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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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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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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保险 基础知识 保险法 讲义 课件
    资源描述:

    1、1参考用书和命题范围(06年版)年版)的的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基础知识和和法规汇编法规汇编n保险原理知识占25分,课本第一章至第五章。n财产保险知识占10分,课本第六章。n人身保险知识占20分,课本第七章。n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占10分n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占5分,课本第八、九章n保险法判断题占20分n其它法规占10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保险法保险法要点介绍要点介绍 需时需时80分钟分钟3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n 第1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

    2、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n第5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原则。4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n第6条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n第7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5第二章第二章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n12条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n13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

    3、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6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n15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n16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n17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7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n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

    4、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n18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8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n 21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n24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

    5、权利。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最高限额。9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n 27条人寿保险以外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五年不行使而消灭。n28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并不退还保险费。10第

    6、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n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n31条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11第二节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n34条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n35条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

    7、人不得解除合同。n3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一)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12第二节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n 39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n40条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不得超

    8、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13第二节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n42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n43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

    9、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14第二节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n46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15第二节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n49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

    10、担。n50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16第三节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n 54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11、,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17第三节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n56条以死亡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无效。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第一款规定限制。n57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六十日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18第三节第三节

    12、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n59条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19第三节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n 60条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n61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

    13、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20第三节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n 65条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21第三节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n 66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未满两

    14、年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22第三节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n 67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n68条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23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n70条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

    15、国有独资公司。n71条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机构批准。n73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二亿元。24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n 77条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批准部门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n78条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六个月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n79条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除保险公司清算时

    16、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25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n 80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26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n 82条保险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17、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27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n 85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批准后解散散。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合并外,不得解散。n86条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保险监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管理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进行清算清算。28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公司保险

    18、公司n 87条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进行清算算。n88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

    19、险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29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n89条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30第四章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规则 n92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

    20、险等保险业务。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31第四章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规则 n98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n99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当年自留保险费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

    21、总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和的四倍。32第四章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规则 n104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限制或者禁止有权限制或者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n105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

    22、以外的企业。33第五章第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n109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有权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的书面报告和资料。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有权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4第五章第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业的监督管理n115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可以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保险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恢复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恢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被接管的

    23、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35第六章第六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n127条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n128条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任。36第六章第六章 保险代

    24、理人和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人 n130条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n132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37第六章第六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人 n133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保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险监督

    25、管理机构的监督。n134条保险代理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只限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38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n138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39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n (五)伪造、变

    26、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n140条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

    27、纪业务许可证。40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n 148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一)超额承保,情节严重的;(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的。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 n158条本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4142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要点讲解需时:20分钟43风险的含义风险的含义n广义: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n在保险理论与实务中:指损失的不确定性44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的构成要素n1、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

    28、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n2、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3、损失、损失:指非故意、非预期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45举例说明n某车刹车坏了,司机不知,仍继续行驶。下坡时无法减速,撞到公路护栏,车头撞坏了。n请说明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46风险种类:依据产生原因分类n1、自然风险:如、自然风险:如地震、水灾地震、水灾等。等。n2、社会风险:如、社会风险:如盗抢、故意破坏盗抢、故意破坏等。等。n3、政治风险:如、政治风险:如战争、内乱战争、内乱。n4、经济风险:如:、经济风险:如:供需变化、价格涨

    29、落供需变化、价格涨落等。等。n5、技术风险:如、技术风险:如核辐射、空气污染核辐射、空气污染等。等。47风险的种类:依据保险标的分类n1、财产风险:如、财产风险:如厂房、设备厂房、设备等损失等损失n2、人身风险:如人的、人身风险:如人的生、老、病、死生、老、病、死n3、责任风险:如、责任风险:如产品责任、公众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等等n4、信用风险:如、信用风险:如贸易两方信用贸易两方信用等等48风险种类:依据风险性质分类n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有损失,无获利的可能有损失,无获利的可能n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有损失有获利的可能有损失有获利的可能例:以下属于纯粹风险的是nA、利率变动利率变动 B、股

    30、票股票 C、地震地震 D、房产房产49风险种类:依据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n静态风险静态风险:如:如雷电、地震、霜害、火灾、雷电、地震、霜害、火灾、爆炸、意外事故爆炸、意外事故等等n动态风险动态风险:如:如人口增长、资本增加、生产人口增长、资本增加、生产技术改进、消费者爱好的变化技术改进、消费者爱好的变化等等50风险种类:依据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n基本风险:基本风险:非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非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如如地震、海啸、经济衰退地震、海啸、经济衰退等等n特定风险:特定风险: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如如火灾、爆炸、盗窃火灾、爆炸、盗窃等等51风险的特征:P7-9n1、风险的不确定

