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46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依法行政与依法统计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518201
  • 上传时间:2022-09-10
  • 格式:PPT
  • 页数:46
  • 大小:272.50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依法行政与依法统计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依法行政 依法 统计 课件
    资源描述:

    1、依法行政与依法统计一、依 法 行 政(一)依法行政提出的过程 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 199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2010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

    2、问题的决定 决定第三部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

    3、务的决定。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

    4、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诚实守信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二、依 法 统 计(

    5、一)建立健全统计法律制度/统计立法(二)不断提高统计法制意识/统计普法(三)全面规范统计行政行为/统计执法(一)建立健全统计法律制度/统计立法 1.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建设机制,提高统计立法质量。根据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和现实情况,及时进行“立改废”。增强统计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度。2.统计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海关统计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 污染源普查条例 地方性法规:省(区、市)人大制定的地方 性统计法规 部门规章: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暂行办法 统计

    6、调查证管理办法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统计规章3.当前正在修改制定的统计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民间统计调查管理条例 统计地方性法规 国家统计局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其他部门的统计规章(二)不断提高统计法制意识/统计普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年)的通知(中发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2015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国统字8号)1.统计普法工作要以推动统计部门依法行政 为核心 应当以依法行政的基本理

    7、念和要求为基准。应当以更好地推进统计部门依法行政为目标。应当以提高统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目的。2.统计普法对象和要求 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着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认真抓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三)全面规范统计行政行为 统计执法 执法是指法的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是法的实施的重要方面,执法的过程就是行政管理的过程,就是依法行政的过程。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包括了处理行政违法的行为。统计执法行为要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

    8、统计数据质量保障2.统计调查项目管理3.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4.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5.统计违法行为查处统计数据质量保障 将“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列入立法目的 明确防止领导人员的行政干预 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 建立调查对象对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 制度(1)(1)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列入立法目的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列入立法目的 统计法第1条规定: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2)明确防止领导人员的行政干预统计法第6条规定了“三个不得”:地方各级人民政

    9、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3)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统计法第29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4)建立了针对统计调查对

    10、象的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统计法第21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统计调查项目分类管理 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条件和程序(1)统计调查项目分类管理(第12条)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

    11、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2)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条件和程序(第14条)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公布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3.统计调查在组织实施 统计

    12、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统计数据的搜集、审核、录入 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1)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第7条)(2)统计数据的搜集、审核、录入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

    13、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第29条)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第30条)(3)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需要订正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予以订正。国家统计局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4)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 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

    14、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2条)4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 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保护 信息共享和资料提供 统计信息公开(1)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保护制度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9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第25条)(2)信息共享和资料提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15、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第20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第22条)(3)统计信息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2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第26条)5统计违

    16、法行为的查处 规定了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法律责任 规定了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者的法律责任 规定了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行为的种类和处罚(1)规定了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法律责任(第37条)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是指该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活动有督察职责,当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严重的统计违法行为时,由于有关负责人工作上的疏失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不立即予以纠正,而是听之任之,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2)规定了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者的法律责任 统计法第38、39、40条是关于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以及统计人员的违法行为及相关责任的规定。(3)规定了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行为的种类和处罚 统计法第41、42条规定了对统计调查对象应当追究责任的7类违法行为。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5类违法行为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谢 谢!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依法行政与依法统计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3518201.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