(3)思想
9、:学术下移,思想活跃,百家争鸣。【典例研析】(2021天津高考真题)孔子认为“身正”是为政者的重要品质,“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韩非子主张立法者“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他们这是倡导统治者A推行仁政 B以法治国 C规范行为 D监督民众【答案】C【详解】根据“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可得出孔子强调要身正。根据“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可得出韩非子强调要遵守法律。二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要求人们要遵守规则,规范行为,C项正确;A项是孟子的,B项是法家的,排除AB项;D项在材料中没有体现,排除D项。故选C项。【典例研析】(2022江苏徐州模拟预测)先秦著作尚书中载:“天视自我民视,天
10、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据此可知,先秦时期的思想()A注重探究自然界规律B已具有朴素的辩证观念C蕴含一定的人本精神D积极为集权政治服务【答案】C【详解】依据材料“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可知,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思想;依据“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可知,强调人的作用,由此可知,先秦时期的思想蕴含了一定的人本精神,C项正确;材料强调的是人本精神,没有体现“探究自然界规律”,排除A项;辩证法强调事物具有两面性,材料没有体现,排除B项;材料没有体现集权政治,排除D项。故选C项。【典例研析】(2
11、022全国高三专题练习)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把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此事遭到叔向的不满,并致信子产称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这反映出A郑国采用法家思想治理国家B德治与法治的争辩C儒家注重道德礼义教化民众D儒法已成蔚然大宗【答案】B【详解】由所学知识可知,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子产“铸刑书”的行动引发了一场辩论,邻国一位名叫叔向的官员写信给子产,反对他刊布法律,因为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体现了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B项正确;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并不意味着郑国采用法
12、家思想治理国家,排除A项;叔向并不是儒家学者,他认为公布刑书会使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这与儒家注重以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没有直接关系,排除C项;儒法已成蔚然大宗,与公元前536年这一时间不符,排除D项。故选B项。02以礼入法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 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把工作带进坟墓的秦简主人喜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汉 朝沿袭秦律,制九章律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思考:汉律承袭秦律,汉律的基本精神与秦律是否一贯?董仲舒1.秦汉时期时期法律的发展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二、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结合材料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材料二:
13、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史记太史公自序外儒内法(儒表法里)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引经决狱春秋决狱2.汉朝:引经决狱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春秋之决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董仲舒 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
14、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赢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而不当坐。董仲舒春秋决狱思考: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说明汉代法律实践有什么特色?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引经决狱”。“原心定罪”春秋决狱 体现了经义对法律的主动渗透,法律与经义的双相融合。1.“春秋决狱”是指遇到有关伦常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却有碍伦常的案件,便用儒家经典春秋 所载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这种量刑原则称为“原心定罪”。原则:“原心定罪”(犯罪者的“心”:主观动机;法官的“心”:道德伦理)实质是强调根据犯罪动机、目的、心态等主
15、观因素来定罪量刑。特色:伦理道德高于法律【概念阐释】“春秋决狱”和法律儒家化2.法律儒家化: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3.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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