    31、性、风险的不确定性n2、风险的客观性(意识之外:、风险的客观性(意识之外:地震、台风地震、台风等)等)n3、风险的普遍性(无处不在、无时不有)、风险的普遍性(无处不在、无时不有)n4、风险的可测定性(各年龄段死亡率)、风险的可测定性(各年龄段死亡率)n5、风险的发展性(如、风险的发展性(如核污染、核爆炸核污染、核爆炸)52风险管理的含义P9n含义:社会组织(或个人)用以含义:社会组织(或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决策过程。降低风险的决策过程。n目的: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目的: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安全保障。53风险管理的程序n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n2、风险估测、风险估测n3、风险评价、

    32、风险评价n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选择风险管理技术n5、评估风险管理效果、评估风险管理效果54风险管理的目标n1、损失前目标:、损失前目标:减小、预防、守规减小、预防、守规n2、损失后目标:、损失后目标:减轻损失、及时补偿减轻损失、及时补偿55风险管理的方法风险管理的方法1、控制型、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技术n避免:避免:n预防:预防:n抑制:抑制:n2、财务型、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技术n自留风险自留风险n转移风险转移风险 56第二章第二章 风险概述风险概述 要点讲解要点讲解 需时需时25分钟分钟57保险的含义n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财务安排。安排

    33、。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损失的一种合同合同安排。安排。是是风险管理的一种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方法,通过保险,可以起到分散风险、消,通过保险,可以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化损失的作用58保险法保险法对保险的定义对保险的定义n“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商业保险行为为。”59保险的要素保险的要素 P17n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包括:一、可保风险的存在二

    34、、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三、保险费率的厘定四、保险基金的建立五、保险合同的订立60一、可保风险的存在一、可保风险的存在(可保风险(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n理想的可保风险应具备以下条件:1、风险必须是纯粹的风险风险必须是纯粹的风险(只有损失的机会,没有获利的可能)2、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3、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4 4、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61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n1、风险的大量性n2

    35、、风险的同质性62三、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三、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适度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适度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n公平性公平性:风险与保费费率应有相应的科学的比例。n合理性合理性:保险公司不应获得过多的利润。n适度性适度性:应能抵补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失及营业费用。63保险的特征保险的特征n1、互助性互助性n2、法律性法律性n3、经济性经济性n4、商品性商品性n5、科学性科学性64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共同点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共同点n一、同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n二、同以社会再生产人的要素为对象(标的)n三、同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制定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n四、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

    36、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65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的区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的区别一、经营主体不同经营主体不同(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二、行为依据不同行为依据不同(民事行为与政府行为)三、实施方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自愿投保与强制投保)四、适用原则不同适用原则不同(个人公平与社会公平)五、保障功能不同保障功能不同(多层次需求与生存需求)四、保费负担不同保费负担不同(个人承担与多方承担)66按照实施方式分类按照实施方式分类n1、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如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n2、自愿保险自愿保险 如 一般的商业保险67按保险标的分类:按保险标的分类:P29n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

    37、:A、财产损失保险财产损失保险 B、责任保险责任保险C、信用保险信用保险n2、人身保险:、人身保险:A、人寿保险人寿保险 B、健康保险健康保险C、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68按承保方式分类按承保方式分类n原保险原保险n再保险再保险n重复保险重复保险n共同保险共同保险 举例说明:举例说明:69保险保障功能保险保障功能 P31n财产保险的补偿n人身保险的给付70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P35-361、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与保险的萌芽、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与保险的萌芽n中国中国是是最早发明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仓储制度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重要标志n汉谟拉比法典是一部有关保险的最早法规

    38、。n共同海损分担制度是海上保险的萌芽n十五六世纪的海上保险是人身保险的萌芽712、保险的雏形保险的雏形 P37-38n船舶抵押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险的雏形。n“黑瑞甫”制度和基尔特制度是火灾保险的原始形态。(相互保险制度)n人身保险是由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和年金制度等汇集演变而成的。723、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n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海上保险法颁布使英国成为世界海上保险中心)n火灾保险(伦敦大火,牙科医生巴蓬被称现代保险之父)n人寿保险(哈雷编制出第一张生命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73保险密度与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与保险深度这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市场潜力这是衡量

    39、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市场潜力的两个常用指标。的两个常用指标。n保险密度:全国的人均保费n保险深度:全国总保费/国内生产总值(GDP)74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合同要点学习要点学习 需时需时50分钟分钟75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保险合同及其特征n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n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n特征:保险合同是民商合同的一种,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民法通则。76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保险合同及其特征n1 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n2 2、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n3 3、保险合同是最大的诚信

    40、合同、保险合同是最大的诚信合同。n4 4、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n5 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n6 6、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77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n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合同的疾病津贴和医疗合同都属于险合同的疾病津贴和医疗合同都属于补偿补偿性保险合同性保险合同。n各类寿险合同都属于各类寿险合同都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78定值保险合同与与不定值保险合同n定值保险合同:指载明保险双方约定的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如:农作

    41、农作物、货物运输、古玩、字画物、货物运输、古玩、字画。)n不定值保险合同: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理赔限额。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采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形式,如家庭财产保险、用不定值保险合同形式,如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企业财产保险等。79单一危险保险合同、综合危险保险合同、一切险合同根据保险人所承保的危险状况危险状况不同分为:n单一危险保险合同n综合危险保险合同n一切险合同80n足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n不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n超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n举例说明:举例说明:81n足额保险十足赔偿。n不足额保险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42、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n超额保险,超出部分无效理赔处理方式82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 p52p52n合同关系的主体即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和和关系人关系人。n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n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8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n1、保险人:即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n2、投保人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84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n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n2、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可以是投保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或投

    43、保人指定。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自然人、法人,胎儿也可以作为人、被保险人,自然人、法人,胎儿也可以作为受益人。受益人。注: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则被保险人亦是当事人85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 P55-56n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n2、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86保险合同的内容P56n按条款性质分类可分为:按条款性质分类可分为:A、基本条款:是合同的基本内容,不随意变更B、附加条款: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补充条款n按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可分为:按保险条款对当事

    44、人的约束程度可分为:A、法定条款:由法律规定的保险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保险条款。B、任意条款:由保险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之外,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所做的约定87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n1、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n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者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n3、责任免除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应以列举方式列举方式规定。88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n4、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保单生效的起止日期

    45、。我国实行“零时起保制”,以合同期满日的24点为保险责任终止时间。n5、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货币估价额估价额。n6、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举例说明:89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n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n8、争议处理:处理方式有三种:协商、仲裁、诉讼其中,仲裁由依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实施,我国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委员会属于民间团体。90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两个步骤:n1、要约: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明确意思n2、承

    46、诺:当事人一方接受要约,完全同意。91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P62n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由保险单保险单、保险保险凭证凭证、暂保单暂保单及其它书面协议书面协议。92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形式n1、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n2、暂保单: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指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具的临时保险凭证,有效期一般为30天。n3、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指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保险凭证的法律效力与保险单相同。只有少数业务中使用,如: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汽车险汽车险、第第三者

    47、责任险三者责任险和和团体险团体险。93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之一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之一 P64-65n投保单:合同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邀约。n批单: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n。94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P66保险合同有效:双方订立合同,并受法律保护保险合同有效:双方订立合同,并受法律保护n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n主体合意:指签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要合意。(主体资格、最大诚信、无强迫)n客体合法: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

    48、95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的种类 P67A、无效的程度程度分全部全部无效和部分部分无效。B、无效的性质性质分为相对相对无效和绝对绝对无效n相对无效相对无效是指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造成的。n绝对无效绝对无效是指自订立时就不发生法律效力。96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P68P68当事人双方依法全面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n投保人义务的履行n保险人的义务履行97投保人义务的履行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P68-69n(一)如实告知n(二)交付保费n(三)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n(四)危险增加通知n(五)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n(六)出险施救(保险法: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保

    49、险人承担。n(七)提供单证n(八)协助追偿(保险法: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扣减保险赔偿金偿金。98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P70-71n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n2、说明合同内容n3、及时签单的义务n4、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99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P72保险合同的变更n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当事人依法修改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100合同主体变更合同主体变更 P72n当事人、关系人变更即合同的转让。n1、特征:更改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客体。合同主体变更对象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101财

    50、产保险主体变更的原因:财产保险主体变更的原因:P72(1)保险标的所有权、经营权发生转(2)保险标的用益权的变更。(3)债务关系发生变化。n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必须经保险人的同意,但以下两种情况可以无需保险人同意:第一、货物运输保险标的的转让货物运输保险标的的转让;第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事先约定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事先约定。102人身保险主体变更人身保险主体变更n表现:投保人变更;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变更;n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必须征得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时,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保单上作批注。103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 P74n保险标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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